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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曾试图提升女性地位的男子有谁

时间: 2021-07-18 12:11:55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6次

中国历史上曾试图提升女性地位的男子有谁

中国历史上女性社会地位经历了怎样的演变过程?

远古社会经历过母系氏族社会,女性是社会的主要劳动者,所以是社会的领导者,占主导地位。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之后,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主要是劳动者的生产者,地位低下。中国古代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女性地位仍处于较低地位,但仍可上阵杀敌等。进入封建社会后,地位虽不如男子但是具有一定的权利,对其的限制也不是很多,特别是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期,女子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社会允许女子改嫁,服饰上宽衣窄袖,坦胸丰满溢出,到了武则天是尤甚,女子可拥有官职。,甚者是武将的官衔。大宋朝程朱理学的时候才提出三从四德的观点,人们有了理学的束缚,使女子的地位以及生活得到很大的限制,出现“七出”等法律的明文限制,到明朝理学被极为推崇,出现贞洁牌坊等一些列惨无人道的手段来限制女子的自由,一直沿用到中华民国的成立,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中有允许婚姻自由,女子获得学习权利,效果虽不是很明显,但是出现了许多女性学者,以及为解放妇女而进行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陆续颁布了许多使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法律法规,现如今女子的地位与男子基本平等,但也有在就职,就学等方方面面的不平等。

这是就我掌握的知识自己总结的,希望能有用
从母系社会的高高在上变为讲究三从四德的地位低下

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

1、先秦时代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较高。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

2、秦汉时代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

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3、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

4、隋唐时期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

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

5、宋元时代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6、明清时代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

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7、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变革剧烈的时期,婚俗的变化也是这一时期社会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婚姻观念习俗的变化,婚姻法的变化也在所难免;但民国时期婚姻法对于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有名而无实;“新旧并存,中西共用”是这一时期婚姻习俗演变的主要特点。

8、解放初期

新中国建立之后妇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毛泽东同志率先地喊出:“男女都一样”“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一时间中国大地上职业女性开始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真正改变了女性的经济地位从而彻底改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9、二十一世纪

随着计划生育的普遍开展与教育的发展,更多人真正的摆脱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两性更加趋近平等。

扩展资料

缠足礼教意义与婚姻稳定功能:

中国历史上妇女禁锢走向严密与缠足推广时代高度一致。缠足出现的年代说法不一,最早的有汉代之说,稍次的是六朝之说,最流行的是五代南唐后宫舞姬窅娘之说。不管出现年代的早晚,妇女缠足普及始于宋代,是普遍的共识。

更晚的是元陶宗仪《辍耕录》主张的元代说,妇女缠足是为了与蒙人区别。为什么原来少数人病态审美追求,宫廷奇巧翻新,邀宠帝王的行径,能够广为民间接受?不管怎么说,对于劳动人民,摧残妇女的双脚,实在有损生活的方便。

如果人们付出了巨大代价而无收益,恐怕风靡一时以后也难以为继。事物因其功能而存在,大致是不错的。毋庸讳言,任何时代,人们追求美丽向来是不惜自戕自己身体的。然而,缠足无论起初还是普及,似乎都不是女子本人的自愿行为,而是他人的强迫。

缠足是一个自五六岁开始至成年大约十年左右束缚改变脚骨自然生长的过程。不是妇女成年以后想做就能做成的事情,即使一位成年女子羡慕缠足甘愿如此,也彻底丧失了缠足的生理条件。

因此,追溯其初,必然是以献媚取宠为业的色情业或宫廷舞乐中人,在挖空心思寻求花样时找到的方式,不然就是受到什么启发而做的实验。

不管创意来自何方,都不可能是创意者本人的行为,且不论创意者可能是男性,就是宫廷舞姬或青楼舞妓,在拥有想法的年纪,也失去了自己实践的可能,一定是通过女孩来实验的。在这一意义上说,南唐的窅娘究竟是创意者还是实践者,则不能定论。

妇女缠足在支撑礼教约束方面的作用极其显著。其一,女子出嫁以前,可谓是伴随着缠足过程而度过的。因此,缠足犹如牢笼一样,锁住女童的行动,也就锁定她自由交往的空间,由此减低引诱私奔与被拐卖的危险。昔日家庭无论贫富,幼女若不缠足将影响日后出嫁与财礼薄厚。

男人重视女子缠足,实质上是把它作为女子贞洁标志看待的。这一显见的标志概括了女子在娘家生活的全部经历。其二,减低女子出嫁后逃跑的风险。男女未曾谋面的包办婚姻,双方婚后发生性格冲突的几率增高,下层家庭居室简陋,没有仆役侍女和闲人专门行使看管责任。

所以,妇女婚后,不管什么性质的逃跑行为,缠足都造成很难逾越的障碍。通过买卖实现的婚姻,在资金支付以后,不能不重视家庭的完整,在防止女子逃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平日的妇道行为约束。

缠足划定了妇女活动的空间,女人日常生活生产,诸如做饭、纺织、蓄养家禽等等并不倚重脚力,所以,男人才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缠足妇女。因而,如此摧残行为能畅行无阻一千余年,形成难以更改的习惯,甚至清朝康熙年间几次发布上谕禁止缠足,人们都依然我行我素,照样缠足不误。

不过,人类生活实际需要永远是处于第一位的,狠心残害妇女的双脚也以不妨害日常生活为限度。当缠足与谋生发生冲突时,人们就不会再无条件的沿袭仿效普遍的习俗。譬如明清两朝,运河两岸,靠运输、拉纤为生的家庭,妇女就没有缠足的,流动的生活方式注定选择天足。

不管怎么说,活下去是最重要的。再如明代宫廷选淑女。选中入宫以后,皆放脚,就是为了服务奔走方便。不过这些人不是天足,而是改造脚。盖因入宫时已13岁上下,再放脚已不可能完全恢复自然生长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从包办婚姻与缠足看中国古代妇女的历史地位-凤凰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妇女-百度百科

历史上中国女人是没有地位的,这除了自然的男女社会能力的差别一起,还要拜孔老夫子的纲常礼教所赐,女人更加没有地位。只有在唐朝时候,女人的地位才开始有所提高,女人可以提出与男人离婚,并在律法上予以认可,这在历史上是少见的。
随着北方蒙古人入侵中原,妇女的地位再次降低,到了满清入关,女人地位落到了历史低点,除了精神上女人没有地位,还在肉体上加以摧残,女人要从小裹脚。
到了清末民国初年,女人地位大幅度提高,民国制定法律禁止女人裹脚,并且建立女校,让女人接受教育,女人婚姻自由,甚至社会上承认不登记而同居的事实婚姻关系。
当然了,今天的中国在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可中国所受的封建传统很深,即使到了今天女人在民间还是不能与男人有平等的社会地位,比如,男人找个小三,大家说那是能耐,如果女人有了外遇,那是淫荡。
不过总的来看,文明是在进步,明天会更好。
中国妇女地位问题研究
作者:刘鸿雁 解振明
  20世纪即将逝去,21世纪即将来临,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我们试图对中国妇女地位之研究进行一次综述,以期望对迄今为止有关妇女地位的研究有所了解,找出值得借鉴的地方,并对需要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的领域进行探讨。目前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诸多专家均从不同角度(社会学、经济学及人口学等方面)对妇女地位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诸研究领域涌现出大量成果,但总的来说,在诸研究的过程中,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对妇女地位的关注点存在一定差异,因而不同学科对于妇女地位的概念有所不同。近年来随着对妇女地位问题的深入研究,人们使用较多的妇女地位概念主要是强调妇女对资源的控制,这种控制既包括物质资源也包括非物质资源。目前学术界使用较为广泛的妇女地位概念为:“与男性相比,妇女在家庭、社区以及社会中获得和控制物质资源(包括食物、土地及其它形式的财富)及社会资源(包括知识、权力和特权)的程度”(刘启明 1994;张车伟 1994)。从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妇女地位是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概念,妇女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是其两个基本方面;其次,妇女地位是一个相对概念,如果没有男性的参照,很难来衡量女性地位的高低。从妇女地位的概念可看出,妇女地位的概念比较模糊很难用量化指标来确定。

  不同学者对于妇女地位,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大部分学者认为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看,妇女地位可以划分为妇女的社会地位(通过妇女的政治参与、文化教育、劳动参与和职业、卫生保健和性别规范等内容来体现)和妇女的家庭地位(通过妇女的婚姻、家庭、生育、家庭内有关事务决策权以及家庭内性别规范等内容来体现)两部分,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还有部分学者将妇女地位直接划分为妇女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劳动地位、教育地位、健康地位和婚姻家庭地位(陈再华 1993)。尽管二者的界定在总体内容上差异不大,但综合考察了二者的异同后,我们认为前者的概念界定更为科学、严谨。

一、妇女地位研究的发展过程

  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与此同时,经济的繁荣带动了中国学术界的进步。“文革”期间中国的社会学、人口学研究几近于零,改革开放后不断发展,通过与国外不断交往,逐步发展成系统科学。随着社会问题、人口问题研究的深入进行,对妇女问题的关注逐步增多。从70年代末至今对妇女问题研究的整个过程看,妇女问题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为研究妇女地位问题的起始阶段。总的来说,该时期对妇女问题的关注仍较为薄弱;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对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蓬勃发展时期;90年代中期至今,以妇女的生殖健康为中心的对中国妇女地位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时期。

(一)妇女地位研究问题起始阶段(1979~1984年)

  70年代末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改革的浪潮开始席卷中国的大江南北,同时在计划生育领域开始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在社会学研究中开始关注改革开放时期人们的心理压力、竞争意识等问题。由于改革开放的开始,以社会结构分化为特点,新的社会变迁过程开始,妇女的生活环境开始发生较大的改变,社会科学的学者们也开始将自己的视角扫向了妇女这一特殊群体。但总的来说,社会学领域对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几乎被忽略。从人口学领域看,这一时期的人口学专家、学者们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出生率、生育率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大多数涉及到妇女的研究只是停留在对诸指标中女性指标的关注上,而对妇女群体的研究较少。我们从这一时期的文章看,关于妇女地位研究的文章数量少、占整个社会学、人口学研究的比重低,内容也不甚丰富。

  该期的妇女地位研究相对薄弱,但已经开始了对妇女问题的关注,此期的妇女研究特点有:在社会学、人口学领域开始关注性别的差异问题;大致地了解了妇女的经济概况、生育状况、女性人口的一些基本特征;对改革开放中妇女的婚姻家庭等问题予以一定程度的关注;尚未形成专门的妇女问题研究机构。尽管此期有些社会学家、人口学家对妇女问题给予一定的关注,但尚没有专门的妇女问题研究机构。

(二)研究妇女地位问题的繁荣时期(1985~1994年)

  这一时期的标志是进入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深化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学术界也开始走向繁荣,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另外,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开始系统化、正规化,研究的内容日益广泛,妇女地位的概念日益明晰。此期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多角度地研究妇女地位问题。来自于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均开始关注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人们不但从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等角度关注妇女地位问题,其它学科的学者,如心理学、法学、政治学、史学、性学等学科学者均对该领域的妇女地位问题进行探讨,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

2.研究内容广泛。这一时期关于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关于妇女地位的理论研究、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状况(如妇女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经济地位妇女的教育状况、就业状况、卫生保健状况及婚姻家庭状况)、影响妇女地位的中介因素以及妇女地位对中介因素的影响等研究。这一时期的一个特点就是出现了学术专家与政府决策部门合作,以理论参与现行政策的制定及决策的“邱仁宗”现象(刘伯红 1996)。

3.系统地研究妇女地位问题。在探讨妇女地位问题时,不仅仅局限于某一领域,而对妇女地位问题进行系统的、综合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妇女地位概念逐渐明晰,妇女地位指标体系逐渐建立,在调查时,注重调查设计的科学性、严谨性,调查方法也由单一的定性调查或定量调查向定性、定量相结合方面转变。

4.形成研究妇女地位问题的专门机构。在以往的妇女问题研究中,大多妇女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分散于各科研机构,并没有独立的妇女问题研究机构,而这一时期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专门的妇女研究机构开始出现。这一时期较为著名的妇女问题研究机构为“一所四中心”(1990年成立的妇联妇女研究所、1987年成立的郑州大学妇女学研究中心、1990年成立的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1990年成立的杭州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和1993年成立的天津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 )(谭深 1995)。另外,在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人口研究机构中,也有专人开始从事妇女问题研究。较为有影响的机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上海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南开大学人口研究所及许多地方院校人口所。

5.与国际接轨。这一时期的妇女地位问题研究逐步与国际接归,如:一些关于妇女地位的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外机构的资助,在中国较有影响的国外资助机构有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对中国妇女问题资助最多的外国机构为福特基金会;在一些研究工作的设计、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国外专家的指导、帮助,而且这些外国专家还与中国同道一起分析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文章;举办关于妇女地位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的妇女问题研究专家、学者到国外学习、交流等,一方面学习国外关于妇女地位研究的最新成果,另一方面向国外学者介绍中国妇女地位研究的现状及动态发展。

6.大量关于国外妇女地位问题的理论研究专著、文章被译介过来。如美国达维逊.果敦的《性别社会学》,美国爱莲.H.弗雷泽的《女人与性角色》,美国L.斯冈茨尼和J.斯冈茨尼著的《角色变迁中的男性与女性》等。

(三)以生殖健康为中心,对妇女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时期(1994~1999年)

  这一时期的重要标志为1994年在埃及开罗召开的世界人口发展大会(ICPD)及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妇女大会。在开罗人发大会上,将强调两性的公平与平等,男人支持妇女获得必要的权力,妇女应该获得全面广泛的(包括计划生育在内的)生殖健康权力写入了世界人口发展大会的《行动纲领》。在1995年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生殖健康问题再次成为大会的热点问题,从而促进了生殖健康研究和生殖健康行动在中国的蓬勃开展。这一时期妇女地位问题的研究特点是:

1.以妇女的生殖健康为中心。在以往的研究与实践中,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中心,如在改革开发初期重点研究转型时期妇女的就业问题;在强调九年义务教育时研究中心也转向妇女的受教育状况,特别是女童的受教育情况;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初期,人们重点强调各中间变量对生育率的影响。在开罗人发大会以后,国内关于妇女问题的研究工作也开始向生殖健康方面转移,强调妇女生育的自决权、降低生殖系统的发病率等。

2.强调妇女的主动参与。以往的研究与实践往往单纯地反映了研究者与决策者的意愿,在提高妇女地位时强调妇女应该怎样做,研究妇女问题是为了对妇女起到督导作用,而妇女的参与则为被动式参与。在开罗人发大会、北京世妇会后,关于妇女问题研究的中心定位在“平等、权力”两个方面,同时研究与实践的视角开始转变,从以往的由上至下到由下至上,即由以往的决策者、研究者立场转变到以基层妇女需求为基础,强调妇女的主动参与,从而找出解决妇女问题的关键。

3.参与部门广泛。参与研究与实践的部门非常广泛:有医学界的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上海计划生育科研所、北京医科大学,人口学界的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人口女性人口研究中心,国家计生委系统的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中国计划生育科研所以及妇联妇女研究所等。这些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妇女地位问题加以关注,形成各自的风格与特点,并翻译和编著了部分有价值的文章与专著。
母系社会,女性地位高,父系社会,妇女的地位开始降低,解放后,妇女地位慢慢有上升了。

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的变化

1是原始社会 由母氏氏族向父氏氏族过渡
2是奴隶社会 母氏氏族彻底被父氏氏族取代
3是解放后 女性地位的变化,不再是男人的附庸
由弱变强
文章标题: 中国历史上曾试图提升女性地位的男子有谁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15307.html
文章标签:有谁  中国历史上  试图  地位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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