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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是不是一种方法论,如果是,最后得出的结果谁说了算,被打脸了谁负责

时间: 2023-04-07 00:01:16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6次

“辩证法”是不是一种方法论,如果是,最后得出的结果谁说了算,被打脸了谁负责

辩证法是一种方法论吗

我初学哲学所以不太理解?rn哲学的四大体系是;唯心主义,唯物主义,辩证法,行而上学rn而哲学又是世界马与方法论的总合rn那辩证法究竟是理论思想依据呢?还是方法论呢?rn还是说;两者兼得,还是说我哪一点没有理解透彻?关于哲学的分类问题?
辩证法:

辩证法的核心是斗争论(矛盾论)。或者说,辩证法就是矛盾论。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也用来指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上只有两种方法论,一种是辩证法,一种是形而上学,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从根本上对立的两种方法论。辩证法的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联结。这个思想也是辩证法作为方法论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学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脱离。它或者只见斗争,不见联合,或者只见联合,不见斗争。

方法论:

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方法论在不同层次上有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之分。科学方法论,包括培根阐述的实验方法与归纳逻辑、笛卡儿论述的数学方法与演绎逻辑,以及贝塔郎菲的一般系统论方法与中国曾邦哲的系统逻辑《结构论》。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探索实现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一致的最一般的方法理论是哲学方法论;研究各门具体学科,带有一定普遍意义,适用于许多有关领域的方法理论是一般科学方法论;研究某一具体学科,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方法理论是具体科学方法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补充的对立统一关系;而哲学方法论在一定意义上说带有决定性作用,它是各门科学方法论的概括和总结,是最一般的方法论,对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有着指导意义。
在下感觉这些东西都是思维游戏,基本上没有具体的分类。之所以上升到这个高度是因为一些特定人的推广。人的思想无比自由,无论怎么想都是对的。透彻不透彻的,也没办法讲。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想的多了,会慢慢认为理解透了,但再过些时间,可能又回到了初始的简单状态。
辩证法不是方法论。辩证法是和形而上学相对而存在的,他们探讨的是世界是怎样存在的这一问题。唯物主义是和唯心主义相对而存在的,他们讨论的是物质和意识二者谁先存在于世界的问题。你的问题本身就问的不对,这就好像黑色和白色是两种相对的色彩,水果和干果是两类相对的食物,你问辩证法是不是方法论的问题,就好像在问黑色的就是水果吗一样,完全不是个问题。明白了么?

关于哲学中,方法论和辩证法的区别??

哲学刚刚入门,谁能帮我解释一下,方法论和辩证法的区别?rn如有知道的朋友能不能详细解释一下~!~rn谢谢了啊~~!~
  哲学中,方法论和辩证法的区别:
  ①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在方法论上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当代中国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日趋紧密,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世界眼光,强调中国与各国协调发展和包容性增长共赢多赢,互利合作,共同发展。顺应世界潮流,把握世界发展进程中诸方面的相互联系,抓住机遇,努力发展自己。贸易保护主义以邻为壑,或者破坏事物之间内在的客观联系,或者把自私的主观联系强加于人,结果往往是损人又害己,或者损人不利己。
  ②辩证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的重要作用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决定的。矛盾分析法包含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第一,“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要统筹兼顾又要抓突出问题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起支配作用的主要方面,兼顾次要矛盾和矛盾次要方面的正确处理,解决好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才能为解决次要矛盾、矛盾次要方面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基础和前提条件。第二,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第三,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第四,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的方法。第五,矛盾特殊性与普遍性即共性与个性。第六,“求异”思维(即矛盾斗争性,强调差别斗争性)与求同方法以及“求同”存异的方法。第七,逆向思维与双向调节。第八,换位思考。第九,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第十,适度的方法-强调适可而止(度的概念),防止过犹不及,等等。
  ③总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不同矛盾决定问题的不同性质,不同问题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在共性的基础上认识个性,通过个性把握共性,是矛盾辩证法的精髓。

辩证法认为形式逻辑不完备,这一点是正确的,形式逻辑确实是只研究了个体的“外属性”判断和命题而没有研究个体的“内归性”判断和命题。但辩证法的错误在于:把“内归性”问题错误地认为是形式逻辑所忽略了的一些“外属性”问题,而武断地用处理“外属性”问题的方式来处理这些“内归性”问题。“同时存在着两个互为正反的性质”是“内归性”命题,而形式逻辑确实没有研究到这类命题。 

在辩证法的第一条规律:“矛盾的对立统一”中,“矛盾”是命题的互否定关系,不管是内归性命题还是外属性命题都存在着“矛盾”。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如果同时出现就叫做“矛盾”例如这个磁极既是正极又不是正极(或既是正极也是负极);而“对立统一”是内归性命题,表明两个具有正反关系的性质总是同时存在的,例如磁铁同时具有正负两极。 “矛盾的对立统一”武断地按照形式逻辑的概念定义法,把“矛盾”当“类”而把“对立统一”当“种”堆砌成了一个新的概念。阴阳论的一分为二、二合为一,其实是对于“性质”来说的。阴和阳指的都是“性质”。虽然阴阳论对“分”与“合”都没有严格定义,但其哲学意思与“对立”和“统一”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只是阴阳论从“事”的角度来说话而辩证法则从“物”的角度来说话而已。正确地说来,不是“命题矛盾的对立统一”而是“正反性质合一”。辩证法把“命题矛盾”与“性质正反”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了。还有,这里也必须强调一下,个体性质与个体不是一回事,正反性质同时存在与个体间具有差异也不是一回事。正反就是矛盾固然不对,但差异就是矛盾也不对,有差异就会有矛盾也不对,有差异就有对抗也不对,甚至正反就是对抗也是不对的。因为在中文里“矛盾”一词所表达的是“同时肯定两个不能同时存在的命题”的意思,而且由一个著名典故形象地固定了其含义。如果用“矛盾对立统一”来表达“两个互为正反的性质总是同时存在”这层意思,便会造成矛盾与正反两个概念在内涵上的混淆。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正反性质合一”而不是“矛盾对立统一”。矛盾一词仅仅表达“命题矛盾”,而不表达“性质互反”或“种类差异”。命题间才有矛盾;物体性质间则只有互反而没有矛盾;至于物体种类间则只有差异而既没有矛盾也没有正反。例如“他是男人同时又不是男人”这句话是矛盾命题;在人类中男性和女性两个互反的性质总是同时存在的,并无矛盾;男人、女人、孩子、老人之间只有差异而既没有矛盾也没有正反。

在辩证法的第二条规律:“量变质变”中,一方面,“量”概念把“量值”和“数值”两个概念笼统的综合到一起。“量值”是连续范畴下的归性概念,而“数值”是离散范畴下的属性概念,两者是不能够综合为“量”概念而只能够正反合成公值概念的,“公值是宇宙的本性”。另一方面,“质”如果是性质的简写,则包含了“公值” 这种“宇宙本性”,就是说“性质”概念包含了“量”这种性质,“量变”本身也是一种“质变”。“量变质变”这种说法把一个种概念与其所属的类概念并列处理,其逻辑错误十分明显。又“质”如果是“质量”的简写,那么“质量”是“量”的一部份,同样是犯了“局部和整体并列”的逻辑错误。事实上,体的公值的变化改变着体的归属而不是性质,不论这“体”是“部体、个体还是集体”。例如,一个孩子长大了(体量值变化),他就由属于孩子集合变为属于成人集合(体的归属改变),其中的“体量值”就是用以定义“体归属”的性质,即归属性。

在辩证法的第三条规律:“否定的否定”中, 因为两个性质的正反关系与两个命题的矛盾关系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所以不能够把“正反合”这种范畴结构用“否定的否定”来表达。在命题关系中,否定的否定=肯定,不需要用这种“玄之又玄”的表达方式来表达。之所以有这种玄奥的表达方式,无非是分不清“正反”关系与“矛盾”关系的区别,而企图用“肯否”来表达“正反”而已。 

总之,所谓辩证法的三条规律的三句话的正确表达应该是:

一、正反性质合一;二、体的量数变化改变体的归属;三、正反两性合范畴。

可以看出,一和三是重叠的,其实只有两句话:

一、正反性质合成范畴;二、量数归体改变种类。

前者是范畴的定义,后者是种类的定义。这两句话把“范畴”和“种类”两个概念清楚地区别开来了。这两个概念在形式逻辑中确实是混淆不清的,多把范畴看作是最大的种类,从亚里士多德起计,2500年来都未能够搞清楚。现在搞清楚了。

范畴和种类对比的例子如:性别[男性/女性]是范畴,性别这个范畴由男和女两种相反的性质构成,不会再有第三个性质;人类(男人、女人、阉人、两性人、变性人)是种类,种类可以有多个。每个人所属的种类都是由归于他的性别器官的有无与变化来确定的,男人具有男性器官、女人具有女性器官、阉人除去了性器官、两性人同时具有两性器官、变性人是把一种性器官变成另一种性器官。

从上可知,在剔除了表达上的逻辑错误之后,辩证法其实是给“范畴”和“种类”分别下了定义,把两者区分开来而已。这点虽然很重要,但却并不是逻辑学研究的全部内容而只是部份内容而已。把这两个定义说成是“思维规律”则是言过其实的。

方法论
【解释1】
人们关于世界是什么,怎么样的根本观点是世界观,用这种观点作指导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就成了方法论
【解释2】
世界观,通俗地讲,就是“观世界”,是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方法论,就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概括地说,世界观主要解决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
《方法论》(Discours de la méthode)是笛卡儿在1637年出版的著名哲学论著,对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科学研究方法有极大的影响,有人曾说:欧洲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笛卡儿主义者,就是指的受方法论的影响,而不是指笛卡儿的二元论哲学。

辩证法
dialectics 辩证法源出希腊语“dialego”,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
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的核心是斗争论(矛盾论)。或者说,辩证法就是矛盾论。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也用来指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上只有两种方法论,一种是辩证法,一种是形而上学,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从根本上对立的两种方法论。辩证法的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联结。这个思想也是辩证法作为方法论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学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脱离。它或者只见斗争,不见联合,或者只见联合,不见斗争。
这里所讲的“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都是形式上的概括,而非内容上的概括。
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对辩证法有不同的认识,古希腊哲学认为它是论证和分析命题中的矛盾、揭露谈话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国哲学家G.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研究对象本质的自身矛盾,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而且是一种宇宙观。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律,思维中的辩证法是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
辩证法有三种基本的历史形式:古代朴素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这是哲学中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
在哲学中,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的的基本方法。它与世界观构成哲学研究的两个方面。或者说哲学是研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门学科。
辩证法是方法论的一种。之所以能成为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其原因是它揭示了世界万物间的一种普遍的基本规律。辩证二字的简单含义为事物中两个对立矛盾事物的对立和统一关系。好坏、动静、阴阳、01、生死,都构成一种对立关系。所谓的统一关系就是指对立的双方同生共死,有其一必有其二。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在思辨上建立了一种逻辑关系,得其好知其坏,观其动知其静,阴阳共生,01共存,有生有死。
唯心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唯心辩证法认为这种辩证关系是人们思辨的结果,世界是不是这样是另一回事。而唯物辩证法则认为辩证关系是世界事物的本来关系,只是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唯心和唯物是哲学上的一种世界观。
哲学的方法论是具体怎样去解决问题,辩证法是具体怎样看或想问题,二者是客观与主观使用的区别。具体的方法论属于具体的辩证法,有“阴阳”、“正反”、“量变到质变”、“里外”、“联系”、“否定之否定”等这些辩证的思维方法,也就有与之对应的观察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抓主要矛盾而缓解次要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演绎寻找、充分与必要条件的创造、物极必反的促成、有破有立的创新等方法。

什么是辩证法,求通俗易懂的说法

辩证法起初是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

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辩证法的含义范围很广,从辩论中的一种反驳技巧,到对定义做系统评价的方法,直到研究和划分特殊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联系。

从斯多葛派哲学家时代起到中世纪末,辩证法一直同形式逻辑保持相当密切的联系,更晚一些,康德用术语“先验辩证法”表示揭示假相的努力,这种假相出现在试图在现象和可能的经验范围之外应用知性的范畴和原则时。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概念由于它自己固有的矛盾双方冲突的结果。

马克思和恩格斯采纳了黑格尔的定义,并应用于他们对社会和经济过程所作的解释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被定义为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即把世界理解和描绘为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发展的结果。

如果是高中哲学的话,就可以简单理解为“用联系、发展和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它要求人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要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入手,不能只看到一个个孤立的事物;要把事物的现状与它的过去和将来联系起来考察;既要看到事物位置的移动和数量的培养,更要看到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和发展;在分析事物发展的原因时,要着重白领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内因),又不忽视事物发展的外部矛盾(外因)。
文章标题: “辩证法”是不是一种方法论,如果是,最后得出的结果谁说了算,被打脸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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