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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自耕农是如何产生的

时间: 2021-06-12 12:01:59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7次

中国古代的自耕农是如何产生的

有人说中国古代没有完整意义上的自耕农 你如何看?

由于自耕农拥有属于自己的小块土地,不受地主租的剥削,仅负担政府赋税和徭役。农田单位面积产量越高,他们经济上收益就越多。因此,他们在生产上有较高积极性,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采用良种、深耕细作、增加施肥量,或开展多种经营者有浓厚兴趣。同时,除负担国家徭役外(后期可以以银代役,不再存在这问题),劳动时间亦可以按家庭这个经济单位需要而灵活安排,有利于农副结合。但自耕农又是一个小生产者,经济地位极不稳定,稍遇天灾人祸,即有破产可能。因此,他们往往成为高利贷者勒索的对象,致使他们卖田卖地,甚至卖妻鬻子,而沦落为佃农。也有的在封建王朝苛捐杂税和繁重徭役负担下,为了逃避政府压榨,而纷纷把土地投献地主,重新成为地主的佃户。此外,地主为逃避赋役负担,往往通过诡寄、飞洒等手段,把赋税转嫁给自己耕农,自耕农由于承担不了沉重赋税,被迫弃地逃亡。自耕农经济状况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他们极容易向贫富两极分化,尤其容易向佃农这极转化。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保持了大量的自耕农,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秩序的长期安定,对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到明嘉靖万历以后,有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自耕农,开始雇工经营,发展商业性农业。鉴于他们没有封建特权,与雇工关系一开始就处于同劳动、同食共坐、彼此尔我相称平等地位。因此,农业资本主义萌芽能较早、较易地从这里发生发展起来

怎样评价中国古代的自耕农经济

一、天时、地利、人和决定了中国古代的耕农经济。具体说地处北温带,黄河长江冲积平原,中国古代的文化造就了耕农经济。二、当时对生产力是有促进作用的。

评价中国古代自耕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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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经济又称小农经济。
自耕农经济是指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1)积极:拥有部分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业,并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除盐铁外,生活用品一般不必外求,可以自给自足,与市场联系较少;生活稳定,农民具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2)局限:生产规模小,分工简单,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发展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后来成为阻碍生产发展的因素;小农是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统治者的过度剥削和压榨是自耕农破产的原因之一。
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偏远农村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而现在的这种经济会引导成为城市主流经济.也就是城市农业,实现城市自耕农
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称(《诗经·小雅·北山》)。春秋以后,随着 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继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 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他们先是以隐户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其前身是隐户农民)两种人物构成的。但不论是哪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玡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和自魏.晋、唐以国家名义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现为历代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拥有的对国家地籍册上的每一亩土地的最后处分权和户籍册上的每一个人口的直接课税权。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这种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赖以建立和长期存在的深厚而坚实的基础.
评价中国古代的自耕农经济(小农经济):(1)积极:拥有部分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业,并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除盐铁外,生活用品一般不必外求,可以自给自足,与市场联系较少;生活稳定,农民具有较高的生产积极性。(2)局限:生产规模小,分工简单,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发展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后来成为阻碍生产发展的因素;小农是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统治者的过度剥削和压榨是自耕农破产的原因之一。
文章标题: 中国古代的自耕农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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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自耕农  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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