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这个词怎样来?
逻辑狭义上逻辑既指思维的规律,也指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广义上逻辑泛指规律,包括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逻辑包括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辩证逻辑包括矛盾逻辑与对称逻辑。对称逻辑是人的整体思维(包括抽象思维与具象思维)的逻辑。[1-3]
逻辑指的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
从狭义来讲,逻辑就是指形式逻辑或抽象逻辑,是指人的抽象思维的逻辑;广义来讲,逻辑还包括具象逻辑,即人的整体思维的逻辑。
逻辑(理则学),源自古典希腊语
(logos),最初的意思是“词语”或“言语”,(引申出意思“思维”或“推理”),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因为该词是由日制汉语“伦理”一词分拆而来,所以日语还把它译为“论理学”。
传统上,逻辑被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来研究。自从十九世纪中期,逻辑经常在数学和计算机科学中研究。逻辑的范围非常广阔,从核心主题如对谬论和悖论的研究,到专门的推理分析如或然正确的推理和涉及因果关系的论证。
在我国古代,逻辑学又被称为理学、理则学、名学、刑名之学等。
我们常听到这样说:你这话不合逻辑。这里是指他的话违背常理,即违背思维的规律,也可以指话语前后矛盾或忽是忽非,这都没错。然而逻辑这词有更广泛的含义。
逻辑是舶来词,英文拼写是
logic
。现代汉语词典对逻辑的解释是:思维的规律。《辞海》的解释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的科学,帮助人们正确的思维和认识客观事物。什么叫思维形式呢?简单说就是是人类对客观世界形成的认识,并且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表答出来。概念判断和推理大家都懂,我就不罗嗦了。
我国古代没有逻辑这个词,《辞源》上就没有这个辞条。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些研究形名(事物和名称)的学者如庄子荀子等,称他们名家,他们都能言善辩,故也有叫他们辩家的。先秦时期形名也可引申为法令,故也称刑名,到了三国时期,曹魏的法律首篇命名刑名,形名和刑名才有所区别。
十八世纪西方现代逻辑学传人中国,初称论理学、理则学,今学科名称是形式逻辑,以区别于数理逻辑和辩证逻辑。
怎么理解"逻辑"这个词?
逻辑一词的英文是Logic,源於希腊文的“逻各斯”。
逻辑的基本词义包括言辞、理性、规律、思想、推理、论证等等。
逻辑可以说是关於推理和论证的科学。
推理就是以已有的知识为基础,得出新的知识的思维过程。
论证是用某些理由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的思维过程。
对于概念的定义与分析。科学的逻辑就是一定对象的规律性认识。哲学一般意义上讲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性过程,包括一切意识的活动。
一个圆
你从这个点找到位于齐上的另一个点并最终可以回归
这是一种客观的规律.
有一个或多个原因,但只能有一个结果的事物就是逻辑
思维方式
“逻辑”二字的出处
逻辑 luó jí
研究思想本质和过程的科学。为英语 logic的音译。
逻辑(理则学),源自古典希腊语 (logos),最初的意思是“词语”或“言语”,(引申出意思“思维”或“推理”),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因为该词是由日制汉语“伦理”一词分拆而来,所以日语还把它译为“论理学”。 传统上,逻辑被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来研究。自从十九世纪中期,逻辑经常在数学和计算机科学中研究。逻辑的范围非常广阔,从核心主题如对谬论和悖论的研究,到专门的推理分析如或然正确的推理和涉及因果关系的论证。
在我国古代,逻辑学又被称为理学、理则学、名学、刑名之学等。
逻辑指的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
逻辑(理则学),源自古典希腊语 (logos),最初的意思是“词语”或“言语”,(引申出意思“思维”或“推理”),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
“逻辑”一词,在中国古代有同义词吗?
Logic 最早被清末的严复翻译成中文“逻辑”,主要是音译,后由中国传入日本,但在日语中则注明只是对Logic的注音,Logic在日语中的正式汉语翻译词为“论理”。Logic 另外有个很好的意译译名“理则”,称为理则学,这是由牟宗三先生翻译所作,比早期的逻辑翻译更符合Logic的英文定义与拉丁词源。 那么在严复之前,逻辑在中国叫什么呢?中国逻辑史包括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思想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包括中国古代以正名和论辩术为主要对象的名辩之学或名辩逻辑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也包括印度因明和西方逻辑在中国传播和发展的历史。
春秋末年的邓析最先在辩论活动中提出了“刑名之辩”和“两可之说”的名辩思想。孔子从政治、伦理思想方面提出了“正名”的要求,其中包含一些合理的逻辑思想,并提出“能近取譬”和“举一反三”等类推方法。墨子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最早提出了“辩”的概念,认为“辩”具有明是非、别同异和以往知来、以见知隐的推理认识作用,他最早从逻辑角度提出“名”、“类”、“故”等概念,强调“知类”、“明故”的认识作用,概括了推理、论证中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原则──三表说,还最先要求将“辩”作为一门专门的技术进行学习。名家的惠施和公孙龙曾经是当时最有影响的名辩家。惠施提出了“历物十事”,主要探讨名实关系,他在“善譬”中阐述了以“所知”去类同、推知其“所不知”的类推原则和方法。公孙龙从理论思维的高度提出了“唯乎其彼此焉”的逻辑正名原则,认为“彼”之名必须专指彼之实;“此”之名必须专指此之实。他通过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的具体分析,论证了种名(“白马”)与属名(“马”)在概念内涵和外延方面的种属差别。公孙龙关于“名”的分析,把先秦名辩思想引向纯逻辑探讨的方向,为中国古代逻辑科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后期墨家是一批战国中、后期的名辩思想家。他们继承和发展了名家、儒家特别是墨子的逻辑思想,在《墨辩》中系统阐述了“墨辩逻辑”,从而使中国古代逻辑无论在理论上和体系上都达到了较为完整的程度。它是中国古代为数不多的逻辑专著中的杰作。
《墨辩》最先从逻辑的角度给“辩”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它指出,“辩”就是对同一主项或论题的是非之争,表现为关于同一主项的一对矛盾命题之间的是非之争。《墨辩》强调“辩”的对象不应该是两个,作为“辩”的一对矛盾命题中必有不当者和当者,这就揭示了“辩”具有分清是否和胜负的论证性质,深刻地反映了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基本思想。《小取》篇还把“辩”的目的和作用概括为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等 6个方面,提出“辩”的客观基础和标准是“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墨辩》最有价值的是关于“名”、“辞”、“说"等思维形式的逻辑理论和逻辑体系。“名”具有举实的作用,“举”是“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所以,“名”具有反映事物属性或本质(故)的概念性质。《墨辩》中提出了类之相异必须以同一本质属性之偏有和偏无为标准的分类原则,并根据名的外延大小分为相当于范畴的达名、相当于普遍概念的类名、相当于专名的私名。《墨辩》认为,“辞”(论题)的作用在于“抒意”,因而,“辞”和“言”既表示语句或命题,又是表示理性思维(心)所产生的思想(意)的命题和判断。在《墨辩》中还初步提出了“辞”的某些不同性质和种类,如:“尽”,即“莫不然也”,它相当于全称;“假”,即“今不然也”,它具有假言的性质;“或”,即“不尽也”,是一种并非全称的特称,亦即或是或不是的选言;“必”,即必然,等等。从而,揭示了“辞”的单称肯定与单称否定、单称否定与全称肯定之间的矛盾关系。他还比较正确地阐明了词项的周延理论(见词项和概念),即“乘马”之“马”不必周延;“不乘马”之“马”必须周延。《墨辩》指出, “说”的作用是 “出故”和“明故”,即“以说出故”之意。“故”是“辞”之所以能成立的前提或条件。“说知”是以“亲知”和“闻知”为前提而得的一种演绎的推理之知,如亲知“室外之墙为白色”,闻知“室中之墙与室外之墙同色”,则推理可知“室中之墙也为白色”。《大取》篇还进一步提出了“立辞”必须具备“故”、“理”、“类”三物,类似于直接原因、一般规律和同类事物之例证这三个前提。从而,更完整地揭示了墨辩逻辑中“立辞”(论证)的基本过程和形式──三物论式。它要求在基本属于演绎的论证中包括举类的归纳因素。《墨辩》还初步总结了“或”、“假”、“效”、“侔”、“止”和“辟”、“援”、“推”等具体的演绎论式。“或”、“假”、“效”、“侔”、“止”这五种论式,分别相当于形式逻辑演绎推理中的选言推理、假言推理、直言推理、复杂概念推理和对当关系中矛盾命题间的直接推理;“辟”、“援”、“推”则相当于三种直接的类推式。这些形式的推论使墨辩的演绎理论和体系更加充实和完善,反映了墨家对假言、选言、直言等基本的间接推论形式和某些直接推论形式都有比较合理的认识。《墨辩》还通过阐述“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的正名理论,进一步揭示同一律原则。在揭露“以言为尽悖”等包含逻辑矛盾的诡辩命题中,进一步反映了矛盾律原则。《小取篇》专有一章讨论了辟、侔、援、推四种论式中的逻辑要求和防止逻辑错误的一般原则,指出“多方”、“殊类”、“异故”,即词有多义、类有大小同异之殊、故有充分和必要之异,是导致逻辑错误的重要原因。《墨辩》还在归纳方面,提出了朴素的简单枚举的思想。
先秦时期,对中国古代逻辑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另一著名思想家是荀子,他继承、发展了名家和墨家的正名理论,使儒家的正名思想在逻辑上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他强调制名起于感官,认为“名”具有概括一类事物共性的概念性质,又具有“足以指实”的语词性质。他在理论上的突出创见是提出了“制名之枢要”的正名原则。在概念方面,他提出了制名要坚持“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的制名原则,强调要贯彻“遍举为共,偏举为别”和“推而共之”、“推而别之”等关于限制和扩大概念的原则。他把名划分为共名和别名,一个名(如“动物”)相对于较小的类名(如“牛”)时称为“共名”,相对于更大的类名(如“生物”)时称为“别名”。因此,共名之上还有共名,直到不能再共时就称为“大共名”(如“物”);别名之下还有别名,直到不能再别时就称为“大别名”(有人认为相当于最小的共名;有人认为相当于单名)。他还从语词方面提出了制名必须坚持简明、易懂和尊重社会约定的原则。此外,荀子也提出了辞、说、辩的逻辑理论,指出“辞”是用不同的实名以表示一种断定,“辩”和“说”是对同一的实名辩明是非之道,它们相当于判断、论证和推理。他还提出了揭露和防止逻辑错误的“三惑”说,尽管所举之例包含有对名家、墨家思想的误解和偏见,但在理论上仍是有价值的。
继荀子之后,韩非第一个提出了“矛盾”概念,精辟地揭示了矛盾律的思想原则,指出在“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的反对命题中不能同时为真(见矛盾之说)。此外,韩非提出“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辨类”、“循名而责实”,对正名的积极意义作了进一步发挥。约成书于公元前 3世纪的《吕氏春秋》也阐发了“正名审分”、“督名审实” 等正名原则, 并揭示了“言”和“意”即语辞和思想判断的关系,提出了有关“推类”的原则。但自荀子以后,由于过分强调“正名”的政治目的,对名家和墨家的思想采取排斥态度,先秦的名辩逻辑没有得到充分的继承和发展。(见先秦逻辑思想)
两汉至明清时期 先秦以后一直到近代,由于统治阶级在学术上独尊儒家,废弃名、墨,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受到阻梗,在长达2000余年的时间里,只有极少数知识分子曾经一般地探讨过推理、论证的意义和形式以及名实关系等问题。
两汉时期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在反对宗教神学的斗争中,自觉运用推理论证的方法,探讨论证的作用、要求和方法,提出了一些论证的规则。他将其著作定名为《论衡》,意即关于言论标准之书。他强调要通过论证而达到辨真伪、证是非、驳虚假的目的。所以,他的论证包括证明和反驳,而且更重视反驳。他还强调“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认为论证必须提出真实、充分的效验或证验。 他所要求的效验或证验, 不仅包括用一一列举事实作为论据的事实证明,而且十分重视“比方物类”和“揆端推类”等推理方法的逻辑证明。
到魏晋时期,论辩之风曾一度盛行,被禁绝了 500多年的名、墨逻辑思想重新被发掘出来。由魏晋人编的《列子》一书,列举了先秦的惠施、公孙龙和其他辩者提出的许多命题及有关名辩的一些情况。鲁胜首次把墨家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四篇合编为《墨辩》一书,并作注释和叙文。但原作已亡佚,现仅存的《墨辩注叙》一文,是中国第一篇关于逻辑史的专论。它对先秦名辩思想的历史和意义作了新的概括,重新肯定了名、墨两家名辩思想的价值,指出:“孟子非墨子,……荀卿、庄周等非毁名家而不能易其论也。”
当时在名实问题上的一场重要争论,是以王弼为代表的“言不尽意”论和欧阳建的“言尽意”论之间的辩论。王弼一方面承认“言”能表达“意”,另一方面又得出存“言”不能尽意和得“意”在于忘“言”的结论。欧阳建则充分肯定了名能辨物、言能畅理和尽意的认识作用。这场争论不仅提出了“言”能不能尽“意”的哲学问题, 而且从语义学的角度提出了 “言”能不能尽“意”的问题。但当时对后一个问题未能从逻辑的角度予以充分回答。
从两汉到魏晋,随着辩论之风的逐步兴起,一种以文学为体裁的论辩方法开始盛行起来。历史上称之为“连珠式”或“演连珠”、“连珠体”。这种“连珠式”只是表现为文体的一种相对固定的格式,并没有从推理的形式或理论上作出概括。
从东汉起,佛教及因明传入中国(见因明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唐初玄奘带回并翻译了印度新因明的两部重要著作《因明正理门论》和《因明入正理论》。他的弟子根据其讲解纷纷为因明注疏,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窥基的《因明入正理论疏》(简称《大疏》);现存的还有文轨的《因明入正理论疏》(简称《庄严疏》)和神泰的《因明正理门论述记》。玄奘、窥基等人不仅对因明的传入和翻译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而且通过翻译和注释进而发展了因明理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因三相”理论、尤其是对“同品定有性”这一条的翻译比原来更准确、更严密了;②将宗、因、喻中的有体、无体分为三类,把 “生因”和“了因” 各按言、智、义分为六因;③提出“寄言简别”不属过失的规则;④对许多谬误各按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分为全分和一分,等等。因明传入后,在唐初一度出现过研究因明的高潮,并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中国也因此而被称为因明的第二故乡。但这一高潮只延续了几十年就衰落了。
在因明传入汉族地区的同时,也开始传入中国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大约公元8世纪前后,印度的世亲、陈那和法称的许多著作陆续被译成藏文。到11世纪,法师子(又译恰巴曲森,1109~1169)及其弟子,分别写了关于法称《量决择论》一书的注疏,并创立了一种特殊的因明风格,称“摄类辩论”,表现为一连串的推论式。萨班庆喜幢(也叫萨班·贡噶江村,1182~1251)所写的《正理藏论》(也译作《量理藏论》)的颂本和自释,奠定了藏传因明的理论基础,在西藏的影响很大。后来还有宗喀巴著的《七部(量论)入门去蔽论》(也译作《法称的因明七论入门》)和一批因明的注疏、课本等。因明在西藏的传播以宗喀巴为界分为新旧两个时期。仅在《丹珠尔》论典中就记载有藏族学者著的重要因明著作50多种和译著60多种,对因明的普及、研究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古代逻辑发展到宋明阶段,虽无多少突出成就,但这一时期盛行的理学关于“格物穷理”、“格物致知”的认识论观点,却包含着运用推理的认识方法。程颢、程颐认为天下只有一个理,并且由一理而可推知万物之理。在他们看来,只有人具有“推”的能力,而“格物穷理,非是要穷尽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朱熹充分肯定了推理可由已知到未知的认识作用,认为万物皆是一理,因而也皆是一类,可以“以类而推之”。他进而指出,万物各具一理,万物同出一源,因而可以推而通之。他提出的“格物致知”或“即物穷理”方法,要求通过接触、认识事物,穷尽对“理”的认识。其中,包含着由个别到一般的认识过程的思想和对推理方法的认识。
这一时期的另一些思想家,如陈亮、叶适、罗钦顺、王廷相、李贽等人,在批判理学家的唯心主义哲学观点的同时,探讨了名实关系、名辩作用和是非标准,提出了“由一以之万”和“会万而归一”等归纳和演绎推理的思想方法。
“逻辑”在中国国代叫“道理”,刚开始的时候叫做“道”,再后来加上“理”或直接叫做“理”。
“合乎逻辑”、“有逻辑”、“没有逻辑”在中国古代分别叫“合乎道”、“有道”、“无道”
“合乎道”、“有道理”、“没有道理”
或“合乎道”、“有理”、“没理”
更确切地说,“逻辑”在中国国代解释成“道”更合适,而“逻辑学”解释成“道理”更合适。
呃……楼主是说逻辑在古代的说法么?在古代好像没有逻辑这个词,在我印象里符合这个词的含义的,只有“道”和“法”这两个了。道可道非常道,或者法,很多时候都是用作规律方法的含义,这两个字应该是最接近逻辑一词了。
在古代没有逻辑这个词,能符合这个词的含义的,有“道”、“法”“论”等。古代称逻辑学家就教“名家”或“诡辩家”
《中国人为什么逻辑思维能力差
“逻辑(logic)”一词来自古希腊语“λογική”,中国是在19世纪末才引进这个概念的,当时只有少数文人知道这个概念,然后白话文到建国后多年才普及,使中国人的表达比以前有逻辑。
中国人的思维不是逻辑思维,而是低一水平的顿悟思维。
我想告诉大家,中国人不仅初级逻辑思维能力(形式逻辑水准)高于其他民族,而且高级逻辑思维能力(辩证逻辑水准)也高于其他民族。最简单的证明就是,世界智力大赛的冠军都是中国人和华裔。逻辑思维能力是高智商的基本条件(充分必要条件)。如果提问者不懂我的话,只能说明,他是在替"别人"说话!
别被别人忽悠了
好问题。
那个逻辑本来就不是中国的啊。原来是希腊的,后来被音译成逻辑,中国根本就没有,怎么能有呢?比如社会主义吧,本来也不是中国的,只好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当形容词。没办法的。不是翻译成了中文就成了中国的啦。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讨论问题不是互相指责。梁实秋写过骂人的艺术,说是到了最后就骂到了生殖器,这就再也进行不下去了。这也是缺乏逻辑思维的证明!骂到了生殖器,还能逻辑吗?
思考题。
文章标题: “逻辑”一词来源于英语的“logic”,是否说明中国人自古无逻辑思维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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