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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节度使制度是不是和汉朝异性王有些像 这算不算制度的倒退

时间: 2023-11-03 19:01:0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4次

唐代的节度使制度是不是和汉朝异性王有些像 这算不算制度的倒退

秦汉和唐朝政治制度的大变动分别是什么

秦汉:中央集权方面:秦朝将周朝的分封制改为郡县制,汉初改为郡国并行,汉武帝实施推恩令,削弱 诸 侯 实力,实现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方面:设宰相、御史大夫、太尉,下管众卿(即三公九卿制)。 唐:君主专制方面:三省六部制分相权权(分工明确,加大办事效率); 中央集权方面:设节度使(实质上严重削弱中央集权)
主要区别:1.皇权与相权的处理上不同,秦汉相权集中,唐朝相权分散(一分为三). 2.中央与地方的处理以及效果不同,无论是秦朝的郡县制度,还是汉朝的郡国制度以至后来的推恩制度基本上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而唐朝广分节度使却造成藩镇割据,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反而加强了地方分权势力。
应该是隋朝的政治制度吧,因为一般都是拿秦汉和隋朝的政治在一起说
秦汉:在中央设三公九卿,设置郡县制;
隋朝:在中央设三省六部,分割宰相的权力,实行科举制。
秦汉: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自然在制度上有着开创性的贡献。首先秦朝确立了皇帝中央集权制度,把全国的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帮助皇帝管理朝政。在地方上废除了分封制度,确立郡县制。废除了官员世系制度,县及县以上地方官员均由皇帝指定。以上种种,都是为了巩固封建王朝中央集权的需要。
汉朝基本沿袭秦制,所不同的是在初期实行了郡国并行制,后改为郡县制。汉武帝时在全国设立十三个州,先是监察区域,后逐渐成为行政区域。
唐朝则沿袭隋制,中央设三省六部。地方上,此时州的范围大大减小,与郡平级。此时地方为州县制。后来仿效汉朝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域,名叫道。 希望对你有帮助

唐代的丞相制度与汉朝相比有什麽变化?起到了甚麽作用?

宰相者,是古代对位高权重,有资格参议或裁决重要国事的官员之统称。在人们普遍的认识里,他们的政治地位仅在皇帝之下,得以领衔百官,拥有很大的权力和荣耀。从殷商至明清历朝历代对宰相的称谓都各有千秋,如“篆宰、相国、相邦、丞相、尚书左右仆射、左右丞相、平章、参政、内阁大学士”等等。
历朝宰相所处理的事务都是国家核心军机、财政和民生大事,因此通过宰相的任用模式,可以直接反映出君主的为政治国理念。本篇就从宰相这一概念着眼,略论唐宋帝王的权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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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浅谈唐朝宰相1.唐朝宰相是个兼职?
赖瑞和先生援引清代史学家钱大昕先生的考异,大胆地提出唐代的宰相具有使职的特征之观点。什么是“使职”?就是相对于职事官来说的。职事官是官方认可的、拥有固定职务和品衔的官职,如侍郎、刺史、仆射等等。而使职则具有临时性,没有固定的品衔,如节度使、采访使、观察使等,都是为了完成某此任务而设的头衔,并将其加到原有的官职上。唐朝的宰相也是有类似的头衔,而且据悉多达二十二种称谓,可谓历朝之最。
《唐六典》有载:
“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两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以宰相参与朝政’,或云‘平章国计’,或云‘专典机密’,或‘参议政事’”。

以上谈及的尚书省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都是具体的职事官名,而且都是三省的长官,给这些官员加上“知政事”的头衔,他们就成了唐初的宰相。发展到后来,也出现很多以其他官职充任宰相的事例,他们所获赠的头衔就是“‘参与朝政、平章国计、专典机密、参议政事”这一类称谓。
由此推断,唐宰相非常任职务,官职和品衔也没有定律,皇帝认可哪个官员,直接给他一个类似使职的名分,就可以行使宰相的职权了。但是他们原职事官的职位尚在,职责没发生改变,例如《新唐书》曰:“裴寂除尚书右仆射,知政事”,说的是裴寂除了在尚书省任右仆射之职外,还是一名辅佐太祖皇帝的宰相。所以唐宰相是兼任的说法也有道理。

2.从三省制废弛到宰相使职圈子。
三省制起源于魏晋南北朝,在唐宋时期得以完善,分别由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书、门下省审核诏书和尚书省执行政令。《朱子语类·法制》中记载:
“唐制:每事先经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还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付门下,若可行,门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
从这章程来看,唐朝的三省的政务是一环扣一环,有一个既定的流程,但实际操作却并非如此。按《新唐书·百官志》中的说法,凡遇到重大的政务,三省的长官会齐集到门下省的政事堂共同商讨,如果出现意见相左,最后会由皇帝进行裁定。那么在政事堂参与议政的班子就是唐朝的宰相班子。

唐太宗时期,除三省长官以外的其他官员,需要在头衔上加上“参与朝政、参知机事”等名目,才能进入政事堂参政,而能够加参政头衔的官员,亦被视为唐朝宰相。到了高宗时期,宰相的头衔以“同中书门下三品”为主(再后来使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知政事”居多),并且很少以三省长官去充任,一般起用侍郎、尚书、御史大夫等官。正如《百官志》所记载:
“自唐高宗以后,为宰相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如此一来,三省就沦为了三个执行机构,由多人构成的宰相班子担当起了辅政职责。

二.宋朝中央集权过程中的宰相状况一览1.宋初中央集权的步伐。
宋初太祖赵匡胤通过陈桥兵变立国,所以在他登基以后,相当忌讳这件事,担心后人会效仿。因此宋太祖首要考虑的是兵权的集中,通过“杯酒释兵权”的策略,宋朝中央集权的政改顺利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收了各地的兵权之后,又在全国各地推行路—州—县行政体制。
这个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在让原本属于每一路行省长官(节度使)的职能权力被分化成几块。先后设置了转运使、经略安抚使、提点刑狱使、提举常平,分别将地方的财税、军队、刑名以及国家应急储备职能一一进行分割,其最终结果就是架空了节度使,以便于地方权利更好地向中央集中。最后,宋朝的皇帝又开始考虑在中央政府的领域内,如何让皇权最大化集中的问题。

2.二府三司制的推行与相权的削弱。
关于中央政府皇权的集中问题,宋朝初期的做法是推行二府三司制。所谓二府,指的是三省和枢密院;三司就指的三司衙门。这个制度相当于将原来三省的宰相职权分成三块,成立枢密院,负责调度军队,院长官枢密使和枢密副使领导各路经略安抚使,直接剥夺了宰相参与军事事务的权利。再成立三司衙门管理财政税收事务,最高长官为三司使,三司使又被称为“计相”,也可以视为宰相。
如此一来,原宰相的管理财税大权被分离出后,最后留给宋代宰相(加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头衔的三省长官)只剩下中书门下的吏治和法度方面的行政事务了。这还没完,还另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名为助手,实则削弱了相权,巩固了中央集权。南宋吕中在《宋大事记讲义》中记载:
“自太祖乾德二年始置参政,所以防宰相之专也。自是凡十三年,止四人。仁宗四十二年,凡三十七人。徽宗二十六年,三十四人。高宗三十六年,四十八人。孝宗二十八年,三十四人……”

数量如此庞大的副宰相队伍出现,可想而知,当朝正印宰相还有多少施展权力的空间,沦落到后来只能充当皇帝的传声筒或是替罪羊。
三.宰相任用与君主的治国理政之道1.宰相权重,任人唯信。
在唐、宋以前,宰相权重而篡位者历历可数。如王莽、曹丕篡汉,司马炎篡魏,司马伦篡惠帝,刘裕、萧道成、箫衍、陈霸先南朝更替,朱温、石敬瑭、郭威、赵匡胤五代称雄。有了这些前朝故事,唐宋君主自然不希望相权坐大,危及皇权,以致重蹈覆辙。于是唐朝开国索性不设常职相位,而是从现有官员中简拔自己中意之人拜相。
这中意之人,必然是皇帝所信任之人。就如唐开国的四位宰相,就与太祖皇帝沾亲带故。另外唐朝宰相的使职化也使得这个兼职非常不稳定,皇帝可以随时提拔他所信任之人,也可以任意贬谪、放逐甚至赐死一个让他起疑心之人。反正宰相也是个临时工,对其的处置连律典的流程都可以不用走。

据统计,唐相共计三百多人,居其位死于非命者四十一人,罢相后死于非命者四十二人,占比超过两成。因此赖瑞和先生认为,皇帝的信任是唐朝相权的基础,这与宰相的名分高低,甚至有没有名分都没关系。
2.广置相位,以削相权。
唐朝国祚不过二百九十年,但记入史册的宰相就有三百多人,相权散置,可见一斑。而到了宋朝,在权力已经削减得七零八落的正印宰相下面,又添置了数量可观的副宰相。可以想象,在一个权力分散的宰相圈子里,这些大人物们虽然难以掀起谋反的风浪,但同时也难有太大作为。只能说是遇到明君时添砖加瓦,遇到庸君时无力回天。
像宋朝二府三司制的推行,名曰“分权共政”。但各个官府衙门以及各部官员之间相互掣肘,将精力花在内耗上面,即便是才华横溢的有识之士身居相位也难以有所作为。
“丞相”和“宰相”虽然都是辅政重臣,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因而很容易被人弄混。但实际上,宰相和丞相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中宰相是对辅佐君王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执政官的泛称,而丞相则是具体的官职,也就是说宰相包含了丞相。具体到明朝,朱元璋废除的其实仅仅只是丞相制度,明朝中后期的内阁首辅,实际上仍可称之为宰相。

宰相和丞相不可混为一谈,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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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有主持之意,“相,助也”,原为“辅佐”、“襄助”之意,后引申为辅助君主管理政事者。作为辅佐君王的最高执政官的泛称,“宰相制度”其实要远远早于“丞相制度”,而随着历朝历代官僚制度的改革,“宰相”也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官职。

“宰相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的家臣宰执,彼时实行以王位为首的等级贵族联合专制制度,通常由巫史和公卿等贵族担任君王的顾问,从而参与决策,协助管理国家事务,例如商朝伊尹担任的“尹”、西周周公担任的太宰,都可被称为宰相。

春秋以后,随着世卿世禄制的崩溃,一些国君为防止贵族擅权,开始起用地位较低的家臣或士大夫管理国家政务,此后各国陆续设立“相”职,但因各国官僚制度不同,称呼也各有不同,例如楚国的“令尹”、宋国的“大尹”、吴国的“太宰”、齐国的“相”、韩赵魏的“相邦”、秦国的“大庶长”和“大良造”,都可被称为宰相。

而丞相制度最早的起源,目前有史可考的,最早出现在秦悼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史记·秦本纪》)。而丞相制度的真正确立,则是在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为推行中央集权统治,创立了全新的“三公九卿”制度,正式设立丞相职位。

如上所述,“宰相”作为对辅佐君王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执政官的泛称,历朝历代的最高决策者其实都可以被称为宰相,如此后汉朝的相国、丞相、尚书令,隋唐的“三省”最高长官,宋朝的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左右仆射、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元朝的左右丞相和参知政事,明朝的内阁首辅,清朝的内阁大学士(初期)、军机大臣、内阁总理大臣(清末)均可被称为丞相。

综上所述,宰相制度从早期的商周到清朝末期,几乎贯穿了我们整个古代历史;而丞相则不同,丞相作为具体官职,其实只在秦、西汉、元、明(初)时期,以及三国、东晋、唐、南宋等时期短期存在过。

自古皇权与相权相争,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

正所谓“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丞相自设立之日起,由于需要协助皇帝管理一切军国大事,所有官员处理国家事务,都需要经过丞相,因而丞相实际上就是百官之首。而对于皇帝来说,他需要独掌大权、乾纲独断,而不希望有人权力大到足以对抗自己,这就使得皇权和相权始终存在矛盾。

对于无心处理政事,只醉心于玩乐的皇帝来说,他们对于丞相权力集中,全面负责国家政务并不反对,可对英明神武、雄才大略的帝王来说,他们需要的是俯首称臣、听命行事的丞相,而并非自作主张。因此,汉初虽然延续了丞相制度,但丞相之位不仅更换频繁,而且权势受到极大限制,例如汉武帝不仅设立了尚书台分解丞相权力,而且其在位期间先后任用的13位丞相更是大多不得善终。

此后,隋唐则直接将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从而形成“三省六部制”;宋朝更是直接将“官”和“职”分为了两部分,官员品级显赫却不等于拥有实权,而拥有实权者又不一定位高。直到元朝时期,以中书省统领朝政,重新设立丞相职位,权力才得以再度集中。

明初沿用元朝制度,仍以中书省总领百官,设左右丞相总领朝政,而胡惟庸在担任丞相期间,遍植朋党、打击异己,迅速引起了朱元璋的警觉,再加上其在职期间多有违法之事,朱元璋于是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并规定此后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使得皇权进一步得到加强。

明中后期内阁首辅便是宰相,其权力甚至远超丞相

相权虽然与皇权始终存在矛盾,但丞相在分走皇帝权力的同时,也分担了相当大的工作量。朱元璋丞相丞相制度后,虽然使得皇权进一步强化,但同时也极大加重了皇帝的工作量,即使朱元璋这样的工作狂,也根本没有办法做到事必躬亲。

由于工作量实在太大,朱元璋在废除丞相后不久,便不得不在同年九月又设立了四辅官帮助自己,以儒士王本、杜佑、龚敩为春官,杜教、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由春、夏官兼任。之后又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撤销了四辅官,改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用来辅佐自己处理政务,这实际上已经是内阁的雏形。

明成祖朱棣继位之后,正式组建内阁,以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内阁制度下,内阁大学士只有议政权,而决策权则牢牢的抓在皇帝手中,行政权则被交给了六部,地方三司也直接对六部负责。正所谓“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此时的内阁只作为皇帝的秘书部门存在,权重但位轻,相对于此前的丞相,权力已经有极大削弱。

内阁制度的形成,也使得明朝形成了特殊的“票拟制度”,从而保证权力的顺利运转。也就是凡是遇到军国大事,首先由内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几条意见,写在票签上,然后与奏折一起呈送皇帝批准,这个过程被称为“票拟”。皇帝则只需要从内阁拟定的意见中挑选一条作为最终意见,以红字进行批示,这被称为“批红”或“朱批”。

因此,最初的内阁大学士,其实只负责提供意见,其权力的大小和地位的高低,最终仍表现在“票拟”被采纳的程度上。然而,到了明仁宗时期,因杨士奇、杨荣乃是东宫旧臣,深受自己信任,因而这两人不但得以入阁,且均兼有尚书职位,这就使得内阁在拥有议政权的同时开始拥有了行政权,再加上其深受皇帝信任,甚至拥有了一定程度的决策权。
汉朝承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唐朝则承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关于丞相制度,三公九卿则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省六部则有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三省六部制采用分权制衡,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君主专制,削弱了相权。
唐朝是宰相制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阶段,其宰相机构与宰相名称之变化均较复杂。在唐代的中枢机构中,真正握有实权的是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主要负责执行中央政务,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长官称尚书令。中书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国家机要大事、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称中书令。人们也简称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门下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凡朝廷有军国大事,则中书出令(决策),门下封驳(审议),尚书受而行之(执行)。另外,唐初右仆射加“知政事”身份,参加政事堂会议,也是宰相。中书令迁右仆射,不加“知政事”亦为宰相。李世民继位后,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与侍中、中书令均成为宰相。从贞观元年起,以他官预宰相事便经常出现。
汉朝承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唐朝则承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关于丞相制度,三公九卿则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省六部则有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三省六部制采用分权制衡,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君主专制,削弱了相权。

第一,人数不同。汉朝的丞相起初只有一人,如萧何为丞相,后设置左右丞相,其中右高于左,如周勃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而唐朝,丞相人数多,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的长官都是丞相,还有尚书左右仆射,也是丞相之职。

第二,职权不同,这个当然不需多说了,唐朝人多了吗,所以每个人管的事也就少了。

第三,丞相之间的关系不同。汉朝时,两人间基本无职权重叠,各行其是,而唐朝时,各个丞相之间需配合,否则无法完成事情。而尚书左右仆射并无实权。

第四,名称不同,上面已经说过,汉朝称为丞相,或左右丞相,而唐朝则称为宰相。

第五,权力大小不同。汉朝时,丞相对于皇帝作用很大,皇帝十分忌惮,而到唐朝时,皇帝的权力不断增大,而丞相的权力不断减小。
唐朝的丞相制度,完善有皇上过去一人做主的一种政治格局,也就是说,皇上有重大问题的时候,可以和丞相进行协商,然后再进行决策,这样就避免了,皇上依然搞一言堂,就加强了统治地位的权力巩固,当时的汉朝就没有这样的制度,只是君子一言说天下,这样往往做出的决策和政策,千里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这样就对江山不稳固,所以这就是丞相制度,与唐代和汉朝之间的差距,也是它们的作用,

汉代初期形势图和唐代后期形势图说明当时制度下有什么问题

汉初,自汉高祖剿灭异姓王,大肆分封同姓王。天下成为郡国制。
诸侯王的地位仅次于皇帝,在封国内独揽大权。诸侯国拥有强大的武装,由诸侯王随意调遣。此外,还自行征收赋税、铸造钱币,成为实际上的独立王国,最终成为中央集权的最大障碍。
随着时间的发展,各个藩王郡国实力的增强。严重威胁国家统一安定。
汉景帝的“七国之乱”。汉武帝的“推恩令”。最终瓦解诸侯国。

唐王朝,军事需要,设立节度使。
至玄宗开元、天宝间,北方逐渐形成平卢、范阳、河东、朔方、陇右、河西、安西四镇、北庭伊西8个节度使区,加上剑南、岭南共为10镇,始成为固定军区。节度使受命时赐双旌双节,得以军事专杀,行则建节,府树六纛(大旗),威仪极盛。节度使集军、民、财三政于一身,又常以一人兼统两至三镇,多者达四镇,威权之重,超过魏晋时期的持节都督,时称节镇。
于是外重内轻,到天宝末酿成安史之乱。
唐王朝经过“安史之乱”,中央无权威性。地方节度使更是嚣张跋扈,不受中央指挥。

汉唐都存在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地方实力强大后,谋求更大的权益,发起对中央的挑战,叛乱开始。
中央与地方矛盾终结于:北宋的“强干弱枝”的制度。地方再也无力与中央抗衡。
皇权与相权之争终结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皇帝直领六部。
西汉初期,刘邦错误的认为秦朝之所以灭亡,是因为没有实行分封制。所以,刘邦郡国并行,结果导致藩王反叛。唐朝实行节度使制度,节度使有很大权利,集财政军于一身,后期也是藩镇割据的局面。这些问题说明,要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实力!
中央集权制的落实与地方军阀制度的冲突
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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