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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在明代是什么官

时间: 2023-10-04 23:00:4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2次

给事中在明代是什么官

给事中是个什么官,干什么的,在哪几个朝有?官分几品

【给事中】官名。

秦始置。西汉因之,为加官,位次中常侍,无定员。所加之官或为大夫、博士或议郎,御史大夫、三公、将军、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号得给事宫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每日上朝谒见,分平尚书奏事,负责实际政务,为中朝要职,多以名儒国亲充任。东汉时不置。魏、晋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官,亦无定员,五品。所加之官或三公、将军、中书监令、博士、郎等。隶散骑省,位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

南朝隶集书省,地位渐低,在遗直散骑侍郎下、员外散骑侍郎上,入选者地位亦不高。南朝宋为五品,梁为四班,陈为七品、六百石。常侍从皇帝左右,献纳得失,谏诤纠弊,收发传达诸奏闻文书,虽可封驳,权不甚重。亦负责管理图书文翰、修史等事,燕负有监察之现。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年)定为从三品上,二十三年改从六品上。北齐隶集书省,常谏议献纳,定为从六品上,额定十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于门下省置给事郎,位仅次于黄门侍郎,员四人,掌省读奏案。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给事中,正五品上,为门下重职,分判本省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审议封驳诏敕奏章,有异议可直接批改驳还诏敕。百司奏章,得驳正其违失,事权甚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名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复旧。又,吐蕃仿唐制置官,设给事中,掌诏令承旨。

五代、北宋初门下封驳之职渐废,至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置同知给事中掌其事,未几其职改归银台司下面的封驳司,给事中成为寄禄官,无职事。神宗元丰改制后,复为职事官,正四品,四人,分治门下省日常公务,审读内外出纳文书,驳正政令、授官之失当者,日录奏章以进,纠治其违失。下设上、下、封驳、谏官、记注五案,分理杂务,领通进司、进奏院。南宋置一或二员。辽朝置为南面朝官。金罢门下省,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置为内侍从五品寄禄官,以奖内侍局御直、内直之有年劳者。元朝亦不置门下省,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始置起居注,掌随朝记录省、台、院、诸司奏闻之事,十五年改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定置二人,初定为正四品,仁宗皇庆元年(1312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1320年)复改正四品。

明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品卑而权重。初定为正五品,后数改更其品秩。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设给事中十二员,为正七品,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洪武九年定员为十人;洪武十年隶承敕监;洪武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后逐渐增至八十一员。洪武二十四年定制,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一员,从八品;给事中四十人,其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正九品。惠帝建文年间(1399-1402年)升都给事中为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并罢左、右给事中。明成祖永乐年间复置左、右给事中,亦为从七品。又置六科官署于午门外直房。其后各科员数时有增减。

清初沿明制,亦置给事中,无员额限制。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都、左、右给事中,满、汉各一员,满员为正四品,汉员为正七品;又设汉给事中二员,正七品。康熙年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员,均为正七品;给事中,满、汉各一员,也均为正七品。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现,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雍正七年,升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革官制,省六科,只设给事中二十人,仍隶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务。
给事中
官名。秦置,汉魏相沿。为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因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故名。晋始为正官。隋唐以后,成为门下省之属官,掌驳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称“东台舍人”,旋复旧称。元代废门下省,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给事中分六房之制,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1人,左、右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察违误,其权颇重。清代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与御史之职权无别。

古代给事中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2、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3、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4、太尉。秦至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长。5、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6、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7、史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8、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9、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秘书长。10、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行政院长。11、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当于元帅军衎。12、行军总管。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相当于前沿总指挥。13、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14、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15、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16、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17、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18、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19、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20、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21、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22、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23、行人。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24、典宝。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25、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26、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27、检校。代理官职。秘书级。28、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29、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30、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31、税课大使。掌县税务事务。相当于税务局长。32、吏目。州之属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市政府副处级干部。33、总镇。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34、参将。镇守地方的统兵官,分守各路。大军区所属各军军长。35、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36、都司。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37、州同。州之佐官。相当于副市长。38、巡检。掌地方治安之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工作。39、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有朋友提出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40、典籍官。掌官府书录图籍事务。图书馆馆长。
秦汉为加官,晋以后为正官。明代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给事中"这个官职多用于加官,被皇帝授予以示荣誉。

属于厅减级别左右
古代的给事中相当于现代的元首或政治秘书,是古代官职之一。
相当于监察部的官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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