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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官和吏的区别什么吗

时间: 2022-04-19 17:02:09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5次

明清两代官和吏的区别什么吗

在地方官的设置上,明清两代有哪些本质上的不同?

清代官制沿袭明代,与明代相比,中央机构增设较多,而地方除厅的设置外,其省、府、州、县的统治层级设官,基本与明代相同。但在统治制度上,清代比明代有更多完善和发展、补充,呈现出诸多特点,大致有十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按省设置督抚,事权归一

督抚是明代所设,其设置的初衷也是为了事权归一。明代的督抚,还多不是以省为单位的固定辖区长官,且军事方面的职责较重。清代,督抚成为按省设置的最高长官、综掌权力的封疆大吏,保证了省级重要权力的集中行使,避免了明代时事权分散的弊端,又统辖原布、按二司办理省级事务,因而对地方的统治加强。

由于巡抚偏重文职、民政,总督偏重军事而文职、财权轻,再加上清帝专制集权,控驭有方,所以虽然有集诸权于一身的督抚,但类似唐代藩镇割据的现象并未重演。

至晚清,总督经办洋务,有些督抚兼管外交,比如直隶总督、两江总督等,权力大增,又渐露坐大端倪。不过这只是晚清的事情,终究未发展到割据的地步。

第二,政区化大为小,以便治理

主要体现在三个层级上,一是省级,把陕西分为陕西、甘肃二省,江南分为江苏、安徽,湖广分为湖北、湖南两省;二是省下,大府化为小府,这主要是在雍正年间,实行的办法就是分出一些州县,以划出的州作为直隶州,管辖分出的县,这个直隶州与府平级。


由大划小的府如直隶的正定府,山西的太原府,山东的济南府,四川的成都府等,这些府原来所辖州县,一般在25个以上,最多的西安府为37个。划为小府后,基本维持在16个以下,个别的有18个,规模减小了将近一半。

第三,府州县官员深入到基层实行管理

府州县的佐贰官分防下属基层地方,以划片对该地区乡镇村寨进行重点管理。设巡检司巡检巡缉,加强关津要害之地的治安管理。清代府州县佐贰官的分防基层地方,与巡检对关津要害之地治安管理的结合,深化了基层统治。其实省级藩臬的佐贰官分遣省下以分守、分巡,也是官员下派以加强管理的形式。

第四,以道行使对府、直隶厅、直隶州的巡察监督、盘查稽核及军事统治职能,加强府级的行政管理及统治的稳定

清中期以后,凡是府及直隶州、直隶厅,其上基本都有较固定的某道统辖。另外,专业道像河道、粮道、盐道等的职道也较稳定。这些都是比明代的道发展、完善之处。


第五,厅的大量、广泛设置

厅是清代地方设置的特殊统治机构,主要设于事务复杂、特殊、较难治理的地区。内地直省之中,离府州县治所远、比较难治理地区专门设厅,以强化治理。

民族地区及移民聚居区、民族杂居区设厅,则是在清代民族地区版图扩大、人口剧增,形成多处流寓民地区、少数民族杂居区的情况下,对新的复杂社会条件下的基层实行的特殊管理形式,是清代地方管理颇具特点的制度。

第六,推行保甲,加强对基层的管理

保甲制度在宋代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实行过,但以后就不再实行了。明代也有保甲制度,现在所知道的,也主要是王阳明在赣南实行过,明末的其他地区也可能实行过。但是从总的情况来看,没有清代推行的时间长、普遍,而且清代推行保甲的制度性比较强。

清代从入关的顺治元年就下令在全国实行保甲制,以后,康熙、雍正、乾隆这几个皇帝都曾下过诏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保甲制,并且制定下发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所以保甲制在清代的推行较普及,范围广。


第七,强化对基层百姓的思想统治,宣讲《圣谕广训》、律条,而且把这种制度固定化

这种方式就是所谓的教化,历代都对民众实施教化,但是方式不一,明代也实行过,明初朱元璋也曾令地方官宣讲大诰。清代把它具体化、常规化,定为常行制度,主要是宣讲“圣谕十六条”,这十六条是康熙帝制订的教化百姓的十六个方面,雍正时又把它进行阐释,扩大为《圣谕广训》。乾隆以后,又刊印刻为印刷品,发到各个州县乡村,令州县官组织乡约定期宣讲。

再有就是宣讲律条,将基层百姓容易犯事的一些行为张贴在村寨中,另外也让绅士、乡约讲这些律条。清代科举制度中,还曾规定考生默写《圣谕广训》,以此促使学子们掌握这些教化内容。

第八,八旗驻镇要冲,绿营广置直省,深入细微

八旗兵少,在重点地区、城市设置。绿营则在全国所有省份都设置,而且既有各省提督、总兵以及督抚统辖的营兵驻守各个大小城镇,又将营兵化整为散,以“汛”的形式分散设置到各小市镇、关津要害之处,甚至村寨。可以说是星罗棋布、细致入微,这是对地方基层军事控制的深入化。


第九,专项事务设官有所发展

这些专项事务主要是以下几种:河务、漕务、学务、榷关。这几个方面在以前的王朝地方也设置过专职官,清代之设官,一是较固定,二是所设官级别较高。另外,某些官设置广泛。

河务、漕务官,明代也设,但很长时间内并不固定,有时候河务官和漕务官合为一人,至明后期万历年间才分设。清代开始就固定分为专职的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学务官,清代所设学政,在布、按两司之上,级别较高。榷关方面,清代因商品经济发展,榷关之官远较明代设置范围广、数量多,晚清时又设置了一些洋关,数量也相当多。

第十,幕宾佐政,胥吏扩大

这是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清代地方长官衙署的佐杂少。如督抚、两司、道、府州县衙门,大多没有佐贰官,有的设置又分防到地方去,所以清代地方长官大多雇幕宾佐理政务,以致清代有“无幕不成衙”的说法。

另外,清代地方书吏、胥役也大大增多。幕宾佐政,对行政作用影响可以说是利弊参半,而胥吏的大量增加,则加剧了地方吏治的腐败。

官和吏分出界限是何时开始的,清朝时吏又有何等级?

“官吏”原意都是指管理国家政务的官员,但经过时间的演变官与吏逐渐分离,形成了官高吏低的局面。时至清代,吏的地位更低,不入九品十八级,连未入流都算不上。


吏,本来也是官的称谓。在上古时期或是秦汉时期,吏其实也是官,这一概念到明清也仍然在沿用。比如管理文官铨选、晋升的部门就被称为“吏部”,地方督抚也称封疆大吏,称有才能政绩的官员为循吏。不过这都是在特殊语境下才用的概念性称呼,一般情况下则官、吏分明。

官与吏的区分是在魏晋以后,因为官吏划分品级等次,就把从事低级事务者划为等外的小吏了。这些吏一般由寒门来充任,身份地位也低,官和吏从此分流。后来吏成为佥派的役,地位更低。

这种现象在宋代最为典型,当时根据家族和家庭的情况来派役。元代有所变化,很多官都是由吏来选拔的。到了明前期仍实行佥丁派役,另外还有将府州县学生员,或是监生中考试低等者罚充为吏的。这种情况在清代就没有了,清代根本就不允许生员、监生当吏,所以清代吏的身份地位创历史新低。


明代后期曾实行纳银充吏,交一定数量的银子便可买个吏,这就类似于清代的捐纳。从中也可以看出,吏在当时不管身份多低,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个不错的职业,所以需要向政府交纳一定的银两才能谋得这份职业。

清初沿袭明制,康熙二年以后改为招募,文吏的招募由用吏单位自行考选,究竟怎么个考法,也是各个单位自行决定。但是有一点,就是参加考选者,须由亲族、邻里出具保结。所谓的保结就类似于现在的担保,保结之人负有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保结主要由本家族人和街坊四邻,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最了解情况,由他们出具这种证明最具说服力也最合适。另外由地方官出具印结,即将作保的情况上报地方官后,地方官确认以后盖上印,这就叫印结,据此再上报。


保结、印结中所证明的内容有:现居地、籍贯、三代职业,身家是否清白不属贱民,并非重役、并非假冒姓名等。清代,做吏的人五年以后必须离职,而且以后再也不能考吏,如果再考吏的话,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就叫重役,这是坚决禁止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吏在一个部门长期把持。

清代吏的名称有很多,吏统称为胥吏,分为文吏、胥役两种。文吏主要掌管文字、公文杂务,如抄写文件,查核档册,填造报表、簿册,收发公文等,都属于公文杂务。胥役也可称为衙役,主要供奔走驱使,跑腿站堂,随从外出、扈从,充仪仗人员,还有催征赋税、缉捕、看守、押解人犯等。

文吏一般叫书吏,各个机构中的名称不一样,中央有供事、经承、儒士,宗人府、内阁、翰林院、总理衙门等机构设有供事,供事比经承身份地位要高一些,出路也好一些,这些衙门里供职的吏,五年以后如果表现优秀还可以保送为低级职官。


经承的数量最大,是部院、内务府、寺监衙门文吏的统称。儒士只是礼部经承之外的文吏,比经承地位高。地方机构的文吏有书吏、承差、典吏、攒吏等名称。

这里所说的书吏是狭义的书吏,为督抚、学政、盐政及各税关监督、各仓下所设的文吏。其下为承差,是在督抚、学政、盐政衙门之下,于书吏之外所设的文吏,承差在职务上可能并非单纯的文职之事,还要任其他的差务。

典吏的数量最多,是布、按二司、道、府、州、县衙署,以及府的佐贰、盐运使、运同、运副、运判、提举、同知等官署下所设的文吏。攒吏是首领官、杂职官、儒学、州学佐贰官下所设的文吏。

胥役是地方长官衙署中三班六房在“三班”任职的吏,其名称有皂班、快班、壮班。这是从大类上分,各类名目繁多,与所从事的具体职务有关。如皂吏、堂吏、门子、更夫、仵作、马快、步快、捕快、禁卒、轿夫、鸣锣夫、狱卒、库丁、仓夫、巡丁等。


尽管吏的身份地位不高,但在清代这些为数众多的吏却是时刻影响国家政务的一个群体,嘉庆帝曾说“本朝与胥吏共天下”说得就是这个意思。事实上,地方乃至中央的很多事务名义上是官在领导,而实际上却都是吏在运作。

官吏。何为官,何为吏?

求解

通过国家选拔后由吏部任命的官员称为官,无论是科举还是察举或者九品中正中的定品,官是有品级的,除了中央以外,地方上的“官”是很少的,大多数都是吏。

以明朝为例,中了举人以后就可以当官了,当然了中进士的都是当正印官,举人只能当副职了;明朝的地方官只到县一级,设有县令一人、县丞一人、县尉一人、学正一人,很显然,这四个人是不可能把一个县的所有事物都管过来的,所以必须自己招人,这些招来的人就是“吏”。

当然,有些“吏”也不是随便人命的,比方说六房(对应中央的六部)管事,至少是秀才,还要报南京吏部批准,其他的衙役之类就由县令自己任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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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分类

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

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

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三省六部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中书省管决策,门下省管审议,尚书省管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与考核等,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兵部(管军事,相当于现代的国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狱,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

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下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六部制从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末。

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

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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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的是在衙门做事的正职官员,也称长官;吏往往指一般的衙门办事人员,即胥吏。

官为正职,有品级,通过国家选拔后由吏部任命的官员。官员往往通过科举产生,经过中央委派,常常异地任职。自隋以后,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领取朝廷俸禄而为朝廷服务的。

吏就是办事员,即胥吏,由官员任命,从官员处领取俸禄为朝廷命官服务的。吏的身份与衙役、更夫、捕快、狱卒之类并无区别,因此胥吏地位极低,待遇也极低。吏则不需要科举产生,主要是专业和专职的办事人员,一般没有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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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等级森严,官与吏有严格区分。官是吏的上级,官对皇权负责,吏对官负责。皇权+官僚+胥吏,才构成完整的封建皇权统治。

明清两代,官和吏泾渭分明,官就是官,吏就是吏。铁打衙门流水的官,大清律例规定官员不可久于一地一任,以此对官员权力进行限制。

吏一般都是长期盘踞一位,专司一职,熟悉风土人情世故。官员在一地一任,长不过三两年,短的只两三个月,初到一地,语言不通,风土人情不熟,官唯一能依靠办差的只有胥吏。即使是京官,清代各部事务繁杂,官员们离了吏胥也根本无法办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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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一般用来形容官员。

官就是正职,即长官。官有品级,比如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叫“品官”。又因为自隋以后,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领取朝廷俸禄而为朝廷服务的。

吏就是办事员,即胥吏。吏是由官员任命,从官员处领取俸禄为朝廷命官服务的。吏的身份与衙役、更夫、捕快、狱卒之类并无区别,因此胥吏地位极低,待遇也极低。此外还有一条规定,就是胥吏不能当御史(监察官),也不能考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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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和吏的区别

1、身份的不同

官是上等人,是人民为他服务的,而吏则是下等人,是为官服务的。“吏”虽然在官府里承担着执法工作,却仍然是百姓,在古代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中,吏相对于官而言是下等人。

平民百姓们遇事相求时,习惯上尊称外郎、孔目们为“外郎哥哥”,“孔目哥哥”,按例不跪,而进了衙门遇到官,必须尊称“大人”、“老爷”,必须下跪。吏见官时虽然不必每次下跪,但官是可以斥令吏跪下讲话的。

虽然同样在衙门里办事,官与吏之间实际上等同于官和民的关系。官之所以为官,在于可以管人,掌握人的命运,包括“吏”的命运。

2、工作性质的不同

当官的职责是根据自己施政理念发号施令,治理辖区。而吏的任务则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为自己顶头上司服务。

3、最终归宿不同

官是三年一任,清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而吏则不同,吏要一辈子都在这个地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官吏

“官吏”即官员,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

“官”有品轶,由中央统一任命,主要是科举上来的政客。

“吏”无品秩,由地方供养,操作具体政务的“办事员”。在古代,吏又称胥吏,是掌理案卷、文书的小官。

官、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1、身份上:

官:上等身份,他享受人民的服务。官是正职,即长官,有品级(一品、二品、三品等),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因此官都是“国家干部”。

吏:下等身份,服务于官员,虽然在衙门里做事,但还是相当于百姓。吏则“不入流”,由长官自己招聘,因此吏只能算作官府中的“服役人员”。

2、事业晋升上:

官:都是进士、翰林出身,学识好,一般三年一次考核,都能得到官职的提升。

吏:无法像官那样步步高升,只能不断地加强自身技能,为官员服务,以求得到赏识。

3、工作上:

官:官管辖治理一方百姓,根据自己施政理念发号施令。对比与今日,官更像是政治家,他必须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执政理念。

吏:吏的任务则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为自己的“官员”服务,帮助官员出谋划策,落实官员提出的政策。对比于今日,吏则是技术专家,通过自己的技术经验将上司的计划一步步实施,并取得最佳效果。

4、工作稳定性:

官:官是三年一任,清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官员是外来的,等到任期已满,就要调职去另外的地方做官,这也防止了官员鱼肉百姓的情况发生。

吏:吏是本地的人,熟悉当地的风俗人情,可以为新上任官员提供帮助,只要能得到官员的认可,就可以一直做下去。

扩展资料: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官吏制度也尤为发达,古代对官职的称呼也十分讲究。

官吏,即官员,亦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指中国封建时代九品官中的任何一种官职,较低级的官吏由通过中国经典文学考试(科举考试)及格的人来充当。

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制中最有代表性、最完善的。

每品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现代我国官阶分为部,厅 ,局 ,处 ,科几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官阶

通过国家选拔后由吏部任命的官员称为官,无论是科举还是察举或者九品中正中的定品
官是有品级的,除了中央以外,地方上的“官”是很少的,大多数都是吏

以明朝为例,中了举人以后就可以当官了,当然了中进士的都是当正印官,举人只能当副职了;明朝的地方官只到县一级,设有县令一人、县丞一人、县尉一人、学正一人,很显然,这四个人是不可能把一个县的所有事物都管过来的,所以必须自己招人,这些招来的人就是“吏”;当然了,有些“吏”也不是随便人命的,比方说六房(对应中央的六部)管事,至少是秀才,还要报南京吏部批准,其他的衙役之类就由县令自己任命了

另外,“官”的俸禄是朝廷下发的,“吏”的俸禄是县令自己支付,当然,朝廷有规定,县令可以在每年的税收中留下一部分用于行政资金,“吏”的薪水也是由这里出

说白了,“官”类似于现在的科长、处长直到国务院总理,而“吏”就是普通科员,只不过是科长自己雇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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