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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代中国社会还有省官互迁、市官互迁的制度

时间: 2021-10-10 01:03:4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5次

为什么现代中国社会还有省官互迁、市官互迁的制度

行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为何要去实行?

原因:

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4、行省大权的归属制度有利于中央集权。

内容:元世祖忽必烈又分别在河南、江西、四川、云南等十一处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与中书省互为表里,管辖所属府、路、川、县的军政事务。从元代起,行省开始成为地方最高行政区。

作用:行省制的设立,不但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还有效地防止了地方权力过大时,非常简单地就脱离了中央统治。

扩展资料:

元朝时期的行省制并非是按地区文化划分大小,而是随机的,境内文化差异很大,反叛时就不太可能会一同脱离。

元朝行省制规定,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没有来自中央的诏旨,行政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

行省官员还要定期觐见皇帝述职,为了保证行省官员尽职尽责,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还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这种政治制度被后世的明清沿用,新中国成立后,也同样实行行省制,后世虽然都有些许变动,但框架基本不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省制

主要内容:行省制度是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腹内地区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在诸路重要都会设立了10个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简称行省。
作用:行省的设置,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何要实行:一.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书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二.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 “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理财”门引赵天麟奏议)。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大员;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
三.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如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终元一代,行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彼此对立、相互攻击的状态,从而正有效的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四.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
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员掌握权力,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 (《元史》卷一八六《成遵传》),这些人更多地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因为作为一个异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行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会策动汉族或者能够策动汉族搞分裂。总之,元朝统治的民族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得力工具,而不会走向中央的对立面。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时候,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巩固统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元璋仍然将其权力一分为三的原因了。
五.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政区的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面。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如: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划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

原因:

管辖辽阔疆域的需要.加强中央集权制

压制部分贵族的需要.

民族政权统治的需要

最主要原因是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主要内容:

在中央设中书省管理中央

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管理地方 

设宣政院管理西藏 

设澎湖巡检司管理琉球(今天台湾) 


作用:

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意义:

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今天我们还用着行省这名词。行省制度,不始于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今天俗称江苏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镇压,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中书省是中央政府最高机关,怎样可以分一部分在江苏,又分一部分在广东呢?这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这因异族征服了我们,跨驾在我们头上。最先使用这一制度的还是“金”。不过无论是金或元,都是外族用此制度来统治中国,都是不放心把政权交给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权分散。所以连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领袖来亲自统治。此如现在英国在香港,过去在印度,都设有总督,殖民地总督是直属皇帝的。在名义上,殖民地总督,由英国皇帝派,不由内阁派。此因内阁代表国会,国会代表民意。殖民地根本不许有民意。英国本土可以有民主,有自治,像香港、印度殖民地等便不能有民主与自治,所以也不该有地方官,直由皇帝派一总督来管理。可见任何一制度,其背后都有意义可说。元代的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
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亲自降临到地方。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乃是这几区地方各驻有中央宰相,即成为中央宰相府的活动分张所。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换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中央需要派一个大员来镇压某地方,就派一个外驻的宰相。在元代,共计有如是的十个分张所,并不是全国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个区。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实际情形是如此。
再深一层言之。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行省制度的历史来源确如此。所以直沿袭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寻。我们现代的省区分划,和唐宋时代的道和路都不同。如江苏:徐州是一个军事重镇,它一面是山东,一母是河南与安徽。徐州属江苏省,但它的外围,江苏管不着,如是则江苏的总督或巡抚就无法控制了。南京也是一军事重镇,但如广德不守,或者芜湖放弃了,南京也不能保,而广德、芜湖也都不在江苏的管辖内。任何一省都如此。给你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好使全国各省,都成支离破碎。既不能统一反抗,而任何一区域也很难单独反抗。这是行省制的内在精神。
元代这一制度,明朝人自然懂得它用意。明代人明知这一制度在名义上就说不通。而且明代也废去了中书省,更何来行中书省?所以把行省长官改成为承宣布政使。全国正式划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使是指的官,司是指的衙门。我们若正名讲,该说明代的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三个布政使司,不该说它分成了多少行省,或说多少省。到清代,在承宣布政使之上,又常设有巡抚和总督。巡抚总督在明代是非常设的官,故地方行政首长之最高一级是布政使。但称布政使司为行政区域,已经是名不正,言不顺。就官制言,地方区域,也不该称为司。而清代则更无适当称呼,于是仍沿袭称了省。譬如有江苏布政使,有江苏巡抚,而江苏地区则称为江苏行省或江苏省。清代一统志是这样称呼的。其实省的称呼,更是名不正言不顺。又清一统志把省区再综合划分,如称关东三省(山海关以东),或岭南三省(广东、广西、福建)之类。这更是无意义。这是把政治地理和自然地理混淆了。后来中国人果然为此误事。别的不管,只叫广东省、广西省,不说岭南三省,或南三省,而独关东三省因为清代限制中国人出关,常把来混合称为关东三省,不分开,而后来又把关字省了,只叫东三省。习俗相沿,好像东三省和其他省区有不同,全国只知道有一个东三省,却不看大清一统志,岭南也有南三省。其他省区全都如此并合称呼,东三省并不和其他地区有两样,而我们却误认它是两样了。后来又有人把东三省误叫为满洲,这更大错特错。满洲只是吉林省松花江外长白山附近一小区域,在明代属建州卫,唐称府,明称卫,这是军事区域的名称,并不是东北的行政区域。关东三省,才是东北行政区域,而尚不全是行政区域。而一般人不注意这些事,或者满洲人要故意把满洲两字的地域观念放大,所以他把省区也勉强分为关东几省,岭南几省等不合理的称呼,来牵强混淆。而后来日本人又推波助澜,故意把东三省说成是另外一区域,而且东三省就是满洲。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混淆。后来弄出溥仪的伪组织,自称满洲国,认为是满洲人统治着满洲,实际上东三省哪可与满洲相提并论?孔子说,名不正,言不顺,清代学者中,就有人主张不用行省或省字,而正名称为布政使司的。然而总督巡抚又如何称呼呢?所以当时也没有人附和。然而行省之称到底是不妥,又加说本部十八省,那更荒谬。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所谓本部非本部之别。秦代万里长城早已东达大同江,辽河流域永远在中国历史圈之内,如何说它不是中国之本部?这原是外族有意混淆是非造出来做侵略的口实。此刻又有所谓华南、华中、华北等称呼,试问中国政治区域上,有没有这些分法呢?中国人不注意,大家跟着这样叫,现在还没有事,不要紧,十年二十年以后,说不定政治上,外交上又发生问题。连我们的脑筋里,观念上,也会发生问题的。如想我们是华南,你们是华北,这些观念,都会发生很大作用。这因讲元代的行省,而牵连涉及。这都该值得我们警惕的。省区的省字,根本是一个不祥的名称,最好以后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区域之划分下把这字革除,再不沿袭。
方便区域的管理,使行政命令的执行达到最大效益

历史问题

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特点
地方管理制度演变:

特点:地方权力日益分散削弱,中央权力日益加强。(地方日益集权于中央)

史实:①西汉初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后逐步削弱王国势力,解除诸侯王军政大权;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作为监察区,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②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行使权力受中央的节制(民政、军政、税收);行省官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行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原因:

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4、行省大权的归属制度有利于中央集权。

内容:元世祖忽必烈又分别在河南、江西、四川、云南等十一处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置丞相、平章等官,与中书省互为表里,管辖所属府、路、川、县的军政事务。从元代起,行省开始成为地方最高行政区。

作用:行省制的设立,不但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还有效地防止了地方权力过大时,非常简单地就脱离了中央统治。

扩展资料:

元朝时期的行省制并非是按地区文化划分大小,而是随机的,境内文化差异很大,反叛时就不太可能会一同脱离。

元朝行省制规定,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没有来自中央的诏旨,行政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

行省官员还要定期觐见皇帝述职,为了保证行省官员尽职尽责,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还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这种政治制度被后世的明清沿用,新中国成立后,也同样实行行省制,后世虽然都有些许变动,但框架基本不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省制

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书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 “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理财”门引赵天麟奏议)。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大员;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
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内部权力的
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如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终元一代,行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彼此对立、相互攻击的状态,从而正有效的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4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
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员掌握权力,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 (《元史》卷一八六《成遵传》),这些人更多地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因为作为一个异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行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会策动汉族或者能够策动汉族搞分裂。总之,元朝统治的民族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得力工具,而不会走向中央的对立面。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时候,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巩固统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元璋仍然
将其权力一分为三的原因了。
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政区的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面。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如: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划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

原因:

管辖辽阔疆域的需要.加强中央集权制

压制部分贵族的需要.

民族政权统治的需要

最主要原因是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主要内容:

在中央设中书省管理中央

在地方设行中书省管理地方 

设宣政院管理西藏 

设澎湖巡检司管理琉球(今天台湾) 


作用:

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


意义:

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今天我们还用着行省这名词。行省制度,不始于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也可说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我们今天俗称江苏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镇压,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所以有行台。中书省是中央政府最高机关,怎样可以分一部分在江苏,又分一部分在广东呢?这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这因异族征服了我们,跨驾在我们头上。最先使用这一制度的还是“金”。不过无论是金或元,都是外族用此制度来统治中国,都是不放心把政权交给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权分散。所以连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领袖来亲自统治。此如现在英国在香港,过去在印度,都设有总督,殖民地总督是直属皇帝的。在名义上,殖民地总督,由英国皇帝派,不由内阁派。此因内阁代表国会,国会代表民意。殖民地根本不许有民意。英国本土可以有民主,有自治,像香港、印度殖民地等便不能有民主与自治,所以也不该有地方官,直由皇帝派一总督来管理。可见任何一制度,其背后都有意义可说。元代的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中国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
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亲自降临到地方。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乃是这几区地方各驻有中央宰相,即成为中央宰相府的活动分张所。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换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中央需要派一个大员来镇压某地方,就派一个外驻的宰相。在元代,共计有如是的十个分张所,并不是全国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个区。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实际情形是如此。
再深一层言之。这种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行省制度的历史来源确如此。所以直沿袭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寻。我们现代的省区分划,和唐宋时代的道和路都不同。如江苏:徐州是一个军事重镇,它一面是山东,一母是河南与安徽。徐州属江苏省,但它的外围,江苏管不着,如是则江苏的总督或巡抚就无法控制了。南京也是一军事重镇,但如广德不守,或者芜湖放弃了,南京也不能保,而广德、芜湖也都不在江苏的管辖内。任何一省都如此。给你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好使全国各省,都成支离破碎。既不能统一反抗,而任何一区域也很难单独反抗。这是行省制的内在精神。
元代这一制度,明朝人自然懂得它用意。明代人明知这一制度在名义上就说不通。而且明代也废去了中书省,更何来行中书省?所以把行省长官改成为承宣布政使。全国正式划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使是指的官,司是指的衙门。我们若正名讲,该说明代的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三个布政使司,不该说它分成了多少行省,或说多少省。到清代,在承宣布政使之上,又常设有巡抚和总督。巡抚总督在明代是非常设的官,故地方行政首长之最高一级是布政使。但称布政使司为行政区域,已经是名不正,言不顺。就官制言,地方区域,也不该称为司。而清代则更无适当称呼,于是仍沿袭称了省。譬如有江苏布政使,有江苏巡抚,而江苏地区则称为江苏行省或江苏省。清代一统志是这样称呼的。其实省的称呼,更是名不正言不顺。又清一统志把省区再综合划分,如称关东三省(山海关以东),或岭南三省(广东、广西、福建)之类。这更是无意义。这是把政治地理和自然地理混淆了。后来中国人果然为此误事。别的不管,只叫广东省、广西省,不说岭南三省,或南三省,而独关东三省因为清代限制中国人出关,常把来混合称为关东三省,不分开,而后来又把关字省了,只叫东三省。习俗相沿,好像东三省和其他省区有不同,全国只知道有一个东三省,却不看大清一统志,岭南也有南三省。其他省区全都如此并合称呼,东三省并不和其他地区有两样,而我们却误认它是两样了。后来又有人把东三省误叫为满洲,这更大错特错。满洲只是吉林省松花江外长白山附近一小区域,在明代属建州卫,唐称府,明称卫,这是军事区域的名称,并不是东北的行政区域。关东三省,才是东北行政区域,而尚不全是行政区域。而一般人不注意这些事,或者满洲人要故意把满洲两字的地域观念放大,所以他把省区也勉强分为关东几省,岭南几省等不合理的称呼,来牵强混淆。而后来日本人又推波助澜,故意把东三省说成是另外一区域,而且东三省就是满洲。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混淆。后来弄出溥仪的伪组织,自称满洲国,认为是满洲人统治着满洲,实际上东三省哪可与满洲相提并论?孔子说,名不正,言不顺,清代学者中,就有人主张不用行省或省字,而正名称为布政使司的。然而总督巡抚又如何称呼呢?所以当时也没有人附和。然而行省之称到底是不妥,又加说本部十八省,那更荒谬。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所谓本部非本部之别。秦代万里长城早已东达大同江,辽河流域永远在中国历史圈之内,如何说它不是中国之本部?这原是外族有意混淆是非造出来做侵略的口实。此刻又有所谓华南、华中、华北等称呼,试问中国政治区域上,有没有这些分法呢?中国人不注意,大家跟着这样叫,现在还没有事,不要紧,十年二十年以后,说不定政治上,外交上又发生问题。连我们的脑筋里,观念上,也会发生问题的。如想我们是华南,你们是华北,这些观念,都会发生很大作用。这因讲元代的行省,而牵连涉及。这都该值得我们警惕的。省区的省字,根本是一个不祥的名称,最好以后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区域之划分下把这字革除,再不沿袭。

行省制的作用是什么

中国现在有县一级市一级省一级部一级官员,这是否说明现代社会也有等级制度呢?

肯定有等级,
什么社会也
是有等级制
度。
等级,呵呵,任何社会,都存在的。

地方政治制度演变的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演变的趋势
中央政治制度演变

特点:相权日益分散削弱,君权日益加强。(中央日益集权于皇帝)

史实:①汉武帝从地位低微的士人中破格提拔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形成了与属于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实际削弱了丞相权力。②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等同于宰相,实际上分散了相权。③宋朝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以分割相权。

地方管理制度演变:

特点:地方权力日益分散削弱,中央权力日益加强。(地方日益集权于中央)

史实:①西汉初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后逐步削弱王国势力,解除诸侯王军政大权;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作为监察区,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②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行使权力受中央的节制(民政、军政、税收);行省官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中央政治制度演变

特点:相权日益分散削弱,君权日益加强。(中央日益集权于皇帝)

史实:①汉武帝从地位低微的士人中破格提拔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形成了与属于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实际削弱了丞相权力。②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等同于宰相,实际上分散了相权。③宋朝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以分割相权。

地方管理制度演变:

特点:地方权力日益分散削弱,中央权力日益加强。(地方日益集权于中央)

史实:①西汉初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后逐步削弱王国势力,解除诸侯王军政大权;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作为监察区,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②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行使权力受中央的节制(民政、军政、税收);行省官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中央政治制度演变

特点:相权日益分散削弱,君权日益加强。(中央日益集权于皇帝)

史实:①汉武帝从地位低微的士人中破格提拔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形成了与属于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实际削弱了丞相权力。②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后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等同于宰相,实际上分散了相权。③宋朝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以分割相权。

地方管理制度演变:

特点:地方权力日益分散削弱,中央权力日益加强。(地方日益集权于中央)

史实:①西汉初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后逐步削弱王国势力,解除诸侯王军政大权;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作为监察区,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②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行使权力受中央的节制(民政、军政、税收);行省官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文章标题: 为什么现代中国社会还有省官互迁、市官互迁的制度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25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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