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酷刑为什么那么残忍呢?
对比中西方刑法,会发现有很大区别。
古代中西方刑法都很残酷,但到了最近几百年,西方就有所转变。
比如法国大革命期间,由于斩首可能一刀看不是,延长死者痛苦,就发明了断头台。
断头台可以一刀毙命,相对来说比较人道。
除了断头台以外,西方死刑主要是枪毙和绞刑。
这两种刑法都是让人迅速死去,痛苦也不大
即便是西方的海盗,最多也就是用跳板子的处决方法。也就是让犯人自行跳入大海,最终因无力游泳活活被淹死。
相反,中国却反其道行之。
以最残酷的凌迟为例,元代之前很少见,宋代的凌迟往往只有8刀,最多不过几十刀。
而即便是元代,规定凌迟最多120刀。
然而,随后明清的凌迟却越来越夸张,出现了所谓杀千刀的情况。
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
明代凌迟数量还是有限的,到了清代尤其是清末,凌迟成为常见的刑罚。
单单太平军将领被凌迟的就不计其数。
连洪天贵福(洪秀全儿子)这种14岁小孩,也被活活凌迟处死。
据说清兵先是把他的四肢钉在牛车上,一路上洪天贵福都哀嚎不止。到了集市,刽子手割了他1516刀。洪天贵福疼的大哭大叫,声音震天
其实,真正要造反的人,无非是死刑。这些人多是亡命之徒,都不怕死了,谁害怕刑罚。
如果想要避免被毒刑处死,也很简单,最后关头自杀就是了。
人要自杀并不困难,随身带着毒药或者一刀割断动脉即可。
所以,这种毒刑对于真正的犯人是没有意义的,被凌迟的其实都是倒霉蛋。
其实,如此残酷的刑罚,就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所谓杀鸡给猴看,不让老百姓敢于造反。
新中国成立后,出于人道主义以及对犯人的人性化考虑,将许多酷刑都废除掉了。而在中国古代,酷刑是必不可少的,几乎每个朝代都有许多很残忍的酷刑。如今我们已经无法亲眼见识到古代酷刑的残忍,但是从相关文献资料以及影视作品中,我们还是能够想象的到中国古代的酷刑有多残忍。诸如凌迟、腰斩等刑罚,无一不是令人闻风丧胆的酷刑。人们不禁要问,中国古代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酷刑呢?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提高犯罪成本,以防有些人故意坐牢
说到故意坐牢,肯定会有很多人感到不解,甚至会觉得这是在开国际玩笑。有些网友在看网上曝光的监狱里面的伙食照片的时候,会以开玩笑的口吻说一句自己吃的还不如监狱里面的饭菜好,还不如故意去坐牢呢。当然,这只是网友的一句玩笑话,不能当真。如今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大大提高了,很少有人会吃不饱,或者说吃的比监狱里面的还差。但是这句话如果放在中国古代,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
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物质比较匮乏,古人的物质生活条件也比较低下。在中国古代确确实实有不少人是吃不饱饭的,更不用说吃的好了,几乎每个朝代都有不少饥寒交迫的农民揭竿起义。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人还真的就吃的没有监狱里面的好。这样就难免会有一些人为了吃饱饭而故意去犯罪坐牢。
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古代的统治者会有意设置一些酷刑,提高犯罪的代价,以防止有些人故意犯罪坐牢,吃白饭。
古代设置酷刑也是为了统治的需要
由于社会形态的不同,中国古代社会并不像现在这么民主,开明。古代的帝王往往把整个国家当做自己的家,他们很担心会有其他人来抢夺他们的天下。因此为了向世人展示朝廷的威严,以防别有用心者趁机发动叛乱,也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需要,古代的统治者们必须要制定残忍的酷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杀一儆百,震慑世人。
除了以上两点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古人和现代人的思想观念不一样。现代人的思想观念比较开明,对待一般的犯错主要是以教育为主,并不会动不动就动用酷刑。而在古代情况就不一样了。古人的思想观念比较保守,对待罪犯并不会像现在这么人性化。中国古代大多数时期的统治者都比较推崇重典治乱的观念,因此就会相应地诞生一系列残忍的酷刑。
因为酷刑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一些人,要利用惩罚一些人来震慑到了一些不听话的人,所以这种酷刑一定要残忍并且非常可怕才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巩固中央集权。如此残酷的刑罚,就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所谓杀鸡给猴看,不让老百姓敢于造反。
统治者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必须刑法设置得残忍一点,好震慑人民,息事宁人残忍一点好示威群众。
最让人畏惧的发明“断头台”
断头台是一种死刑器具,用于将犯人的头颅用最快的方法斩去,减少受刑者的痛苦,高大的断头台行刑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震慑台下的公众,通过感官刺激,产生畏惧感以震慑所有人。在法国废除死刑前,以断头台斩首是法国执行死刑唯一合法方式。
最早的断头台至少可追溯至14世纪。爱尔兰曾于1307年以机器砍去一名犯人的头颅。在此之前,英国、德国及意大利都有使用类似机器的文字记录,但其确却无从考证。不过,简·格雷,英国历史上第一位被废黜的女王。她在位仅仅9天就被处死,百姓们说:“她有一颗纯洁的心”,因此被称为“九日女王”。简·格雷16岁登基,在被废黜之后,简被囚禁在伦敦塔中,并在随后不久被新一任女王玛丽一世处死,被处死的方法就是刽子手用斧子砍下头颅。
英格兰的哈利法克斯曾设立过一座断头台,直至1648年以后停用。另外苏格兰在1564年起亦有类似的器材。上述的断头台都是用来替代斧头的,所以它们的切割器呈斧状。
1789年,法国大革命开始,新成立的国会开始研究新的刑法。当时其中一位是医生的议员吉约坦提出六点有关建议,认为死刑应以快速及人道的方式执行,而且应对所有人施同一刑罚以提倡平等。他的选择是斩首。值得留意的是,吉约坦本人是反对死刑的。1791年,法国国会通过以斩首作为唯一合法的死刑执行方式。
1792年,由吉约坦参与设计的新型断头台正式面世,并以他的姓氏命名。这种断头台参考的是剑的设计。它的刀刃本是与地面平行的,但在正式使用前被改成斜的。同年4月,断头台进行了第一次处决。受刑者是一名强盗。
1793年1月,法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处死,
同年10月他的王后玛丽·安东尼特也被断头台处决
至1794年为止三年内,断头台斩首保守估算超过六万人。
断头台在拿破仑时代传入德国,到纳粹时期仍有使用,主要是对付判死刑的罪犯。若对付政敌则多用毒气、绞杀、枪杀,例外者为白玫瑰为首成员六人,包括萧尔兄妹,1943年2月22日受审后数小时遭受断头台处死。吉约坦在1814年因肩膀生疽而过世,非传说中的死在源于其姓氏的断头台。他的后人更改了自己的姓氏,以免和断头台扯上关系。
断头台在1870年再次被改良。主要的改动在刀刃方面,用意是减少刀刃冲力所造成的损耗。1939年6月,一名犯下六宗谋杀案的犯人欧仁·韦德文被断头台处决后,法国政府认为人民的反应过于强烈,于是禁止公开行刑,改为于巴黎一所监狱中进行。韦德文的受刑情况曾被拍成纪录片段,直至现在仍于网际网路上流通。
1977年9月,断头台最后一次在法国处决犯人。密特朗于1981年当选为法国总统后便废除了所有由断头台执行的死刑。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死刑并没有被废除,但这些死刑是以枪决执行的。
以下资料是根据法国的标准。
断头台的刀呈梯形,刀刃斜向,重约四十公斤。其木制支架高四米。
断头台设有木条以固定犯人的头部。刀刃落下时的落差为二点三米,确保能快速斩断犯人的颈项。
刀刃斜向的作用是使切断的效果更佳。这个设计被盛传是由法王路易十六亲自设计,因此有人认为路易十六是死在自己设计的刑具上。然而,当时有一位法国医生安东尼·路易也有份参与建造断头台,有些人认为他才是提出斜向刀刃设计的人,因为这种事一般不会引起国王的注意。
约吉坦最初引入断头台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更人道的方法去执行死刑,很多人也认为犯人的头颅在被切离身体后很快便失去知觉。但这个观点曾被质疑及引起争议。在1905年,有人便声称经过实验得知,一颗被断头台砍下的人头能反应达三十秒,被执行者甚至还能听到呼唤后,快速眨眼。
世界从古到今死刑的行刑方式有哪些
死刑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现象。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历史上都有不同的死刑方式。经常看到有人说,中国古代不讲人道,非常残忍。有人还举例说中国古代的“炮烙”、“凌迟”等手段是酷刑之最,好像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残忍的爱好,因此,特地整理一些资料,罗列一下自古至今世界各地的死刑方式。
一、用动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还有用大象踩死,或让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抛起摔死;还有用马拖死等。参与致死的动物很多,牛、骆驼、野猪、山羊、猛禽、乌鸦、蜥蜴、昆虫、啮齿动物等都有;古罗马还有一种方式是将人和猴子、公鸡、狗、猫、蛇放入袋子,扎好口,扔到水中溺死,还有就是用各种猛兽。用猛兽将人咬死在古罗马非常盛行,而且是全民观看的节日活动,角斗士性质上与此相同。此类猛兽包括狮子、老虎、豹子、熊、鬣狗、狼和普通狗,行刑之前一般都将猛兽饿一段时间,让动物接近狂怒。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延续到5世纪,有欧洲人估计,在5世纪之前,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动物吃掉的欧洲人约有10万。
法国、英国、荷兰曾经流行一种刑罚,将犯人衣服扒光,肚子上反扣一只锅,里面放入老鼠之类的啮齿动物,在锅外加温,老鼠害怕后乱钻,咬破犯人的肚子,钻入犯人的腹部,深入到内脏。
中国古代用动物致死的除了五马分尸外,其他的方式只有模糊的记载,大多都在历史记载不很清晰的远古时代,例如使用毒蛇,只见于后人记述的商代,以后则不见记载。关于五马分尸另外再说。
二、割喉。
与砍头不同的是,割喉之后,头颅和身躯没有分离。它是古罗马特有的刑罚,甚至被称为“罗马刑”,但在古罗马时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一种简易手段,因为它很难成为众人狂欢的节日。古罗马死刑的主要手段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些节日性的、观赏性的、动物性的手段。割喉的工具主要是匕首,古罗马的短剑也很适用。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割喉处死18000人。古罗马人有时候嫌麻烦,在战争胜利后,对于战败一方也会要求战俘集体割喉自刎。后来,欧洲的武器较多采用长剑,割喉渐渐不被采用,但是在战场上,这种手段依然经常出现。
割喉在中国较少,不见于正史和法律,一般都在民间私刑或犯罪活动中出现。
三、剖腹。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国。这种方式在日本演变为仪式性的自杀方式。
在欧洲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经常采用这种手段。剖腹刑的残忍程度各地也差不多,例如把肠子拖到十几米之外,摘除内脏等等。中国古代有一种专门剜心的刑罚,应该算作剖腹的一种。但在南北朝以后,不见于正史记载。
四、投掷。
将犯人从高处抛落,例如岩石、塔楼、城墙、教堂等。抛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讲究。古罗马、古希腊喜欢将人落在岩石上;埃及将人抛落在鳄鱼群里,波斯将人抛落在尖石上;中世纪欧洲还有将人抛落在林立的长矛上。近代欧洲还有把人从直升飞机上抛下摔死的。这种刑罚在现代依然被采用,因为它很容易伪装成一个事故。这种刑罚在中国不见于正史记载,可能也有存在,应该是私刑。
五、饿刑。
这种刑罚包括没饭吃、没水喝,同时也经常伴随其他的惩罚。而且,还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数量,以延长慢慢死亡的时间。
在欧洲有一种“饥饿面具”,犯人戴上之后,嘴巴里被塞进一根铁舌头,无法进食。欧洲还有一种饿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一个可以张合的铁制“恐怖梨”,免得犯人发出声音。有的“恐怖梨”内部还有尖刺,或者能转动,目的是毁坏犯人的咽喉。当然,“恐怖梨”的用途不局限于嘴巴,还可用在犯人的肛门或阴道。最令人恐怖的饿死方法是给犯人少量食物,维持活命,然后在犯人身上涂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泄物,招来大量苍蝇和寄生虫,直到无数的蛆虫进入还活着的犯人体内,造成死亡。记载中的这一刑罚延续了17天。纳粹集中营是大规模批量化饿刑登峰造极的典型。
中国古代也许有饿刑,但同样也不见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应该只是私刑。至于饱刑,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似乎没有。
六、囚笼。
囚笼是指特别狭小的容器,用来囚禁犯人,一般还会附带其他惩罚,例如饥渴。这种刑罚在欧洲、亚洲都长期存在。囚笼一般是镂空的,里外通透。欧洲中世纪使用囚笼较多,因为教会不喜欢流血,但是喜欢展览。将人关在囚笼里,吊在公共场所,彻骨冰寒或烈日炎炎,加上饥渴,直到犯人死亡。在欧洲有的时候,犯人死后还吊很长时间,一直到尸体彻底腐烂。
古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很喜欢这种方式,以至于一种非常狭小的囚笼被称为“亚历山大的笼子”,又叫做“小女孩”。
中国历史上,囚笼一般是关押犯人的临时手段,较少将它作为处死犯人的最终手段。
七、监禁。
监禁与囚笼有点类似,区别在于囚笼较小而且可以移动,监禁的空间较大却是固定的。但是,监禁经常是条件非常恶劣的场所,例如山洞、地牢等,是对重刑犯的一种长期惩罚。此种刑罚在古希腊就有,中世纪的欧洲教会经常使用,这种刑罚也经常与饥饿等手段配合使用,最终造成犯人死亡。监禁在西方社会意味着被社会彻底遗弃,例如,监禁在山洞里的,还会把山洞的入口堵起来。美国现在的监狱中有专门的黑房子,应该算是监禁的变种,但是,这种黑房子的目的不是致人死亡,而是惩罚。
监禁在中国也有,但是同样很少作为处死的最终手段,经常只是限制自由的手段,一般还会供应较差的食物。
八、十字架刑。
这种刑罚非常著名,最早不是希腊、罗马人发明的,但是,欧洲将这种刑罚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字架除了常见的耶稣受刑的那种形状外,还有方框形的,X交叉形的,T形的。其他形状的十字架出现,主要是有人认为犯人不能享受同耶稣一样的死亡方式。使用方式是将犯人的手足用钉子钉在架子上,也有用绳子捆绑的,任其慢慢死亡。犯人有的是像耶稣那样头上脚下,也有的是大头冲下,这样死的快一点。有专家指出,钉上十字架的犯人不是一般以为的饿死、渴死或流血过多致死,而是窒息致死。专家解释说,被钉上十字架后,肌肉的收缩导致胸腔压迫,最终死亡。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有6000人同时钉上十字架,布满整条道路的两旁。
由于耶稣的原因,欧洲后来使用十字架较少,但是纳粹使用的较多。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
九、活埋。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包括中国,最常见的就是用土埋掉。
有人说罗马的历史就是从活埋开始的。活埋在法国、德国等地后来有所发展,例如,将人推入井里,然后将井埋起来。中世纪的法国有一段时间认为,把妇女吊起来很不雅观,因此,活埋成为针对妇女的专用刑罚之一。中国秦朝以后,活埋不再是法律手段,只是私刑。
十、木桩刑。
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所谓木桩刑就是把人钉在一个巨大的木桩上,一般是从肛门插入,严重的从口腔穿出。犯人有躺着,也有坐着,还有倒挂、横挂。除了顺着身体躯干插入木桩之外,还有横向插入木桩的。19世纪时,法国人将尖头木桩改为圆头木桩,目的不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是延缓死亡时间。除了木桩之外,还有用竹子、铁棍的,英国国王曾经用烧红的铁棍。对于女性犯人,这种刑罚则将木桩等刑具从阴道插入。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刑罚不见于历史记载。
十一、活剥。
活剥不用多解释,大家都能理解。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在身体表面烤,然后再剥。古希腊、古罗马也有这个刑罚。中世纪的欧洲此种刑罚不太多,但是也有记载。活剥有时候与凌迟不容易区分。例如在波斯和欧洲,都有将人皮艺术性剥掉的做法,有的剥成细带子的圆环状,有的剥成长条状等。近代纳粹还有收藏人皮的,或者用人皮做工艺品的。在中国,纯粹的活剥极个别出现,最近的记载是14世纪明朝初期,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与活剥接近就是所谓凌迟,后面再说。
十二、肢解。
与凌迟不同的是,凌迟是小块切下,肢解是大块剁掉。斩首暂不列入其中。这种刑罚存在于世界各地,中国也有。
肢解用的工具一般是刀、斧。有时候肢解不一定非取人性命,例如单独剁掉手或脚、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拿破仑法典》中还规定可以采取这种刑罚。
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也算是一种肢解,但是,欧洲也有用牛马等动物分尸的刑罚。中国古代还有车裂、腰斩都是这一类刑罚。这在欧洲历史上也同样存在,工具不同而已。车裂在南北朝以后就没有了,腰斩一直延续到宋代,此后,腰斩都不是正式的法律。中国自从出现凌迟之后,肢解的方式不再使用。
十三、凌迟。
凌迟就是小块地切掉身体的一部分,直到死亡。很多人都认为凌迟是中国独有的,其实错了,欧洲、中东都有凌迟,而且,从凌迟出现于中国的时间来说,凌迟决不是中国人发明的。凌迟在中国出现有几种说法,一是说出现于五代时期,但这个说法是宋代人提供的;二是说出现于宋代,三是说出现于元代。这几个说法应该是“凌迟”这个词汇的出现,与“凌迟”手段出现的不同。“凌迟”这一词汇原先与死刑无关,意指山越来越高。后来运用在死刑上,最初的意思是让犯人死得比较慢。但这个词最早出现的时候,不一定是后来人们熟知的那种方法。现在人们接受的“凌迟”手段是在元代出现的。
中国的凌迟刑罚由于一些特殊做法,被西方人大肆渲染,例如每一刀的尺寸,总共3000多刀,时间要延续几天等。与欧洲不同的是,中国在清朝末期取消了凌迟,相对于欧洲来说时间稍晚,于是成为野蛮的证据。但是,凌迟存在于中国社会,只有六、七百年的时间,比欧洲和其它国家二千多年的历史短得多。希望看过这段文字的朋友,以后要劝告某些人,不要再老拿中国的凌迟来说事,中国人决不是世界上最残酷的。
十四、碎身刑。
碎身刑就是将人的身体不规则地粉碎,常见的方法是用一个大轮盘,将人绑在轮盘上转动,旁边或地上有钉子、刀子之类的东西。在古罗马,碎身刑有时也叫“耙刑”。这种“耙刑”有时候将人绑在转动的圆盘上,有时候人是固定的。除了多齿的铁耙之外,古罗马还用单齿的钩子行刑。顺便讲一下古罗马的一条法律。古罗马法律规定,不可判处处女死刑,这条法律的用意并不光明。为了规避这条法律,古罗马的刽子手就获得了一个特殊的待遇,在行刑前可以强奸女犯人,记载中,有一个7岁的女孩就遭到了这样的结局。
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碎身刑的方法,但是时间较早,商代以后就不见记载,而且没有用专门器械。后世还有此类刑罚的,一般只是用刀,比如乱刀砍死之类,但都不是正规的法律。
十五、碾刑。
碾刑就是用车轮、石轮、磨盘等圆状重物将人碾死。欧洲的碾刑有的是在车轮上安装很多尖刺或钉子,从人身上碾过,也有先在人身上浅浅地插满钉子,然后用巨大的圆石碾过。罗马竞技场里,这种死刑是一个表演项目。古希腊、古罗马的另一种碾刑是用两个沉重的木质圆盘,将犯人夹在中间,有时木质圆盘的内侧还装有钉子,然后由牲口拖着转动,这是碾刑与碎身刑的一种结合。前文说到的用大象行刑,也可以算是碾刑。碾刑后来在欧洲发展出一种“夹棍刑”,利用杠杆原理将人夹碎。直到19世纪末,法国还在使用这种刑罚。另一种发展出来的夹棍则直接夹碎犯人的脑袋。
此类碾刑在中国也有,但是不多,一般都是私刑,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中国常见的碾刑一般只是车轮碾压之类,基本上没有欧洲人那么花样百出。
十六、火刑。
火刑在中国古代也有,但远不如欧洲那么丰富多彩。当然,在人类最早的法律文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将火刑列为三大刑罚之一。因此,火刑不一定是欧洲人发明的。在古代印度,火刑也很盛行。欧洲则在古希腊时代就有火刑,从此以后,欧洲人在火刑上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尤其到了中世纪,火刑手段更是蔚为壮观,甚至对火刑使用的烧火材料和柴堆的放置都有细致的规定。
十七、烤刑与炙刑。
烤刑和炙刑都是使用小火,这一点与火刑不同。火刑只是用柴草等燃烧物,而烤刑和炙刑还会用不同的金属器具。中国古代的“炮烙”就属于此类。但是,中国古代的烤刑和炙刑同样不如欧洲丰富和悠久。
古希腊有专门用于烧烤犯人的铜床;古罗马则用特制的铁架;这种铁架后来也被中世纪采用;中世纪还将犯人悬挂在火堆上放慢慢烧烤,或者将人插在铁钎上烧烤;也有将犯人扔进事先煮沸的开水或油脂中;有一个热爱艺术暴君,将5名犯人放在一个大理石盆中,然后倒入溶化的锡水和铅水,冷却后做成了雕塑;中世纪的欧洲,油锅普遍使用,犯人在油水混合的大锅里,被小火慢慢煮熟;西班牙还有专门的烤炉。
烤刑和炙刑在其他亚洲国家也很多,中国除了在商代有著名的“炮烙”外,烹煮之类的刑罚在汉朝以后就没有了
十八、锯刑。
锯刑与肢解有点类似,区别主要在于工具。这种刑罚最早出现于地中海周围,后来传到了希腊、罗马。《圣经》就有锯刑的记载。
锯刑有从两腿之间锯开的,也有拦腰锯开的。锯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属的锯子,还有用粗绳的。18世纪末,锯刑在法国和西班牙还存在。纳粹也使用过这种方式。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则没见到这种刑罚的记载。
十九、箭刑。
这种刑罚比较简单,用弓箭射死。在中国和世界各地都有。
二十、贯穿刑。
就是用长形利器贯穿人体。严格来说,箭刑也算贯穿刑,但是贯穿刑更多样。
最早的贯穿刑出现于地中海东岸,迦太基人在一个大木桶内部钉上钉子,将犯人放入木桶,然后滚动木桶。希腊、罗马人的贯穿刑用标枪较多。有的贯穿刑是将犯人用长形利器穿透后,陈列在柱子上,有时一个柱子上可以固定好几个被穿透的犯人。还有一种是细长的圆筒,内部刚够一个人站立,圆筒可以开合,犯人被关进去后,圆筒外面的长钉便钉入其中。此类贯穿刑在19世纪中期依然被欧洲国家采用。对照中国来说,也有类似的刑罚,例如秦朝有在犯人头颅上凿洞的方法,但秦朝以后就不见记载。从造成死亡的速度上说,秦朝的贯穿刑犯人死得较快,痛苦较少,比欧洲的贯穿刑显得“仁慈”一点
二十一、毒药
毒药这种方式也产生于地中海地区,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死于这种刑罚。这种致死方式后来也被人经常使用,但大多都是司法外的致死手段。中国古代也有使用毒药的,但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
二十二、吊刑。
吊刑在中世纪时产生于意大利,后来推广到欧洲。吊刑一般的方式是将犯人的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犯人手腕,再吊升到杆子或架子上,然后突然松开绳子,让犯人自由降落。但是,这种降落并不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这种刑罚经常使犯人手臂脱臼。在执行这种刑罚时,有时候还在犯人的脚腕绑上重物,它会导致犯人大腿脱臼。如果悬挂重物很重,还会导致犯人腹部开裂。18世纪晚期瑞典有一起于吊刑有关的案件。法官无法判定两名嫌疑人究竟谁是强奸犯,便让两个犯人掷骰子,点数小的被判死刑,点数大的被判吊刑,结果被判吊刑的人没死。吊刑会根据犯人罪行的轻重调节脚腕悬挂物的重量,因此,有40%的吊刑受刑者能够活命。
这种刑罚在18世纪时,短暂地出现在中国,是西方人带来的。
二十三、鞭刑。
鞭刑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尤其在地中海沿岸更加普遍,后来传遍欧洲。鞭刑可轻可重,但也经常用来执行死刑。古罗马致死的鞭刑往往在鞭子上捆绑铅球或骨头。英国人酷爱鞭刑,将犯人鞭打得皮开肉绽后,还会把犯人浸泡在海水或醋里。欧洲各国的鞭刑差别在于鞭子,有的鞭子是中空的,里面灌上铅;有的在鞭梢挂上重物;有的在鞭子上装有尖刺;有的是金属链条的鞭子;有的在鞭梢上装有蛛网般的刺状物等。欧洲大约在19世纪中期废除了鞭刑。但是鞭刑从死刑手段的名单中被剔除后,并没有从惩罚手段名单里剔除。美国在20世纪初期仍然采用鞭刑。鞭刑作为惩罚手段在英国一直保持到20世纪70年代。现在新加坡依然采用的鞭刑,也是英国殖民地时期留下的产物。
中国在南北朝时期有过短暂的鞭刑历史,隋朝也有过。其他朝代很少使用鞭刑。
二十四、棒刑。
棒刑也不完全都是用于死刑。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都有棒刑。后来的欧洲国家中,英国使用棒刑时间较短,法国则经常使用,直到19世纪,棒刑在法国还是致死手段。棒刑在欧洲有时候会使用狼牙棒。
棒刑在中国也叫杖刑,但使用的大都是简单的棍子。这种刑罚在中国使用时间较长。最早的记载出现于秦朝,一直延续到清朝。但是,杖刑在各个朝代不一定都是用来执行死刑的,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暴打一顿屁股。
二十五、车轮刑。
车轮刑诞生于古罗马晚期,是肢解刑的一个变种。它将犯人绑在车轮上,用旋转和拉扯的方式导致身体肢解。这种刑罚直到19世纪中叶才被英国和德国最后取缔。这种残酷的刑罚在欧洲是众人围观的典型之一,因为它可以将平放的车轮固定在高高的柱子上或台子上。17世纪的一个记载显示,欧洲的车轮刑行刑对象最小的还不满周岁。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记载。
二十六、磔刑。
磔刑也是肢解刑的一种,但是,磔刑使用的是自然力,肢解使用的是人力。严格来说,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车裂也可以算作磔刑。这种刑罚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古希腊、古罗马的磔刑有时候会采用树,将两棵树弯曲到合拢的状态,先固定住,然后将犯人的手脚分别绑在两棵树上,再松开两棵树的绳子,树干自行弹开的力量造成犯人身体的肢解。磔刑在中世纪被欧洲很多国家采用,使用的工具大多是马匹。法国17世纪有一个记载,7000多人围观了一起磔刑,之后,民众抢夺死者的肉块和内脏,分而食之。欧洲直到18世纪才取消了这一刑罚。中国在宋朝以后便不再采用磔刑。
二十七、扼杀。
扼杀也就是勒死。与绞刑不同,扼杀使用的是外力,绞刑使用的是犯人自身的重力。扼杀在亚洲和欧洲很多地方都存在。在欧洲的某些国家,扼杀发展成绞杀。犯人坐在特殊的高背椅子上,脖子套在一根铁链里,铁链在犯人的后脖处由螺丝连接,拧几圈螺丝犯人的喉结就被切断,然后椅背上的一个突出物会击碎犯人的小脑。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存在到20世纪70年代。扼杀在中国也长期存在,但不是死刑的合法手段,而且中国没有欧洲人那么费尽心思的绞杀方式。
二十八、绞刑。
绞刑是最常见的死刑刑罚之一,见于世界各国和各个历史时期,在许多国家至今绞刑依然是合法的。在各种死刑中,绞刑最简单,一根绳子,一个活结。在欧洲,绞刑一般是对平民采用的刑罚,对于贵族则采用斩首。有些地方的绞刑,犯人是全身装在袋子里的,还有是戴头套的。在欧洲,处死孩子最多使用的就是绞刑。对于13岁以下的孩子,绞刑的绳索不套在脖子上,而是套在腋下。英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1833年,英国最后一个被绞死的孩子只有9岁,因为他偷了墨水。当然,英国的法律也规定,7岁以上的孩子才可判处绞刑。英国的这个传统,目前被美国继承,美国法律现在依然可以对少年执行死刑。
英国19世纪末期,绞刑执行后,大多都要解剖尸体,多次发生被“绞死者”又活过来的事情。甚至还发生过一件事,死去活来的犯人在原本要解剖他的法医的帮助下逃跑了。20世纪中期,伦敦皇家外科学院的保管员证实,在36起绞刑尸体的解剖中,有6人在死刑后,心脏仍然跳了7个小时,另外还有两人跳了5个小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1942年,英国法律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重新再吊一个小时。而奥地利对此的预防措施是,绞刑必须吊足3小时。英国执行绞刑的刽子手被誉为“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
绞刑一般都是将绳子套在脖子上,但是,也有用钩子的;古罗马人还有吊头发,或者吊生殖器的;此种绞刑在中世纪的欧洲也很多;还有吊肋骨的;还有倒着吊脚的。
中国古代的绞刑也长期存在,但都是吊脖子,很少有像欧洲人那样玩出无数花样的。
二十九、击石。
就是用石头将人打死,这可能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在《圣经》形成以前就在地中海、中东地区出现。古希腊和古罗马都用这种刑罚处置特殊的犯罪,例如通奸,这点比较类似伊斯兰世界。欧洲中世纪也采用这一刑罚。这一刑罚的特点在于,它不需要专门的刽子手,把犯人绑在广场之类的地方,很多群众乱扔石头,最终将人打死。这是欧洲杀人活动集体狂欢的最好例证,每个人都满足了嗜血、杀人的欲望。欧洲16世纪以后,这种刑罚不再多见。至今还有少数国家依然采用这种方式。
中国从未有过这种刑罚。牵强一点的话,在死刑犯押赴刑场的路上,会有群众向犯人扔垃圾之类的东西,但决不是致死的手段,最终还是要靠刽子手。
三十、溺刑。
溺刑就是淹死。这种刑罚在很多国家都有。地中海地区很早就采用这种刑罚。古罗马的溺刑经常在犯人身上绑上重物,或将犯人装在袋子里,扔进水中;法国和德国经常将犯人溺死在沼泽之中;欧洲中世纪在处死一些传染病患者时,也使用这种方法。某些欧洲国家直到20世纪依然采用溺刑。
溺刑在欧洲有一个变种叫做水刑,就是给犯人大量灌水,有时候是脏水、醋或酒,同时阻止犯人排尿,最终犯人被满肚子的水撑胀而死。还有一种水刑是将犯人放在冰水中冻死。
中国古代的溺刑在南北朝以后就不再采用,水刑则没有。
三十一、斩首。
斩首刑像绞刑一样,长期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地。这两种刑罚在中国与西方最大的不同是,适用对象正好相反。在中国,斩首多用于平民,绞刑多用于达官显贵,因为中国人不喜欢死无完尸。而英国的贵族认为,不死在刀剑下是可耻的,其尚武好斗在死刑上都得以表现。
中国的刽子手在执行斩首的时候,要求一刀了断,否则刽子手就显得很不职业。用受刑人的话说,是给一个痛快,用现代的话说,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在西方经常看到十几刀、二三十刀的现象;还有脑袋没砍掉,继续活了三天的例子。因此,在欧洲就有给刽子手小费的现象。也许正式这个原因,欧洲后来用断头机、断头台代替了刽子手。
据说最早的断头台出现于古代波斯。欧洲最早的“断头台”是用来宰杀动物的。用于人类死刑的断头台在欧洲经历了很多种变化,每一次都在技术上做出改进。断头台在不同时期有很多种称呼,例如国民剃刀、气窗、老虎窗、自行车、切纸机等。
近代常见的断头台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由两名法国博士设计的,其设计理念是体现人人平等和人道主义。法国第一个断头台的制造预算是5万多两白银,最后花了8千多两白银就制造完成了。为了抢夺制造断头他的生意,不同的制造商争相压低报价。此后,断头台技术在法国还得到多次改进。这种机械装置在法国使用了200年,到1981年正式废弃,一共斩下将近1万个人头,平均每周一个。有意思的是,断头台在法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未指名道姓地写入法典。这种现象也出现在刽子手身上。刽子手虽然是国家雇员,但不是公务员,也不出现在政府的工资单上。挺要面子的。
断头台也被少数其它国家接受。中国没有断头台。
三十二、枪刑。
火枪出现之后,这种死刑在欧洲就开始出现了。有人认为它是古代“箭刑”的延伸。由于最初的火枪比较昂贵,因此早期的枪刑只适用于有身份的特殊人,其中包括士兵。由于早期的子弹质量较差,因此不得不采取很多人、很多条枪同时行刑。记载中欧洲最多的一次,是50个人的行刑队,两次齐射,共100发子弹击毙一个犯人。后来,有人指出花费子弹太贵了,欧洲古老的死刑方式又得以恢复。
枪刑是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死刑方法,有的国家除了枪刑之外,还同时保留其它方法。
从枪刑发展出来的,还有炮刑,俄国、法国、阿富汗、美国都有过;在欧洲还有炸药刑,将火药填入犯人体内,如肛门和阴道,然后引爆;欧洲还有汽油刑,让犯人喝下大量汽油,通过嘴巴将导火索伸到犯人胃里,点燃后导致犯人身体爆炸。欧洲人是不是很会琢磨杀人方法。
三十三、毒气。
现代化学技术提供的杀人手段。希特勒的纳粹曾经大规模地使用。当今世界只有美国还使用。
三十四、电刑。
新科技出现后,很快就会运用到死刑上,电刑就是其中一例。
大发明家爱迪生始终认为应该给居民提供直流电。为了贬低交流电的竞争对手,爱迪生推动发明了交流电的电刑椅,目的是证明交流电可以导致人死亡。滑稽的是,爱迪生本人还主张废除死刑。虽然爱迪生最终没能击败交流电的竞争对手,但是,电刑被美国法律接受了。经过多次利用犯人的实验,爱迪生等人最终将电压定为1780伏。第一个被电刑处死的是一名女子。以后经过不断的实验和调整,现在美国电刑的技术标准为1900伏,7.5安培,但也有到2500伏电压的。
三十五、注射刑。
机械的进步带来了断头台;电力的发明带来了电刑;化学带来的毒气刑;医学和化学的结合又带来注射刑,号称是最温和的死刑。这种死刑方式最早产生于美国,现在也被其它一些国家接受,包括中国。
美国是现在世界上死刑方式最多的国家,共有5种。一个现代国家有这么多合法死刑方式的,美国也是唯一一个。美国什么事情都厉害。
古时候各朝代刽子手都用什么兵器行刑?越早期死刑犯越痛苦
砍头是一种已经存在千年的刑罚,不过在千年以前刽子手对犯人实行砍头是非常痛苦的,因为当时并没有那么锋利的刀。到了清朝刀变锋利了,死刑犯受到的痛苦也不会那么多,所以兵器好坏也影响了执行砍头的效率。那在古时候,各个朝代都会选择什么兵器刽子手的行刑工具呢?这次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下这个问题,当然如果像是在唐宋时期,对人命还有所敬重,所以不会特别折磨犯人,但到了元朝一股野蛮的气息就扑面而来了。
砍头文言称斩首,是最古老的一种死刑形式,为五刑之极刑。自夏代起,斩首之刑一直沿用到民国,长达五千年的历史中,这种刑法不知削掉了多少脑袋。那么,古代砍头用什么兵器呢?各个朝代都不一样,不都用刀,越古老越恐怖,元朝刽子手最笨,清朝刽子手最利落,一分钟砍11个脑袋。
夏朝早期砍头兵器--石斧。这种兵器既笨重又恐怖,如果不是很锋利,那就是不砍,而是砸了,楞把脖子砸断,把脑袋砸下来,犯人算是受了洋罪了!
夏朝晚期砍头兵器--青铜钺。这种兵器相对锋利多了,背后刃薄,但体积太大了,吓人!
商朝砍头兵器--变形钺。商朝的青铜钺花样很多了,有的作礼器,有的作兵器,有的作刑具。作刑具的钺个头有大有小,有的砍头,有的腰斩,样子非常恐怖。武王伐纣时,就是用这种兵器砍下了纣王的脑袋。当然,纣王当时已经死了,砍的时候自己也不存在害怕问题。
西周砍头兵器--青铜斧。到了周朝,钺逐渐由兵器变为礼器,而用于砍头的兵器则是青铜斧。故宫收藏一种我形青铜兵器,其实是一种砍头专用刑具,很是恐怖。
春秋砍头兵器--青铜剑。春秋时期,剑成为短兵相接的主要兵器,因其轻便、锋利,也成了战场和刑场上砍头的利器。
战国砍头兵器--吴钩刀。到了战国时期,剑慢慢退出战斗,吴钩刀的出起,使战场变得更加血腥。这种兵器比剑更厉害,砍头也非常快。
秦朝砍头兵器--青铜剑。秦朝并没有发展吴钩刀,刺客行刺、刽子手行刑仍然用剑,荆柯就是被秦始皇用剑砍下的脑袋,大将白起也是用剑自刎。
汉朝砍头兵器--环首刀。到了汉朝,砍头兵器变得非常厉害,这种刀在战场上横行三百年,打得匈奴嗷嗷叫,霍去病的铁骑不知用这种刀砍下多少匈奴头。
唐朝砍头兵器--横刀。唐朝在汉朝环首刀的基础上改良成唐刀,唐刀分为四种,一为仪刀,二为障刀,三为横刀,四为陌刀。其中横刀为侍卫、捕快所佩,常用于砍头,陌刀是作战兵器,灭高句丽、灭东突厥,都是用陌刀。
宋朝砍头兵器--手刀。宋朝的冷兵没有发展,反而在倒退,而且禁止生产无比厉害的唐刀。砍头也由唐朝的横刀,变为手刀,与后来的鬼头刀类似了。
元朝砍头兵器--铁斧。元朝是一个非常古怪的朝代,在战场上砍头不用刀,而是用这种笨种的铁斧,刽子手也相当笨,半天弄不下一个脑袋。而在各地的刑场上,则设有断头台,上面架着的也是斧类砍头兵器,刽子手只需一拉绳子就行了。
明朝砍头兵器--大砍刀。明朝推翻了元朝,所以对元朝的东西不太感冒,砍头向宋朝学习,用大砍刀,在中国非常流行,也非常厉害。
清朝砍头兵器--双刃刀。这种类似于剑的大刀,是清朝刽子手的专用兵器。清朝刽子手最麻利,用这种刀砍头非常快,这是清末处斩广东小刀会的事儿。
文章标题: 为什么中国处刑用的是人来做刽子手,国外用的是不需要人的断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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