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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之前西藏实行的是不是农奴制度

时间: 2022-03-05 08:01:3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0次

1959年之前西藏实行的是不是农奴制度

材料一: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沿袭上千年的封建农奴制。2021年西藏全区生产总值达到507.5亿

材料一: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沿袭上千年的封建农奴制。2021年西藏全区生产总值达到507.5亿元,年均增长12.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318元,是2005年的近两倍。截至2021年底,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覆盖城乡的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
材料二: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拉萨市区实施打砸抢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了解政策】
(1)目前,西藏所实行的基本民族政策是什么?(1分)其内容是什么?(2分)
(2)材料二体现了我国坚持的什么基本方略?(1分)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基本方略?(3分)
【探究原因】
(3)西藏取得上述成绩和进步的主要原因有哪些?(2分)
【表明立场】
(4)作为一名中学生,你打算怎样维护民族团结?(1分)
(1)基本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分)
内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2分)
(2)依法治国。(1分)
①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②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③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④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3分。答出三点即可。)
(3)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西藏人民的艰苦奋斗;西部大开发等。(每点1分。共2分。)
(4)①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②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自觉抵制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等等。(1分。只要言之有理,均可酌情给分。)

拉萨取消农奴制是哪年?

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生产工具简陋,主要农业区仍用木犁、木锄,间或有铁铧木犁。收获量仅为种子的4~5倍。在农奴制条件下,地方政府占实耕土地的31%,贵族占30%,寺院占39%。1959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决议》,决定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国家出钱赎买后,分配给农奴和奴隶。
后来,国家把1959年3月28日作为西藏废除农奴制的时间

1959年以前西藏人民生活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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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西藏还是封建农奴制度,生活方式非常原始.大部分人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旧西藏的黑暗统治1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1、社会制度落后,经济剥削异常残酷。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却不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没有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领主的庄园为生或充当世代家奴,遭受强制的乌拉差役、租税和高利贷三重剥削,生活在死亡线的边缘。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旧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的达到70%至80%。60%以上的农牧民背负着沉重的高利贷债务。
2、等级森严,政治压迫极端野蛮。
旧西藏流行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人的社会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法典明文规定,上等上级的人的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的命价仅为草绳一根。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可以随意买卖、转让、赠送、抵押和交换农奴,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大权。不属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的子女注定终身为农奴。法典还规定:仆人伤了主人,就要断手或剁脚。这就是说,农奴主可以任意打骂农奴,对农奴动用断手、剁脚、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投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

解放前西藏的奴隶制度有多残酷?

旧西藏,农奴占到总人口的90%,他们没有人身自由,他们属于占总人口5%的农奴主阶级,被当做农奴主的私有财产,用于各种劳役。在农奴主的眼里,农奴只是会说话的“牲口”。
农奴没有人身自由,一旦沦为农奴,子孙后代就永远无出头之日,要世世代代受到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和人身摧残。即便是农奴与农奴主所生的孩子也跳不出这可怕的循环。
农奴的屋子往往人多屋小,而且阴暗潮湿,除了冬季寒冷季节外,大多数时间只能睡在露天的院内。繁重的劳动、加之整天忍饥受饿、营养不良,一般奴隶们的寿命都很短,大部分活不过三四十岁,即便有的奴隶幸运地活久些,也会因为没有劳动能力被农奴主踢出门外,变得更加无依无靠。
农奴主不仅可以任意买卖农奴,甚至决定农奴们的生死!
在当时的西藏,农奴主们可以私设邢堂,一旦这些农奴“犯错”就会遭到农奴主非人的折磨,庄园的行刑室设有各种刑具,如镣铐、鞭子、牛皮筒等,刑罚有鞭笞、掌嘴、割鼻、断足、挖眼等,手段极其残忍!
他们可以随意的剥夺农奴的生命,祭祀或者完全是出于取乐!
西藏实行奴隶制度,奴隶主对努力拥有各项权利,努力没有各种自由权利和人身安全保障,生活悲惨痛苦。
农奴就是奴隶主的私人物品,不仅终身为奴隶主服务,还与猪狗同等待遇,奴隶主可以左右农奴的生死,甚至将农奴做成标本,用农奴头骨做碗等。在现存的档案中可以找到当时农奴的一些图片,非常残酷。
你知道吗?
在1959年以前,西藏社会实行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式的封建农奴制度。
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领主,却拥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牲畜。其中,地方政府占实耕土地的31%,贵族占30%,寺院占39%。
而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却不占有任何土地。他们又被划分为差巴、堆穷、朗生。其中“差巴”和“堆穷”是农奴的主体,朗生则是奴隶的主体。
农奴作为领主的私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领主可以自行处理农奴,甚至将人皮制成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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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1959年之前西藏实行的是不是农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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