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喜蛋文章网
你的位置:首页 > 经典文章 > 文章正文

人民出版社高中历史教材中提到中国古代没有任何权利对皇帝形成制约作用,但是一些时期都有制约君权的说法

时间: 2023-06-27 20:00:34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7次

人民出版社高中历史教材中提到中国古代没有任何权利对皇帝形成制约作用,但是一些时期都有制约君权的说法

急求!!高一历史(人民出版社)必修一的知识点!!

快半期考急需知识点来复习
历史(必修一)期中复习资料
一、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1、夏商的政治制度:①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的建立者是禹,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开始于夏朝, 启即位后,王位世袭制取代了原始社会后期的禅让制。②商朝继承了夏朝的制度而稍有变化,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央设有相、卿士,地方设有封侯、伯。
2、西周的分封制:①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西周。西周实行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武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根本目的在于巩固周王朝的统治。。义务:分封的诸侯有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影响: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扩大了统治区域, 形成了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②西周后期,王权衰落,。由于诸侯势力壮大,分封制受破坏。标志性事件就是楚王问鼎。
3、西周的宗法制:①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②西周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和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有大小宗之分,嫡长子系统为大宗,其余为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兄弟)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君臣上下级)关系。④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由天子到诸侯到卿大夫再到士(最底层),层层分封。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二、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至高无上的皇权:①战国时期,经过商鞅变法,秦王嬴政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②嬴政规定封建最高统治者为“皇帝”,自称“始皇帝”。③秦始皇规定:皇帝称“朕”;皇帝的命令称“制”或“诏”;皇帝用的玉印称“玺”。全国的行政、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都由皇帝任免。④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体现了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2、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①秦始皇在战国时期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中央政权组织。②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作为秦朝中央的三个最高官职。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物。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军国大事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
3、郡县制的全面推行:①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地区设县,在边地设郡。②战国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郡县。③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④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最高长官是郡守。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县以下还有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⑤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金字塔般的统治机构其官职职责分工明确,即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4、中央集权制的作用及影响:①安定边境,维护国家统一,扩大了疆域。形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秦朝。②颁布法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修驰道,开灵渠,有利于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形成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③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④秦始皇的专制,使人民处境恶劣,造成阶级矛盾激化,爆发中国历史上首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陈胜、吴广起义。

三、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①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史称“汉承秦制”。但又废除秦朝苛法,有所损益。②汉朝实行皇帝制度,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习惯称三公。③西汉汉武帝时用布衣为相,用身边侍从、秘书为尚书令等形成“中朝”,用三公九卿的机构称“外朝”。④东汉光武帝时扩大尚书台的权力,成为决策的中枢机构。⑤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体制。⑥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唐朝三省分工明确,相权一分为三。⑦隋唐时期,还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⑧宋初,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构,合称“二府”。后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削弱相权。⑨元朝综合汉蒙政治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和枢密院,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以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同时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
2、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①战国和秦朝实行郡县制,汉初继承郡县制,同时分封诸侯王国,郡国二制并行。郡守和丞相分别是郡和王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汉武帝时,解除王国军政大权,分全国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②东汉时期,刺史逐步增添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到东汉末年,州逐渐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成州、郡、县三级。③隋初,地方行政机构重叠,官多民少,隋文帝废除郡级,形成州县两级制。④唐朝地方行政机构与隋朝相同,唐太宗分全国为10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将道的监察长官改为观察使,道逐渐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唐朝中后期,设置藩镇,形成藩镇割据局面。⑤北宋初年,宋太祖削减地方节度使权力,派文臣做地方官。宋朝地方政权分为州县两级,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在州县之上。⑥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⑦从汉至元,中央严格限制地方行政,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地方官吏必须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形成高度的中央集权。
秦——皇帝制度的确立,皇帝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
中央设丞相(决策),御史大夫(监察),太尉(武事) 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废分封,设郡县,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
汉——汉承秦制,有所变化
汉初,三公九卿。汉武帝:设立中朝,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设尚书台,皇帝总揽大权。 汉初,郡国二制并行,诸侯势力坐大,对中央造成威胁。汉武帝后期设州为监察区,设刺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
东汉末年,州、郡、县三级。
魏晋南北朝——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三省体制逐步形成。
隋——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三省 州、县两级
唐——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和尚书省(执行,下设六部),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君权的独尊。此后历朝沿用。 州、县两级,唐太宗设立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道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形成(道)、州、县。
唐朝中后期,节度使权力扩大,发展成藩镇割据局面。
宋——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二府 最高军政机构:枢密院 分割宰相财政权:三司使 分割宰相行政权:参知政事
削弱相权,皇权进一步加强。 地方行政制度为路、州、县
元——综合汉蒙政治制度,中书省(行政,统领六部),枢密院(军事),宣政院(宗教和西藏事务)。 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辖外,地方设行中书省,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行省拥有大权。边远地区设宣尉司进行管理。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它的创立,是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明——废除丞相和中书省,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高峰。
明太祖设殿阁大学生,作为侍从顾问。成祖时内阁制确立。宣宗给阁臣票拟权。
地方设立布政司(行政)、都指挥司(军政)和按察司(监察)三司。
清——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高于内阁、六部,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康熙时,设立南书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三足鼎立,集权于皇帝。
雍正时,设军机处,军机大臣笔录和传达皇帝旨意,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四、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1、宰相制度的废除:①明朝初,沿袭元朝制度,由左右丞相统辖六部,管理全国行政事务。②明太祖朱元璋废除行中书省,设立布政司、都指挥司和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合称“三司”。后下令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宰相制度从此被废除。君主专制达到了新的高度。
2、内阁的创立:①明太祖废丞相后,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②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决策,史称“内阁”。内阁制度正式确立。③明宣宗时,又授予内阁大学士票拟权。④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⑤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能对皇权起制约作用。
3、君主专制制度的顶峰:①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实行部落贵族共同议政的传统。②皇太极设议政王大臣会议。还设内阁,置六部。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在六部之上。皇权受到很大限制。③康熙帝亲政后,设南书房,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④雍正帝时,又设军机处,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大臣充任军机大臣。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形同虚设,后相继撤消,内阁也名存实亡,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⑤清朝统治者继承明制,把君主专制制度推向顶峰,皇帝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行政长官和最高司法者,不受约束和监督。这种绝对君主制极大地妨碍社会的进步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对中国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
积极作用: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为康乾盛世的出现提供政治保证。
消极作用:皇权极度膨胀,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明清之际,英国等西方国家先后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英国的光荣革命、美国的独立战争等),建立起资产阶级的统治,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明清君主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极大妨碍了社会的进步,从此,中国社会的发展开始大大落后于西方。

五 希腊文明的摇篮
特点——地理环境因素影响
①经济:三面环水,港湾众多,特别是通向西亚的航路上遍布岛屿,有利于航海与文化交流。因此,希腊的商品生产和海外贸易较发达。
②对外关系:由于航海与海军对古希腊有重要意义,地少人多的古希腊人往往凭借这方面的优势向海外殖民扩张。
③政治:希腊城邦的特点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希腊城邦实行的公民政治,使城邦公民享有较充分的政治权利;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制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雅典民主政治
梭伦:根据财产的多少,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公民都可参加,改革动摇了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
克利提斯:设五百人议事会,轮流执政,
伯利克里:(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发放观剧津贴,是雅典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
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
意义:①创新性: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民主的运作方式,为后世民主政治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②优越性:多数人决策,使问题考虑得更全面;公职人员有多数人选举产生,时期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减少了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③文明进步:推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使希腊文明成为古代西方、乃至整个世界重要的文明中心
局限性:①它仅仅是对公民群体而言,而非公民,例如外邦移民、奴隶和它国公民,都没有享有民主的权利;
②是男性公民的民主;
③一切公职由选举和抽签产生,这种轮番而治极有可能导致极端民主化,导致民主制的衰落。

六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十二铜表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他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
意义:①是平民的胜利;(原因:因为有了成文法就得按律判决和量刑,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
②这项法律是罗马法的渊源,是罗马的基本法;
③局限性:根本目的是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民法大全》标志罗马法系最终完成

七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光荣革命:根本原因:封建专制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1640年,英国成为共和国,1688光荣革命
意义:实现了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愿望,推翻了封建专制的君主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为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权利法案》:1689
内容:①从立法、司法、财政、军事等方面限制王权;
②把议会拥有的自由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
意义:
①国王与议会关系: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限制;
②王权与法律关系:国王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③统治方式变化:英国实行议会与国王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制,英国社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特点:议会权力至高无上,君主统而不治
责任制内阁:首相掌握国家大权
①“光荣革命”后,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其权力和重要性也随之增强;
②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内阁制形成;
③发展: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制的逐步扩大和两党制的发展,议会选举变成两个政党之间的权力角逐,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阁。

八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政治的严重问题:①邦联权利有限,无权征税,不掌握兵权 ②各州的权利很大,有权征兵,征税和发行货币 ③各地经常发生骚乱,社会动荡 ④美国在与欧洲各国的贸易中也常常属于不利地位,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
1787年,颁布联邦宪法——
内容:①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权利高于各州 ②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
联邦制原则:规定了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包括总统、一个全国性的议会、一个联邦司法体系;同时宪法让各州保留了较大的自主权;
总统:最高的行政权、军事指挥权、部分宪法否决权、任命高级政府官员权力;
议会:财政权和立法权;
最高法院:最高司法权、宪法的解释权
分权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19世纪二三时年代,是美国两党形成的重要时期,19世纪50年代中期,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对峙格局最终形成

九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张
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1789 大革命爆发 1791~~1792 君主立宪制 1793~~1804 第一共和国 1804~~1814 第一帝国
1815~~1830 复辟王朝 1848~~1852 第二共和国 1852~~1870 第二帝国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1875 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法
影响:共和体制最终确立,促进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度
⊙帝国元首是“德意志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均由皇帝任命.总之,皇帝是最高权力的掌握者.
⊙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但它不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对政府没有任何行政监督权,唯一对政府起压力作用的就是批准预算。
德意志帝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但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英、美、法、德政治制度的不同点
英——君主立宪制 国王世袭;
国王仅扮演仪式性角色,是国家的象征 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是最高行政首长,拥有最高行政权和创意立法权; 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
德——皇帝是帝国元首,世袭;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签署公布法律和监督法律实施,统帅军队,任命军官; 皇帝任命首相与官员,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 直接选举产生,不能组成代议制政府,对政府没有监督权,只有批准预算权。 皇帝
美——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民选产生;掌握最高行政权、军事指挥权、部分立法否决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和组织政府的权力; 总统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政府对总统负责 拥有有立法权、财政权,与总统、联邦法院相互制约 总统
法——民主共和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和军队最高统帅;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具有创议法律权、解散众议院的权力;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内阁向议会负责。 拥有选举总统权、立法权、创议法律权;总统和各部部长对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权。 核心特征:代议制民主;议会拥有的共同的权力: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

十 鸦片战争
1背景:(1)在中英对外贸易中,中国处于出超地位。(2)英国为了扭转对华贸易的逆差,向中国走私鸦片。(3)工业革命后,英国急需打开中国市场,使中国成为他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
2中国的禁烟运动:(1)原因:鸦片输入严重危害了清朝统治。(2)对虎门销烟的评价:是中国禁烟运动的伟大胜利,显示了中华民族反抗外国侵略的坚强决心。
3鸦片战争的根本原因:为了打开中国市场,掠夺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
4 虎门硝烟:面对鸦片危害,道光皇帝派林则徐赴广东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广东缉拿烟贩,收缴鸦片,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即虎门销烟。英国以此为借口,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战争。
《南京条约》的签订:1842年,清政府被迫和英国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
①社会性质的变化:由封建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战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战后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主权遭到严重的破坏,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经济上,战前经济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战后中国封建的自然经济经济开始解体。
②社会矛盾的变化: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中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国民族的矛盾,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③革命任务的变化:战前是反对本国封建统治,战后既要反封建又要反侵略
④革命性质的变化: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⑤思想领域的变化:“向西方学习”的新思思想开始萌发。
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是中国近代史开端。
鸦片战争后,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英国从中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美国和法国也胁迫清政府分别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权益。
鸦片战火再燃:(第二次鸦片战争)
根本原因:英、法不满足鸦片战争的既得利益,要求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侵略权益。
战争性质:侵略的非正义的掠夺战争;
①1856年,英法以“修约”讹诈遭拒绝为机会,联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②1858年,英法联军北上攻陷大沽,进逼天津。清政府先后与俄、美、英、法四国分别签订《天津条约》。③1859年,英法联军再次攻占大沽和天津。1860年,侵入北京并洗劫了圆明园。④1860年,清政府与英法俄三国分别签订《北京条约》。
影响:在政治上,中国丧失了大片领土和主权:清朝统治者投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他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扩张到沿海各省,并伸向内地,方便了他们的倾销商品,掠夺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冲击。

十一 太平天国运动
太平天国运动兴起的根本原因:腐败的封建统治和沉重的剥削,导致阶级矛盾激化。
①兴起:金田起义 1851年
②发展:永安建制 ,初步建立政权;定都天京 1853年,正式建立与清政府对峙的政权;
③全盛:1853-1856年进行北伐、西征和东征
北伐:目的:是为推翻清政府的统治。
领导人:林凤祥、李开芳。 结果:由于孤军深入而失败。 意义:牵制了敌人兵力,为西征和东征的胜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西征:目的:为巩固天京革命大本营 领导人:赖汉英 结果:石达开大败湘军,巩固了天京
东征:目的:为断绝清政府财源,充实自己的经济力量 领导人:秦日纲 结果:夺取扬州攻破江北江南大营,军事上达到全盛时期。
主要内容:
①基本内容是关于土地分配,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②关于产品的分配,规定“天下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绝对平均分配的方案。
(2)评价:《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颁布的革命纲领。
革命性:首先它明确主张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成为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斗争的最高峰;
空想性:平均分配土地和产品在当时无法实现,这种绝对平均分配的圣库制度违背了小 生产者的本性,也不能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落后性:此纲领把小农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没有超越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
原因:无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由于战争的环境,无法实施;
失败原因:①客观原因:中外反动势力勾结力量过于强大,联合绞杀太平天国。
②主观原因:一是农民阶级的局限性。二是战略上的失误。
(3)教训:太平天国的悲剧说明,由于受阶级和时代的局限,农民阶级不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
(4)历史意义:①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反封建反侵略的农民运动(性质),它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②它坚持14年,势力达18省,严惩了中外反动势力模③担任反封建反侵略双重任务。反对封建主义,加速了清王朝和整个封建制度的衰落和崩溃;反侵略,打破了西方侵略者把中国迅速殖民地化的企图。④一些领导人开始向西方寻求真理,探索中国独立、富强的途径。
《资政新篇》
内容:政治方面:主张民主 经济方面: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 文教方面:兴办新式学校
外交方面:与外国自由交流,但不允许外国干涉中国内政
评价:《资政新篇》是洪仁玕1859年为振兴太平天国而提出的改革内政和建设国家的方案。它具有鲜明的资本主义色彩,是先进的中国人最早提出的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它不是农民革命实践的产物,没有反映农民的愿望,没有实行。

怎样全面评价中国古代皇帝制度?

中国太大啦,不像古希腊那些小城邦,所以他们诞生啦国代民主雏形,而我们诞生啦封建君主专制,对于皇帝制度,开始时中央集权是不强的,例如分封制导致的诸侯争霸,汉代的七国之乱,所以皇帝制度是必须强化中央集权才能强化统治,所以皇帝制度就是这样发展的,到了清代发展到极致,专制达到顶峰,这种专制制度是只为一种利益服务的那就是地主,但是地主阶级在中国社会中占据空间并不大,再加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已经与其他阶级利益产生冲突,这是肯定的,因为哪种利益其实都有冲突的,当一种利益明显高于其他利益时,那么这种利益将会受到敌视,并且当这种利益很可观时,就会发生内部利益争端,这就是所谓改朝换代,宫廷斗争的根本,这就是皇帝制度的弊病,所以君主想抑制这种弊病所以强化中央集权,但是并没有多大用。同时其他阶级利益也会蠢蠢欲动,这时皇帝就会加强文化思想教育,比如古代尊崇的儒学,其实那是维护奴隶主利益的,这种方法的确管用,禁锢啦国人几千年,所以皇帝制度对中国文化进步造成不可想象的障碍,至于说推进啦历史潮流发展,这只是后人看历史没法定义或者表现出无奈,因为国人必须为自己的国家历史找一个合适的说法。。。。。。。。。。
古代的皇帝制度我们只能去缅怀,不能效仿,不然整个社会的人就和“东亚病夫”这四个字连成一体
我认为非常好,比现在的民主制度要好得多。 但是,皇帝制度也需要社会心法来约束,早期的儒家心法很不错,但是后来完全变成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就糟糕了。 在“君君臣臣”心法约束下的皇帝制度,很好。
求采纳
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一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才被彻底废除,前后历时2131年。 秦始皇赵政 “皇帝”这一称号渊源于上古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秦王赵政 [1] [2] 完成了统一六国之后,自认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决定用“皇帝”作为空前统一的郡县制王朝最高政治首脑的专用称号,并建立起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在这一制度下,皇帝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和权力主体,法定的国家首脑和最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皇帝一人独治天下,全国的土地、资源、人民、财富均为他所有,可谓“履至尊而治六合,执捶拊以鞭笞天下”,“天下之本无小大,皆决于上”。皇帝可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荣辱,可以“涂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国家政治事务法定的唯一最高决策者,有权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级地方军政系统和文武官吏,要求他们绝对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以皇帝名义发出的指示,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朕即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违抗或异议。一切法律的颁行和解释,所有一定品级的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和升贬,全国性财政赋役的征调和开支,对外和战与对军队的调遣指挥,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决定。 皇帝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主要通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国全社会和军政信息,进行日常统治活动。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级的大臣和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回答咨询或请示。书奏是具有上奏资格的官署或官员通过一定渠道呈递文书请皇帝裁定审批。奏事的文种主要有章、表、书、启、议、疏、封事、题本、奏折、状、册等。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允许混淆错用。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时期,更推行一种密奏制度,不但具奏人的范围有严格规定,而且具奏人必须亲手缮写,奏前或奏后均不准向任何人泄露内容,奉到皇帝的批示(称为朱批),不许向任何人出示,并且要限期缴回,亦不准抄存。密奏制度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皇权的极端高涨。 皇帝通过口头或文书下达制令,其形式有谕、旨、策、制、诏、诰、戒、朱批等,不同的形式适用于不同的政务,均具有绝对的权威。 朝议有廷议和集议的区别。皇帝在殿堂听政,百官按例朝见,有事皇帝口头提出,有争议的当朝议论,谓之廷议。有些事皇帝不在朝会中提出,而“下其议”于一定范围的官员,如“九卿会议”、“王大臣会议”,然后再将意见上奏,谓之集议。举行廷议或集议,都是为了有利于皇帝决策。 刺察,即皇帝通过自己控制的监察系统,甚至使用特种刑狱部门(如明朝的锦衣卫和东厂、西厂等),对各级文武官员进行监督和审察,或用以了解社会的政治情况,加强对社会和百官的控制。 [编辑本段]皇权的维护和巩固 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神化体现、捍卫皇权。 神化皇权 君权神授学说是皇帝掌握与运用至高无上的权力以及中国皇帝制度长期延续的重要理论依据。历代统治者都充分利用神权来加强君权的不可侵犯性。汉武帝时,董仲舒发展了儒家的君权神授学说,给君权披上了一层神圣又神秘的外衣。凡取得正式皇帝名号的人,便“奉天承运”,成为皇天上帝授权处理人间政事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父牧养之之”。 礼制与严刑 礼乐制度是维护皇权的又一个重要支柱。历代皇帝大力加强礼的建设,使礼乐礼仪成为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巩固等级秩序,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及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以礼入法、入政,提倡“礼本刑辅”,并不断加以完善;同时,他们还推行儒家礼治的理论,宣扬“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确立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全国全社会以尊卑上下区分的等级关系。 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还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捍卫皇帝的尊严和权力,严厉打击对皇权的任何侵犯。从隋、唐到明、清,各个封建朝廷颁行的法典中都在首要地位列有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十恶”,集中打击一切图谋反对君主统治、侵犯皇权的思想言论和活动。 封建官制 历代封建王朝的文武职官设置及其实际职、权、责的规定也都体现了对皇权的维护。中国的封建官制以皇权为核心向全国各级伸展,构成网络式的结构,历代皇帝总是极力保持和加强对它的绝对控制,并为此目的不时进行调整。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轨迹,大体是皇帝将身边的侍从人员逐步演化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职秩较低的事务性官吏提拔为位阶较高、拥有相当权力的政务官僚,将身边的侍卫人员提拔为军事将领,其中少数人甚至一度执掌过重大的军政实权。宦官制度有时在这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皇帝依靠宦官控制军政大权,维护皇权不受侵犯(见中国古代宦官制度)。但是,当这些部门或人员掌握的权力已构成对皇权的威胁或被认为已存在潜在的危险时,皇帝便毫不犹豫地采取保留其官衔名称,削弱其实权,再将新的亲信侍从或宦官外戚等以新的名义取而代之。 名位制度 是维护皇权的一种重要规定。秦始皇在确定皇帝称号的同时,还建立了与之配套的名位制度,以维护皇帝的尊严,突出正统并加以神化。汉朝沿用这些名号,又作了许多修订和补充:皇帝自称朕,臣民称他为陛下;皇帝的言曰制、诏;皇帝使用的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宫曰省中;皇帝的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皇帝的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等。唐、宋、元、明、清各朝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强化、调整、充实,围绕皇帝的名号形成了系统严密的不容僭用侵越的名位制度,并长期固定下来。皇帝名号制度还扩大延伸到皇亲国戚。皇帝的亲属也有特定的尊号,诸如太上皇、皇太后、皇后、妃、嫔、皇太子、皇子、公主、皇弟(妹)、皇孙等,甚至连皇帝同一宗族的人也被称为宗室皇族,按其亲疏辈份享有不同等级的特权。 皇帝的名号制度还包括皇帝生前使用的年号,死后的谥号、庙号、陵寝号等。 ① 年号 是反映在位皇帝的执政纪年。自西汉武帝刘彻在公元前140年定为建元元年起,至1911年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宣统年号被废止,历朝诸帝皆立年号纪元,亦有中途改元的。 ② 谥号 是皇帝死后按其生平事迹评定褒贬的称号。早在西周时期,谥号便已在贵族之间普遍采用。秦始皇为突出帝王的尊严,不允许群臣和后人对自己有所评议和指摘,下令废去对皇帝之谥。西汉吕后当权时加以恢复,一直沿用到清末。谥号本应反映去世皇帝一生的功过,但实际上多用推崇溢美之词,而且字数越来越多。如清光绪帝爱新觉罗·载湉1908年去世,被谥为“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皇帝的谥号。谥号一般是在皇帝死后由礼官拟定,报请新皇帝裁定公布。在改朝换代之际,也有由新王朝为前朝末帝定谥号的,如清朝建立后,曾为明朝的崇祯帝朱由检定谥为庄烈愍皇帝。 ③ 庙号 是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特起的名号。秦始皇自以为其统治可传万世,因此以世系为庙号。汉代恢复古礼,以“祖”或“宗”作为庙号,在“祖”或“宗”之上再选择一个符合去世皇帝“功业”的字眼,如西汉创业的刘邦,其庙号为“高祖”;唐朝李世民的庙号为“太宗”等,其他如世祖、真宗、仁宗等不一。清末光绪帝死后被称为德宗,此亦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皇帝庙号。 ④ 陵寝 是皇帝死后安葬的地方,其名号一般是根据去世皇帝生前的功过和世系而命名。开国皇帝之陵一般称为“长陵”,其后诸帝则应依其事迹和世系来命名,诸如康陵、定陵、显节陵等。也有以所在地命名的,如霸陵、首阳陵等。为皇帝建陵后,还要设置守陵奉祀之官以及禁卫和陵户。 皇位继承制度 皇位继承是皇帝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关系到皇权的延续和王朝的稳定与兴衰。自传说中的西周到清朝中叶,预立太子制是皇位继承的正统做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长继承、顺序嗣位的原则,皇位由正后所生的长子继承,如长子早死,有子即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庶生的长子。皇帝无子则依照穆亲疏顺序选立继位人。制订这套制度是为了避免皇族内部因争夺皇位而激成内讧,希图借此保持皇位交替的相对稳定。但是,皇帝制度建立后,围绕皇位继承的残酷斗争即与之俱兴,宗法制度不断受到冲击。历史上不断出现骚乱、争议、政变、兵变、谋杀、篡位等。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雍正下诏宣布废除预立嫡长为太子的制度,改用“密建皇储”的办法。即皇帝在自己诸子中物色、选择继承人。皇帝将选中的继承人的名字及有关诏旨写好密贮,等到临去世前或去世后,才将密旨公布,被选定者立即登位,一切嫡庶兄弟尽列臣位。选立继位人之权全由皇帝一人掌握,任何人不得进言推荐。密建皇储制度,削弱了宗法制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扩大了对皇帝候选人的选择范围。选立继位人不以嫡、庶、长、幼为条件,而以是否具有统治才能和是否符合统治者的根本利益为原则。这是对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 后宫制度 它是维护皇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为了满足皇帝的各种私欲,而且是培育皇位继承人,使皇权世代相传的重要保障。在这种制度下,当皇帝幼小昏庸、懦弱或皇嗣中断的情况时,皇后有权以监护人名义,监督和选立后嗣,甚至临朝称制或垂帘听政,代行皇权(见中国古代后宫制度)。

明朝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那么其对皇权有制约作用吗?

教辅上说内阁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可有的选择题答案说有制约作用,怎么回事?
没有,一切以教材为正解
明朝的内阁制是封建制度之一,是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无决策权;是君主专制下的产物,维系了君主的绝对权力;内阁对皇帝负责,直接听命于皇帝,内阁大学士的权力来自皇帝的支持与信任。中国的内阁制促使封建专制制度在强化的同时逐步衰落,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补充:
创立内阁

⑴原因:为减轻皇帝沉重政务负担设立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政务。
⑵内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①明太祖时:侍从顾问
②明成祖时:内阁制度正式确立
③明宣宗时:票拟权
④明神宗时:大权尽归内阁
⑶职权及特点
  是一个由皇帝的顾问班子派生的内侍机构,专责票拟,阁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的采纳与否取决于皇帝的批红。
  ⑷内阁的性质
①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皇权专制)的产物, 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②内阁不同于前代的宰相制度
内阁不同于宰相制。后者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职位,而来自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地位便一落千丈。因此,尽管有人认为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权力与前代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明代内阁与宰相制度的不同
项目宰相内阁首辅权力来源宰相制度赋予皇帝个人信任职责中央一级决策者侍从顾问为主,职权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任免要经皇帝及大臣商议,地位巩固直接由皇帝意愿决定对皇权影响帮助皇帝处理政事,制约皇权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能制约皇权  ③明朝内阁制度与西方近代内阁制的本质不同:西方近代内阁是政治民主监督机制,有助于防止专制独裁。
  ⑸影响
  ①保证了君主对全国有效的统治,进一步巩固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
  ②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不受制约的皇权,必然走向腐化,激化了社会矛盾,抑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明朝内阁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1. 形成时期长,而且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

从永乐开始,历代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寄大政于内阁,皇帝「其不接见臣下而能统治天下者,以有阁臣票拟故耳」。但是,他们谁也不敢担当违反祖制的罪名,谁也不愿从己经取得彻底胜利的皇权中,又拿出一部分给阁臣分享。所以内阁进展缓慢,而且始终未能成为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

2. 内阁与皇权矛盾重重,又始终屈服在皇权的重压下

阁臣与皇帝矛盾,除了反映为封还诏旨一类以外,很多反映为阁臣在中叶以后不断提出辞职。

皇权与内阁矛盾,亦反映为明代阁臣善终者少,有政绩的不多。明代内阁权力不稳定,虽然有严嵩,张居正之显赫,但他们一是乘皇帝静摄而代行皇权。一般阁臣来说,由于基本上都是文学侍从之臣出身,入阁后权力之大小,只决定于票拟被采用的情况,所以呈现为不稳定,没有保障,没有连续性。

与汉、唐、宋相比,明代辅相的业绩并不显著,这一方面固然与入阁前之资历有关。汉、唐、宋之宰相都要经历郡邑,而明之阁臣却基本上出于翰林院。他们没有从政经验,不知民间疾苦,对政事自然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但另一方面,则由于他们权力不稳定,被司礼监挤着,被皇权压着,即使有抱负也难于施展。

显然,这样的内阁只能助长皇权,而不可监督、约束皇权。有明一代,内阁始终未能成为对皇权的威胁,从这个角度来说,朱元璋废丞相的目的是达到了。

3. 内阁受制于司礼监,矛盾深刻,但又不得不走司礼监的路子

在中枢系统中,内阁有票拟权,司礼监有批朱权,是内外相维的双轨制。但双方地位的特殊性使内阁难以与司礼监抗衡,双方权力的大小,又是以皇帝的向背为转移而互相成比,因此,他们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相维相济,而只能有对权力的激烈争夺。皇帝宠信司礼时,司礼尽夺内阁权力,如刘瑾、魏忠贤时;否则就是权相出现,如严嵩、张居正时。

严嵩、张居正之显赫,还得讨好司礼监,就是明证。

综观有明一代,内阁对宦官之干政,虽亦起过一点制衡作用,如成化年间,由于阁臣一再坚持,汪直主持的西厂一度被撤。但总的来说,内阁是越来越受制于司礼。内阁为司礼监扼制,以致明代成了宦官为祸最烈的朝代。

4. 内阁与六部经常互争雄长,矛盾重重

历代及明初,六部均隶属于丞相,凡事必须秉承宰相的意志,自撤中书省、提高六部品秩后,六部变成直接对皇帝负责,职权完整,而且在阁之上。但随着内阁品位的提高,又有票拟权,内阁比六部更接近皇帝,部权便在不同时候、不同程度上为内阁所侵。

但是,内阁毕竟不同于中书省。从制度上说,六部不必听命于内阁,而内阁则「凡百政事,非下部必不可行,不能行」。于是内阁借位尊势崇而力图控制六部,六部则钻内阁没有法定地位和权力的空子,力图摆脱控制。因而阁部经常争权,尤其是争夺人事权。

内阁与六部这种职权界限不清,工作上彼此失调,大大影响了明政府的行政效率。在客观上,则有利于司礼监的擅权乱政。

5. 内阁中矛盾激烈,尤其嘉靖以后,阁臣间的倾轧突出由于阁臣的任用、权力大小、去留,均没有明确规定,又由于首辅与次辅间权力悬殊,在天启以前一直无明确的职责分工。所以阁臣间争夺权势的斗争激烈,尤其是「嘉靖以来之首辅,莫不由倾轧排挤而得之」,如严嵩拉拢科道弹劾翟銮,使翟被「削籍为氓」。严嵩与夏言互相排挤,致夏言被弃市。

在阁内的纷争中,阁臣不但各自培植自己的势力,玫使明中叶以后的政治日益腐败。

从明代内阁制度的种种特点,可见内阁制度在当时并未能成为与君主专制政体完全适应的辅政制度。内阁地位的特殊又使它成了矛盾辐辏之所,各种矛盾的发展,无一不是加剧了政治的腐败。

高中历史必修一人民出版社里的重要课题有哪些?

一、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

1、了解西周的建立:

西周(约前1046—约前770年):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定都“镐京”,为维护统治,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

东周(前770年-前256年):西周末年,王室衰微,西部少数民族来犯,周幽王被杀,西周灭亡。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前476年),周天子大权旁落,宗法制、分封制遭到破坏,诸侯

不再听命于周天子,各诸侯国为控制更多的土地和人民,相互间进行战争。奴隶社会瓦解时

期。

战国时期(前474-前221年),一些强大的诸侯纷纷改称王,为富国强兵,开始进行政治、军事等方面的改革和变法,力图通过兼并战争来统一天下。封建社会确立时期。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之后,实力日益强大,先后灭掉六国,于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一统天下,建立秦朝。

2、理解分封制的基本内容和影响:西周的分封制——崭新的政治风格

目的: 维护周王室的统治

对象: 子弟、功臣和先代贵族

权利: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独立性。

义务:向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有守土作战、朝觐述职等义务。(理解“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的意思)

影响:

进步性: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促进文化交流,扩大统治疆域。

局限性:后来随着实力的变化,诸侯国之间相互兼并,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3、理解宗法制的基本内容和影响:西周的宗法制——典型的政治特征

概念:按照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

目的:巩固王权,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

特点:①嫡长子继承制;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③严格的等级制;④宗法制与分封制紧密结合。(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结果:由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由宗法关系决

定的等级结构

影响:它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维护统治集团的稳定和团结,同时

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者的关系: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它

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

4、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征

①王权与神权结合;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③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二、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1、了解秦的统一(秦朝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建立的前提):

前提条件:战国时期,秦国经过商鞅变法,政治、经济、军事实力日益强大;

过程: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六国。

结果: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

(蒙恬)北伐匈奴,修筑长城和直道,收回河套

南征百越,统一岭南(开凿灵渠,勾通湘水和漓水,把长江和珠江连在一起),设置三郡:

南海郡、象郡、桂林郡

管辖“西南夷”,纳入版图:东到东海、南到南海、西到临洮、北到长城一带。

影响:扩大了统一帝国的规模,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2、了解“始皇帝”的来历和秦朝中央官制:

秦国统一六国后,秦王嬴政创“皇帝”称号(“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从此,“皇帝”成为我国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的称谓被沿用。

皇帝制度的基本内涵:皇帝独尊、皇权至上(集行政、司法、军事指挥等大权于一身)、皇位世袭。皇权至上是皇帝制度的核心内容。

评价:君主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国家变成一个人的国家,政治变成一个人的政治

秦朝中央三个最高官职,后世习称“三公”:即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御史大夫(丞相的助手,负责监察系统);太尉是(秦朝最高军事长官,主管军事)。

3、理解郡县制度的建立和作用: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战国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实行郡县制,在全国始设36郡,后增至40余郡。

郡是直属于中央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郡”设郡守、郡尉、监御使等职官;县隶

属于郡;县级以下设“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郡——县——乡——里)

郡县制的特点有:①中央垂直管理地方②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作用:其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评价: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

三、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了解汉朝的郡国并行制:

西汉初年郡国并行制 (郡县与封国并行)

危机:随着诸侯王的势力不断增强,割据一方,开始形成分裂势力,威胁中央集权

解决:汉景帝平定“七国(封国)之乱”;汉武帝为强化皇权,巩固国家统一和中央

集权,采取建立中朝、设置刺史和颁布“推恩令”等措施,最终解决了危机

2、理解唐朝三省六部制:

唐在中央设中书省(决策或草拟)、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尚书省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作用:三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削弱,皇权加强。

唐代中央机构:

3、了解宋朝分割宰相权力的举措

宋代中央机构:中书门下、同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副宰相),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设三司总理财政,长官为三司使。

实质:扩大宰相人数,分割相权,加强了皇权;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4、理解元朝的行省制度:

元朝设立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领六部,行使宰相职权;以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元朝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区划设置:行省、腹里、宣政院辖地(西藏)

权力行使:受中央的节制,没有中央的同意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

监督控制:中央监察、省官互迁、定期向皇帝述职

历史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后代沿用、影响至今。

     元代中央机构:

     

 

 

5、理解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

(1)含义: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察举制:由官吏向中央察访推荐合适人才,最后由中央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

           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

(2)特点:世官制——血缘门第、贵族世袭

           察举制——以官举士、世族垄断

           科举制——考试选官、维护统治

(3)演变:秦汉以前以世官制为主(以宗法制为内核的分封制即为世官制之一)

汉武帝即位后诏令官员举士,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察举制之一)隋唐以后科举制成为主要的选官制度

(4)评价:①世官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但不利于人才的选拔;

           ②察举制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带有封闭性;

           ③科举制扩大了专制王朝的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员素质和行政效率的提高,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其考试选官方式带有一定的公平合理性;但考试范围局限于儒学经义,特别是明清时期八股取士禁锢了思想自由,更不利于有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的人才的培养。

6、小结:⑴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

秦朝:三公九卿制;皇帝制度  唐:三省六部制度;宋:中书门下制度;明:废丞相,设内阁;清:设置军机处。

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废除。

⑵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秦朝:郡县制;西汉:郡国并行制;元朝:行省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中央集权不断发展,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权,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制。

(3)、矛盾:A.君主专制:皇权与相权,其斗争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废除。

B.中央集权:中央与地方,其斗争趋势是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制。

四、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1、了解明朝废丞相、设内阁:

明太祖朱元璋废丞相(原因:丞相专权乱政,妨碍皇帝行使权力)权分六部,直接隶属于皇帝;明成祖朱棣设立内阁制度,以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

实质: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是君主专制的产物。(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内阁大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

 

作用:进一步巩固了皇权(不能制约皇权)

2、了解清朝设置军机处:

目的:适应西北军务的需要;加强君主专制集权

设置:清朝雍正年间设置,后成为常设机构

特点:职事广泛,中枢辅助,秘书班子,人员钦定,秉旨办事,效率较高,封闭性强。

作用:提高行政效率;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强化,标志我国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发展到顶峰。

3、认识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积极:维护了国家统一,在恢复发展古代经济方面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消极: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是造成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千四百年的古代中国历史中限制君权的因素有哪些?

秦汉时期

在秦朝,在皇帝之下,设“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与皇帝共同管理国家。丞相管理行政,太尉管军队打仗,御史大夫管官员的监督,三公相互监督制约。丞相受皇帝委托管理国家日常行政,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的大事,具体事务丞相可以作主自行处理,不必请求皇帝。丞相对皇帝负责,大权独揽。比如李斯在秦统一六国后就作过丞相,郡县制就是李斯的主意。

刘邦建立汉朝后,也基本上沿秦制,也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人掌管国家的军政机构。汉朝初期,萧何为丞相,灌婴为太尉,申屠嘉为御史大夫。但是到汉武帝时期,由于宠任外戚,废除了太尉一职统领军队的权力,而以大司马大将军成为事实上的执政,丞相也成了奉命办事的职务,失去了决策权。这样,丞相府本来是国家的最高执政机关,这时却成了虚职,而大将军以下的非正式官职却成了实权派。到了东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这种三权分工的形式也取消了,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这种三公与汉朝初期的三公差别很大)作为联合执政的首脑,但并不把实权交给他们,而以尚书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这样,“三公”无权了,尚书也并没有权力。汉朝还有一种临时的非正式的官职,叫作“郎”,经常被皇帝委以重任。所以,后来丞相之职就只是有其名无其实的虚职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动乱时期,政权和军权都在权臣手中。这些权臣在正规的官制之外组织了一套班子,由于是非常时期,军、民、财不再各成体系,权力都在临时机构手中。曹丕称帝,由于他的父亲曹操是以丞相之职取代汉朝的,所以,从他以后,就没有了丞相一职,而以他的幕僚为中书监和中书令。这就是中书令成为实际上的宰相的起源。中书令、中书监与丞相不仅仅是名称的不同,而且实际权力也大不一样,中书令监只能算得上是皇帝的秘书长。在汉朝,尚书只是一个临时官职,到魏晋南北朝,尚书就成了一部之长,由于中书令监并没有决策权,皇帝直管各部,各部的权力就大了。由于吏部管人事,吏部尚书就成了朝廷权利显赫的官职了。魏晋时期的皇帝再把亲近的侍从官如侍中、常侍提拔起来,成立门下省,作为皇帝的机要顾问,兼管宫廷事务。这样,中央就有了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这三个省的长官也就算得上是我们常说的宰相了。所以,自从东汉以后,宰相一职并没有定员,也没有定名,也没有定职。制度上并无此官,但是习惯上又确有此官。为了有一个政务管理中心,就由尚书省为主。

隋唐时期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也设“三公”,但这只是虚职,下面并没有属下。实际行政机构是五省:尚书省是政务总汇,下属六部;门下省管纳言,听取下官和民众意见的;内史省(也就是中书省)实际上就皇帝的秘书机构;秘书省是管图书和文献的;内侍省是管宦官的;御史台是管监察的;都水台是管河防船只的。还有九个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将作寺、国子寺)

到了唐朝,基本上承袭隋制。中书令代中书省,侍中代门下省,尚书令代尚书省。是共同辅佐皇帝处理国家政务的首脑。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但是,唐朝后来的皇帝也沿魏晋朝的习惯,不把重权交给三省长官,而是任意差派其他官员参与其间,慢慢地,这些参与的临时官员就成了实际上的宰相,而正式的丞相就只剩下空名了。这时,丞相们的办公地点还在中书门下。唐朝的丞相与汉朝时期的丞相的区别是:一是唐朝丞相是集体负责,而汉朝丞相是个人负责;二是唐朝的丞相除了办理公文的低级职员,没有僚属,也没有独立的机构,没有直接指挥的权力。但是,三省的组织仍然是正规的机构。尚书省是行政总汇,由于李世民在当皇帝之前是尚书令,所以,尚书令一职就空着,事实上管事的是左、右仆射,这个左、右不是现在正副的意思,而只是名次的排列,这里面关系相当微妙。如果是正副,就有了主次。左右却没有主次,(右在前,左在后)但皇帝如果要左仆射去办某一件事,可以不告诉右仆射。目的就是不让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以后又在三省设左右丞,皇帝经常派左右丞处理重要政务,这样,左右仆射也就成了一个空职了。唐玄宗后,皇帝又经常委派翰林处理重要政务。翰林学士就由起草文书的官职变成了有权的官职。

宋朝时期

宋朝的最高机构是最混乱的。宋朝初期,以同平章知事为丞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神宗元丰改制后,虽然名义上恢复了三省长官,但是,都是虚有其名。以尚书省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作为丞相,名义上是三省,实际上是合三为一。徵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二省侍郎;高宗时,改门 下侍郎为参知正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宋朝的官职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有某一个部门的官职,并不一定能管这个部门的事,比如说工部尚书不一定能管工部的事,要管这个部门的事,必须要有一个职,后来,有职也不一定能管事,因为朝廷又派去了差官。只有差官才是管事的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部门既有下正官,又有职官,又有差官这样重床架屋的现象。例如包拯的官职是:吏部郎中、龙头阁大学士、知开封府。吏部尚书是官,龙头阁大学士是职,知开封府是差遣。官,只是一种荣誉头衔,职,是正式职务官,差遣的“知”官才是管事的官。如果你是吏部侍郎,就并不管吏部的事,要管吏部的事必须在后面加上“判本司”的头衔。到了南宋,又恢复了左右丞相的职务,但是,这个“丞相”与秦汉时期的丞相大不相同了。只是一种秘书职务罢了。

明朝时期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基本上沿袭元朝的官职,设立中书省左右丞相。但是,由于李善长、胡惟庸的反叛,使朱元璋对丞相权力过大不放心,于是,在洪武13年就永远废除了丞相一职,当然也拆销了尚书省的衙门,改由六部尚书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由于皇帝不能亲自处理政务,于是就不得不设立内阁,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时间一长,内阁的权力仍然在六部之上,名义上不设丞相,内阁成员大学士仍然是实际上的丞相,而且有些还是权相。不过大学士是由“廷推”产生的,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又有纠劾建言权,能够制约内阁成员。可是,这样一来,朝廷又容易产生派系之争。

由于明朝自从朱棣之后,皇帝都是昏君,皇帝经常不上朝,文件由内阁起草,再由太监送到皇帝手中,皇帝往往不看,而由司礼监太监“红批”。司礼监的决定就是皇帝的旨意,内阁只能奉行,最多只能与太监商量一下,其他官员更不干涉政务。因为太监有锦衣卫、东场作打手。明穆宗隆庆年间,江陵人张居正任内阁大学士,也对朝政进行了15年赋税改革,国库充实了很多,“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1582年,张居正死后改革也就停止了。在明朝,就出了这么一个有作为的内阁大学士,但是贪官却出了很多,严嵩、刘瑾、魏宗贤等等。

清朝时期

清朝早期中央机构是很简单的:军事由八旗总管负责;政务由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负责。后来,康熙年间,清朝开始设内三院,这个内三院实际上就是明朝内阁和翰林院的综合。内阁大学士具有丞相的职务。到了雍正皇帝时,内阁的衙门还存在,但是,权力却没有了。因为雍正皇帝在紫禁城成立了一个军机处。军机处,并不只管军事上的事,而是朝廷的一切大事都由军机大臣决定。军机处的领班有点像丞相,但是那毕竟是临时机构,领班也可以随时拆换,而且,皇帝每天都到军机处听取汇报,军机大臣也没有决定政务的权力

在中国,朝代变更伴随的是官制的转换,每个朝代都有它独特之处,要说哪个最大是不实际的,连皇帝都可以被架空称为傀儡,何况下面的官员。
限制君权的因素:
宰相的分权、地方势力的存在、外戚宦官的代理地位。
君权与相权是一对矛盾,历代皇帝都通过削弱相权来加强皇权,所以相权是君权的一制约因素
当然还有国家权力
民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心也是以个因素
清朝初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
宰相就是一中吧
文章标题: 人民出版社高中历史教材中提到中国古代没有任何权利对皇帝形成制约作用,但是一些时期都有制约君权的说法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73723.html
文章标签:人民出版社  制约  君权  都有  没有任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