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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狗肉,文化自信的“先进窗口”?

时间: 2021-08-05 19:27:19 | 作者:草根书狼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5次

禁食狗肉,文化自信的“先进窗口”?

深圳,这个中国经济最亮眼的明星,近期再次成为焦点——但却和经济无关: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其中对在深圳可食用的禽畜种类列了个“白名单”。

消息传出,一石激起千层浪。从防止出现疫情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各方均没有异议。人们争论的焦点是:并非野生动物且屡次引发舆情的狗肉,没有出现在白名单里。

目前来看,对于食用狗肉的经营,在检验检疫方面尚无十分成熟制度安排;狗肉产业也存在不规范之处。如果是从食品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理应首先规范检验检疫等相关制度,但在此之前先行禁止,倒也没有特别不妥。

但让人失望、恐惧、压抑的,是立法禁止狗肉的出发点,并不是食品安全。我们来看原文:

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窗口,要打造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成为全球标杆城市,应当坚持对标国际先进法律和饮食文化,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通过最严的立法推动公众养成健康卫生理念和文明饮食习惯。

一、此次立法让人失望,因为其事实和逻辑上有问题。

《深圳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对“选择养犬”列出限制条件,而对“选择不养犬”不列限制条件,,这意味着,在立法人士眼里,养犬作为宠物,也只是一部分的选择,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拥有不养犬的权利。养犬,并不是“人类长期以来的习惯”。

《广东省农村统计年鉴》(2021)“各市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报表中,统计范围包括“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狗”,警犬、军犬也是事实存在的。这意味着,犬类被养殖,并非只有“宠物”一个目的,还有警用、军用、食用等诸多目的。

犬类自古就是中国“六畜”、“六膳”之一,周礼记载:燕飨之礼“一献之礼既毕,皆坐而饮酒,以至于醉,其牲用狗”;“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众”。成语“鸡犬相闻”也说明了犬类在中国传统家庭庭院生活中的位置:是“牲畜”而不是“宠物”。因此,养犬作为宠物,也不是人类长期以来的习惯。

驯化的狼,作为一个种群,或许可以称作“朋友”,但这种态度,是对种群整体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宠物、肉用、助残、治安、国防等)的认可、评价,而不是“更亲近的关系”。现代社会还有大量被犬类咬伤的案例。反感养犬,对犬具有恐惧情绪的也大有人在。在我国朝鲜族以及玉林、沛县等很多地区民众中还有吃狗肉的习俗。在农村地区,很多人养犬的目的仅仅只是看家护院。因此,并不是所有人,甚至可以说,在养犬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不会产生犬是“伴侣”的情感体验。与犬“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的只是一部分人,绝非人类整体。

因此,深圳市此次立法,说明掌握话语权的少数“精英”,无视中国人民自身的历史、现实,从主观体验出发立法,罔顾事实,缺乏依据和逻辑。

二、此次立法让人恐惧,因为其价值观上的问题。

如果“吃狗肉”是一种类似“近亲婚配”、“吃人”的伦理底线问题,那么,说这是文明共识、伦理底线,当然毫无问题。但是遗憾的是,这显然是一个普通的文化问题。这是因为:

第一,狗肉经过千百年的食用实践证明,是一种安全、营养的食品(疫病、未煮熟情况下任何肉类都不安全,狗肉并不特殊)。即便现代社会中狗肉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因素,但那不是狗肉这种食材本身的问题,而是管理的问题;第二,食用狗肉本身,并不会对其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后代健康造成影响(与其他肉用动物一样,涉及疫病、偷盗另当别论,犬类并不特殊);第三,如前述,人类社会没有形成对狗理应产生“伴侣”、“亲密”情感的价值共识,目前尚存在的大量争议即证明了这一点,异烟肼话题的出现证明了这一点,大量对狗憎恨、恐惧的情绪也证明了这一点。而这一共识,正是构成“伦理底线”的基础。

因此,“吃狗肉”这个话题,其实是“狗是伴侣”和“狗是牲畜”之间的价值观争鸣(指普通价值观,不是核心价值观~),是文化争论。

就像印度人对牛肉,一些宗教和民族与猪肉一样,多元化的社会,文化争论没有高低,价值观争鸣最可宝贵。尊重彼此的文化、价值观才是正道。对于这种争论,争鸣,每个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个人都有权反对别人的意见,但是每个人都无权阻止别人的合法行动。这种“各畅所言、止步于言”是维系多元化社会基本秩序的基石。

作为中国最先进城市的立法机关,“开放、包容”的多元社会应当是其追求的目标之一。又因立法机关可以轻而易举的,运用国家强制力消灭一种文化,所以应当保持起码的中立性——可以基于某项具体事实采取具体的管理措施,比如“因为检验检疫程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原因,禁食狗肉”,而不应当作出价值上的判断“因为为吃狗肉落后,不吃狗肉文明,所以禁止狗肉”。这不仅是建设开放、包容社会的需要,更是立法机关建立自己公信力的需要:法律,需要严谨、需要依据。

深圳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很高。与其他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相比,深圳以“宠物”为目的养犬可能远多于以“牲畜”为目的养犬,对犬类有“伴侣”情感的人比例也远多于其他地区。但即便这样,比例多少、人数的多寡就能让立法机关,注意是立法机关,判断“人数少的文化落后”吗?判断“吃狗肉的地区”不文明吗?

“对标国际先进法律和饮食文化”,“推动公众养成文明饮食习惯”。今天,立法机关,按照一部分人的情感体验、价值标尺,对另一部分人一种并不算罕见的饮食习惯做了“文明与否”的“评价,对先人吃了几千年的食材做了“高低优劣”判断,能不让人恐惧吗?明天,被一部分人类个体厌恶觉得“恶心”的酱猪蹄、卤鸡爪和动物内脏烹制的各种名菜会不会也会要消失?

这不是危言耸听。已经有人提出了:关于犬类的不雅言辞应当禁止。“鸡犬不宁”、“蜀犬吠日”“狼心狗肺”这样的成语也将“不先进,不文明”?

如果立法机关获得了这样的权利,那么这一切不是不可能。或许明天,我们所珍视的一切传统、历史、文明、文化特质,都可能会因为一部分人的情感体验和价值标尺,被法律判定“不文明”。这样的未来,不让人恐惧吗?

三、此次立法让人压抑,因为其文化自信的问题。

狗是“伴侣”而不是“牲畜”,这种价值判断是谁的主张?从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全球问题研究院执行院长郭长刚2021年两会提交的提案说明了这个问题:“国际社会普遍把家犬视为人类的朋友,我们建议把家犬列为伴侣动物予以立法保护,提升中华文明的全球影响力,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且不论在犬作为传统“六畜”、“六膳”之一这一事实下,“不吃狗肉”能否提升中华文明影响力,从上面一段话可以看出,狗是“伴侣”而不是“牲畜”这个价值判断的来源,是“国际社会”。很多反对吃狗肉的人,反对理由之一就是“影响国际形象”。

的确,有些国家没有吃狗肉的习俗。这并不是我们做出文化价值判断的理由。如果说外国饮食文化是“先进的”,那是不是意味着记载我们自《周礼》“六膳”开始的,曾经领先世界数千年的历史文化是落后的,愚昧的?然而,官方机构,世俗国家的官方立法机构,自诩“开放、包容、创新”的中国最先进城市的官方立法机构,真的这样做了,真的这样下了结论:符合“国际化”标准的外国价值观、饮食习惯、饮食文化是“国际先进”。

这是公然让一部分人的主观体验凌驾于另一部分人的基本权利之上,这是公开迎合异国文化使之凌驾于我们自身的历史传统之上,这是公开对我们朝鲜族、满族同胞以及玉林、沛县等多个地区同胞的公开指责和歧视,这是对自己历史和文明的虚无,这是典型的文化自卑。

事实上,“不吃狗肉”还远远谈不上“国际社会”,在饥荒的非洲,在太平洋波利尼西亚等岛国,在东南亚一些地区,在朝鲜、韩国,甚至是在瑞士、丹麦,都有吃狗肉的现象,甚至是吃狗肉的习俗。具有“不吃狗肉”观念的,仅仅是欧美一些国家。诚然,这些国家经济发达、影响力强大,但这依然不是判断他们的文化“先进”、“文明”的理由,更不是我们要与之迎合的理由,否则我们还走什么“特色之路”?

不符合欧美标准的不仅仅是狗肉:吃“动物内脏”落后不落后?卤鸡爪和酱猪蹄是不是“不文明”?带血的牛排是不是比煮熟的酱牛肉更高贵?红酒是不是比白酒更高雅?喝生水是不是比喝开水更“人类共识”?筷子和刀叉,那个更“普世价值”?

《光明日报》( 2021年08月27日 08版)载文“……深圳经济特区,不但是外界观察改革开放的一扇窗口,也是彰显中华文化魅力和中国文化自信的窗口……”文化自信,真的任重而道远。

再强调一下全文的逻辑起点和最终结论:

对犬有“亲密”、“伴侣”之感,只是一部分人的情感体验。

作为立法机关,把一部分人的情感体验“普世”到全人类,是愚蠢,是自大;

对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差异、价值观争论做出高低优劣的判断,是越权,是歧视;

认定国外的饮食文化和饮食价值观优于本国历史、传统和现实,是逢迎,是自卑。

最后,复习一下“不先进”、“不文明”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千百年前即产生的探讨生命平等、动物保护和人们需要吃肉现实的论述:

曰:“臣闻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不识有诸?”

曰:“有之。”

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王曰:“然。诚有百姓者。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曰:“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王笑曰:“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

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文章标题: 禁食狗肉,文化自信的“先进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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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深圳市  狗肉  中国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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