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全,政府应怎样做到两者相平衡?
做到两者完全平衡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能做到相对平衡,这却是最现实也是最可实现的。
首先,应该先要解决分配制度上的不公平,进一步缩小我国的贫富差距,让人民感受到真切的实惠政策。
我们国家自从18大以来一直在强调脱贫和扶贫问题,建立了较为精确的精准扶贫制度和乡村帮扶制度,在众多的制度和举措下,我国的农村建设越来越好,根据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农村和城市的贫富差距在逐渐的缩小,目前来看我国的贫富差距有望缩到2%左右,但是要想真正的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得从根源入手解决不同阶级的需求,考虑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够让绝大多数满意政府的工作和保障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的最主要根源是利益的分配问题,我们解决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分配问题就等于解决了我国主要的问题所在地方,但是同时也要切身的考虑到发展动力的上层阶级利益让他们的利益不断的融合和不断的完善解决,让两者在差距上越来越发缩小,国家在民生和稳定方面才能做到长治久安。
另外,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增强社会稳定性,还要切实地抓住城乡基层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
我们不能只注重经济,而忽略了文化和个人素质的高低培养问题,在城市当中我们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治安和管理体系,让每一个人的利益和权益不受到侵犯,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有政府部门相关帮助,遇到不公平的时候,政府可以给民众一个公平,在基层政治建设方面要加强监管让每一位在基层工作的工作者都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力,让所有人都能够感受到制度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要加强每个人的个人素质,文化教育问题,只有全民素质跟上去社会才会相对稳定,减少犯罪,并且还要有强大的政府手段和法律措施来约束这些犯罪行为,提供社会一个长治久安的环境。
社会想要稳定加快科技的发展就是最根本的,那么教育就显得特别重要。民生安全,就要把一些管理做到位了,毕竟这需要人力到位的治安管理。
政府如果要在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全中做到平衡,那么就需要两手抓,同时兼顾,对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全这两者并不是相冲突的,政府完全可以做到在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全兼顾的前提下,进行一个民生是安全上的准备和调整。
中国政府的全国隔离措施已经完美诠释了这一点,在保护民众生命安全的同时,保障物资攻击,不在社会上造成恐慌。
政府拆迁不公,我该怎么办?
我巢湖人,家里拆迁。家4口人,居住面积280个平方。 如果按户口分房子,每个人40平方,就是120个平方。那我们家以后肯定住不下。但是我们村的别家只要户口在家的都能分到,,姐姐户口在家。可政府就是不人口 请问: 是等拆迁部门强制性拆掉吗?我该找谁,该上哪?rnrn 请懂得的人士给予回答,谢谢!! 现在政府拆迁国有土上是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对房屋依法进行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征地拆迁。对政府不按政策规定违法征收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1、通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与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人会作出《房屋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作出后,你认为政府的补偿决定不公平,不合理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补偿决定》并重新核准。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在15天内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在拆迁中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可以向当地监察机关举报。
在拆迁启动之初,及时委托律师依法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利。
旁边造好碉堡
敢来拆 炸死他
政府公共政策应该如何体现社会公正?
坚持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当前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把维护社会公平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应当始终坚持把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根本途径,通过切实维护公平公正来实现社会和谐,绝不能追求表面上的和谐而掩盖矛盾,掩盖不公正现象。有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问题和矛盾,往往是出了问题捂盖子,遇到矛盾绕着走,结果使问题越积累越复杂,矛盾越放任越激化,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这是绝对要不得的。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由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任务重、压力大,加快经济建设的愿望十分强烈,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产生了过分追求效率的思想倾向,虽然坚持了效率优先,但没有很好地兼顾公平,导致实际工作中虽然经济建设效率较高,但在社会公平方面欠账较多,从而产生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造成局部性的社会不和谐。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努力克服片面追求效率的倾向,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下更大的力气、花更多的精力,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是社会矛盾表现最集中的领域,因而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热点难点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公平正义,如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收入分配问题、行业垄断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土地征用问题、拆迁问题、教育医疗问题、“三乱”问题、腐败问题等等,都是如此。能不能解决好这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是不是融洽,社会能不能稳定和谐。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当务之急,也应该是最适当的突破口和抓手。
第四,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只要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价值,就能最终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文章标题: 今日的政府该为过去的不公平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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