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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学制度的特点

时间: 2021-08-12 02:58:2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8次

宋代官学制度的特点

宋朝政治制度的特点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几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

宋代的政治制度,处于从隋唐三省制到元代一省制的过渡时期,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政事堂)实际上已取代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行政效率较高。由于当时官名与职务分离造成的混乱,以及新设政权机构大小不一造成的权责失衡,促成元丰改制而恢复为三省六部制,六部制的恢复协调了朝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金、元、明、清所沿袭,显示其适应封建经济基础的生命力。但是,三省制的恢复,却不久即暴露其行政效率差而慢的弱点,虽屡经改进,但其形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具有较高行政效率的职权集中的朝廷。南宋时,合并中书、门下二省为一省,宰相、执政、枢密院长官合署办公,三省、枢密院实际上只设办事机构等措施,为向元代只设中书省(或尚书省)的一省制奠定了基础。路级机构是元代行省的雏形,以及许多宋代制度和官称为后代所沿用等,这些都是五代和宋代的政治制度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表现。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 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 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 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 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职”,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职称 元丰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文散官有二十四阶;武散官有五十二阶。五品以上为大夫,六品以下为郎。凡进士、诸科及武举等科举出身者为有出身,此外为无出身),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浩与翰林侍读学士。
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 ”
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 程颐(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法,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人院前须经考试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制法”衔。中书合人不带“知制诰”衔,入学士院者免试。元丰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遂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知制诰”也演变成一种职名。
第二类学士为馆。殿学士。
宋初沿袭唐制,设三馆。三馆长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史馆长官)与集贤院(殿)大学士为宰相兼职。元丰改制,昭文馆、集贤院不置,史馆并入秘书省,于是取消了宰相三馆兼职的职名。秘阁,是三馆藏书的皇家图书馆。馆、院专任职官直馆、直院称“馆职”,以他官兼任则称“贴职”。内外职事官带贴职,称“带职”,免去所带职名则称“落职”。元丰改制“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而且不须考试。
宋朝最高级职名为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殷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及端明殿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待从备顾问而已”。 观文殿大学士须曾任宰相,观文殿学士亦“非曾任执政者弗除”。 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也是宰相、执政的荣誉职名。端明殿(后改延康殿)学士五代已有,元丰以后“以现执政为之”。
第三类学士为阁学士。
宋朝有一种特殊的阁学士职名,简称“阁职”。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和直阁四级。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阁,以奉藏先帝遗留的文物。例如龙图阁,就奉藏着“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书籍、世谱”。 其后,又建有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及南宋的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
诸阁学士之外,尚有一枢密直学士(后改述古殿直学士),亦是贴职,其班位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上。
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必须是进士出身,“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凡有职名的官员,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实际上,授予馆阁职称是宋王朝笼络士大夫的一种重要手段。 请郡及宫观祠禄官制度 宋朝对宰执等高级官吏有一种特殊优待办法,就是“请郡”制度。宰相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可以请求出任外藩,叫做“请郡”。如以节度使带宰相原衔出任,为“使相”。
宫观祠禄官,为宋朝特有的职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内外建立许多宫观。在京者为京词,在外者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应宫使,为宰相兼宫观使的开始。随后,外戚、宗室和宰执罢官留京师,多任宫观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员也多任此职。于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罢现任,令管理道教宫观以示优礼,无职事,但借名“以食其禄”,称为“祠禄”。先时,任宫观使者员额绝少。熙宁时,王安石执政,为安排反对变法者,规定宫观官不限名额,知州资序以上官即可派遣,并规定了任宫观祠禄官按不同级别应得的俸给和任期 。
此制施行以来,员额不断扩大。政和年间,祠禄官近百员。钦宗靖康元年曾下诏罢去一批宫观官,渡江以后,宫观不复置,只保留醴泉观使、万寿宫使及佑神观使三种宫观使。绍兴时,士大夫流离失所,朝廷无官缺安置,于是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又有选入(幕职、州等低级文职官员的合称)众多,无官缺可补,也破格给予岳庙祠禄。 宋朝还有一种传统,凡年六十以上(南宋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资序官员应自己陈请罢现任,为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宫观者,则属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陈宫观”处理,以示优礼。
对官僚士大夫的种种优待,其实质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彦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应当说,宋王朝的这些举措,确实激励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报国之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宋朝统治者为防止藩镇割据及大臣、外戚、女后、宗室、宦官等人的擅权,防止成为梁唐晋汉周后又一个短命的王朝,及防御辽、夏等国的侵扰,从政治到军事,从中央到地方,逐步采取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把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其核心和要害正如宋太宗所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 包括职官、军事、科举、法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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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书院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宋代书院制度的特点及影响如下:
特点:
1、书院的教育经费来源多样化。书院的经费,得到官府的资助,也依靠民间自己筹集,主要靠学田供给。
2、书院实行山长负责制,管理体制日趋完备。宋代书院的最高首脑称为山长、洞主或洞长。山长既是主要的教学者,又是最高的管理者,并且往往都由著名的学者来担任。
3、书院实行开放式的教学和研究。求学者不受地域、学派的限制均可前来听讲、求教。
4、书院的教学注重启发引导,提倡切磋讨论,讲究身心涵养。书院教学除参加学术活动和教师必要的讲授外,主要是学生自学,所以书院都重视对学生的读书指导。
影响:
1、书院扩大了中国古代学校教育的类型,起到了弥补官学不足的作用。
2、书院提倡自由讲学,注重讨论式,学术风气浓厚,开辟了新的学风,成为推动教育和学术发展的重要动力。
3、书院在办学和管理领域也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措施,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形式。
宋代书院是中国古代的,是相对独立于官学之外的民间性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
教学特点
(1)教学与研究相结合。(2)盛行讲会制度,提倡百家争鸣。(3)教学上实行门户开放,师生眼界开阔;“书院聚四方之俊秀,非仅取才于一域。”(4)学习以个人钻研为主,师“示之于始而正之于终”。(5)师生关系融洽。

宋代学校的考试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宋代其他类型的学校考试制度,大体参照太学,惟内容不同。如:律学用断案考试学生,习律令考试合格,乃嚼给食。元丰六年(1083)规定:命官在学,始公试律义、断案俱优,准吏部试法授官。同时,允许太学生兼习律义,参加公、私试,人等授职。这种考试方式,将学生的实际业务能力与学习成绩结合起来,综合评定等级,并把学习成绩与膳食待遇结合起来,有利于激发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宋代地方学校考试,初无定制。元符二年(1099)开始全部仿照太学三舍法,考试升补也悉如太学。至宣和三年(1121),又全部废止州县学三舍法,考试制度也大体恢复旧制。

宋代学制的另一项重要的构成部分是学规。学规是在历次兴学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完备的。宋代中央官学和地方学校均设有形式、内容各异的学规条制。学规不仅规定学生的行为及课堂、居宿守则,也规定学校的教学内容、教学任务、考试、奖罚方法,实际起到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以及指导办学的法规的多重作用。宋代中央官学的学规多由朝廷统一制定,一些具体的条规也由学官制定。州县学规则由地方长官会同学官共同制定。以北宋至和元年(1054)的《京兆府小学规》为例,就是由多名府学教授、提举府学官及知军府事文彦博联名署刻的。其内容包括:生徒入学,先见教授,交出家长履历及保证书,然后注册;诸生中选若干学长,代师授业并检查学生过失;教授每日授课的内容、考试方式及作业;课分学生三等,按学业程度制定学习进度;对学生违犯现象的罚惩条例;生徒假日的规定等等。

由此学规可以窥见:宋代州县学校的学规已经非常完备,学校内部已经形成了稳定而大体合理的教学规程和管理制度。其中,学生按学业程度分课,学生代师传授艺业等内容,与近代班级授课制和导生制十分相似,说明宋代学校教育教学艺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指出宋朝官制的特点及影响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宋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主要是政治制度上
1、文官体制:
宋代通过科举制度来大量提拔文人担任官职,宋朝的文官在朝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政府的重要官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副相)、正副枢密使(军政长官)以及地方要员等,大都由文人担任,形成一个以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为主体的文官政府。

2、为了便于官员的调遣撤换,宋朝还实行官、职、差遣相分离的制度。
相多分权以加强皇权
将兵分离 军权收归皇帝和中央
禁军扩大 集中京城
冗官 冗兵 一职多官
为了加强中央集削弱地方级武将的实力而实行重文轻武的国策,用文官分割制衡武将
有宋一朝,皇帝,宰执,台谏三个权力主体相互制衡(制约皇权),以三方权力制衡的方式形成最容易达到稳定的结构,一般来说,除非其中两方联合起来形成稳定的政治同盟,他们的决策无论正确与否都很可能通过,形成事实上的独裁专制。

不以言获罪,君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以文御武(这是个进步,现代社会大部分国家都这样,不过枢密使拥有战术指挥权确实不好,战略指挥就够了)强干弱枝(对这方面了解不多,个人认为是比较正常的一个政策),优抚军人(政策实在不错详见论文《论宋代军人的优抚保障政策及影响》郭文佳写的,百度可以搜到)、 冗官,冗兵(历朝历代都会有的)
中央集权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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