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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男主人能不能和丫鬟发生关系 在法律及舆论层面上

时间: 2023-10-26 21:00:39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6次

中国古代男主人能不能和丫鬟发生关系 在法律及舆论层面上

古代男主人要和丫鬟行房,丫鬟该怎么办

丫鬟是社会最底层的人群,一生命运往往都是由主人家决定的。丫鬟多是因家庭生活困苦而被卖到主人家里的,也有些是被人贩子拐卖的(多为儿童)。此外,还有一部分丫鬟来自犯罪官员家的女眷,因官员犯了重罪,往往家产充公,女眷罚入功臣之家做丫鬟。
丫鬟也有等级之分,服侍主人的丫鬟地位最高,叫大丫鬟或贴身丫鬟。没有固定主子或专供使役的叫小丫鬟。以《红楼梦》为例,等级最高的是一等大丫鬟,伺候贾母、王夫人等贾府中地位最高的人。其次是二等大丫鬟,专门伺候小辈主子的,如贾宝玉房里的晴雯、麝月等丫鬟。再接下来就是各种无名氏的小丫鬟了。

古代丫鬟面对男主人要强行啪啪啪,丫鬟该怎么办?
丫鬟没有人身自由的概念,一切都完全要按主人家的意愿。除了服侍主人的日常起居,或干一些杂役外。如果男主人看上了哪个丫鬟,随时可以拉她行房,丫鬟是没有权利说不的。男主人和丫鬟行房在古代是很正常的事。这些和男主人有过云雨之情的丫鬟,还有机会被男主人收为小妾,这对一个丫鬟而言,可以说是最好的出路了。

丫鬟也并非一辈子都要留在主人家里的,她们一般有几种出路:一是被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由主人指定嫁给家中的男性奴仆;三是转卖嫁人。如果这几条路都走不通,那就只能继续留在主人家。随着年龄的增大,丫鬟就变成了老妈子或嬷嬷了。
古代男主人要和丫鬟行房,丫鬟该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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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何娼妓发达:男人在家不能通奸养情人

 古代为何娼妓发达:男人在家不能通奸养情人

   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

  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

  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抛弃正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纳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

  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实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

  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谓“卖身”、“养女”等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这,怪是怪一些,但是毕竟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无妨,社会当然不会大加干涉,笑话、笑话而已。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青楼女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青楼女子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会至少也会严厉谴责他。许多情况下,强大的宗族组织还会“帮助”、“挽救”甚至惩罚他,例如剥夺他的族内地位、结婚权利或者继承权利等等。因为他已经破坏了社会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被叫作“不务正业”、“抛家舍业”、“生活糜烂”,甚至是“醉生梦死”、“荒淫 *** ”等等,等等。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对于低阶层男性来说,娼妓是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 *** 或者婚后剩余 *** 的现成对像;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这是因为,在那时候,天下的所有女人中,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情感相对丰富的年轻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才可能拥有共同语言和情感交流。

  这一点也不奇怪,也不是因为青楼女子们有什么天赋,完全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角色制度所决定的。

  传统女性的5种宿命

  在这种制度下,对于男性来说,天下的女人无外乎分成5种,而且各有各的用途,泾渭分明,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第一种是妻子。是明媒正娶的“孩子妈”和“贤内助”,负责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管理小老婆和奴婢。因此,一个好妻子的条件就必然依次是:

  1.门当户对。以便保证妻子具有相应的持家能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为“天作之合”,维护目前男人的社会地位;

  2.能够生殖。

  以便保证男人能够传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够生生不息;

  3.贞节无暇。以便保证男人的后代们血统纯正;家世清白、没有“家庭历史问题”;

  4.俯首帖耳。以便维系父权制的家庭制度。

  但是这里也就不难看出,对于一个正妻来说,正常女性的许许多多特点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没有才好:

  1.年轻美貌不仅毫无必要,反而容易“朝秦暮楚”、“招灾惹祸”,甚至“红杏出墙”,就连诸葛亮这样的大人物都说:丑妻是福;

  2.床上功夫,也无必要,能生出孩子,尤其是生出儿子来才是真本事,才是真功劳,否则,一旦妻子 *** 攻心,夫将不夫,家将不家;

  3.感情丰富,更无必要,因为除了家务事,男人根本就不会跟妻子谈什么的,否则,“枕边风”就会成为“祸水”。

  那么,男人就不需要这些女性特征吗?非也,只是因为还有第二种女人在预备着。

  妾,小老婆,是男人专门娶来或者买来补充正妻的不足的。她们的条件依次是:

  1.年轻美貌,以便满足予男人对“嫩若青枝”、“秀色可餐”和“金屋藏娇”的心理需求;

  2.床上武艺高强,而且近在咫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盛”,以便满足男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性生活要求;

  3.撒娇耍嗔,争风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从,以便满足男人“玩女人”(不仅仅是 *** )的需求。

  但是,妾也必然有妾的缺欠。她们一般都是出身贫寒,缺乏文化教养,往往只能上床玩玩,却来不得风雅。而且,在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里,男人再有钱,也很难把一个同样生长在农村的小老婆“ *** ”成才女。尤其是,男人不能真的跟她们玩什么感情游戏,因为她们毕竟在婚姻之内,在家庭之内,如果玩得几个妻内讧了,或者跟大老婆较真了,岂不是后院起火,自讨苦吃?

  第三种女人,是男人的婢(丫鬟)。她们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她们虽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 *** 对像,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样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补办一个“收房”的手续,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

  有的男人连收房都不肯,就那么半 *** 半 *** 地干。只要没有闹出人命来,社会也没脾气,因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务事。当然,丫鬟往往更加粗陋,所以这么干的男人比较少。

  第四种女人,是尼姑。她们一般不会跟男人有什么瓜葛,但是恰恰因此,她们实际上只是男性社会里的“贞节花瓶”,以便让男人们觉得,这个世界多么圆满啊,毕竟还有一些守身如玉的圣女,供我们崇拜,也供我们激发性幻想,有时候,还让我们有的可偷。

  第五种女人,就是娼妓。她们的社会功能,对于低阶层男人来说,就是“公共厕所”,所以为他们服务的也就是下层青楼女子;对于中层男人来说,中级娼妓扮演的是“隔壁的女子”那样的角色,使这种男人可以在她们那里合理合法地尝一尝偷情的鲜,过一过通奸的瘾;对于上层男人来说,高级娼妓则是他们的“梦中情人”。所以,士大夫们去妓院,一般是“狎妓”,而不仅仅是低层男性的那种嫖妓。“狎妓”不仅包括一对一的玩耍,也包括一帮男人一起去妓院玩,或者相约在妓院一起玩;还包括利用妓院和娼妓的陪伴,来进行士大夫之间的一般社交。

  为了符合这样的社会功能,维持这样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娼妓都是从小严格训练、不断筛选出来的。那些中途被淘汰的,就只能停留在下层或者中层的某个阶梯格子里,惟有那些符合上层男性的社交、消闲、调情、 *** 四大需求的青楼女子,才能爬到青楼的最顶层。

  这样一来,青楼女子的等级实际上就与社会上男人的等级相一致了:贫寒之男只能去烟花巷里的娼“寮”(寨子般的),找那些惨不忍睹的烂娼;小康之男可以去一些有头有脸的妓“院”(像个家居),找那些类似小家碧玉的青楼女子;而那些体面的男人则去那些够得上“楼”(富贵显赫之处)的地方,找那些往往是远远胜过妻妾婢尼的高级青楼女子。

  这样一来,“青楼女子”就成为了当时天下女人里最有才艺修养、最温文尔雅、最善解人意、最善于社交的女子,成为了惟一一种能够吸引士大夫情感的女子。虽然在实质的社会制度里,她们仍然是低于妻妾婢尼的,但是在当时很少的社会活动中,她们的地位却远在妻妾婢尼之上。

  这样一来,文人学士们往往也被搅昏了头,忘记了或者故意忽略了青楼女子的“卖笑”本质,只顾把自己的“剩余情感”投入到“狎妓”之中,不断地把青楼女子拔高、美化、神圣化。结果,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才出现了那么多歌颂青楼女子的作品,以及据说是青楼女子创作的文采飞扬的作品。其实,这只不过是士大夫的一种心理需求而已。他们自己是才子,所以他们所结交的女人也必须是才女,否则就会有辱斯文,就无法解释自己为什么会迷恋于青楼,就会暴露出自己那种虽然妻妾成群却心无所系、情无所钟的可怜相,甚至就会对社会的整个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怀疑——那可是杀头的罪过啊!还不如自己虚构出一幅美妙的幻像,躲在里边自得其乐,哪怕自己偷偷地加工甚至伪造一些“青楼文学”,哪怕被那些“一分钱一分货”的“佳人”给生生地撅出来过,也都忍了、认了、假装忘了。

  结果,在中国的古代文学史上,从早先的《神女赋》开始,男性的“梦遗文学”到了《聊斋志异》达到了顶峰;士大夫的“ *** 文学”从狎妓诗文到《杜十娘》之类,也达到了顶峰;而“阳萎文学”则是到了《红楼梦》才最终功德圆满的。

  这样一种严密的社会角色之网,对于女性来说,毫无疑问是一种窒息。在中国古代,再有本事的女人,充其量也只有这5种前途。

  最幸福的女人,是“为人妇者”,也就是作为明媒正娶的妻子。哪怕对方再穷,也比下面的任何角色要强得多。因此,在妻子们对娼妓们的痛恨里,并不像妻子自己说的完全是因为郊破坏她们的家庭,而是隐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刻骨铭心的蔑视,所以才格外地痛恨。这就像皇帝老子及其巴儿狗们因为对草民无限蔑视,所以才对“犯上作乱”有深仇大恨一样。

  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差的女性,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充当—个妾而已。妾的身份和地位,虽然低于妻子,但是又高于丫鬟。尤其是,妾毕竟有一个家,有一个稳定的生活,而且还有一线希望:只要在老爷那里得宠,自己的实际地位和待遇不会比妻子低多少;如果有幸遇到大老婆死掉的机遇,自己就很可能上升为正妻。

  不得不做婢女的,当然是那些最底层的女性。她们是卖身或者半卖身的,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由主人决定,把自己嫁给一个同样身份的男仆,成为一个正妻。闹不好,丫头被主人转卖掉,甚至卖到低等娼寮里的事情实在是屡见不鲜。所以,如果丫鬟被老爷给“搞”了;如果有机会上升为小老婆,那么多数人只会觉得三生有幸,不大会出现“喜儿”的。

  以上3种人都做不成或者不肯做,那么一个女人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当娼妓,要么当尼姑。可是尼姑庵的容量毕竟很有限,物质生活也比最差的娼寮还差,所以当娼妓往往是更好的选择。

  晚清上海名妓文韵阁校书李咏。戊戌变法期间全国兴新学,李咏在上海妓界发起兴办青楼女学校,专为青楼女子提供教育。

  但是,中国古代的社会管理者并不是一群傻瓜或者只顾霸枉法,别的一概不干。他们深刻地懂得当时女性的这种处境,因此总要千方百计地防止低层女性由于“贪图享受”(其实是为生活所迫)而自投娼门。这并不是什么人道主义,而是因为这样的女性一多,娶不到媳妇的男人也就必然更多,甚至“玩物丧志”沉迷于妓院的男人也会更多。

  这不仅仅会威胁到社会的整个婚姻家庭制度,会破坏孔孟之道“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的理想,甚至会威胁到统治阶级培养接班人的政治大业。所以历朝历代都有很多针对娼妓的“就业资格审查”,绝不是谁想干就能干;而且“逼良为娼”一直是重罪,一直被严惩不贷。

  除了这种官方控制以外,当时的以农耕为主的社会生活形态,也对娼妓业发挥了很大的抑制作用。当时,客观上具有嫖娼消费能力的男人,主要是中、小地主,但是他们基本上长期生活在乡村社会中,很少进城。他们与城市生活不仅有相当大的地理空间障碍和信息沟通障碍,也有很大的心理隔皓。所以他们在“性消费”方面往往会觉得,只要自己家里有妻有妾有丫头就足够了,并没有太多的“非分之想”。

  与此相反,城市里的士大夫阶层的主力,其实是那些相对寒酸的书生。对于嫖妓,尤其是对于“青楼之恋”,他们往往是心有余而钱不足。官吏阶层虽然有权有势,但是毕竟要受到正统道德和许多规章制度的约束,也不可能成为娼妓的常客或者主客。结果,娼妓业的“上帝”主要是纨裤子弟和泼皮浪子,而这类男人,在历史上一直就不是很多。

  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的娼妓业一直有,但是也一直没有什么巨大的发展,只不过常常被一些忧国忧民的士大夫们在道德上和国难的意义上抨击,所以才使后人不自觉地夸大了历史上娼妓业的规模与影响。一句“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 *** 花”,就像后来打不过洋人的败军之将却勇于为“守节”而斩杀自己的妻女一样,充分体现了中国文人那种当不上奴才的政治情结和色厉内荏的软骨头精神。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娼妓合法制度、性别角色制度相互结合得天衣无缝、相得益彰。我们简直无法用一个词汇来概括它,只好称之为“以男性为中心的妻妾婢妓尼和谐运作”的制度。

 

  在今天,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它都肯定是罪恶的;但是也不容否认:在社会运行的角度上,它又无疑是和谐的与高效率的。

在古代,男子真的可以染指家中的丫鬟,只要事后将她收房就可以吗?那如果丫鬟有心上人呢?而且男子这样做

不是伤风败俗吗?如果丫鬟是他母亲妻子女儿姐妹的贴身侍女,那他的母亲妻子女儿姐妹不会讨厌他吗?
在古代,家中的丫环婢环可以和男主人发生性关系,这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家庭里的一条“潜规则”。而中国古代男子也就当然地把丫环婢女纳入自己的小妾序列。古典名著《红楼梦》第六回中,“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对象便是丫环袭人,“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连袭人自己都觉得给宝二爷“试试”是正常的,那当然宝玉就把袭人作为自己的贴身小妾了。

实际上,古代的男主人与丫环婢女发生性关系也并不是随意而为的,同样受到严格的限制,的事者将要受到严肃的惩罚,有的甚至因此付出重大的代价。据北宋太子太师王溥撰写的《唐会要》记载,唐“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张黔牟在大理寺值班时带着婢女一起夜宿,违反了规定,于是就受了惩处,“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
丫环婢女的存在,让中国古代男子满足性欲的层次丰富了许多,但与纳妾一样,也不是什么样男子都能蓄养丫环婢女的。明朝万历年间,鉴于普通人家蓄养丫环奴婢现象出现较多,民风日下,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可见普遍男子不论是纳妾,还是蓄养丫环奴婢,都是行不通的。

只要你的财力和地位足够,就可以啦。至于丫鬟有心上人,这个我不好多说,我只想说,你生活在当代,也不是想嫁给心上人就能嫁给心上人哒,你说是不?

并没有什么伤风败俗哒~

楼主,你误解婢女这种行业了。当年婢女对主人是人身依附关系,不是赚工资,而是她本身就是主人的财物品。在古代,很多满门抄斩就是,男的被杀死或者阉割,女的就交给功臣家为奴为婢,可不是现在的保姆。
以前大多数人家都以男子为天,好多母亲因为有了男孩儿才在家中有点地位,所以男子染指丫鬟也是会发生,也有不收房给钱打发她走的,毕竟是丫鬟出身卑微,说出去是丑事,所以他们会给她钱不让她说,丫鬟有心上人他们也不会在意,古代有的丫鬟因此自杀。所以亲人一般不会因为一个卑微的丫鬟而去讨厌一家的少爷,他们都想讨好他。
主要是丫鬟地位低下,多是穷苦人家被卖身为奴,染指了之后不收都没关系,丫鬟的命运是由主人决定的,和伤风败俗没关系,有喜欢的人不重要,他妻子女儿姐妹不会讨厌他的,贴身婢女也只是奴才而已,小说中那种情同姐妹基本是骗人的,毕竟阶级地位差距太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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