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4-27 20:01:50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5次
现在的科技技术各个方面都是特别的发达的,所以并没有人想要回到古代那些落后的年代,但是有一些男子还是想要回去的,因为在古代对于男子来说是有致命的诱惑的,那就是古时候的男子是可以三妻四妾的,现在社会不允许,因为那就是重婚罪,但是在古代只要你有能力,不管能娶几个老婆都没有人会对你有意见,有的话可能也是因为嫉妒。
这些传统的婚姻制度到了民国时期也依然是存在的,虽然当时的人们已经有了“一夫一妻”的觉悟,但是他们的行为还是非常的实诚的,他们依然在遵循着纳小妾的事情,只是一小部分的人只娶了一个老婆。就连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一夫一妻制度的康有为也娶了很多的老婆。民国的著名作家,写下《再别康桥》的徐志摩,他接受过西方的良好教育,但是他在有自己的妻子之后又去勾搭了民国女神林徽因,等等这些人的行为就表示了他们只是有这种意识,但是并没有执行。
后来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特别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法律里面明确提出了纳妾就是重婚罪,从此以后人们在结婚的时候都是不能纳小妾的,传统的婚姻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那么 这是针对后期结婚的人,他们当然是必须执行的,那那些在这部婚姻法发布之前就已经有了小妾的人应该怎么办呢?他们的小妾又应该何去何从?
这些其实也都是有专门的条例的,针对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法律规定:由于父母安排的原因,女方只能按照“三从四德”的规定与男方结婚。婚后,她感觉不到爱情和幸福,所以现在她可以决定是“离开”还是留下。这就是把去留的选择权交给女子本身,在之前因为女子嫁人之后必须听从自己丈夫的话,所以就算生活的不好也不能主动的提出离开,必须从一而终,但是现在权利就交给你,觉得不幸福就可以直接离开这个男人寻找自己的真爱。
但是就算留下了,户籍上也只会有一个妻子,其他的只能让自己的家族内部消化,这个条例不仅是小妾的选择权,妻子也是有这样的权利的,因为主要就是希望解放女性,之前的几千年以来对于女子的压迫实在是太深了。这些条例一出,没有几个小妾还愿意继续留在别人家里当妾室了,因为现在已经有了自己能够当家做主母的机会,为什么自己还要拒绝,毕竟当小妾的都有几分姿色,可以出去寻找自己的幸福。
从这个时候开始我们国家一夫一妻多妾的这个制度终于就被割舍了,人们之间的生活也是更加的幸福的,因为两人之间没有第三个人的插足肯定过的是更加的幸福的,毕竟两个人的感情是更加的纯粹了,到现在这完全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只是成为了历史教科书里面的记忆和题材。
一夫一妻制实行以后,她们可以选择继续保持原来的婚姻关系,如果她们想要离婚,政府也会支持她们离婚。
要知道在古代,男人的地位是远高于女人的,大多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在婚姻上,也不能由自己做主,而且成婚以后男方只要家有条件他们是可以有很多的小妾。而作为妻子还不能为此而忌妒、吵闹。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这种现象才得到了改变。
尽管在民国就有颁布法律要求实行一夫一妻的制度,但是在那种军阀割据社会动荡的状态下,这个法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多的军阀本身就有着许多的姨太太们。一直到新中国颁布了婚姻法之后,这一制度才开始真正意义上被实施,而对于历史遗留下的三妻四妾最后只能听从这些姨太太们自身的意愿。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姨太太们通常是生活在家境比较富裕的人家,那么她们在很长时间里,都习惯了被人服侍,在生活、物质上也相对较为充裕。所以,此时很大一部分人都不能脱离原有的家庭而独立生存,而更有一大部分他们已经与丈夫生下孩子,那么就更不可能像法律规定的选择离婚。而对于那些有自我生活能力的姨太太们来说,他们可以选择离婚,从而外出寻找工作来养活自己,甚至他们可以选择改嫁。所以,尽管此时已经要求一夫一妻,但是对于这些因为历史而导致的问题,还是会选择尊重女性的意见。
虽然我国现在是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妻子制,要么会犯重婚罪。但我们大家都知道古代是被允许一夫多妻,而且妾是相当于主家的奴隶,要是主家破产了,这些妾也会进行二次买卖或者和主家一样的下场。
在古代,有能力纳妾的男人,不是当官的就是做生意的有钱富豪。他们这些人有钱有势,所以就纳很多妾来满足自己的私欲。那么这些人一旦落马了呢,要是他们没有钱了,养不了这么多人,那他们的这些侍妾又都去哪了呢?对于当官的来说,要么是犯罪了被抄家,而对于富豪,那么可能就是得罪了当官的,然后导致的主要就是在生意上的落败,总之就是没钱了,没有了养活他门们的那些小妾的能力。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妾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他们的卖身契不在自己手里,在当家主母的手里,要是不需要这些人了,是可以任意合理的买卖的。
这些男人是一家之主,要是犯了大罪,根据定罪的轻重,要么被处死,要么被流放,要么就是被发配到军营,而他的妾也是会根据其定的罪被发卖掉,被处死。被流放。如果是一些朝廷的官员被抄家,他的侍妾,罪大的时候甚至妻子,都有可能被贬为奴隶。
一旦被罚为奴,对于侍妾来说是没有任何自由的,而且自己的身家性命都掌握在别人手里。但如果家主不是被朝廷下旨抄家,而且又罪不祸及家人的话,那么那些有家人的一些小妾是可以被娘家接回去,重新在家里过日子,再等待日后再嫁。
三妻四妾的习俗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虽然到了民国,实行着这种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度,男子确实只能娶一个妻子,但实际上军阀、高官、富豪等依旧普遍纳妾,因此姨太太还是存在的。但是到了新中国时期,这种习俗已经不被法律所承认了,而这些所谓的姨太太最后都哪去了呢?
最开始,新中国对姨太太的处理方法还是比较人性的,姨太太可以继续选择在丈夫家度过下半辈子,或者自愿离婚,离开这个家族。有些姨太太离婚后,甚至还能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金,足以让她们安安稳稳过一辈子。
值得一提的是,那些跟着军阀的姨太太,因为倒台,自己都自身难保,姨太太更是无处可去。她们最后的归宿无非就2点。
1.重组家庭,当时女人的地位还没有现在这样平等,没有男人做靠山很难独立活下去。所以有些姨太太就会回到老家重新相亲,找一个疼她不计前嫌的人嫁了;而有些不愿过平淡生活,希望还能过上富裕生活的姨太太则是找了年纪大的老爷,希望将来能分到一部分家产,同时生活质量还会降低。
2.靠才艺挣钱,有些姨太太除了长得好看外,还身怀多技,既能唱歌载舞,又能作诗朗诵。她们没嫁给这些人之前,其实自己也是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的,因此离开老爷们之后,她们为了生活只能重操旧业。
总的来说,国家制定的《婚姻法》,不仅注重提升妇女的权利,还注重夫妻双方的个人意愿。现在男人还想一夫多妻的话,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此时大家的思想都已经成功转型,男女地位平等!反过来说,多个妻子也是有坏处的,毕竟一个家庭那么多口舌,维持这些关系就是一大难题!反过来说,其实一家人互相尊重,安安稳稳过一辈子才是真正的幸福!
大部分都解散了,但是也有姨太太们自己不愿意解散的!
在抗战期间,蒋介石去成都大将杨森家做客,杨森让妻儿拜见老蒋。
结果这些妇女带着孩子,进进出出几十人之多。
蒋介石惊讶地问:“杨军张,这些都是你的家眷吗?”
杨森回答:“报告委员长,卑职身体很好!”
可见民国时期的姨太太是非常多的。
解放以后,1950年出台《婚姻法》确定了一夫一妻。
在法律上和原则上,妻妾成群就不合法了,是要坐牢了。
因此原本有很多人小妾的人,不得不将妻妾挨个遣散回家,只留下一人自己最喜欢的或者是正妻。
但是这个问题不是那么好处理的,它会涉及到很多社会遗留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很多小妾的出生,几乎都是穷人家的女孩,本来就无依无靠,因为成了别人的小妾,生活条件才有所提高。
由俭入奢难、由奢入简易,对于过惯了富裕生活的他们很难融入社会的。
再加上她们一般都没有什么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能力,如果强行被离婚,她们在社会上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而其中绝大部分妻妾都是有孩子的,如果强行一夫一妻,等于拆散了很多夫妻关系,很多孩子就此没了父亲,会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于是为了合理的解决那些姨太太们的去向,国家在1953年又颁布了婚姻法解释。
强调不再强制要求离婚: 解放之前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未提出离婚的,也不愿意离婚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可以继续保持。
也就是说还可以作别人的小妾,而那些愿意离婚的,离婚后又有能力养活自己的,国家鼓励自己更生。
而那些体弱多病,无法自立更生的,国家会给与相应的补助,有的可能直接就安排到工厂作一些简单的工作,换取生活费用。
总的来说那些姨太太的去向基本上就是这些。
建国后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那些姨太太们都去哪了呢?绝大多数的姨太太都选择自愿离婚,不过就算离婚,她们之间大部分的感情也不会砍断。
一、拿着钱另求谋生
毕竟能娶多个老婆的人都是有钱老爷或者高官权贵,既然是他们的人,在离婚前多多少少都会存下一笔钱。再者这些姨太太要么长相迷人,多才多艺不然也不会被有钱人看上,因此这些姨太太就会拿着存款重操旧业,回归以前的生活。
二、重组家庭
那些过惯有钱生活的姨太太很大部分没有家庭背景,失去了靠山后再也不能过上优越的生活了,有部分人能放下身段重新找工作,回到乡下找个人嫁了,找一个老实人踏踏实实过日子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而有些人不甘心,就算嫁给一些年龄大的男人她们也愿意,只为了享受荣华富贵。
三、穷困潦倒
有些姨太太丑小鸭变成白天鹅,除了长着一张好看的脸啥也没有,但是女人的容颜真能存在那么久吗?一旦年龄上去了,没有名贵的保养品护肤,很快就变成了黄脸婆。而这些人同样不甘心嫁给没钱的男人,而大户人家老爷同样也看不上她们,于是只能单身着。
没有才艺就没有收入来源,所以这些人只能打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之前的老爷善良的话,或许还会定期给一笔钱用作生活,但还有部分姨太太染上了恶习,例如吸毒、赌博。这种恶习就像无底洞一样,给再多的钱也无济于事。甚至有些没钱花的姨太太,落魄到街上去乞讨,为了填饱肚子别无他法!
总结:其实一夫一妻制度挺好的,不然就会出现穷人娶不起老婆,富人后宫一群的社会现象!
新中国成立之后,姨太太们大多数选择了离婚,少数选择了继续原来的婚姻,之后姨太太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正式实行,在第一章里的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条法律中明文规定不允许重婚,换而言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男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再也不给纳妾了,否则就是犯了重婚罪。
在新中国的《婚姻法》出来后,确实让一些妻妾成群的人左右为难。为此,工作人员还进行了一些必要的宣传,重点讲解《婚姻法》是保护女性权益的。
对于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妻妾成群的人,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这些人离婚,有两个选择让他们选:继续维持以往的婚姻关系或者离婚。
为什么会给出这两个选择呢?
因为男方处于优势地位,当时的《婚姻法》侧重于保护女性。与现如今离婚需要经过男女双方同意有所不同的是,当时只要是女方提出离婚,不管是正妻或者是小妾,男方就必须要点头同意。
当时国家也没有强制让已经有多个妻妾的人是离大或者离小,只要是女方提出要离的,就必须得离。但是考虑到这些妻妾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娶进门的,因此为了确保家庭和睦关系,并没有采取一些强制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女方想要自由而离婚的,不管是正妻还是小妾,男方都不得阻拦。而强行拆散也会适得其反,因此那些不愿意离婚的妻妾,就一起继续共同陪着一个男人生活。
因此在八十年代的时候,老一辈还会有两个老婆这样的情况,这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颁布《婚姻法》,正式实行一夫一妻制。由于姨太太的地位比不上妻子,而法律上只承认一夫一妻,所以其他的姨太太们只能与丈夫解除夫妻关系。当然,如果男方仍然有经济条件的话,可以与他的姨太太们保持同居的关系,毕竟他们一起生活多年,有的甚至还有了孩子,直接将人赶走也同样是非常不现实的。
不过,如果男方没有经济条件照顾姨太太,可以给她们一些钱,将她们打发回娘家,这些姨太太虽然不想回到娘家,但是在夫家又没有地位,只能被迫回到娘家,多半要受到人们的冷眼。这些回到娘家的姨太太,她们也有不同的归宿,一部分人会选择孤独终老,与父母一直生活在一起,将来也不会再嫁人,一部分人会重新嫁人,不过,由于她们当过姨太太,在十里八方的名声不会太好,社会上有钱有地位的人是不愿意接纳她们的,所以,她们大多都会嫁给穷人,后半生过着穷人的苦日子,只有极少数长得非常漂亮的姨太太才会嫁给稍微有钱的人,过上体面的日子。
然而,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姨太太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还是会有一部分人误入歧途。新中国建立之初,虽然全国各地都在取缔青楼,让青楼女子从良,以净化社会风气。不过,中国太大了,而且当时国家的各项制度还不完善,仍然有很多青楼女子秘密从事那方面的工作,事实上,民国的不少姨太太最初也是青楼女子,她们被男方赶出来之后,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加之又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她们只能重操旧业。
总而言之,建国后那些姨太太大多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少部分人的生活仍然相当黑暗。
全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