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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时间: 2023-10-09 00:00:1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83次

如何看待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荀子对礼和法关系又怎样的看法

荀子政治哲学中“礼”“法”“刑”的关系
荀子政治哲学的核心是“隆礼至法”,认为“礼”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礼”是儒家所一贯倡导的,只是发展到荀子这里,“礼”作为国家治理手段的作用得到了极大的强化,他认为只有依据“礼”才能很好地治理社会,“礼”的最终落脚点是国家的治理,这也就不难理解他并不反对采取刑罚的原因了。当有人不接受教育仍然违背“法”的时候,荀子是坚决支持采用“刑”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示范作用,给人以警示,达到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正因为荀子对“礼”的阐发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探析荀子“礼”的发展轨迹,当荀子将“礼”推进为“法”之时,“礼”便具有了一种可操作性,而具备可操作性是上升为政治统治策略的重要一环,统治者可以按照“法”来进行有条不紊的社会管理。本文基于荀子政治哲学的框架探析荀子“礼”、“法”、“刑”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礼”与“法”的关系
  首先,荀子关于“礼”的起源问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虽然他继承了儒家重“礼”的传统,但对“礼”做出了极为深刻的转化。
  荀子极为推崇孔子,然而在“礼”的起源上,荀子却明显地异于孔子:“礼起于何也?日: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而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认为“礼”的起源是为了防止人们之间的争乱,这种视角具有浓厚的社会实践色彩,这也是我们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待荀子“礼”的原因所在,因为荀子对“礼”的阐释从根上来讲是为其政治哲学做理论铺垫。我们来反观一下孔子“礼”的思想,孔子没有具体探讨“礼”的起源问题,而是专注于“礼”的本文由毕业论文网http://www.lw54.com收集整理社会道德功用:“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就“礼”的社会治理功用来讲,荀子确实是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两者都强调“礼”的社会功用。然而不同的是,孔子的“礼”更注重一种内在性向度,即通过个体的道德修养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而荀子更强调的是“礼”的一种外在性向度,即通过“礼”的外在约束而使人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如果我们从荀子“礼”的角度来审视,就不难理解荀子为何要批判地对待思孟一派了。虽然荀子和孟子同为儒家的传承者,但是两者对孔子思想的发展路向有很大差异。孟子是从“仁”的角度追求人的道德内省,更加凸显了儒家内向性的发展路向;而荀子则是从“礼”的角度强调外在教化的重要性,为儒家开辟了一种外向性的发展路向。我们已经讲过孔子的“礼”虽然也强调外在功用,然而更注重一种内在性向度,如孔子讲:“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这就把“礼”最终落实到“仁”上。然而,孔子的这种内在性向度只是一种倾向,没有明晰地展开论证,况且孔子也讲过“君使臣以礼,臣使君以忠”。这是说“礼”的外在功用,所以荀子仍然以推崇孔子自居。但到孟子就不同了。孟子思想的核心在“仁”和“义”,而并不在“礼”,即使提到“礼”,也只是作为人内心本有而加以阐发,可以说孟子完全把“礼”作为一种内在于人自身的东西,只需要人通过一种内在的修为就可以达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认为“礼”就是一种辞让之心,说到底是人心本有的。荀子对“礼”的阐发路向恰恰与孟子相反,更侧重礼的外在性:“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更为强调的是“礼”对人的外在约束性,通过“礼”的约束来使人的欲望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以免无限追求各自欲望的满足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总之,荀子对“礼”的阐发做出了一种方向性的调整,改变了之前儒家“礼”的内在性向度,赋予“礼”更多的外在性向度。从荀子政治哲学的视域来看,这种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这种外在性向度的开发,使荀子的“礼”很自然地向“法”过度。
  我们再来探析一下荀子是如何由“礼”发展到“法”的。荀子讲到的“礼”在很多时候都包含着“法”的意义,陆建华认为荀子所说的礼包括传统的礼和法的内容,是传统的礼和法的综合体。这种概括十分精当,荀子的“礼”的确隐含着传统的“礼”和“法”两层含义,因而荀子的“礼”不完全等同于“法”,必须对传统内向性的“礼”做出一定程度上的转化才可能实现由“礼”上升到“法”。
  前面我们也已经提过,在儒家的孔孟思想体系中,“礼”更多是一种内在性向度,强调“礼”作为个体的道德修养。作为十分推崇孔子学说的荀子,当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斩断“礼”的这种内在性向度,只是面对更为严峻的社会局势,荀子需要将“礼”做一种外在性的发挥,以保证更能约束人们的行为。牟宗三这样评价荀子:“故礼宪者实是仁义之客观化。荀子特重此构成客体之礼宪,古日外王之极致,亦比较有客观精神也。”牟先生这里讲到的“礼宪”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荀子讲的“法”,“外王之极致”虽然稍有夸大之感,但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荀子“礼”的外在性向度的转化。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荀子的“礼”依然保留着一种内在性的根本,而并非一种单纯的外在约束力。如荀子讲:“故学至乎礼而止,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在这里还是强调了个人通过学习,达到一种良好道德修养的重要性,这是与孔子的思想一脉相承的。但是,由于荀子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一种整体社会秩序的构建上,所以他更强调的是“礼”所具有的外在约束力,这是对儒家“礼”的一种继承和发展。由“礼”到“法”的转化正反映了荀子对当时社会政治的关切之情,将“礼”的重心放在了外在的约束力上,这样就很自然地发展出“法”。这与荀子的救世心态密切相关,并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不能简单地认为荀子由“礼”向“法”的转化是对儒家思想的一种背离。

  
荀子作品:《荀子》,主要思想是仁义、王道;“君舟民水”的关系;性恶论。

简述荀子的法律思想?急求

荀子的法律思想是以君为本.但立法约束君王权利.使君王尽量成为明君.
荀子作为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思想的精华在于提出了礼法结合的设想。荀子认为要重建社会秩序,“礼”是必不可少的。在强调“礼”的重要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法”的重要意义,法律也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荀子在吸收百家之长的基础上,提出了“隆礼重法”、礼法并举的主张。荀子的这一主张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文章标题: 如何看待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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