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宣扬自由,民主,人权这种理念来攻击我们国家是不是通用的普世价值? 谁能回答我这个问题我马上要答案
个人认为自由,民主,人权的确是普世价值,但西方人的说法只有参考意义。
要知道真理并没在西人的手里攥着,而且这总宣扬本身就是从西人的自身利益作为出发点的 ,我们自己辨别筛选才能得到我们想要的。
他们是“邪人行正法,正法也邪”
也就是说,不论做什么事,都要看其用心和最终目的是怎样的
西方国家经常打着上面的三个口号来攻击我们, 是别有用心的,而不是真正的宣扬这些理念。所以,再好的东西到了他们那,也会变了味。 就如同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一样
自由,民主,人权是通用的普世价值 世界人权宣言里面的内容是每个国家都应该且必须遵守的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 世界人权宣言
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一条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既然世界人权宣言是为全世界人民制定的 那么我们每个人每个国家都必须遵守里面的真理内容
西方民主,自由,人权是否具有普世价值
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念都是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又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被赋予了不同的内容。不同的阶级、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对民主、自由、人权的理解和要求是不同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民主、自由、人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也各不相同。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社会制度,把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念标榜为“普世价值”,从理论上讲是站不住脚的。美国实行总统制,英国是议会制并保留君主(因为其“光荣革命”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势力相互妥协的结果,具有不彻底性),法国是半议会半总统制,德国是议会制,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是照搬别国政治制模式的。-->说明民主、自由、人权的实现必须植根于本国的文化传统、国情和历史发展状况,没有统一的模式。
普世价值什么意思
普适(世)价值:已经存在的,并不具有广泛争议的公共秩序以及风俗习惯。“普世价值”是英文“universal value”的意译,其实译为“普适价值”更为准确。
在哲学等人文科学上,普适价值(英语:universal value)泛指那些不分领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出于人类的良知与理性之价值观念。普世价值与绝对真理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易被混淆。
普适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等等。国家有义务捍卫国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如生存的权利、免于恐惧的权利、生育的权利、知的权利、免于匮乏的权利、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
普世价值既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也不是人类文明的最高成果,它只是人类道德的最低底线,是人性最后的那块遮羞布。
以下权利,是我们每一个人与生俱来、被造物主所赋予、不可剥夺、不可授让的基本人权,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存权: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饥饿的权利;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发表言论和著作的权利;自由行动、迁徙、集会的权利;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追求幸福的权力: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不因种族、民族、地域、信仰、政治主张、身体缺陷的原因遭受任何形式歧视;公平审判和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是人权,权力则是公权、主权。主权服务于人权、从属于人权,任何把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的做法,都是本末倒置。本质上,主权是人权的集合与延伸,是人权的衍生品,是一种衍生权利。
什么是普世价值?
在哲学上,普世价值指一些有限的、所有人类都认同的价值观念。
根据讨论普世价值的立场不同,普世价值可以分为“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两个不同的类别。
客观主义认为,普世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共同价值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们必须认识、接受和实践这种价值观,而不能随心所欲的挑挑拣拣,对客观普世价值的拒斥和反对,是一种落后和不开化的表现。
相对主义主义则认为,人类没有绝对的普世价值,所谓普世价值也是相对的,每个民族和文明都有自己的普遍价值观念。坚持价值观念的相对性和多样化,本身就是普世价值得体现。
在哲学或人文科学上,普世价值泛指那些不分畛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任何一个自诩文明社会的人类,只要本于良知与理性皆认同之价值、理念。
普世价值的内涵
人道关怀:
四海一家,每个人都跟我一样是人类兄弟。因为如此,所以无法坐视拥有同样血肉的人类兄弟同胞活在痛苦、不幸、不公义之下。
人本思想:
以人为目的,而不以人为手段。
天赋人权:
“人”的位阶在“国家”之上;“人”才是国家存在之目的,而非“人”是为了国家而存在。因此,国家有义务捍卫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如生存的权利、免于恐惧的权利、生育的权利、知的权利、免于匮乏的权利、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集会游行的自由。这是国家存在的目的。若做不到的政府,人民得以随时更换或推翻。
平等自由:
人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平等与自由,都是每个人与生俱来之自然权利,而非国家、元首、君王或宗教领袖所恩赐才拥有。只要是人,不分种族、肤色、贫富、性别、宗教、国家、民族,大家都享有同样身为人的尊严。
尊重他人:
每个人都有跟我一样的尊严;将心比心,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追求自由时,须以不侵犯他人为其界限。
公平公义:
人人有在团体之中,有追求公平、公正待遇的权利。
民主法治:
“民主”,就是肯定“人民”为国家真正的“主人”,政府则只不过是人民之仆;执政者乃受人民所暂时委托而赋予暂时权力,并非国家真正的主人。正因如此,执政者必须依大家所公认之法律为标准来治理国家,而不能依个人好恶随意变更标准,而令国家的主人——人民感到无所适从。
多元包容:
每个人、每个族群、每种观点、每个文化都有自己独有的特质,也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因此没有谁比谁更正确或高一等。即使目前某一方居于主流,也应尊重与包容其他不同的存在与声音。即使不同意对方的意见,也应该捍卫对方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
尊重自然:
地球只有一个,人类不过是地球渺小的子民与过客之一,因此不应为了一己的方便与私欲,去无限制破坏自然环境,导致扼杀了其他人、其他生物与未来子孙之生存空间。
尊重生命:
肯定所有生命皆有活着的价值;除非为了生存必要,应尊重其他生灵生存的权利。即使非不得已,也应该减少其死亡前的痛苦与恐惧。
对“功利主义”的互相包容:
容许每个人都有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将满足感与欲望最大化的观念。
对“利己主义”的互相包容:
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故容许人彼此保留合理程度上之私欲。
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和平、正义皆属之。它是举世公认的、符合人类整体利益的道德规范,是最高...这是一起充分体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这一普世价值的范例。
普世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共同价值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们必须认识、接受和实践这种价值观,而不能随心所欲的挑挑拣拣,对客观普世价值的拒斥和反对,是一种落后和不开化的表现。
没有绝对的共同存在.
人类会有很多共性.但这些共性都不是绝对存在的.
胡适有一句大意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不是由一群奴隶建立起来的”。原话是怎么说的?
原话是:
“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就是说,要建立民主制度,使国家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国家,那么,国人就必须摆脱奴隶地位,去掉奴隶思想,使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享有自由权利的个人。
胡适一生在政治上追求民主、法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的实现。他反对暴力革命,坚持渐进的改革。他从“五四”时期提倡“德先生”(民主)到晚年在台湾领导《自由中国》。
他的自由主义的友人(丁文江、蒋廷黻、吴景超等)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独立评论》时期都一度发生了动摇,主张“专制”是“建国”的有效方法,“建国”成功以后再建立民主不迟。
在争论中胡适不肯退让,他坚信只有民主制度才真能造成一个稳定的现代国家。“专制”——即使是“开明专制”——最后一定弄到强大的政府不受监督和制裁的地步。
扩展资料
通观胡适一生而论,他发挥最大的影响是从提倡白话文开始,一般称之为文学革命。他到北大以后通过讲堂和报刊(如《新青年》、《努力周报》、《晨报副刊》等等);
大力提倡“新文化”或“新思潮”,这是他光芒万丈的时期。一直到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以个人影响而论,胡适都可以算是数一数二的人物。“左”倾思潮在一九二○年代以后急起直追,一时之间确有逐渐压倒胡适的趋向。
但胡适的思想还是在当时不少“左”倾青年的心中留下了种子,几十年后竟有“春风吹又生”的奇迹出现。我先后所读到的王元化、李慎之、舒芜几位先生晚年的文字,都明显透出“回向胡适”的消息。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余英时:胡适是20世纪影响力最大的思想家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胡适: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胡适
胡适:“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有人告诉你“牺牲你个人的自由去争取国家的自由”可是我要告诉你“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为社会争人格。真正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立起来的。”
是这个么???
文章标题: 民主、平等、自由等所谓的'普世价值'真是历史潮流的正确且必然的方向 还是成王败寇的结果导向而已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16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