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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部分朝代商业不发达且苛捐杂税很重为什么没有人搬到荒郊野外来逃避赋税和徭役

时间: 2023-04-18 10:00:36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4次

在古代部分朝代商业不发达且苛捐杂税很重为什么没有人搬到荒郊野外来逃避赋税和徭役

中国古代为什么税越来越重

越改越重

尽管历代的赋税思想大都倾向轻徭薄赋,但在赋税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却经常是反其道而行之。其规律常见有三:

一是王朝中期暴增律。随着王朝周期性始末兴亡的变化,赋税制度总是初期轻徭薄赋,中期诛求无度,结果“民力殚残”。

中国古代统治者把天下作为自己的私产,认为国民“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者”是天理,自然就会出现“竭天下之财以厌一己之私”的结果。因此,各个朝代总是政治和财政同步盛极而弊生。这几乎成为古代中国无法逃脱的宿命。各代王朝衰亡的过程基本是相似的,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开始腐败,接着就是穷奢极欲,权力搜刮民脂民膏,民力不堪重负。于是官逼民反,王朝崩溃。

二是官吏层层加码律。百姓承担的赋役捐税的名目和数量,常常会由官吏机构由上向下逐级递增,层层加码。

中国古代皇权制度是一种全能性统治。皇权既是行政者,也是立法者和执法者,自然也是制税者和征税者。代表皇权的任何个别官员都可能不受限制地体现全方位、多功能的统治威权,也都可以利用手中权力,增加赋税徭役的名目和额度。

"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和法人强制和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税收的基本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对于税法而言)。
中国古代赋税定律

越改越重

尽管历代的赋税思想大都倾向轻徭薄赋,但在赋税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却经常是反其道而行之。其规律常见有三:

一是王朝中期暴增律。随着王朝周期性始末兴亡的变化,赋税制度总是初期轻徭薄赋,中期诛求无度,结果“民力殚残”。

中国古代统治者把天下作为自己的私产,认为国民“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者”是天理,自然就会出现“竭天下之财以厌一己之私”的结果。因此,各个朝代总是政治和财政同步盛极而弊生。这几乎成为古代中国无法逃脱的宿命。各代王朝衰亡的过程基本是相似的,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开始腐败,接着就是穷奢极欲,权力搜刮民脂民膏,民力不堪重负。于是官逼民反,王朝崩溃。

二是官吏层层加码律。百姓承担的赋役捐税的名目和数量,常常会由官吏机构由上向下逐级递增,层层加码。

中国古代皇权制度是一种全能性统治。皇权既是行政者,也是立法者和执法者,自然也是制税者和征税者。代表皇权的任何个别官员都可能不受限制地体现全方位、多功能的统治威权,也都可以利用手中权力,增加赋税徭役的名目和额度。

南宋文学家杨万里深痛地叙述过这种弊病。他说,导致百姓“破家鬻子”的最终根源,其实就是各级官吏的统治威势,这种威势必然导致官吏们层层加派的恶税制度。

三是非法转正律。明末思想家黄宗羲曾指出,中国历代的赋役制度改革总是将旧的苛捐杂税归并统一征收,以图减少加派之弊。但是改税以后随着统治者贪欲的增长,又会生出新的名目以加派赋役。清华大学历史学教授秦晖也称这种现象为“黄宗羲定律”。

中国古代皇权统治下的赋役所要支撑的是一个庞大的权力体系,皇权和各级官吏不断生出赋役的名目,苛捐杂税常常会超越国家正税而成为赋税的主要部分。

历代王朝中具有改革眼光和能力的政治家常试图归并赋役种类,简化征收过程。但赋役改革往往成了对以往非法加征加派的合法追认,然后,又有新的苛捐杂税创立出来。如此反复,以致无穷。
因为我国国力愈来愈强大。 预想建设宇宙一流的共产主义革命军队,打败美帝国主义,必须要加大军队投资建设, 军队兴旺人人有责。只有扩大税收,数倍于美帝国主义, 才能在不久的将来 把革命的火种播撒到宇宙的各个角落。

古代的苛捐杂税

分类: 社会/文化 >> 历史话题
解析: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先秦 《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前203)、民 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 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减轻算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汉武帝在位期间(前140~前87)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汉代规定民20岁开始服徭役,到55岁免除,不服役的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此外,汉代还有户赋,它是在封君食邑区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国家财政改入。

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有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现金与货物征收“算缗钱”,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算车船”;属于消费税性质的有对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税,盐、铁、酒税(或专卖)等;属于流转税性质的有货物通过税即关税和对市肆商品营业额征收市租。

秦汉时期建立了较完备的税收法制和管理制度。秦代的成文法典称《秦律》,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徭律》等。对征税的对象、品目、税率、纳税人、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汉代在秦律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备。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等人制定的律令就有359章,对执法犯法官吏的制裁也更加严厉。自秦以后,国家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开始分开管理,分设管理机构。秦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是治粟内史,负责收取山海池泽的税以供皇室之用的是少府。汉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为大司农。大司农之下设若干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的职事官。由少府掌管山林、园囿、江湖、海产等征税事务以专供皇室生活之用。

魏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田赋制度的特点是由 *** 将因长期战乱造成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流民耕种(曹魏行屯田,两晋行占田,北魏行均田)。在此基础上实行田赋制度的改革,废除秦汉以来的田租、口赋制度、推行田租、户调制。户调起源于东汉末期,指按民户所进行的征纳。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制。每亩纳粟四升,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于咸宁六年(280)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16~60岁)按50亩缴田租,丁女按20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13~15岁,61~65岁)按25亩缴租,为次丁女的免租。每亩租八升。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作户主的,户调折半缴纳。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20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法令,规定一夫一妇年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

这一时期对盐、铁一般实行由国家专营专卖。对酒一般实行课税,有的也设官专卖。市税分为对行商征收的入市税和对坐商征收的店铺税。对交易行为征收佐税,分为对数额大、立有文据的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的输佐和价值小、交易不立文据的散佐两种。对富户家赀满 50万贯及僧尼满20万贯者征收赀税。此外还有口钱和通行税等。 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制度,将中央主管税收的大司农职权缩小,仅为收粟之官,设度支尚书全面掌管财政税收工作。地方由州、县官负责授田征税。北魏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由三长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隋唐 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宋元明清 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倾家破产,流离失所,迫使统治集团进行改革。王安石变法与赋税制度有关的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但由于豪强反对未能实行。元代赋税,在北方有“税粮”与“科差”两种。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之别,丁多地少的纳丁税,地多丁少的纳地税。科差又分为“丝科”和“包银”两种。在南方沿用南宋税制,实行“税从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绢等物。明初也仿行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夏税秋粮均以麦为纳税标准, 称为“本色”;按值折纳他物称为“折色”。明中期创一条鞭法。将力役折银分摊于田亩征收。清代初沿用一条鞭法,废除一切杂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及至清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从此,丁银完全随田粮起征,成为清代划一的田赋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的结束。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宋代以后,工商税收成为各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课税范围日渐扩大。就征税物品来说,宋代有谷、帛、金银铁、物产等四类二七品。还有盐、茶、酒、矿产税课或专卖,对内有关市之税,对海外商业有市舶课。明清进一步对工商各税课征,沿江河口岸设立关卡征收关税。清代设户部税关、工部税关数十座,征税对象包括衣、食、用物及杂货等项,还兼收船税。此外还有落地税、牙税、当税、契税等杂税。

这一历史时期的税收管理,在中央,宋代设三司使分管各税,盐铁司主管商税、盐、茶、铁、役;度支司主管钱帛、粮科;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钱谷赋役等。明清由户部主管各税征收,户部下分设13至14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在地方由知府、知县主管赋税。宋代以后逐步实行包税制,称为买朴或称朴买。元代对银矿、朱砂、水银等矿产品普遍实行包税制。清代初期为加强赋税管理,在明万历旧籍的基础上编纂了《赋役全书》,分发各州县,详细记载:地亩、人丁原额;逃亡人丁及荒地亩数;开荒地亩及招募人丁数;赋税的实征、起运、存留数等。还另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与黄册作为《赋役全书》的附件。丈量册详载上中下田则及田地所有者的姓名。黄册以记载户口为主,也记载各户的田亩数。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田赋征收管理制度。

历史上的古代人是怎么样搞地摊经济的?

我们耳熟能详的那些成语,买椟还珠、削足适履、郑人买履等等。而这些成语,基本都在先秦。

一、夏商:姜太公靠什么生活?

要摆摊,起码得有个市镇。在田间地头摆摊也不是不行,问题是人流量太小,生意很难做得起来。

中国最早的王朝夏朝,就已经出现了城市和都邑,也随之出现了贸易。

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夏朝遗址就出土了很多贝、玉、松绿石,这些东西肯定不是当地出产,而是通过贸易、交换等手段从外地运来的。考虑到当时不太可能出现门面房和商业综合体,这些商人应该是在市集摆摊贩卖、交换商品。

夏朝之后的商朝,商品贸易更进一步。

周武王曾经形容殷人的贸易行为,“肇牵牛车,远服贾”。由于殷人很善于做生意,所以后世都把做生意的人称为“商人”。同时,城市里出现了专门的交易场所——肆,市肆内人来人往,热闹非常,正如《诗经》所说:“南邑翼翼,四方之极,赫赫厥声,濯濯厥灵。”在市肆里做生意的,大多数是贵族。

至于平民,基本上只是在偶尔来卖一点自己的剩余产品,比如陶器、谷物、菜蔬以及牲畜之类。平民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以及出售的商品也有限,所以不可能拥有一间自己的商铺,基本上都是摆摊贩卖。相传姜子牙还没有去钓鱼之前,就曾在朝歌和孟津的市肆内干过“负贩”、屠宰和卖酒的营生,如果没有猜错,他应该也是一个小摊贩。

二、周朝:官商垄断一切

小摊贩姜子牙辅佐周武王推翻商朝,在中国建立起第一个封建王朝——周朝。

周朝的统治者并不重视市场机能。

在商朝,已经出现经营商品交换这一专门行业的“自由商人”,然而到了周朝,所有的商人都属于官府,正所谓“商工受资”。官府给这些商人的任务是“抱布贸丝”,以货易货,不是赚取白花花的银子。

《孟子》记载,“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而不是“左右望而罔市利”。也就是说,那些商人,无论你是在商铺卖货,还是在地摊卖货,都是在完成政府给的任务,所以市场不发达。

由于这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所以老百姓也都“衣服饮食不粥于市”。农民不会拿着自己的剩余产品去市场出售,自然也就没有什么人摆地摊。而且人民的行动受到严格限制,“死徙无出乡”,就算你要摆摊,也只能在本村本乡里摆。但是,政府赋税征收的都是实物,假设你在本村本乡摆摊,真的能把剩余产品卖了换钱,那你拿什么来交税?

这种经济制度到了东周末年已经开始崩溃,《论语》中记载,“白工居肆,以成其事”,众多的私营工商业崛起,在城市里开铺的开铺,摆摊的摆摊。很多家庭手工业从传统的男耕女织,进化到织草鞋、织网、织履、织缟、为鞔(补鞋)······有些地方还因为特殊需要,形成了金属家庭工业。这些家庭会将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导致地摊经济蓬勃发展。

可惜的是,这种较为自由的经济体制,很快迎来了它的末日。


三、秦汉:一元体制下的地摊

秦始皇所建立的帝国,是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

秦始皇痛恨原为商贾的相国吕不韦——据八卦说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搞了个抑商政策。他将大批商人充军,派他们上战场为自己卖命。

《史记》记载,“三十三年, 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

不但商人自己要充军,就连商人的子孙后代也要充军,“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后又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

在这种抑商政策下,地摊经济无从谈起。

汉朝初年,尤其是文景之治之时,商业管制逐渐松绑,地摊经济日渐活跃,“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备。”

可不要小看这些坐列贩卖的“小者”,他们往往能成为手戴劳力士的有钱人,过着“枯燥”的生活,《货殖列传》中说,“行贾,丈夫贱行也,而雍乐成以饶。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洒削,薄技也,而郅氏鼎食。胃脯,简微耳,浊氏连骑。马医,浅方,张里击钟。”

这些小本经营、摆摊叫卖的小商小贩,虽然表面上社会地位还很低贱,但实际上人家已经成为了腰缠万贯的人民币玩家。

然而,到了汉武帝之后,汉朝的经济制度逐渐倾向重农轻商,不仅盐铁专卖,而且对工商人士征收高税率。对于入市营业的商人也有一定的身份限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来卖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富商大贾,还是小商小贩,都不堪重负。所以,汉朝的地摊经济逐渐趋于衰落。那些因为生计所迫摆地摊的人,也不指望能够赚到什么钱,东汉末年的小刘备,尽管起早贪黑地摆地摊卖草鞋,也只能勉强糊口。

汉朝灭亡后的三国魏晋南北朝,由于政局动荡,政府对经济的统治力不从心。因此,很多平民为了求生存,可以随意经商,《南齐书》中记载,“会稽人陈氏,有三女,无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无所知,父笃癃病,母不安其室。值岁饥,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三个小姑娘靠着在市场上摆摊卖菱莼,养活了全家。

但是,这种地摊经济并不是普遍现象。由于兵荒马乱,出现了很多集军事性与经济性于一体的生产组织——坞堡。坞堡常以宗族为中心,再结合乡里群众,形成一个类似于中世纪欧洲庄园的组织。因此,坞堡经济的主要特点就是自给自足,不需要与外界有经济联系。时局的混乱,与坞堡的崛起,导致平民的交易活动空间被严重挤压。

四、隋唐:长安城里有城管

隋唐帝国的建立,使中国再次迎来了大一统。唐朝的首都长安,是一个世界性的大都市。

长安市的商业有多么繁华,我想应该就跟《长安十二时辰》时长两分半的长镜头开场一样,有天朝盛世的气概,有举世瞩目的风采。


长安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坊是封闭的生活社区,市是工商业活动场所。商住分离,不得越界。市内的商家按商品种类区分,排列在规定地点,因此,摆摊这种没有固定场所的经营模式,就难以大量存在。而且,唐朝为了保证农业劳动力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就禁止农民自由地来城市,这也使长安不可能出现大量售卖农村土特产的小摊贩。

那个时候也有“城管”,即“司市 ”。他们要巡查各店铺,看看有没有谁在卖LV、路易威登、爱马仕、卡地亚······,要知道长安是不准卖奢侈品的。他们要看看有没有商家不按规定价格卖货——没错,

政府不允许商家自己定价格;他们要看看街上有没有王公贵族,在唐朝,这些人不允许上街shopping,逮到就罚款。如此种种,可见唐朝的市场管理有多么严格。

到了唐朝后期,政府对经济的统制逐渐放宽,甚至直接下令,“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在长安、扬州这样的大城市,出现了很多摆摊售货的小商贩。在城市之外的广大乡镇,集市贸易普遍发展,什么草市、野市、墟市,应有尽有。这样的集市自然不可能有太多正规的商铺,绝大多数都是摆摊。

但是,此时的唐王朝由于国库空虚,便开始与民争利。唐德宗贞元年间,政府甚至派宦官到民间市场强行低价买物,美其名曰“宫市”。白居易的《卖炭翁》,就是一首揭露宫市危害的代表作。一位衣物单薄的卖炭老人,刚刚进城,就被两位官吏用“半匹红绡一丈绫”的低价,强行买走千斤木炭,直接断送了维持冬天生活的经济来源。这样的大唐,确实不值得留恋了。

五、宋朝:遍地繁华

终于到了中国古代商业最发达的朝代,宋朝。

北宋统治者自立国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惠商、恤商措施,“一切弛放,任令通商”。因此,宋朝的城市既没有坊市制度,也不禁止农民进城卖货,甚至还有了能让大家喝酒撸串唱KTV的夜市。

没有诸多限制,小商小贩大量出现。

大家只需去看看《清明上河图》,就可知城市里的地摊经济有多么发达。当然,政府也不可能放任大家随便摆地摊,于是便设置了一个叫做街道司的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城市里的摊贩。他们通过丈量街道,为商贩规划出可以摆摊的位置。商贩必须在自己固定的位置里叫卖,不可越界经营。《宋刑统》明文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清明上河图》里虹桥旁边的那根木桩,又叫表木,就是街道司为摊贩树立的分界线的标志。


▲圆圈处为表木,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是风向标

政府也鼓励地摊经济,宋代的税务所对经过收税点的过往商贩收取2%的“过税”,对城镇摊贩收取的3%的“住税”。当遇到自然灾害时,政府还会减税。

没有苛捐杂税,没有强行摊派,使得很多平民通过摆地摊,小本经营,也能走上人生巅峰。

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记载,一个叫秦重的小贩,通过摆地摊卖油,只用了一年时间,便赚到了整整十三两银子。一两银子等于1000文铜钱,《水浒传》里武大郎卖的炊饼大概在3文钱一个。也就是说,秦重一年赚到的钱,可以买4333个炊饼。对了,武大郎也是个小摊贩,只不过在阳谷县这种十八线小城,他赚得钱不可能跟京城里的商贩比,但也足够养家糊口,衣食无忧。

即使到了南宋,城市里的地摊经济也依然繁荣。

南宋人洪迈在《夷坚志》中记载了几位小摊贩的发家史,“吴十郎者,淳熙初,避荒,挈家渡江,初以织草履自给,渐至卖油,才数岁,殆且巨万”,“忠训郎王良佐,初为细民,负担贩油,后家道小康,启肆于门,称王五郎。”这两个人放到今天,都是马云级别的商业偶像。

很多人常常谈到的“美国梦”,即不论家世和背景,每个人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成就,都有机会获得更好、更富裕和充实的生活,其实这在中国宋朝就已经实现。

知识分子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走上仕途,平民百姓可以通过经商来发家致富,我们简直可以称之为“大宋梦”。

可惜的是,这一切繁华,都被蒙元铁蹄蹂躏,成为昨日黄花。

六、明清:衙门里面摆个摊儿?

明清两代,出现近代商业资本主义萌芽。当时,工商业市镇兴起,各地交易频繁,商业规模很大。明人的《南都繁绘图》,清人的《盛世滋生图》,展现了南京和苏州两个商业中心的繁华。画中店铺众多,招幌林立,一派兴旺景象。

把目光从那些富可敌国的商帮身上移开,我们来看看当时的小摊贩。明清两代,尤其是清代,对于小摊贩的管理很松,甚至不对小摊贩收税。

根据《清代钞档》记载,雍正在一条上谕中说,“朕闻各省地方,于关税、杂税外,更有落地税之名。凡耰锄、 箕帚、炭薪、鱼虾、蔬果之属,其值无几,必查明上税,方许交易。且贩自东市,既已纳课,货于西市,又复重征。至于乡村僻远之地,有司耳目不及,或差胥役征收,或令牙行总缴,其交官者甚微,不过饱奸民滑吏之私囊,而细民已受其扰矣”,于是下令减免。

清政府也不像唐王朝那样重视街道的干净、整洁,即使是在北京这样的政治中心,政府也不在意市容。前门大街,也就是皇帝祭天坛、先农坛的必经之所,平时这里都被小商贩们搭席棚卖货所占据,路被棚子挤得只剩一丈多宽。皇帝辇驾要经过,那就赶头几天临时拆去,等皇帝回宫了便又纷纷摆上。

最不可思议的是,清政府竟然默许小商贩们把摊子摆进各大衙门里面,“各司每日常有一种背包人等,将衣服玩物公然进署,陈列满堂,冀图销卖”。政府机关里整天都是“窝窝头,窝窝头,一块钱四个”的吆喝声,公务员还怎么办公?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御史才专门请旨查禁。

小摊贩们除了为城里人提供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还常常背个篮子、摇着铜铃下农村销货。他们为农民带来做工精美的针线等必需品,成为城市与农村联结的关键点。

有时候,农民们也会挑个担或推个车,把自家生产的蔬菜送进城里卖。他们要么走街串巷吆喝卖货,要么就在庙会附近摆摊经营。当然,谁都想在庙会这种人流量大的风水宝地摆摊,于是小商贩们就内部达成共识,“浮摊俱有一定之规,彼时虽不呈报地面,形式亦无少异”。

当时的小摊贩为了吸引顾客,都开发出一套自己的吆喝声。明末的《旧京遗事》中说京师小贩,“随声唱卖,听唱一声而辨其何物品者、何人担市也”。清代的《燕京杂记》则说“京师荷担卖物者,每曼声婉转动人听闻,有发语数十字而不知其卖何物者”。

明朝的赋税本来就不高,为什么还是农民起义爆发了?

因为当时的明朝主要的赋税来自苛捐杂税,其中包含田税以及商业税和各种杂税。虽明朝时期对农民增收的赋税并不高,但是古代的土地大多都是掌握在贵族和官府的手中,所以对于农民来说,虽然没有赋税增收的不高,但是这些贵族、世家以及官府在不交税的情况下,余下的赋税便直接交到了自耕农的手中,而这些自耕农因为承担了严重的赋税,所以农民的负担率却很高,当时的农民是非常苦的。

因为明朝时期的士大夫代表着商人的利益,因此在士大夫的运作之下,商人的赋税是非常低的,基本上和不用交税差不多。而且在缴纳商业税的时候,很多的商人会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但是当时的官府却是睁只眼闭只眼的,因此,在商业税上,当时的明朝是收入很少的。而且因为当时的商业税收没有收到多少,于是朝廷便将税收放在了田赋上。因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是农民出生,出身是非常苦的,因此将当时的田赋税收定的非常低。田赋的税率在当时还不到收成的十分之一,而且有些地方的税收甚至还不到十几分之一,因此当时的农民田赋并不高,再加上其他药徭役的分摊的话,农民的生活还是很有保障的。只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明朝的大部分土地都掌握在豪绅、贵族世家以及官府的手中,因此当时的土地基本上是不用交什么税收的。即便要交税收,当时的土地也会直接挂靠在农民或者是豪绅的名下,因此当时朝廷的主要税收来源就落在了自耕农的手中。

而这些自耕农手中的田地是非常少的,并且家中人口众多。但是因为当时的田赋重担都压在了自耕农的身上,因此当时的自耕农生活是非常苦的。

因为农民被压榨得没有耕地没有饭吃了,所以爆发了农民起义。这要从朱元璋罢丞相后,长期总揽六部大权,对当时的财政收入当有所了解而有言论,而从朱元璋所说的"五百贯",可知当时一般的数口之家的农民家庭的一般收入,国家的大部分赋税征收即由此而来,此亦国家运转的重要基础。明建国之时,朱元璋实行较轻的赋税政策,提出"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争取与民休息。但是,在有些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在明代前期仍然承受着比较大的压力。例如陕西地区作为明王朝的重要地区,所受的盘剥和驱使一直比较严重。

由明史的食货志,可知明代初期的赋税征收当中,米与小麦芝麻豆等农作物的征收比值是一定的,然而其他农作物以实物赋税上交国家时皆遭到了一定的压缩和贬值,而这种赋税征收的政策也确实给明代的陕西地方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关于北方重要边镇的供给问题,尤其是明代陕西地区的边镇供给上主要是粮食的充分供给,虽然明太祖曾夸耀其军屯制度"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但是明前期在军镇较为集中的北方地区就已经开始出现了供给不足的问题,其存在仍需要中央及当地政府的供给,陕西地区就更如此,这就说明明代的军队供给并未实现自给自足。

在明代的户籍当中专列"流民"部分,这些流民的身份即是由诸多失地农民的流转迁徙而造成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有明一代,陕西等地方的流民性质的起义屡见不鲜,这些"越轨"的农民群体正是明代农民起义的主要构成人员。当矛盾无法调和之时,最终爆发严重的农民起义。

明朝末年,统治阶层内部腐化,主要体现在农名与地主阶级间的各种矛盾,官员后期贪污现象加剧了明朝的衰退,当时的东林党也与农民起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层层封建势力的压榨下,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又一批起义军对,由于陕西当时是压榨的重灾区,成为当时农民起义的中心。

明朝当时的田赋在历史上边都是很低的,天赋的税率只达到收成的百分之六,有的甚至是百分之三,可见当时的农名自己的负担并不重。

实际上的情况是,明朝当时大部分的天地都掌握在了皇亲贵族或者是做官的手里,即便是地主富户有很多地,他们也是想办法挂靠在他们不交税的人名下,以至于当时明朝的绝大部分税收都压在了只拥有很少部分田地的穷苦农名手中,表面上看当时明朝规定的田赋很低,可实际上却是给农名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崇祯皇帝自己一首建立的东林党内阁,他们向崇祯皇帝建议撤销东厂,自此之后,东林党权倾朝野,东林党当时代表朝廷,苛捐杂税,可当时明朝政府给农名的税点是非常低的,可是由于东林党以及朝廷大员的层层剥削跟抽成,导致明朝虽然当时的工业非常发达,但是收到的税收确实受之又少,收到的还是从穷苦百姓身上剥削而来的。

再就是财政方面,明朝末期时代,金国逐渐崭露头角,明朝变本加厉的要对加收“三饷”,即“辽饷”、“剿饷”、“练饷”三饷,更进一步导致朝廷与农名的矛盾激化,加快了明朝灭亡的速度。在加上当时明朝末年,天灾不断,各级政府官员救灾不力,而且当时的国库也不充足,使得广大农名群众吃不饱穿不暖,又进一步加速了农民起义的步伐。

明朝灭亡的原因是各种矛盾集结在一起导致的,综合性的病症,不能单就归过于一件事或者是一个人的身上,这也很值得我们后人借鉴。

因为只是朝廷的收的税负并不高,经历过地方重重转折之后,农民实际上缴的税负还是很高,再加上明朝末期天灾横行,朝廷没有钱救济,农民活不下去了,只好起义。
明朝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突出表现在农民与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在腐朽的封建地主阶级压榨下,全国各地反抗斗争层出不穷,陕西地区成为农民起义的 中心地。 陕西长期以来是全国社会矛盾的焦点,明朝藩王对农民横征暴敛,农民生活比其他地区更为困苦,阶级矛盾尖锐。
文章标题: 在古代部分朝代商业不发达且苛捐杂税很重为什么没有人搬到荒郊野外来逃避赋税和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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