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11-02 03:02:4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6次
公元1628年,明帝国的陕北地区再一次爆发了一场严重的干旱。百姓倔草而食、易子而食的悲剧,再一次上演。
这已经不是明帝国第一次遭遇这样严重的自然灾害了,邓云特先生曾言:"明代共历二百七十六年,而灾害之烦,则竟达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竺可桢教授研究调查发现,明朝处在一个全球气温较低的年代,以至于海南岛都曾经天降大雪,而也正是因为气候不稳定,各种天灾重复冲击着这个王朝。高建国先生统计后发现,明代277年中,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数超过了6274万人,平均每年22万人。
这一次陕北的灾害破坏力巨大,延安、庆阳、平凉三府赤地千里,饿殍遍野。财政能力孱弱无能的明帝国在接下两年内抽调30万两白银赈灾,但因为官员的层层截留和贪墨,真正到重灾区的寥寥无几,延安府仅得3004两,庆阳府仅得880两,职方李继贞的奏报中说:"度一金一人……而斗米七钱,亦止可活五十日耳。"如果按照这个比例,这几十万两银子下发到地方根本是杯水车薪,毫无作用。
灾难在明朝通常会成为政治改良和臣民直言的良好时机,但在明末事情却变了样。陕北的灾难,在京中成为了百官和皇帝的"斗兽场",围绕这个话题展开了一场又一场"厮杀",京中各派和地方官员也"扭打"成一团,只有私利,哪有民生。
政府最终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灾民变流民、流民变流匪,崇祯皇帝竟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平叛上,将仅存的赈灾钱粮供给平叛军队,也不听兵科给事中马事理"秦晋之盗皆吾赤子,请先用抚"的肺腑之言。
1631年,在经历了长期的讨价还价过程后,吴甡作为赈济御史前往陕北。通常这被认为是权利斗争的结果,吴甡只是"不小心"被推出来顶缸的,但从吴甡后续的所作所为来看,此人不乏为一干吏能臣,只可惜生错了时代。
在近千次自然灾害的"锤炼"之下,明朝"责任"政府早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救荒措施,从基层对富民的动员,到减免赋役、平物价、以工代赈等等……吴甡正是基于两百多年明帝国的救荒智慧,试图挽救这场灾难的。
当吴甡带着微薄的赈灾钱粮到陕北的时候,距离灾害发生已经过去了4年的时间,他的笔下记录了这样的景象:
"饥民扶老携幼,拥臣相哭,不忍见闻"
"男妇携老幼卧道旁,皆掘草根、剥树皮而食"
"一县之内,十室九空"
"县中之民,半化为盗"
"城十里之外,皆是贼巢"
"人如鬼蜮,草根树皮,剥食已尽,至有割死尸之肉以充饥,醢行道之人而脔食者"
明帝国对于救荒一般有"三板斧"可言,但在这次灾荒中表现的却不尽人意:
第一板斧:减免赋役。通常减免的方式有许多种,一曰蠲免,即直接减免;二曰改征、缓征、停征,即改用其他方式缴纳赋税,一般会用银。这种有效的方式能够快速的减轻灾民的压力,但这次陕北旱灾发生了2年后,在地方官员和百姓的联名请求下,崇祯皇帝才最终妥协,免除了部分拖欠的辽饷,行政效率之低令人咋舌。
第二板斧:动员富户。其主要的动员对象为富民,一些地方官员和藩王通常也在动员的范围之内。
明英宗正统二年,明帝国"旌表义民十人",即为"十大义民"。他们在灾荒中出钱谷甚多"助官赈济饥民",在政府的表彰后享有了许多政治权利和荣誉,不仅能够免除家庭若干年的杂役,后来还可以将自己的族中子弟送到国子监中读书。
这样的政策一开始在民间影响甚广,给富户乐捐提供了很大的动力。
图片来源:《冠带荣身——与明代国家动员,以正统至天顺年间赈灾助饷为中心》方志远
朝廷不仅动员富户乐捐,还动员富户广设粥厂并担任粥长, 援救乡里。由于经常设立粥厂,一些措施也被不断的总结下来,形成一套完备的粥厂制度,如何有序排队、如何标识有没有领粥、如何进行区分户等有的放矢,这些方法都在《救荒十二议》中有所体现。
但在这次,吴甡动员富户和藩王的效果不尽人意,尽管吴甡将衣冠博带的标准降低到"输百金以上者,或予以冠带"这样的标准,但结果是陕西各级绅士富民捐银共计约3.6万两,杂粮3112.6石,藩王共捐赠3500两,甚至都比不上他们修佛塔的钱。
这进一步的体现了明末政府信用体系的崩溃。藩王富民宁愿将钱捐给虚无缥缈的佛祖来积德,也不愿意给政府。一方面是"衣冠博带"对于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了吸引力,另一方面是"升米恩,斗米仇",藩王富户可能觉得这一次捐的多了,朝廷就会加大"勒索"的力度,让他们烦不胜烦。
第三板斧:赈济灾民。赈济的方式是最为直接和最为有效的方式,在明代通常分为赈粮、赈钱、赈贷、以工代赈四种方式。洪武二十七年《灾尚去处散粮则例》曾经对赈粮的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后来不断的在实际情况中调整。而以工代赈则显得更为高级一些,当时的明朝人对这种措施也是称赞有加。
正统、弘治、万历都有以工代赈的事情出现。灾民可以通过修建宫殿、修建城池堤坝、学校等获得一定的报酬。明进士周孔教称赞:"于兴役之中寓赈民之惠,一举两得之道也。"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措施,比如迁移民众到富乡,发放草药、赎还妻子、收买遗弃、掩埋遗体、祭拜神仙等等措施。
尽管吴甡拥有成熟的救荒经验可以借鉴,但这次的情况,真的是"神鬼难救"。一方面是救灾时间已经晚到不能再晚了,4年过后,灾区早已经失去了恢复生产的任何能力,政府也难以对基层实施有效的管控。
吴甡千里迢迢花了21天迅速将10万两赈银送达陕西,同时立刻要求陕西官吏查清受灾户数的情况,但 "半月以来,杳无一应"。吴甡难以根据各县受灾情况进行科学的分配,但时间已经来不及,他只能下令出发,此后平均三天赈济一州县,行政效率之高令人咋舌。
但赈银数量太少却是不争的事实,吴甡屡次向朝廷申请再度拨款,但却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中央政府反而是将责任不断推诿给陕西的地方政府,希望地方政府能自行解决灾荒。
吴甡的赈银不仅要赈灾,还要犒赏镇压盗贼的官兵和招抚叛逃的官兵,10万两银子如何够用?当地的富户藩王响应捐款的数目寥寥,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没有办法,开不了源,只能想办法节流。
于是史书中就留下了这样的记录:"鄜州扣留银 11. 1 两,宜川县初报降丁甚多,后因逃散,扣留银 623. 2 两,洛川县扣银203. 2 两,中部县扣银 251. 358两,黄甫川营堡扣银50两,神木营扣银88. 3 两,绥德卫扣银11. 2两,韩城县扣银16. 2两,蒲城县扣银7. 2两,澄城县扣银2两,白水县扣银3. 8两"
2两、3.8两……这些小到令人感叹的数字,无不反应了在这次灾荒中,吴甡的执法之严格。吴甡本人也对崇祯皇帝发誓过:"凡用一钱一粒,必会同抚按,议妥乃行,万万不敢委之泥沙,以取罪戾。"
吴甡"数为民请命,(帝)奏无不允"却仍然无法改变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离心离德"的局面。
一方面是基层执政秩序的完全失效,另一方面是各省之间的互相倾轧和推诿。按照道理来说,陕西的重大灾荒,邻省山西、河南理应给予一些帮助,但这却微乎其微。一方面他们也在承受这不同程度的灾荒和流民困扰,另一方面他们本身的政府行政能力也在明末这个乱世中失效。
山西甚至采用了"贸易禁运"的手段,封锁了山西通往陕西的商路,禁止粮草进入陕西,导致陕西粮价格一度暴涨。吴甡和陕西巡抚练国事接上奏崇祯皇帝,对山西巡抚一顿狂喷,要求他开放商路。
在崇祯皇帝"三令五申"之下(真的下达了数次命令才管用),山西巡抚这才开放了商路,但在具体的执行方面却极度推诿和拖延,粮草的供应量极为有限。山西巡抚以盗贼化的流民为由,还经常关闭商路,他还在奏疏中辩解称:"始以荒而成乱,转以乱而成荒,荒乱相仍,延晋同患"
山西巡抚所言其实不差。整个陕西的流民起义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他们往周边省区流窜,对底层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如何区分盗贼和流民也成了吴甡的难题,实际上吴甡最终也没有解决,其所赈的钱粮竟然也有一部分到了盗贼的手中,甚至出现了"先请赈,后起义"的荒唐情况。
这一场场反复的较量,搞的吴甡是心力交瘁,陕西的粮价也一直处于持续性的崩溃状态。
朝中百官只言私利,不顾民生,让朝堂成为了官员的斗兽场;腐败的吏治和捉襟见肘的财政也导致了地方基层政治秩序的崩坏,让底层百姓对政府难以表达信任,富民和藩王不再愿意捐款,灾害就一发不可收拾,致使流民四起,转瞬为盗。
多难兴邦,尽管明代拥有了完备的救荒措施和先例,但明末吴甡这个"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依稀记得洪武年间,皇帝老爷对贪污的官员剥皮充草;依稀记得正统年间,衣冠博带赈济灾民成了极有含金量的荣誉,受到百姓们的爱戴。
陕北还是乱了,神鬼难救。仅仅十余年后,当初不肯捐赠毫厘的富民藩王,如今倾家荡产,身家性命难保,这样的结局真是不知如何评价。
被兵科给事中马事理视为"赤子"的"秦晋之盗"终于推翻了这个腐朽的王朝,崇祯皇帝在懊悔和自责中上吊自杀。
为民请命的吴甡在宦海起复数次,最高在崇祯十五年时担任过内阁次辅。崇祯十七年(1644年),被遣戍云南的吴甡听闻崇祯自缢,顿感前途无望,不再出仕。1670(清康熙九年),81岁的吴甡与世长辞,其著作《柴庵疏集》、《安危注》被列为清朝列为禁书。
对这个能臣干吏,清人修的《明史》还算是有公道的评价:"抑时势实难,非命世才,固罔知攸济也。"
参考资料:
《明英宗实录》、《明实录: 崇祯长编》等
《明季北略》
《冠带荣身——与明代国家动员,以正统至天顺年间赈灾助饷为中心》方志远
《明末政府救荒能力的历史检视——以崇祯四年吴甡赈陕为例》刘志刚
《社会救济的民间力量生长的困境与趋向——对明清历史的沉思》熊惠平
《试论灾害在明代政治中的角色与作用》鞠明库
《灾害与明代政治》鞠明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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