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8-04 10:00:36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0次
建议:
一、理顺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目前,文化遗产被部门分割严重,大多数历史物质文化遗产归国家文物局及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管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归文化部非遗司管理,宗教类物质文化遗产归宗教部门管,自然文化遗产归建设部管等,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不利于对文化遗产的统筹管理。
二、创新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模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全社会力量兴办文化遗产事业,改变 *** “单打一”现状。
三、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目前,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短缺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瓶颈”,相比经济建设和社会改变带来的对包括大遗址、民族文化的破坏,文化遗产的脆弱性和急迫性更加突出, ***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责无旁贷。
保护文化遗产建议书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书1、国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的科学、技术、行政、法律和财政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得到保护。
2、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其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精心维护,以避免因其退化而不得不进行的耗资巨大的项目。为此,管理部门应通过定期检查对其遗产的各部分经常进行监督,还应该依据现有科学、技术和财政手段精心制订能逐渐包括所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展示的计划项目。
3、任何所需进行的工作应根据其重要性,都事先并同时进行彻底的研究。这种研究应同各有关领域的专家一起进行,或由有关领域的专家单独进行。
4、国家应寻找有效的办法,对受到极为严重危险威胁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给予更多的保护。 此办法应考虑所涉及的且相互关联的科学、技术和艺术问题并能制定出适用的治理对策。
5、另外在适当情况下,这些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应恢复其原有用途或赋予新的和更加恰当的用途,只要其文化价值并没有因此而受到贬损。 6、对文化遗产所进行的任何工程都应自在保护其传统原貌,并保护它免遭可能破坏它与周围环境之间总体或色彩关系的重建或改建。
7、古迹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由时间和人类所建立起来的和谐极为重要,通常不应受到干扰和毁坏,不应允许通过破坏其周围环境而孤立该古迹:也不应试图将古迹迁移,除非作为处理问题的一个例为方法,并证明这么做的理由是出于紧迫的考虑。 8、未经专门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准兴建新建筑物,也不准对位于保护区或附近的财产予以拆除、改造、修改或砍伐其树木。
9、各成员国应制订法规,控制招贴画、霓虹灯和其他各类广告、商业招牌、野营、电线杆、高塔、电线或电话线、电视天线、各种交通运输停车场、路标和街头设施等,总之与装备或占据文化和自然遗产某一组成部分有关的一切事宜。 10、对蓄意破坏、损害或毁坏被保护的古迹、建筑物群或遗址、或具考古、历史、或艺术价值的遗产的人,应根据各国宪法、法律和权限于以惩罚或行政处罚。
此外,对非法挖掘设备应予以没收。 11、对其他任何破坏保护、保存和展示受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组成部分的行为负有责任者应给予惩罚和行政处罚。
它应包括根据已有的科技标准将受到影响的遗址修复至原状的规定。 。
谈谈对中国文化遗产的认识,提出保护建议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是弥足珍贵、不容损毁的。在日益物质化的今天,保护文化遗产显得极其迫切和重要。对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不但可保存和传承祖先创造的文化财富,而且能体现出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丰富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世界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建议:
1、扩大关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让大家意识到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2、加大法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3、培养专业人才来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我国目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现状: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
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
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 问题: 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 *** 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 *** 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
保护措施: 1、遗产普查 各地区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2、保护规划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短期工作任务。 3、遗产抢救 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4、建立名录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5、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扩展资料: 联合国保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颁奖仪式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该市慈城古建筑群等中国三建筑入选本年度的“文化遗产保护奖”。
联合国亚太地区北京代表处文化项目高级主管卡贝丝女士介绍,“文化遗产保护奖”的竞争异常激烈。 “十年来,二十三个国家和地区申报的三百五十九个项目中,只有一百二十三个获得‘教科文组织’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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