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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和清代的政府都是怎么赈济灾民的

时间: 2021-11-02 03:02:4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4次

明代和清代的政府都是怎么赈济灾民的

清政府为什么要赈济士尔扈特部

满洲贵族在逐渐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封建统治秩序后,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封建大国局面,并把这种局面延续下去。清朝多次及时、普遍、周到的救济,恰如雪中送炭,为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喀尔喀和土尔扈特人民解除了苦难,惊恐绝望的情绪逐渐消失,离散的人口也得以收集,北疆沿边各旗的极度紊乱渐渐停止,人民安定下来,安居乐业。他们遇到战乱和自然灾害,单薄的经济基础保障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缺少物资等原因难免抢掠物资基础丰富的清朝和其他邻国。例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六月,准噶尔蒙古噶尔丹率3万骑兵攻入漠北,喀尔喀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率众抵抗失败,部众仓皇溃逃,为了摆脱噶尔丹的奴役从不同的路线迁入内蒙古。乾隆三十五年冬(1771年),土尔扈特领袖渥巴锡汗为了摆脱沙俄的奴役,率领群众,举行起义,返回卫拉特蒙古。他们带领所属人民,投靠清朝,清朝出大量的物资来赈济困难中的难民,灾民摆脱困难,清朝也达到了赈济目的,百年之后的赈济政策毅然有效,而且作用特大。从以上分析可知,清朝赈济土尔扈特和喀尔喀蒙古有同样的目的。

明朝总结出来的救灾措施到底怎么样?

公元1628年,明帝国的陕北地区再一次爆发了一场严重的干旱。百姓倔草而食、易子而食的悲剧,再一次上演。

这已经不是明帝国第一次遭遇这样严重的自然灾害了,邓云特先生曾言:"明代共历二百七十六年,而灾害之烦,则竟达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竺可桢教授研究调查发现,明朝处在一个全球气温较低的年代,以至于海南岛都曾经天降大雪,而也正是因为气候不稳定,各种天灾重复冲击着这个王朝。高建国先生统计后发现,明代277年中,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数超过了6274万人,平均每年22万人。

这一次陕北的灾害破坏力巨大,延安、庆阳、平凉三府赤地千里,饿殍遍野。财政能力孱弱无能的明帝国在接下两年内抽调30万两白银赈灾,但因为官员的层层截留和贪墨,真正到重灾区的寥寥无几,延安府仅得3004两,庆阳府仅得880两,职方李继贞的奏报中说:"度一金一人……而斗米七钱,亦止可活五十日耳。"如果按照这个比例,这几十万两银子下发到地方根本是杯水车薪,毫无作用。

灾难在明朝通常会成为政治改良和臣民直言的良好时机,但在明末事情却变了样。陕北的灾难,在京中成为了百官和皇帝的"斗兽场",围绕这个话题展开了一场又一场"厮杀",京中各派和地方官员也"扭打"成一团,只有私利,哪有民生。

政府最终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灾民变流民、流民变流匪,崇祯皇帝竟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平叛上,将仅存的赈灾钱粮供给平叛军队,也不听兵科给事中马事理"秦晋之盗皆吾赤子,请先用抚"的肺腑之言。

1631年,在经历了长期的讨价还价过程后,吴甡作为赈济御史前往陕北。通常这被认为是权利斗争的结果,吴甡只是"不小心"被推出来顶缸的,但从吴甡后续的所作所为来看,此人不乏为一干吏能臣,只可惜生错了时代。

在近千次自然灾害的"锤炼"之下,明朝"责任"政府早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救荒措施,从基层对富民的动员,到减免赋役、平物价、以工代赈等等……吴甡正是基于两百多年明帝国的救荒智慧,试图挽救这场灾难的。

当吴甡带着微薄的赈灾钱粮到陕北的时候,距离灾害发生已经过去了4年的时间,他的笔下记录了这样的景象:

"饥民扶老携幼,拥臣相哭,不忍见闻"

"男妇携老幼卧道旁,皆掘草根、剥树皮而食"

"一县之内,十室九空"

"县中之民,半化为盗"

"城十里之外,皆是贼巢"

"人如鬼蜮,草根树皮,剥食已尽,至有割死尸之肉以充饥,醢行道之人而脔食者"

明帝国对于救荒一般有"三板斧"可言,但在这次灾荒中表现的却不尽人意:

第一板斧:减免赋役。通常减免的方式有许多种,一曰蠲免,即直接减免;二曰改征、缓征、停征,即改用其他方式缴纳赋税,一般会用银。这种有效的方式能够快速的减轻灾民的压力,但这次陕北旱灾发生了2年后,在地方官员和百姓的联名请求下,崇祯皇帝才最终妥协,免除了部分拖欠的辽饷,行政效率之低令人咋舌。

第二板斧:动员富户。其主要的动员对象为富民,一些地方官员和藩王通常也在动员的范围之内。

明英宗正统二年,明帝国"旌表义民十人",即为"十大义民"。他们在灾荒中出钱谷甚多"助官赈济饥民",在政府的表彰后享有了许多政治权利和荣誉,不仅能够免除家庭若干年的杂役,后来还可以将自己的族中子弟送到国子监中读书。

这样的政策一开始在民间影响甚广,给富户乐捐提供了很大的动力。

图片来源:《冠带荣身——与明代国家动员,以正统至天顺年间赈灾助饷为中心》方志远

朝廷不仅动员富户乐捐,还动员富户广设粥厂并担任粥长, 援救乡里。由于经常设立粥厂,一些措施也被不断的总结下来,形成一套完备的粥厂制度,如何有序排队、如何标识有没有领粥、如何进行区分户等有的放矢,这些方法都在《救荒十二议》中有所体现。

但在这次,吴甡动员富户和藩王的效果不尽人意,尽管吴甡将衣冠博带的标准降低到"输百金以上者,或予以冠带"这样的标准,但结果是陕西各级绅士富民捐银共计约3.6万两,杂粮3112.6石,藩王共捐赠3500两,甚至都比不上他们修佛塔的钱。

这进一步的体现了明末政府信用体系的崩溃。藩王富民宁愿将钱捐给虚无缥缈的佛祖来积德,也不愿意给政府。一方面是"衣冠博带"对于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了吸引力,另一方面是"升米恩,斗米仇",藩王富户可能觉得这一次捐的多了,朝廷就会加大"勒索"的力度,让他们烦不胜烦。

第三板斧:赈济灾民。赈济的方式是最为直接和最为有效的方式,在明代通常分为赈粮、赈钱、赈贷、以工代赈四种方式。洪武二十七年《灾尚去处散粮则例》曾经对赈粮的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后来不断的在实际情况中调整。而以工代赈则显得更为高级一些,当时的明朝人对这种措施也是称赞有加。

正统、弘治、万历都有以工代赈的事情出现。灾民可以通过修建宫殿、修建城池堤坝、学校等获得一定的报酬。明进士周孔教称赞:"于兴役之中寓赈民之惠,一举两得之道也。"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措施,比如迁移民众到富乡,发放草药、赎还妻子、收买遗弃、掩埋遗体、祭拜神仙等等措施。

尽管吴甡拥有成熟的救荒经验可以借鉴,但这次的情况,真的是"神鬼难救"。一方面是救灾时间已经晚到不能再晚了,4年过后,灾区早已经失去了恢复生产的任何能力,政府也难以对基层实施有效的管控。

吴甡千里迢迢花了21天迅速将10万两赈银送达陕西,同时立刻要求陕西官吏查清受灾户数的情况,但 "半月以来,杳无一应"。吴甡难以根据各县受灾情况进行科学的分配,但时间已经来不及,他只能下令出发,此后平均三天赈济一州县,行政效率之高令人咋舌。

但赈银数量太少却是不争的事实,吴甡屡次向朝廷申请再度拨款,但却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中央政府反而是将责任不断推诿给陕西的地方政府,希望地方政府能自行解决灾荒。

吴甡的赈银不仅要赈灾,还要犒赏镇压盗贼的官兵和招抚叛逃的官兵,10万两银子如何够用?当地的富户藩王响应捐款的数目寥寥,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没有办法,开不了源,只能想办法节流。

于是史书中就留下了这样的记录:"鄜州扣留银 11. 1 两,宜川县初报降丁甚多,后因逃散,扣留银 623. 2 两,洛川县扣银203. 2 两,中部县扣银 251. 358两,黄甫川营堡扣银50两,神木营扣银88. 3 两,绥德卫扣银11. 2两,韩城县扣银16. 2两,蒲城县扣银7. 2两,澄城县扣银2两,白水县扣银3. 8两"

2两、3.8两……这些小到令人感叹的数字,无不反应了在这次灾荒中,吴甡的执法之严格。吴甡本人也对崇祯皇帝发誓过:"凡用一钱一粒,必会同抚按,议妥乃行,万万不敢委之泥沙,以取罪戾。"

吴甡"数为民请命,(帝)奏无不允"却仍然无法改变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离心离德"的局面。

一方面是基层执政秩序的完全失效,另一方面是各省之间的互相倾轧和推诿。按照道理来说,陕西的重大灾荒,邻省山西、河南理应给予一些帮助,但这却微乎其微。一方面他们也在承受这不同程度的灾荒和流民困扰,另一方面他们本身的政府行政能力也在明末这个乱世中失效。

山西甚至采用了"贸易禁运"的手段,封锁了山西通往陕西的商路,禁止粮草进入陕西,导致陕西粮价格一度暴涨。吴甡和陕西巡抚练国事接上奏崇祯皇帝,对山西巡抚一顿狂喷,要求他开放商路。

在崇祯皇帝"三令五申"之下(真的下达了数次命令才管用),山西巡抚这才开放了商路,但在具体的执行方面却极度推诿和拖延,粮草的供应量极为有限。山西巡抚以盗贼化的流民为由,还经常关闭商路,他还在奏疏中辩解称:"始以荒而成乱,转以乱而成荒,荒乱相仍,延晋同患"

山西巡抚所言其实不差。整个陕西的流民起义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他们往周边省区流窜,对底层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如何区分盗贼和流民也成了吴甡的难题,实际上吴甡最终也没有解决,其所赈的钱粮竟然也有一部分到了盗贼的手中,甚至出现了"先请赈,后起义"的荒唐情况。

这一场场反复的较量,搞的吴甡是心力交瘁,陕西的粮价也一直处于持续性的崩溃状态。

朝中百官只言私利,不顾民生,让朝堂成为了官员的斗兽场;腐败的吏治和捉襟见肘的财政也导致了地方基层政治秩序的崩坏,让底层百姓对政府难以表达信任,富民和藩王不再愿意捐款,灾害就一发不可收拾,致使流民四起,转瞬为盗。

多难兴邦,尽管明代拥有了完备的救荒措施和先例,但明末吴甡这个"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依稀记得洪武年间,皇帝老爷对贪污的官员剥皮充草;依稀记得正统年间,衣冠博带赈济灾民成了极有含金量的荣誉,受到百姓们的爱戴。

陕北还是乱了,神鬼难救。仅仅十余年后,当初不肯捐赠毫厘的富民藩王,如今倾家荡产,身家性命难保,这样的结局真是不知如何评价。

被兵科给事中马事理视为"赤子"的"秦晋之盗"终于推翻了这个腐朽的王朝,崇祯皇帝在懊悔和自责中上吊自杀。

为民请命的吴甡在宦海起复数次,最高在崇祯十五年时担任过内阁次辅。崇祯十七年(1644年),被遣戍云南的吴甡听闻崇祯自缢,顿感前途无望,不再出仕。1670(清康熙九年),81岁的吴甡与世长辞,其著作《柴庵疏集》、《安危注》被列为清朝列为禁书。

对这个能臣干吏,清人修的《明史》还算是有公道的评价:"抑时势实难,非命世才,固罔知攸济也。"

参考资料:

《明英宗实录》、《明实录: 崇祯长编》等

《明季北略》

《冠带荣身——与明代国家动员,以正统至天顺年间赈灾助饷为中心》方志远

《明末政府救荒能力的历史检视——以崇祯四年吴甡赈陕为例》刘志刚

《社会救济的民间力量生长的困境与趋向——对明清历史的沉思》熊惠平

《试论灾害在明代政治中的角色与作用》鞠明库

《灾害与明代政治》鞠明库

面对千百次的自然灾害,在明朝时政府就总结出了有效的救荒措施,一是减免赋税,可以直接减免或者改征、缓征等,这样直接减轻了农民的压力。二是让富民来出钱赈灾,他们会得到政府的表彰,以此获得更大的权利与荣誉。三是直接用钱或者粮食等来赈济灾民,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明朝总结出来的救灾措施是在救灾的过程中一定要先救治非常严重的,然后再把剩下的灾况比较轻的再进行救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统一协调。
崇祯皇帝不听兵科给事"秦晋之盗皆吾赤子,请先用抚"的肺腑之言。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平叛上,将仅存的赈灾钱粮供给平叛军队,可是结果却不尽人意。
明朝救灾有三板斧,第一板斧是免除赋役,第二板斧是动员富户,第三板斧是赈济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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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是中国自然灾害的频发期。明清两朝的统治者也承续前朝各代的荒政措施,从备仓积谷,发仓给粟,煮粥应饥等方面对灾民进行救济。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各地的义、社、常平仓在政府的督导下,逐渐得到了恢复。明宣宗时期,周忱奏请在苏、松、常三府设置济农仓,得到批准。其后,济农仓在各地逐渐推广,在全国其他各府州县都有。 明正统年间,朝廷又设立预备仓,其办法大略与常平仓相似。 清入关以后,常平仓、义仓、社仓等在全国各地照例设置。清代的仓储制度,历经康、雍、乾三朝,到18世纪后期已相当完备。政府控制的官仓除例设的常平仓以外,还有新设的京通仓、旗仓和营仓等。 赈济的实施,清代在沿袭旧制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详备、严密的救灾济民制度。清朝建立了由县州到府、府到省,自下而上的报灾机制。 明清时期,地方士绅和商贾逐渐成为大灾期间赈济和灾后重建的重要力量。明宣德末年,江西出现饥荒,义民鲁希恭、郑宗鲁等捐赠粮食,帮助官府,开仓平粜。明正统五年,江右发生灾荒,吉安等府的绅商慷慨认捐。明嘉靖八年,河南发生饥荒,地方乡绅富商也参与赈济。明崇祯三年,江浙各地闹灾荒,嘉善县即由居乡间的绅宦陈龙正主持、指导救济工作。明中叶后,商人也成为地方社会赈济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 绅商大规模地参与地方社会的灾荒和捐助、赈济是在入清以后。清代绅商捐输赈济几乎在全国各地都有例证。而且绅商认捐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如汪应庚一次性就捐银六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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