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物品是权利的象征
1、权利≠权力!
2、宗教而言,以典籍(如基督教的圣经)、冠冕(如教皇的皇冠)、权杖(意为权柄)、短剑(意为制裁的权力)等等;
3、国家的权力,以代表信誉的鼎、代表品格的玉、代表生物链顶端的龙、虎、狮、凤等彰显国家对外形象;以代表法度的法典、天平、代表政令的印玺、代表司法的令牌、利剑等体现对内权力。
4、也有原始部落的图腾、信奉的神明等等。
亲是写小说?我觉得可能是头上的发簪,腰带,衣服上的花纹,甚至脸上的纹身什么的,要是皇族血统还可能有头发眼睛颜色与众不同什么的,容易分辨肯定从外面下手,令牌什么的不可能一直拿着,不大好,腰上的玉佩也可以吧。
玉玺
在古代服装是
大扳指
论述权利与权力的概念及其关系
概念: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权力作为一种能动力量,它不过是担当一定公共职务的人。权力作用和影响之大小,首先是随权力拥有者所占居的职位不同而异。权力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权力是一种能动的支配的力量。就某一具体权力而言,行使者可以依据其所分掌的权力,就权力所及范围内的事情发号施令,行使管理权。其次,权力是一种公职行为(即公权力并不具有私属性)。这也就是说,行使国家某项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是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国家行使某一具体的行政管理权。权力是一种与公职息息相关的能力或者潜力,如若无公职,则无权力。第三,权力具有双重性,即权力既有其组织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一面,又有其破坏性、侵犯性和腐蚀性的一面。权力的双重性是由权力行使者具有双重身份所决定的。
一、两者的区别:1、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3、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4、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二、两者的联系:1、相互依存。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2、相互作用。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3、相互冲突。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利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力。
首先,权利是一个关系范畴。这表现在几方面:第一,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权利的本质则是“特定社会中的人的需要的权力化”⑵,也就必然地属于关系范畴;第二,权利无论是“对人”还是“对物”,归根结底都必须存在于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否则就像无本之木一样毫无意义;第三,就其本身而言,权利的概念是与义务相伴而生的,两者的存在意义就在于两极关系的对立统一之中。第二,权利的存在必然涉及利益。“权利的根源是利益在一定社会中的转化形式”⑶,这一点从自然学家和社会学家关于人类起源的描述中能够得到某种程度的印证。但关于“权利是一种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 ⑷却是一种不确切的表述,因为权利本身并不是利益。“利益”本身是一个极具误导性的词(同样因其本身歧义而令人头痛不已的也包括“权利”这个词)。首先,“权利必然涉及利益”这句话并没有任何线索表明利益的归属只是设定在了权利主体本人,而反对者总是将这种归属设定作为假想敌来攻击。这又与另一个辨析紧密相连,即利益绝对不仅仅指物质利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它同样包括精神利益。当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物质利益)去行使监护权时,我们可以说他是为着别人的利益——物质利益——在行权,也可以说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精神满足感——而行权。如果说监护权还有职责的一面,那么没有放弃债务多于财产(积极财产)的遗产继承权的继承人行使他的继承权为先人偿债而获得自己内心的安宁就完全能够按照同样的思路完成论证。从这个角度来说,所有的权利都指向权利主体的利益并无不妥,因为精神利益本身是一个极为主观化的东西,即便是在别人看来毫无“利益”可言的处分行为(如赠与、消灭实物形态等),对权利主体而言也存在一种实施了他本人认为适当的行为的满足利益。(当然,反过来说这种需要和满足是否一定是权利,则还要接受正当性的考量,这一点在下文论述。)第三,权利表现为行为的自由和选择的可能。前文提到权利本身并不等于利益,理由也在于此。因为虽然权利内含着适应主体内心意愿的或物质或精神的利益,但权利的关键并不在于此,而在于对别人眼中的利益或不利益的选择的行为自由和可能。“即使某主体被强迫要求、主张的是某种利益,由于这种强迫使主体人无自我选择的可能,以致它依然是义务”⑸。当然,这里的“自由”并不是毫无限制的自由,而是设定了前提条件、适应权利内涵的“自由”,底线就是正当性。最后一条但决不是不重要的特征是,权利必须以正当性为前提。权利任何时候都不是只从权利主体出发的单极的利益和自由,而是一个内部由主体、客体、义务人联结,国家和/或社会其他成员作用的一个综合体。这就是权利的正当性前提二、权利与权力的一般关系权利与权力关系密切是不言而喻的. 广义上说,“权力是一方当事人作为权利的拥有者促使受权力管辖的另一方当事人服从前者意志的力量".“在各种组织中,掌握某种资源(财富、机会、强力等)的一方把意志强加于受其行为约束的一方,我们有时把这种力量称为权力”.1、 权利与权力相互依存首先,从产生上来看,两者互为渊源。一方面,权力是权利的特殊形态。权利是一种行为自由和选择可能,它的原初形态在每个主体间应当是均衡的。当它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下发生流动,这种均衡就被打破了,握有更多自由和选择可能的一方就拥有了权力。另一方面,权利的确认和分配则要依赖于权力。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因为任何一种选择和自由都需要某种“力”的支持。权力是一种资源的握有,是一种“力”,凭借它才可以为主体获得和维持更多的权利。西谚“强力产生权利”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现实。第二,两者的存在形态相互渗透。权利以某种自由和优先的形式存在,必须依赖权力的支撑。这一点在法律权利中表现得犹为明显。但权力本身表现为权利和职责的双重性,即权利是一种不可抛弃的特殊形态的权利,而权力若要长久地存在,就必须如卢梭所言,“一个最强者,如果不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不把服从转化为义务,他再强也是不足以永远做主人的。” 因为作为长久存在的权力,不得不接受作为权利前提的正当性的评价。2、 权利与权力相互区别事实上,从权利与权力的概念以及两者的联系中已或多或少表露出两者的一些差异,诸如权力以资源握有为必要,而权利则强调作为一般主体的行动自由;权力通常为少数自然人或组织而权利则是单个个体享有(当然,这里的权力应排除抽象意义上为全体人民享有的权力);权利基于其自由选择的可能,可以行使、暂时不行使或者永久抛弃,而权力基于其职责的一面,一旦抛弃或怠于行使就可招致消极后果;尤其重要的一点是两者的行使原则不一样,权利的行使一般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而权力的行使则一般要求严格按照授权,接受限制。3、 权利与权力的冲突权利与权力因其联系与区别的复杂纠结而必然地存在冲突。诸如权力滥用导致对权利的侵害,不合理的权力设定限制甚至取消了正当权利等等时有存在。
水浒里的兵器“骨朵”,是什么样?
水浒里的兵器“骨朵”,是什么样?
因为多次提到好汉打斗、猛将单挑以及战争,所以《水浒传》不可避免地要提到兵器。尤其是招安之后,一百单八将先是打败辽国,而后平定河北田虎、淮西王庆以及江南方腊,书中更是说到过多种兵器。
比如辽国副统军贺重宝,兵器是三尖两刃刀;王庆麾下的李助,兵器是一把金剑,而袁朗的兵器则是两个钢挝;河北田虎部下,猛将山士奇惯使一条混铁棍,卞祥则使开山大斧和长枪;方腊阵营中,“宝光如来”邓元觉,用的是浑铁禅杖,而石宝则用劈风刀和流星锤,至于方杰,他擅长用方天画戟。
这些兵器中,有一种是“骨朵”。
(庞万春)带领着两员副将,一个唤做雷炯,一个唤做计稷。这两个副将都蹬的七八百斤劲弩,各会使一枝蒺藜骨朵。
很明显,这里的“骨朵”是一种兵器。
另外,水浒还有几处提到骨朵。比如第十三回,杨志和周瑾比武时,为了避免伤亡,所以去了枪头,包上毡布,“缚成骨朵”;第三十三回,花荣救了宋江后,为了震慑前来捉他的军士,曾一箭射中“门神骨朵头”。
那么,骨朵到底是什么样的兵器呢?骨朵的起源是何时,又于何时不再上战场呢?除了兵器,骨朵还有接下来,就聊一聊中国古代的兵器骨朵。
“骨朵”的历史
在很久以前,人们还没有工具,他们打猎常会借助天然的工具,比如石头,来作为远程狩猎武器。这些石头中,石球就是骨朵(头)的原型。
人们发现石球的力量后,逐渐把环状的石头安装在木棍一端(或者系在绳子上,是流星锤的原型),用在近距离捕猎中。这种带着木棍的石球,不但可以近身锤砸、击打,必要时刻还能甩出去远程攻击。因为实用性强,所以这种武艺得到了保留和传承。
为了增加威力,石球还常常带着许多尖刃或者凸起,这就成了“骨朵”。
从商周到秦汉,这种棍棒逐渐发展为兵器,并且在军队中使用。比如秦汉、南北朝时期,军中都有骨朵。后来,北方游牧民族在战争中,认识并吸收了这种兵器,他们也开始大量使用骨朵。
当然,骨朵的材料,也从木石制,变成铜制或者铁制。
五代以后,骨朵逐渐向仪仗器具发展,宋、辽、金时代,骨朵常作为礼仪器具。到明代时,骨朵正式退出兵器行列,完全成为礼仪器具。清代中期以后,骨朵不再作为礼仪器具使用,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宋代的兵器“骨朵”
“骨朵”的名字是怎么来的呢?是因为像花骨朵儿吗?并不是。北宋曾公亮所著的兵书《武经总要》中,有详细记载。
蒺藜、蒜头骨朵二色,以铁若木为大首。迹其意,本为胍肫(guā zhūn)),大腹也,谓其形如肫而大。后人语讹,以胍为骨,以肫为朵。
其实,宋代之前的古人,对圆头器物或大头的棍棒统一称之为“胍肫”,因此骨朵这种兵器也叫“胍肫”。不过到宋代时,胍肫被讹传成了骨朵,于是“骨朵”的名字就流传开了。
之所以把含苞待放的花称为“花骨朵”,就是因为未开之花像骨朵,而不是因为骨朵像花。骨朵在前,花骨朵在后,所以含苞待放的花才有“花骨朵”之称。
曾公亮说“蒺藜、蒜头骨朵二色”,主要是因为,骨朵有几种不同的形制。
第一种是蒺藜骨朵。蒺藜是一种植物,其果实像苍耳,但是比苍耳多了一些长短不一的硬刺。这种骨朵的前头,用的正是蒺藜一样的骨朵头,上面带着许多锋刃长刺,能够在打击敌人时,增加伤害。
水浒中提到的“蒺藜骨朵”,就是种兵器。
第二种是蒜头骨朵。除了蒺藜骨朵,还有一种骨朵,骨朵头不带长刺锋刃,而是圆圆的像蒜头,瓣状分明,所以叫蒜头骨朵。
杨志与周瑾比武时,枪头裹着毡布,像是蒜头一样,所以说“缚成骨朵”。这里的骨朵,其实就是指蒜头骨朵。《武经总要》中,绘有蒺藜骨朵和蒜头骨朵的图。
当然,骨朵并不只有这两种形制,还有沙袋骨朵,此处不再赘述。
值得一说的是,作为兵器的骨朵,其实并没有统一的形制规定,其重量、长短可以根据自己使用来打造,可长可短,可重可轻。
明清小说中,常出现数十斤甚至数百斤的大锤。比如《说岳全传》《隋唐演义》有“四大锤”等。其实书中大锤的原型就是骨朵,而且重量远没有这么大。即便是狼牙棒之类的兵器,原型也属于“蒺藜骨朵”。
“骨朵”还是权力的象征
作为梁山的统帅宋江,他虽然不用亲自上阵冲锋杀敌,也会拿着一支骨朵。这一点,百二十回本的水浒中有提到。
第五十九回,宋江为了骗宿太尉的“金铃吊挂”,带领众多好汉,拦截了宿太尉的船。当时,宋江手里“执着骨朵”。这是因为,骨朵不仅可以作为兵器,礼仪器具,还能象征权力。
作为礼仪器具的骨朵,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象征权力和身份。比如宋代、辽代、金代、明代,骨朵就是作为皇帝出行等活动的礼仪器具。
《宋史》中记载,皇帝出宫时,“禁卫诸班直、亲从仪仗并内侍省执骨朵使臣等并迎驾”。另外,宋代宋祁所著的《宋景文公笔记》中,也说“国朝有骨朵子直,卫士之亲近者”。所谓“骨朵子直”,指的是皇帝身边的卫士,他们手执骨朵,所以也叫“骨朵子直”。
宋代皇帝阅军时,管军、殿帅等人也要手执骨朵。
管军并令全装衣甲,带御器械执骨朵升台,於幄殿稍南面西立,俟入内官喝排立。皇帝出幄,行门、禁卫等迎驾奏万福。皇帝出,阁门分引殿前马步三司统制、统领官常起居讫。次三司将佐以下,听鼓声常起居。次殿帅执骨朵赴御座前,奏教直阵。——《宋史》
这些都能说明,骨朵像权杖一样,象征着权力。宋江之所以手执骨朵,就是用骨朵来表示自己的身份和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权力的象征,骨朵常常是银、水晶等材质。
骨朵也可以作为刑具
除了作为兵器、礼仪器具,作为权力和身份的象征,骨朵还能作为刑具。不过,用骨朵做刑具,多是在少数民族中。
然其制刑之凡有四:曰死,曰流,曰徒,曰杖……又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之法。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辽史》
这里可以看出来,骨朵是作为刑具使用的。据史料记载,宣懿皇后曾经因为诬告,惹怒了辽道宗耶律洪基,耶律洪基“因以铁骨朵击后,后几至殒”。
水浒第七十四回,李逵在寿张县坐衙时,县衙里的人怕他,所以只得“擎着牙杖骨朵”,来集合升堂。
按《金史》记载,牙杖、骨朵是正一品官员的仪仗器具,知县一级的人没有骨朵。所以,这里的“牙杖骨朵”,显然都是刑具。
另外,中国古代有一种酷刑,叫“金瓜击顶”。这里的金瓜,也是骨朵的一种,显然,金瓜是刑具。
综上可以发现,兵器、权力和刑具,这三种骨朵,水浒中都提到了。
如何理解权力的限制才是真正的权力
有限的权力才是真正的权力
从古至今,权力就是一种至高的象征,一种金钱的代表,因为有了权力,也就意味着有了金钱。所以,权力也一直成为人们内心一种渴望追求的目标。
让我们先来看看“何谓权力?”。字典里对于“权力”解释: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责范围的支配力量。从这句话中,我们看到“强制”、“支配”,这就是权力的所赋予人们的。当一个人拥有属于别人赋予自己的权力后,也就有了可以影响别人的意念,这种特性是权力本身的内在属性,从而也潜移默化的影响了它的支配者。但是大家不要忽视一个词,那就是“职责范围”。顾名思义,每一项权力都是在本应属于它自己的范围内实施,否则将会出现权力滥用。
还有一些学者对于权力的定位,是社会交往过程中,一方以社会道德的说服或群体的压力加诸另一方,使其改变态度、动机或者行为而表现出顺从的力量。权力是特定主体将他的意志强加于他物,使之产生一种压力继而服从的能力。
对于权力,不同群体对于它的理解和解释会有所不同。但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权力最终都是被人拥有和支配的。在权力的使用上,权力不是本质,人才是本质。权力本身就具有腐蚀性。由于权力构成的要素是财富、暴力、观念等等,具有鲜明的利益色彩,因此,犹如营养丰富的食品最容易腐烂一样,权力本身就具有腐败的特征。除此之外,权力本身还具有侵犯性、不平等性、可交换性等特点。权力本身不懂得支配和应用,而在于人。只要人内心用属于自己的权力,真正的服务他人,服务社会,才是权力最优化的体现。
但是现实是,权力的体现并不会如理想状态。钱财、待遇、地位等这些有形无形的利益,往往诱发人类内心那些不良思想,使之对于权力趋之若鹜。一个人有了权力,这个人很快就能打个翻身仗;一个单位有了权力,这个单位就煞是令人羡慕。这都是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的恶果。这是对权力的亵渎,是对权力的滥用。这也是权力在有限区域内无线化所造成的。各部门相互勾结,导致看似有限的权力得到了无线化的放大。
权利无限会导致个人欲望膨胀,像中国古代皇权至上,皇帝英明则百姓懒安,皇帝昏庸则百姓遭殃,限制权利是民主社会文明制度的体现,真正的权利是能够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让行使权利的人能够规范自己约束自己,不越轨不逾矩,达到权利最佳高效合理的运用。
我们只有让权力间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让其在有限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有限的权力,才会使得权力的腐蚀性等一些不良品性被扼杀在摇篮里。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社会。只有当他们形成有效的权力运用机制,权力监管机制,才会控制权力的滥用,形成良好的有限权力机制,这样他们才会得到永续卓越的发展,也才算得上是真正的权力。
对于权力,我们不怕得不到它,而应担心得到它以后如何更好的使用它。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是管理中的大忌。
我们只有使权力受到一定限制,相互制约,方可发挥最优。
因此,有限的权力才会是真正的权力。
有限的权力才是真正的权力
从古至今,权力就是一种至高的象征,一种金钱的代表,因为有了权力,也就意味着有了金钱。所以,权力也一直成为人们内心一种渴望追求的目标。
让我们先来看看“何谓权力?”。字典里对于“权力”解释: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责范围的支配力量。从这句话中,我们看到“强制”、“支配”,这就是权力的所赋予人们的。当一个人拥有属于别人赋予自己的权力后,也就有了可以影响别人的意念,这种特性是权力本身的内在属性,从而也潜移默化的影响了它的支配者。但是大家不要忽视一个词,那就是“职责范围”。顾名思义,每一项权力都是在本应属于它自己的范围内实施,否则将会出现权力滥用。
还有一些学者对于权力的定位,是社会交往过程中,一方以社会道德的说服或群体的压力加诸另一方,使其改变态度、动机或者行为而表现出顺从的力量。权力是特定主体将他的意志强加于他物,使之产生一种压力继而服从的能力。
对于权力,不同群体对于它的理解和解释会有所不同。但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权力最终都是被人拥有和支配的。在权力的使用上,权力不是本质,人才是本质。权力本身就具有腐蚀性。由于权力构成的要素是财富、暴力、观念等等,具有鲜明的利益色彩,因此,犹如营养丰富的食品最容易腐烂一样,权力本身就具有腐败的特征。除此之外,权力本身还具有侵犯性、不平等性、可交换性等特点。权力本身不懂得支配和应用,而在于人。只要人内心用属于自己的权力,真正的服务他人,服务社会,才是权力最优化的体现。
但是现实是,权力的体现并不会如理想状态。钱财、待遇、地位等这些有形无形的利益,往往诱发人类内心那些不良思想,使之对于权力趋之若鹜。一个人有了权力,这个人很快就能打个翻身仗;一个单位有了权力,这个单位就煞是令人羡慕。这都是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的恶果。这是对权力的亵渎,是对权力的滥用。这也是权力在有限区域内无线化所造成的。各部门相互勾结,导致看似有限的权力得到了无线化的放大。
权利无限会导致个人欲望膨胀,像中国古代皇权至上,皇帝英明则百姓懒安,皇帝昏庸则百姓遭殃,限制权利是民主社会文明制度的体现,真正的权利是能够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让行使权利的人能够规范自己约束自己,不越轨不逾矩,达到权利最佳高效合理的运用。
我们只有让权力间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让其在有限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有限的权力,才会使得权力的腐蚀性等一些不良品性被扼杀在摇篮里。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社会。只有当他们形成有效的权力运用机制,权力监管机制,才会控制权力的滥用,形成良好的有限权力机制,这样他们才会得到永续卓越的发展,也才算得上是真正的权力。
对于权力,我们不怕得不到它,而应担心得到它以后如何更好的使用它。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是管理中的大忌。
我们只有使权力受到一定限制,相互制约,方可发挥最优。
因此,有限的权力才会是真正的权力。
如果这个理论成立,那么,对限制权力的权力进行限制,才是真正的权力
这样无限制地进行下去,
最后这个题不是很无聊吗.
不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权力烂用是独裁才要限权而三权归一是为了安全和效率这说明了两点一忠诚二品德对当权人的重要
文章标题: 权力的象征物可以成为权力本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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