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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感觉西方在古典时代特别强碰上对手不是灭掉就是打残,但到了中世纪突然连吃败仗甚至一度差点被灭

时间: 2022-05-01 18:00:00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6次

为什么我感觉西方在古典时代特别强碰上对手不是灭掉就是打残,但到了中世纪突然连吃败仗甚至一度差点被灭

5-14世记西方处于那一历史时期?造成这一时期西方全面落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那是西方的中世纪时期,宗教战争盛行,宗教迫害啥的。阻止了进步。
随着西罗马的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终于东罗马帝国灭亡。中世纪落后的主因是随着强有力的罗马帝国衰落,开始了无穷无尽的封建割据战争,天主教乘虚而入,与世俗政权相互勾结和利用,加强对人民思想奴役,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无希望的痛苦中。
黑暗的中世纪,主要原因就是宗教的控制和压榨
西方处于还没有开化的,然后文明刚刚起步比较分裂的一段时期。然后很快他们就会经历文艺复兴。
西方文化起步比较难,东方的文化在明朝之前都是领先世界所有地区的

古典时代与中世纪有何区别?

中世纪(Middle Ages ;公元476~公元1640)
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640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由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开始计算,直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公元1640年)之后,资本主义抬头的时期为止。“中世纪”一词是从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的早期在欧美普遍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古典时代(公元前5—4世纪中叶)前期是城邦的繁荣昌盛时代,后期则盛极而衰。这一重要历史阶段的起点是希腊与波斯的战争。
西罗马灭亡是二者分界
中世纪,基督神学占统治地位,欧洲四分五裂
古典时代思想多元,逐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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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典音乐的源头在那里?

当下时下的音乐走向一直在开往西化,我很想知道了解一下西方最最原始的音乐概论是什么,怎么形成?为什么是那样?
  第一阶段是古希腊的音乐文化,那个时期是指公元前12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这个时期,里拉琴是用牛肠弦张在海背上制成的,而最早的管乐器是用芦苇制成的。第二阶段是中世纪的音乐文化,这个阶段主要从公元5世纪到13世纪,这个时候出现了不少教堂,也可以说是基督教文化。当时主要是教学音乐,大合唱,乐器形制也越来越大,如管风琴都筑在建筑里。第三阶段是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文化,这个时期主要是14、15、16三个世纪,在这300年的时间内,欧洲经过了文化的繁荣阶段,那个时期的主要乐器是管风琴、琉特琴、竖琴、维沃尔琴(有品,6弦,后被小提琴代替)。第四阶段是巴罗克时代,时间为1600年至1750年,那个时候的乐器主要是羽管键琴和管风琴、吉他等。第五阶段是古典主义时期,时间指1750年到1827年

  贝多芬逝世止,这个时候的交响乐队、管弦乐队的编制开始逐步定形,以后到浪漫主义、印象主义时期,西洋乐器中已经形成了配套的弓弦乐器组、木管乐器组、铜管乐器组、打击乐器组、键盘乐器组及其它装饰乐器(竖琴、木琴、钢片琴、排钟),而到了电子时代,又出现了电子琴、合成器、电脑音乐发声器等。从此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西洋乐器配制。

  (1)希腊音乐的主要特征:单声部旋律,朴素大方,并有简单的乐器伴奏;大部分都是即兴表演,且形成了音乐、舞蹈与诗歌的“三位一体”;重世俗与现实性,大部分作品直接反映了古希腊人丰富的社会生活与民族历史。尽管古希腊音乐篇章极少保留了下来,但它的意义不在具体的作品的流传,而在于激励了后世纪音乐的繁荣。
  (2)音乐现象:神话音乐、荷马史诗、古希腊戏剧。

  2.简述古希腊时期对音乐社会功能的认识
  古希腊理论家认为,“音乐可以三种方式对意志产生明显影响”:它能激励行动;它能强健体魄和心灵,犹如它破坏头脑的平衡,最后它可以中断政党的意志力量,令人无法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因此,不仅在年轻人和普通公众的教育科目中应该建立有规律,受监督的音乐教育,而且在平时的音乐演出中应倡导秩序、尊严、果敢和生机。音乐的目的绝不仅是娱乐,而是应象柏拉图所言的“和谐的教养,灵魂的完善和激情的中和”。
  古希腊理论家比较强调音乐的理论价值取向,认为音乐直接影响人的品格。
  随着音乐生活的繁荣发展,面对新情况,有人认为音乐应该推陈出新,不断向前进,而当时占主导思想的还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学家们的“心灵净化论”,认为音乐不能太音乐不能太复杂和追求创新,应简朴,才能起到净化心灵作用。
  可是,古希腊音乐观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对音乐的评价并非是纯粹审美体验,而是具有一定功利目的的。但是,他们认为音乐应该符合规则,提供均衡、庄重、简朴的音乐,这无疑给后世的西方音乐以重大影响。

  格里高利圣咏形成于8、9世纪,是以罗马教皇格里高利一世命名的,成为罗马天主教圣咏礼仪的同意规范和最高权威。
  基本特征:①无伴奏的纯人声(男声)歌唱的单声部音乐形式。②以拉丁文为歌词。③即兴式无明显节拍特征。④建立在单纯的自然音阶基础上。⑤歌词主要来自圣经和诗篇。⑥旋律音调平缓,以级进和三度为主。⑦音域狭窄。
  经文歌的产生可追溯到第斯康特的复调写作手法。在一定程度,经文歌的歌词特点也成了它最重要的特征,并预示着它的发展方向,13世纪最经典的经文歌为3个声部,起初上方声部附加的歌词还是拉丁语,与宗教有关。后来,上方声部歌词开始方言化,出现了法文经文歌(上方两声部都用法文填词),形成了经文歌特有的 “复歌词”现象,不同声部演唱不同的歌词。两段法文歌词通常为舞蹈歌曲和爱情歌曲之类。由于歌词各具特色,经文歌的各个声部在节奏模式上保持了一定的独立,节奏的运动在复调音乐具有了空前的紧张度,只有在各声部发出协和音程中还能感受到一定的统一性。经文歌的复调结构是高度理性化的。
  经文歌体现了宗教音乐与世俗音乐之间的相互影响,歌词往往是宗教与世俗内容相混合甚至完全世俗化的。

  14世纪法国音乐的新风格,代表了一种在新世纪出现的音乐创作上的新趋势(1)新的记谱体系(2)等节奏技术的运用(3)变化音的终止式
  马肖:(1300—1377),西方音乐史上第一位音乐作品得到完整保存的音乐家。他的创作几乎涉及14世纪所有重要的音乐体裁,包括经文歌、弥撒及大量世俗歌曲。共创作经文歌23首,主要为3声部;在弥撒仪式中,慈悲经、荣耀经、信经、圣哉经和羔羊经经常被视为一套乐曲组合在一起,后来从礼拜中独立出来而形成。

  早期文艺复兴音乐特点:教少抽象理论的约束,与民间音乐保持着自然的联系,倾向大调性、主调风格,常自由运用三度、六度音程,以此产生出和谐丰满的音响。
  代表人物:利奥纳尔*鲍罗、约翰*邓斯泰布尔、法伯顿。

  16世纪德国宗教改革在音乐上最重要的成果——一路德众赞歌,新教教会的一种音乐形式。最初是单声部、分节歌形成。后逐渐增添了和声、对位,并扩大成四部合唱。
  意义:对康塔塔、圣诞音乐、受难乐、清唱剧等的形成充实,使新教音乐逐步成熟、强大,并为巴洛克时期的大型声乐或器乐创作开辟了道路

  帕特斯特里纳(1529—1594):因出生在罗马附近的帕特斯特里纳小镇,人们习惯以他的出生地称谓他。
  他以毕生的经历献身于宗教音乐,他的音乐具有一定保守倾向,然而他能在反宗教改革精神观念的限制下,顺应文艺复兴音乐发展方向,对复调音乐做出了富有创造性的发展。他的创作主要是宗教音乐作品,有104部弥撒曲,250首经文歌。50多首宗教牧歌和100多首世俗牧歌。他的音乐风格是一种复调无伴奏合唱风格。

  巴洛克时期意大利歌剧发展的主要脉络。
  (1)音乐史上的第一部歌剧:16世纪末,在意大利佛罗萨的巴尔第伯爵家经常聚着一皮文人研究古希腊文化,试图恢复古希腊戏剧音乐的本色,于是作曲家培利与诗人努契尔合作写出了第一部歌剧《达夫尼》,但乐谱失传已久,现仅留传下来的只是他们俩写的歌剧《犹丽狄西》。以古钢琴伴奏,配以简单的和声。
  (2)罗马的歌剧:在佛罗萨歌剧的影响下,罗马于17世纪前半叶产生了歌剧,多用宗教题材,常加进合唱,抒情性和朗诵性的段落分明,剧种时常插入喜剧性的仆人角色。
  (3)威尼斯歌剧:17世纪前半叶第一座歌剧园—圣卡西亚诺的出现迅速加强了威尼斯歌剧的发展。代表作曲家蒙泰威尔弟在歌剧《奥菲尔》中大量采用独唱的咏叹调和二重唱,合唱浑厚,第一个使用管弦乐队伴奏并首创颤音、拨弦等技法,增强了音乐的戏剧性。他的歌剧克服了旋律的枯燥性,运用了牧歌式、歌唱性较强的朗诵调。代表作还有《阿里安娜》等。
  (4) 那不勒斯歌剧:18世纪初以A·斯卡拉蒂为代表,注重发挥歌剧中的人声美,使声乐独唱水平得到空前提高,加强了咏叹调与宣叙调的区别。他创作了100多部歌剧,并首创了“快—慢—快”三种速度的意大利式序曲,同时使弦乐四部成问管弦乐中心。

  再往后,巴赫、亨德尔就出来了,以后就是海顿和莫扎特了,再往后贝多芬、舒伯特,音乐史就进入了浪漫主义时代。

前近代的欧洲从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是怎样奠定法律基础的?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安全阀、也是一个社会的防溃堤。法律的重要性对于我们现代社会而言是可想而知的。法律的发展在西方也经历了一个很长一段时间的历史,从古代的部落法到今日各国成熟的法律体系,西方的法学演变可谓是一段吸引人的故事。

一、西方对法律的定义及简要介绍

法律按定义去区分可分为制定法和非制定法。此二者的区分在于是否有制定机关,如立法或行政机关指定的宪法、法律、命令等,而非制定法则包括法理、法律原则、判例和习惯法等。因此,西方的法律按照该原则被区分为了大概两种法系。一是以英美为主的习惯法系,二是以欧洲大陆为主的欧陆法系。除此之外,还有些国家以其较强的宗教性和原则性为信条,宗教便成了其制定法律、解释法律和约束社会的基础。

二、原始社会“法”的控制力与约束力

现代法学家认为人类原始社会只有习惯约束而少有法律约束。在法学家R·庞德的划分下,法律的原始形态被称为原始法。在该阶段人类使用法律是为了保持部落间的和平,防止无限制的血亲复仇。目前已知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就明确规定了:“斗殴中打折骨头需支付1米纳白银,损伤脚需支付10西克尔”。

两河流域宫殿遗址中发掘出的石板雕刻

法律的继承性在原始法阶段表现得较为突出,部落当中具有仲裁人身份的成员往往是部落的文职官员后裔。他们大多数身材高大,相貌堂堂,信誉过人。原始法所采取的判决手法首先是劝解、罚款,少量法典还允许私人决斗。部落中尚未出现在法律执行过程中的虐囚刑具,也很少见限制人类人身自由的监禁器具。也就是说,原始法律远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么野蛮专横。

原始部落生活同样需要规则的约束

原始审判原则中一些自由色彩较强的做法,也较大地影响了后代法律的理性化。比如部落传统习俗中听凭神判的判决法,往往是按照祭祀观察某一自然物的变形或随机事件的发生判定的。这种随机性较强,准确性和理性判断不起多大作用的判决方式,一直被延续到了欧洲中世纪。

三、希腊罗马时代“法”对发展和不断稳固

时间到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在希腊古典时代,不同地方部落间的法律条文开始随着商业贸易的扩大而逐渐扩大了它的影响。比如一个在色萨利经营珠宝贸易的商人,若在同商队一道前往黎巴嫩一带做交易期间受到当地商人的欺骗,并且他本人也向当地商人组织提出申诉。则在判决时要考虑两个不同地域的人对法律的不同理解。这可视之为是西方法律精神中,平等精神的滥觞。

腓尼基商人在采摘葡萄制酒

但是,在古代希腊并没有出现独立的法学思想。我们都知道,虽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都在自己的著作中不同程度的涉及了对法律概念的界定和对其必要性的阐释。但由于希腊城邦分立的政治特性,不同地域间的交流和商业贸易又极为分散和不稳定。因此,制定统一的影响力较大的公共法律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迈锡尼时代的希腊商人在海边搬运货物

在罗马帝国时代,由于帝国疆域的不断扩大,罗马最终形成了一个超部落的多民族国家形态,罗马人历来重视法律和规矩的传统在此又对形成正式法律起了重要作用。再加之帝国皇帝均有着对希腊斯多葛自然哲学流派的欣赏和理解,斯多葛学派比起罗马的部落神崇拜要更加注重理性和自然意志,更重视逻辑思维和实用主义而轻视感性思考。

就这样,罗马法在官方的推崇下得以发展到它自己的巅峰。

崇尚斯多葛哲学的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

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罗马法的发展历程:从部落时代开始,罗马人便开始引用传统为事务仲裁提供依据。到了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的出台标志着罗马社会的第一部成文法由此形成;此后,由非罗马公民领衔的,对享有法律优厚待遇的争取此起彼伏。此次斗争伴随着罗马国家不断扩大的历程一直延续下去,直到非罗马部落的部分人士也获得了公民优待这才告一段落。

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和法学家们

四、欧洲法律在中世纪的逐渐成型

从罗马帝国崩溃到17世纪启蒙运动,西方法律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这两个阶段按照人文主义思潮和资本主义的萌芽的兴起做划分。第一阶段的代表托马斯·阿奎纳是经院哲学的突出代表人物,同时也是神学法律思想的荟萃。他花尽毕生时间所著的《神学大全》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之作,其中所蕴含的“教会法”和“神赐律法”思想是当时欧洲法律正统性的源头。

托马斯·阿奎那的修士形象

毋庸讳言,中世纪尽管多次被人描述为“黑暗的”“落后的”和“发展迟滞的”,但它为今天欧洲所作出的历史贡献仍然是不容置喙的。神法思想最初是源于《圣经》中摩西和以色列人与上帝立下的约定,摩西带领以色列人逃离埃及人的奴役之后,上帝告诉以色列民他们是被拣选的族类。因此,上帝要将十条诫命赐给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在敬拜上帝和过好日子的同时也要时时刻刻的遵守它。

摩西在燃烧的荆棘丛旁接受十诫

有了共同的法律遵循,再日后罗马帝国与基督教共同统治欧洲的时代来临时,神法思想便良好的履行着它的职分,维持着社会的稳步运转。直到13世纪初年,欧洲人才从阿拉伯地带的法学家那里继承了源自上古时期法学著作《学说汇纂》的手抄本,于是在社会中兴起了一股复兴罗马法的热潮。

到了文艺复兴时代,马基雅维利的君权至上思想和让·博丹的国家主权理论更丰富了欧洲的法律内容,使得法律改编和续造的第一目的不再是为了追求法律本身的完善和美,而是要满足世俗国家的政治需要。至此世俗法与神法相并立,如同世俗政府同教会相互辉映一般,为欧洲的法律延续和发育做下了彼此独特的贡献。

倡导国家和君主利益高于一切的马基雅维利

文史君说:

欧洲人将法律的出现归结为两大具体因素,一是希腊罗马人认定的,法律的出现是由于人们的共同意志,是要协调社会内容和增强政治运转的效率;第二是以色人和欧洲除罗马以外的少数民族认为的,上帝和超自然力量赋予的法律是人类所自有的,同时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大特性。,至今这两大因素的源头已经和各位交代明白了。西方的法律起源在世界历史上来讲是十分独特的,它的发展路径可上溯原始社会,下讫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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