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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王朝中,那朝刑法最为严厉

时间: 2023-06-26 04:00:26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1次

封建王朝中,那朝刑法最为严厉

唐律具有怎样的历史地位?

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同时,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世界文明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唐律是一部集众律之大成的法典。唐律是秦汉魏晋以来数百年间封建立法、司法经验的集中总结,也是自夏商以来数千年间法律文化的结晶。在唐律之中,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前代各朝关于五刑、十恶、八议等封建刑法原则、刑罚制度在唐律中最后完备化、制度化,历代的法律理论成果也被很好地吸收、利用。在《疏议》中,对各种制度由来的阐述,就体现了对前朝各代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扬。

第二,唐律对后世中国封建法典产生了深刻影响。唐律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刑事立法提供了样本。唐律的基本精神,也同样贯穿于后世各朝法律制度中,正如元人柳赞《唐律疏议序》说:“然则律虽定于唐,而所以通极乎人情法理之变者,其可画唐而遽止哉……非常无古,非变无今。然而必择乎唐者,以唐之揆道其中,乘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这说明唐律对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着继往开来的深远影响。宋朝“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元朝《至元新格》二十篇,同于唐律九篇,其他如八议、十恶、官当等制度,也都沿袭唐律的规定。明初制订《大明律》时,“今制宜遵唐旧”。唐律对《大清律例》也有明显的影啊,“凡唐律篇目有完全沿用者;有唐律合而今分者;有名稍异而实同者;有分析而类附者……”。总之,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在中周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第三,唐律是一部有着厂泛世界影响的法典。因为唐律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所以其影响所及不仅限于中国境内,对亚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公元761年)所制定的《大宝律令》,有律六卷,共分为十二篇,其篇目与次序一如唐律,而且律文内容也多相似,只在某些方面略作省并而已。如八议,省为六议,删去议勤、议宾。十恶改为八虐,删去不睦、内乱等。在朝鲜,“高丽一代之刑制,大抵皆仿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高丽律》不仅在篇目体系上与唐相同,在内容方面,如刑罚种类和对特权阶层的优待条款等,也都与唐律极为相似。在越南古代历史上颁布的《刑法》和《国朝刑律》,基本上都是“遵用唐宋旧制,但其宽严之间,时加斟酌”,《鸿德刑律》,则以隋唐制为断罪化一的准则,并且,要求“历代遵行,用为成宪”。所以唐律也和唐朝高度发达的政治、经济、文化一样,在古代历史上大放异彩,并且在世界法律发达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秦始皇的过(除了焚书坑儒)

简略
强思想控制,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发布焚书令,规定除政府外,民间只有收藏医药、占卜和种植等书,其余一律集中焚毁。他又把暗中诽谤他的儒生400多人,全部活埋。这就是“焚书坑儒”。焚书坑儒,给我国古代文化造成莫大损失。
为了显示自己建立起来的大帝国的声威强迫人民出力替他建造一所历史上著名的阿房宫。
秦始皇还征用了七十万犯罪的人,替自己建筑一所规模十分宏大的俪山坟墓。
秦朝的刑罚也是十分严厉和残酷的。死刑有弃市、腰斩、车裂、磔、镬烹等等名目,罪名比较重的犯人,他们的亲属也要被一并处死。
秦朝的赋税是很重的,地主对农民剥削也就十分残酷,以便把赋税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
秦始皇在实现统一后,他的权力欲已经膨胀到想入非非、荒唐透顶的程度,所以传到二世便被推翻了。 刑法残暴,以及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治期间,穷奢极欲,滥用民力,向人民征收的赋税十分沉重,农民要将三分之二的收成上交给国家。秦王朝的刑法又非常苛严,百姓稍有不慎,轻者罚做劳役,重者即判死刑。一人犯法,家族和邻里都要受到牵连。 1焚书坑儒.2为了贪图享乐,修建了规模宏大的阿房宫.3向人民征收的赋税很重.4刑法十分残酷. 还有宫~~ 秦始皇(前259年—前210年)姓嬴,名政,为秦庄襄王(嬴子楚)之子。因为在赵国出生,又叫做赵政。13岁即王位,39岁统一中国,建立秦朝,称皇帝。是中国的第一个皇帝。

庄襄王三年(前247),庄襄王去世,他即位为秦王。即位时由于年少,故国政由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并尊吕不韦为仲父。

吕不韦既把持朝廷,而且又与太后(赵姬)偷情。他见秦王政日渐年长,故以假宦官嫪毐献给太后。结果太后生下了两个私生子,而假宦官嫪毐亦以王父自居,封长信侯自收党羽。

公元前238年,由于嫪毐企图发动政变,篡夺秦国。但被秦王政先发制人,平定了嫪毐的叛乱,随后免除吕不韦的相职。

虽然他听从秦国贵族所言,发出逐出六国食客,但被李斯的谏逐客书所劝阻,并任用尉缭子、李斯等人。

自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采取远交近攻、分化离间的策略,

先后于秦王政十七年灭韩、十八年灭赵、二十二年灭魏、二十三年灭楚、二十五年灭燕、二十六年灭齐。 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帝国。

自称“功高三皇,德高五帝”,创建“皇帝”尊号,自称始皇帝,宣布子孙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代代承袭。另外,嬴政认为谥号乃是“子论父,臣论君”,大为不妥而废除之,而改用计数方式的世数尊号。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的以加强对帝国的统治:

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内统一度量衡;

以秦国通行的文字大篆为基础,命李斯简化之而制定小篆,颁行全国,统一文字;

废除六国通用的货币,统一使用的货币,以秦“半两”钱为流通货币;

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

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自商、周以来的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

派蒙恬率兵出击匈奴,并连接战国时期各国修筑的长城修筑成为形成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

开拓南越,使中国的版图包括了今天两广,以至扩张到今天越南北部一带。使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帝国。

为了达到控制人民与加强专制统治,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而有以下的措施:

迁富豪。下令将全国各地的富豪迁往咸阳,以方便监视。

收兵器。为了防止人民造反,下令没收民间的兵器,运到咸阳,与九鼎一起,铸成十二铜人与许多大钟。

焚书坑儒。为了钳制人民的思想,接受李斯的建议,除了《秦史》、农业、卜筮和医药的书籍外,下令将所有史书一律烧毁,全国百姓和士人私自收藏的经书和诸子百家的典籍,也全部由官府统一烧毁,此即“焚书”。由于百姓与士人不满,而言论遍布各地。有两个方士(以求神仙、炼仙丹为业人)叫做卢生、侯生,在背后议论秦始皇的过失。秦始皇得知,派人去抓捕他们,他们已经逃跑了。秦始皇大为恼火,又发现咸阳有一些儒生也一起议论过他。秦始皇把那些儒生抓来审问。儒生经不起拷打,又东拉西扯地供出很多人来。秦始皇下令,逮捕460多人押到骊山的山谷中,全部坑杀,也就是活埋。由于这些人绝大部分是儒生,所以被后人称为“坑儒”。其余犯禁的儒生被流放边境。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旋即修建豪华的阿房宫和骊山墓,还先后进行五次大规模的巡游,在各处刻石纪功,炫耀声威。为寻求长生不老之药,派方士徐福率童男女数千人渡东海求神仙,耗资巨大。(‘楚义六帖’指徐福和童男女们在到达目的地(即现时的日本)之后一去不返,日本重臣秦氏为其后代。不过参考‘史记’与‘三国志’可知,此一说法在东汉之前并未出现。至于徐福即为神武天皇说,则除了年代不合之外,更是毫无文献可考。)后世多认为秦始皇好大喜功,性格暴虐,在他统治下民不聊生。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的过程中,燕国派遣的刺客荆轲刺杀秦始皇,功败垂成,反被处死。在秦帝国建立后,韩国名门之后张良在博浪沙行刺秦始皇,也未成功。

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巡游返至平原津得病。行至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秦始皇病死。赵高勾结始皇少子胡亥及李斯,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是为秦二世。并赐太子扶苏死。

自古以来,对秦始皇的评价就褒贬不一。他是中国第一位皇帝,也是皇帝尊号的创立者,同时也是中国皇帝制度创立者,使中国进入了中央集权帝制时代。

[编辑] 参看
秦始皇兵马俑
秦始皇(前259—前210),嬴姓,名政,秦庄襄王之子,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统帅。
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嬴政,13岁即王位,39岁称帝。战国末年,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免除吕不韦的相职,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秦王政创立了“皇帝”的尊号,自称始皇帝,宣布子孙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代代承袭。随后,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下令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随后因求仙药的侯生、卢生逃亡,牵连儒生、方士四百余人,而将其全部坑杀于咸阳。

秦始皇即位后,派蒙恬率兵出击匈奴,还把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北边的长城连结起来,修筑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在征服百越地区后,设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始皇末年,秦郡数由统一之初的36郡增至40余郡,其版图“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修建豪华的阿房宫和骊山墓,先后进行五次大规模的巡游,在名山胜地刻石纪功,炫耀声威。为求长生不老之药,又派方士徐(即徐福)率童男女数千人至东海求神仙等等,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三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返至平原津得病。于是作书命长子扶苏送葬,并继嗣帝位。行至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秦始皇病死。赵高勾结始皇少子胡亥和李斯,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并赐扶苏死。秦二世胡亥即位后不久,即爆发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秦朝灭亡。

皇帝,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是政教合一的领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两字,取“德兼三皇、功盖五帝”之义, 最早由秦王嬴政在统一六国后确定之,也由他最先使用的,也就是所谓始皇帝也。

儿时历难 少年成帝王。 励精图治 十年灭六国。 政治改革 建立大秦国。 焚书坑儒 苛政猛于虎。 向东求仙 寿终却归西。

秦始皇于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赵国邯郸,是秦庄襄王与吕不韦的姬妾所生,所以有人说秦始皇为吕不韦之子。出生后,姓赵。公元前247年,庄襄王死,嬴政即秦王位,时年13岁。相国吕不韦掌握实权。

公元前238年,22岁的秦王政加冕亲政。这年,宦官嫪毒发动宫廷政变,秦始皇派昌平君、昌文君率兵围剿长信侯嫪毒,并悬赏说:“有生得毐,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史记·秦始皇本纪》)。将把叛乱者一网打尽。第二年,又借嫪毒事件,免去“仲父”吕不韦的相国职务,把朝政大权收回到自己手中。又听从李斯之议,继续重用客卿,定下金帛利诱与武力打击相结合的方略,加快兼并六国的战争步伐。

秦王政十一年(前236),乘赵攻燕之机,遣军由南北两路攻赵,夺占赵国大片地区。十三年,桓齮攻赵国平阳,杀赵将扈辄,斩首10万。十四年,在攻平阳,取宜安,破赵军,杀赵将。桓齮定平阳、武城。十七年,派内史腾灭韩,俘韩王安。将韩国设为三川郡。

十八年,用计离间赵国君臣,除去曾两次大败秦军的赵国良将李牧。十九年三月,王翦军乘势猛攻,一举击败赵军,杀赵葱,占东阳(太行山以东)。颜聚惧逃。十月,王翦、羌瘣军攻破邯郸,俘虏赵王迁。赵公子嘉带领宗族数百人逃代(今河北蔚县四北),自立为王。但此时赵国已名存实亡,秦于赵地设邯郸郡。代地赵军与燕军联合驻上谷易水(今河北怀来西北),企图阻止秦军继续北进。二十一年(前227年)又为秦军击败。至二十五年(前222年),王贲率军在攻灭燕赵残余势力后,破代,俘代王嘉,赵彻底灭亡。

二十年,燕太子丹使荆轲刺秦王。被秦王发现,将荆轲体解。秦王派王翦、辛胜攻燕。燕、代出兵攻秦军,秦军在易水之西破燕军。二十一年,王贲攻蓟(今北京西南),破燕太子军,夺取蓟城。燕王喜及太子丹率公室卫军逃辽东(今辽宁辽阳)。秦将李信带兵乘胜追击至衍水(今辽宁太子河),再败太子丹军,消灭了燕军主力。燕王杀太子丹向秦求和,秦国未允。但鉴于燕、赵的残余势力已不足为患,为集中兵力攻魏、楚,故暂停进攻。

二十二年,秦王遣王贲攻魏,魏军依托城防工事,拼死防守。秦军强攻无效,遂引黄河、鸿沟之水灌城。三个月后,大梁城坏,魏王假出降,魏亡。秦在魏东部地区设置砀郡。

同年,秦将李信和蒙武在楚地被楚将项燕打败,遭到重创。二十三年,秦王亲自登名将王翦之门谢过,请其出征。王翦和蒙武率领60万大军再攻楚国,在蕲(今安徽宿州东南)南大败楚军,杀死楚将项燕。秦军乘势攻取了楚国的许多城邑。二十四年(前223年),王翦、蒙武率领秦军继续向楚国纵深进攻,一举攻破楚都寿春(今安徽寿县西南),俘楚王负刍,楚亡。王翦继续进军江南,占领楚国全部土地。秦在楚地设立楚郡,不久,又分为九江郡、长河郡和会稽郡。

同年,在灭楚、魏之后,秦王派王贲率军进攻辽东,俘燕王喜,燕亡。秦在燕地设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及辽东郡等。

二十六年,秦王以齐国拒绝秦国使者访齐为由,避开了齐国西部主力,命王贲率领秦军由原燕国南部(今河北北部)南下进攻齐都临淄(今山东淄博临淄北)。齐军士气本不旺盛,对秦军突然从北攻来,更是措手不及。迅速土崩瓦解。秦军一举攻占临淄,俘齐王建,齐亡。秦王在齐设置齐郡和琅邪郡。

秦王政扫灭六国,统一天下,结束了西周末年以来诸侯长期纷争的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王自称皇帝,追庄襄王为太上皇。

秦始皇称帝后,频繁用兵,开疆拓地。二十六年至三十三年,调发数十万人,三攻岭南,占领百越之地(今广东、广西及越南北部)。又派大将蒙恬率领30万军队北击匈奴,收复被匈奴占据的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南伊克昭盟一带),迫匈奴退往阴山以北。为了防止匈奴的侵扰,他把昔日秦、赵、燕所筑的长城加以修缮,连接成西起甘肃临洮,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秦始皇又南征百越,设置了闽中、南海、桂林、象郡四郡,建立起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大帝国,疆域“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傍)阴山至辽东”。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加强手中的权力,秦始皇采取了中央集权的政体,否定了丞相王绾提出的恢复分封制的主张,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后又增至40多郡。郡置郡守,县置县令,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协助皇帝处理政治、军事、经济等事务。这一政治体制加强了皇帝对政权的控制,开创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为后来的历代封建王朝所沿袭。

为巩固中央统治,秦始皇下令收缴天下兵器,并将六国贵族和豪富12万户迁到咸阳附近和四川等地,以便控制。同时以咸阳为中心,修筑了两条驰道:一条东通海边;一条南入吴楚,以便一旦发生叛乱,迅速调动军队镇压。秦始皇还多次到各地巡游,以“威服海内”。

在经济上,秦始皇于公元前216年发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又下令统一货币和度量衡,以加强各地区的经济交流。

在思想领域,秦始皇为了打击儒生淳于越等反对郡县制的言论,稳定民心,维护皇帝的权威,他采纳了李斯的主张,下令除了医药、卜筮、种植(指农业)之书、秦国史书和博士官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等外,其它书籍一律烧毁。次年,又因为方士侯生、卢生违命叛逃,秦始皇下令追究方士、儒生的罪行。结果活埋400多名儒生,制造了历史上第一个“焚书坑儒”事件。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大兴土木,修建宫殿和陵墓。仅阿房宫和骊山墓两项工程,就动用了70余万人力,给劳动人民带来繁赋重役和饥寒交迫,激起人民起来反抗,为秦朝的迅速灭亡种下祸根。

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在第五次巡游途中患病,七月死于沙丘平台(今河北平乡东北)。死后不入,即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
秦始皇的过错:

1、强思想控制,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发布焚书令,规定除政府外,民间只有收藏医药、占卜和种植等书,其余一律集中焚毁。他又把暗中诽谤他的儒生400多人,全部活埋。这就是“焚书坑儒”。焚书坑儒,给我国古代文化造成莫大损失。

2、为了显示自己建立起来的大帝国的声威强迫人民出力替他建造一所历史上著名的阿房宫。

3、秦始皇还征用了七十万犯罪的人,替自己建筑一所规模十分宏大的俪山坟墓。

4、秦朝的刑罚也是十分严厉和残酷的。死刑有弃市、腰斩、车裂、磔、镬烹等等名目,罪名比较重的犯人,他们的亲属也要被一并处死。

5、秦朝的赋税是很重的,地主对农民剥削也就十分残酷,以便把赋税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

6、秦始皇在实现统一后,他的权力欲已经膨胀到想入非非、荒唐透顶的程度,所以传到二世便被推翻了。
动用劳力建长城,修建阿房宫。
最大的过便是让二世胡亥登上了宝座
太过凶残.为修筑长城,阿房宫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说是用人命垒出来的.

中国历代刑法

到底中国历史上有哪些著名的酷刑,又是怎麼执法呢?今天要来为大家介绍,真的光看就腿软!

◎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由於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两段。

由於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

◎五马分尸

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著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不要以为这没什麼,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另外常听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不过历史上有一段记载,恐怕比大卸八块还惨。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餵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刽子手也要受刑。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在国外来说,多半是使用绞刑台,绞刑台的构造是在受刑人脚站的地方有个活门,等绳子套好,活门一开,受刑人就两脚悬空。

不过这样子处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为颈椎被拉断了,因此不会死得太痛苦。三毛就是这样自杀的,据说这样子自杀,只需要13公分的空间就足够把颈椎拉断。不过,中国人就没那麼人道了,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於断气...

◎请君入瓮

「请君入瓮」这句成语也是从酷刑来的..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办?

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阉割

谈酷刑,大概绝对不能不谈阉割。而中国的历史上,有关阉割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阉割的历史非常久远,有简单的有复杂的。

简单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强奸罪,人家就会帮你准备一块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搁在上头,然后一斧头剁掉。

复杂的就像中国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来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绿帽子),所以阉割的历史久远。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刖刑

关於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

◎插针

用插针当酷刑?没错,人身上有几个地方,针插下去可是会哭爹喊娘的。插哪里呢?插手指甲缝。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可会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试试看。

以前这招也是用来逼供的,不知道为什麼,特别喜欢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忍耐力比较差吧。不过也听说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强,生孩子那种痛都撑得过来,男生绝对没办法。

这种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笔记、小说里面都有提过。而且现在还有人在用。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对日抗战时,日军就常用这招,另外一些第三国家的游击队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闻报导在什麼地方又发现千人冢....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过没听过有什麼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据说这是一种鸟,鸟的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饮之立毙。其次应该就是砒霜。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麼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棍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另外红楼梦里,尤二娘「吞金」自杀,就是类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进去之后,也是穿破胃肠而死。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淫妇用的「木马」。(满清十大酷刑那部电影里有)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於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淩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锯割刑罚的惨像,千百年来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十分恐怖的阴影,使人畏惧震惊。

◎灌铅

这种酷刑,就是用铅或锡灌入受刑人的肠子里,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

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一、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1.《魏律》

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

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再次,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2.《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

(1)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2)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3)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张杜注律: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亦称“张杜律”。

3.《北魏律》的制颁

北魏统治者吸收汉晋立法成果,采诸家法典之长,经过综合比较,“取精用宏”修成《北魏律》20篇,成当时著名的法典。

4.《北齐律》的制定

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

特点: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影响:《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5.法律形式的变化

这一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

(1)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

(2)格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格。

(3)比是比附或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4)式是公文程式。

二、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

主要表现在法律儒家化进一步加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

(1)“八议”。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此制度,主要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包括:

①议亲(皇帝亲戚)

②议故(皇帝故旧)

③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

④议能(有大才能)

⑤议功(有大功勋)

⑥议贵(贵族官僚)

⑦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

⑧议宾(前代皇室宗亲)

此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规定了八议制度。

(2)“官当”。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①——《北魏律·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罪2年;

②——南朝《陈律》规定更细,凡以官折抵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如官吏犯罪应判4~5年徒刑,准许当徒2年,其余年限服劳役。若判处3年徒刑,准许以官当徒2年,剩余1年可以赎罪。表明当时封建特权法有进一步发展。

2.“重罪十条”的产生

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

(1)反逆(造反);

(2)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

(3)判(叛变);

(4)降(投降);

(5)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6)不道(凶残杀人);

(7)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

(8)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

(9)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10)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注意:《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

3.刑罚制度改革

(1)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2)规定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分5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

(3)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

(4)废除宫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4.“准五服制罪”的确立

《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

(1)服制的概念和分类: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服制依亲疏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2)服制的效力: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如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

(3)“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 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

5.死刑复奏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王朝的司法机关的名称和建制基本承袭汉制,同时,为了适应这一时期新形势的需要,又在汉朝的基础上有了重大发展。

魏明帝时,在延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并增设了其他职官。至北齐,廷尉正式改名称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此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囚帐,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统治机构逐步由一省制向三省制转变,东汉时的尚书台至此时已发展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其体系和分工也更为精细,这种政治制度的重大变化给司法机关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这时虽无专门的司法行政机构,但在尚书台之下已分设各专门部门,其中就有专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同时兼理刑狱的机构,长官多称为尚书。至南朝梁和北齐,尚书台正式改为尚书省,以尚书分统下属的“六曹”,如北齐的殿中尚书专掌“诸曹囚账,断罪,赦建金鸡等事”,都官尚书专掌“诏书律令勾检之事”(《隋书·百官志》),已初具后代刑部的性质和规模。中央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制度的日趋完善,为隋唐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备奠定了基础。

封建时代施行盐铁专卖现象,如果私自贩盐,哪个朝代处罚最重?

导语:

古代刑法极为残酷,普通老百姓需要在生活中小心翼翼,以免遭受处罚。在古代 社会 中,仅死刑便有多种,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刑罚对于百姓的严苛性以及罪行的多样性。

封建时代的市场经济与现代全然不同,从春秋时期就开始出现了盐铁专卖现象,而且在后面的朝代当中变得愈加严峻 。

试问,如若民间出现了私自贩盐的事情,哪个朝代的处罚最为严重呢?其实究其 历史 便可知,每个朝代在该方面的规定上有很大的不同,但要说最重的还是莫过于宋以后的朝代了。

1.盐在古代的 社会 地位直接影响刑罚标准

“衣食之源何寥落?牢盆煮就汝输征”,不管在任何时代,盐做为人类生活的最基本物资,都有着极其高的地位 。

它看似普通易得,但是每一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它。它虽然不能像其他食物一样为人体提供能量,但是如果日常饮食中没有它的参与,身体机能会急剧下降,甚至影响到生命安全。古代的 社会 阶层十分严明,相互之间没有绝对的平等,但是在盐面前,所有生命是平等的,没有它,即使身份再高贵也难以存活。

对于这种重要的物资,国家掌控是非常明智的做法,这样才能保证大众可以永久地受益,以免发生争夺抢占的事情发生,危害 社会 公共安全。同时可以让大众以最低的价格得到日常保障物资。

但是在古代 社会 ,国家看重的不仅是物资对大众的重要性,更看重的是它的价值。作为统治阶级,君主想获得来自天下的宝物和钱财 。

盐这种物质,单一价格十分有限,但是所有人都需要它时,价值就会大大增加,每年可以为政府增添不少钱财。铁同样是农业 社会 必不可少的物资,政府很敏锐且迅速地抢占了这些有利的资源。

它们的价格和分发渠道 有 政府定制,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归财库。从汉代开始,国家在这两个项目上所取得的钱财是国库填充的重要来源。

2.当权力集中之后对盐铁的占有愈加紧密

各个朝代对这些重要物资的掌控力度并不完全一样,想要得到市场上的全部份额,首先需要国家具有强大的力量 。国力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另外君主所拥有的权力也是重要的因素。

绝对的统治,可以让来自各个阶级的物资更迅速更大量地聚集在一起。如果没有足够的权力,一些偏远的地方就会缺乏有效的管理,这些地区很容易出现私自售卖的情况。当政府的力量有限时,这些违法的事情很难顾及到,市场会变得非常混乱,处罚的力度如果比较小,很难起到真正的预防作用。

但是君主的权力没有足够对一些地区造成影响力的时候,这些现象会屡禁不止。汉代是一个分界线,和前代不一样的是,它的统一性进入了全新的阶段。前期亲民的政策让大众接受能力较高,到了汉武帝时期,国家有了新的发展计划。如果想要更好地稳固 社会 ,必须要有更多的资金支持。

垄断盐铁就成为了当时财务上的补充方式,当时帝王的威信很高,所以这种制度得到了比较高的完成度。

“义动君子,利动贪人”, 盐铁是一块大肥肉,在民间不断流转的过程中,难免会引起一些人的贪念,冒着受处罚的风险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从禁止事宜颁布之后,政府对相关行为的打击就没有停止过。

当集权程度更高的时候,它所要负责和运营的事物就越多,需要的金钱就越多,在禁令的实施上更加严格。而且这个时期,政府对官员的把控力度更大,可以更好地治理私卖行为。

1.按照贩卖重量来制定惩罚标准

宋以后国家的走向有一个共同的规律,那就是君主的权利不断聚集起来,受牵制的因素比较少,所以相关政策实施起来更加顺畅。以前商业嗅觉比较敏锐的人,依靠私自卖盐铁,有不错的收益,甚至常年靠干这一行进入了小康生活。

当新的政权来临时,这些人就不敢继续做这个生意了。首先搜查的力度较以往大很多,大小关节口,都有重兵把守,除了日常巡捕逃犯之外,查看来往人口是否携带盐铁是重要的工作内容。

两种商品比起来,盐的体积和重量更好携带,所以从事违法的人较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此搜集队提高了侦察效率,他们利用盐易融化的特性,让许多私藏者原形毕露。

除此之外,政府从根源上开始对盐进行把控。盐的制作需要很大的场地,而且需要很多的劳动力来参与。无数的百姓投入其中,想在源头上搞小动作的人有很多,但是宋以后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盐场每天固定的贡献率。

如果有任何的差错,需要全部的参与者负责。所以在盐场工作的人不仅要承担超额的劳动,获得极低的报酬,同时要小心翼翼。如果出现错误,不仅仅是提供劳动这么简单,更可能因此失去生命。

2.处罚方式人们难以承受

在以往的朝代,在这里工作其实是肥差,细密的工作很难延伸到每一个细小的角落,有的人就变得胆大起来,偷偷藏盐到民间售卖 。

地方的官员在其中不仅没有发挥监督的作用,而且还与这些人为伍,一起贪占便宜,相互之间实现钱权的联合。宋以后,对这些违反者的处罚并不完全一致,力度大小按照他们所偷拿的重量来决定。

不过让人心惊胆战的是,就算是最小的重量,承担的结果也是一般人扛不住的。轻者全家做劳役,重者家人性命难保。不管是哪一种结果,犯事人员的家庭已经被破坏,这个罪行会伴随着家人的一生。

古人的家庭观念非常强,而且非常重视个人和家族的名声。如果这些精神层面的事物受到了波及,对他们的打击十分巨大,甚至超过拿走他们的性命。面对这种高压政策,明清时期的私自兜售者有所减少。如果仅仅是处罚钱这么简单,这种事情可能会持续增加。

宋代对盐的重视程度超过许多时期,它不仅对自己国内的盐严加看管,对外围环境的盐同样抱有很强的防备心。当时西夏的盐,不管是成色味道,用途还是价格上都比较让人心动 。

这个地区有比较高得产量,试图打入东部市场,由此可以获得巨额得利润。对于这样高性价比的盐,普通的消费者自然倾心不已。

但是双方的贸易远不止货品交流这么简单,物资拥有者试图通过主流的经济掌控来获得一个超越经济关系的市场。

宋朝不管是从守护主权,还是捍卫经济利益,都必须对这个对人们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物资做出正确的调整。 抵御西部盐的输入是非常重要的措施,为此国家需要调集更多的兵力前往阻止物资流入。

1.打击私卖者的重要性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防控,这个生活的必需品扰乱的不仅是市场环境,更重要的是它不利于 社会 的整体稳定。 对于封建大国来说,国内安稳无战事,是最重要的治国愿景,一旦秩序混乱,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将无法进行,战争将出现在各个地区,纷争的局面将再次进行。

对于大一统的国家来说,维稳是重中之重。能影响 社会 稳定的因素有很多,经济的力量虽然看不到,摸不着,但是它的 健康 发展能促进 社会 的稳定,一旦必需品的市场混乱,人心将会受到影响, 社会 将会动乱。

2.掌控力度的大小与国家的稳定程度有极大关系

从古代 社会 环境来看,政府如果没有掌握份量足够大的必需物资,那么它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将会面临很大的困境。

“国之不国,何以为家”,对小农经济环境下的 社会 来说,国是一个坚硬的躯壳,没有它的存在,小家将难以维系。

对盐铁的控制贯穿在各个大朝代当中制度最严厉的时代当属宋以后的各大朝代。在这些时代,如果做这样的事情就极容易掉脑袋。从制度的变化当中,可以看出国家 官控 力度与集权的关系,君主的权力越大,越有能力去稳固 社会 。

但是对市场经济来说,这种强硬的措施可能对其他行业有一定的限制作用,这种手段产生的弊端让封建大国在面对西方入侵的时候,没有丝毫的防备力量。


参考资料:

《盐铁官营》

《古代中国的经济政策》

《盐铁专卖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盐铁官营制度的利弊》

文章标题: 封建王朝中,那朝刑法最为严厉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73578.html
文章标签:刑法  封建  严厉  最为  王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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