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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英法两国的封君封臣制度各有什么特点

时间: 2021-07-23 22:09:54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4次

有人知道英法两国的封君封臣制度各有什么特点

封君封臣制的等级是怎样?

首先这两个概念是西方的,没有中国什么事情。
封建等级制指西欧封建主之间依据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等级关系。通过行臣服礼和封受采邑等手段,两个封建主之间结成君臣关系,在上的称封君,在下的称封臣。封臣对封君行臣服礼并宣誓效忠,自封君接受采邑。封臣的义务主要是奉召为封君服军役(自备马匹、武器,每年服役期限一般为40日),出席封君法庭,提供意见并共同裁决某些案件,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封君被俘须赎身时)向封君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援。封君对封臣的义务主要是授予采邑以维持其生活,并在封建无政府状态下对其提供保护。这种制度 9世纪以后于西欧各地逐渐形成。

等级君主制
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借助等级代表机构实行统治的政体形式,是封建割据向封建中央集权过渡的政权形态。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当时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 ,封建割据成为商业和手工业发展的障碍,新兴市民阶级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迫切要求改变封建割据局面,将国家统一在君主权力之下。等级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在国王之下设立由国王召集,有贵族、僧侣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 。 等级代表会议是君主的立法咨询机构 ,是君主 、贵族、市民上层分子的政治联盟形式,是反对封建割据和加强王权的工具。自13世纪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先后实行等级君主制。法国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对应。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报酬开始无法维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数上升,报酬方法也开始改变,以赐予人们相应的土地使其获得生存这一手段来维系双方之间关系,这一做法很快流行。
  最初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在墨洛温时期已经存在;到了查理·马特时期,由于开始和阿拉伯作战,于是大规模的封臣。同时“采邑”也开始变为封土,获得封土的条件逐渐以军事义务为主旨而固定下来。
西方的等级制度

概括17、18世纪中英两国政治制度上的相似之处,并指出清朝政治制度的特点?

一、17、18世纪中英两国政治制度的相似之处,恐怕只有:君主制。

二、清朝政治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四:

1、制度与“家法”相联。

清朝“家法”森严,其宗旨是严密防范一切侵犯皇权、 威 胁 国 家安 全 的举动。家法成为第一大法。针对明末的诸种社会弊端,清廷各种制度凸现“家法”精神。

清初几位帝王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严防:

①顺治帝鉴于往代宦官擅政典兵,流祸无穷,于交泰殿铸铁牌示警,并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十三衙门,再立内务府 。外戚不许专权,权臣不得干政,并严行禁止士习不端,结社订盟。

②康熙则禁止官员私置党羽,蠹国害政。

③雍正帝亦撰《朋党论》,告诫臣僚。

2、糅入周边民族的多种文化。

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就借鉴了契丹的“八部大人”,金朝的“猛安谋克”制,以及明代卫所的总旗、小旗等;部分机构名称又吸纳朝鲜称谓,例如,崇德时期设立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它们的名称及其职掌均参酌了朝鲜王朝承文院、承政院、弘文院等制度。就连六部早期正副长官的名称承政、参政都参用朝鲜部院职官之名。

 文化上彼此相互借鉴,这也是东北 地 区 少 数 民 族 王 朝在政权建设上的一个共有特征。

3、彰显满洲贵族与官员的地位。

在“首崇满洲”的清代社会,官员虽设满蒙汉复职,但制度本身却凸显满洲的地位。清朝国初定制,议政王大臣会议数员,“皆以满臣充之”。

顺治元年起,中枢机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的长官皆为满缺,五年始增汉缺尚书一员,汉缺左都御史一员。六部满汉侍郎均分左右,理藩院左右侍郎、盛京五部侍郎皆为满缺。而六部等衙门实权皆操持在满官之手。由此满汉官之间渐生矛盾。会议之时,一二人发言,众俱唯唯。汉大臣“则必有涉于彼之事,方有所言;若不涉于彼之事,即默无一语”。“大小汉官,凡事推满官”  。大学士不问政事,虽各兼部务,偶尔有建议,无关大政。 

4、“仿古效今”,承袭明制。

后金初创,制度未全,多仿明制。皇太极指出:“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清定都燕京,多尔衮摄政期间也一如明制。

也就是说清前期基本上是继承明朝的一整套政治制度,定内外文武官制 。比如,清代从中央的内阁、六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都察院等,到地方的行省、道、府、县衙门的建置,与明朝大同小异。

5、君权 扩大,专 制 顶峰。

雍正七年(1729年)设立军机处,皇帝 集 权达到中国历史顶峰。

,中英两国都由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而清朝在政治上完成了君主专制的最高峰。封建制度发展到巅峰

封君封臣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写具体一点易懂一点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对应。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报酬开始无法维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数上升,报酬方法也开始改变,以赐予人们相应的土地使其获得生存这一手段来维系双方之间关系,这一做法很快流行。

最初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在墨洛温时期已经存在;到了查理·马特时期,由于开始和阿拉伯作战,于是大规模的封臣。同时“采邑”也开始变为封土,获得封土的条件逐渐以军事义务为主旨而固定下来。

从理论上来看,封君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封臣只有使用权,而且在死后必须归还。但现实与之大相径庭,封君很少能够真正收回土地,因为多层分封的关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间彼此关系错综关联,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则容易形成战争关系。所以,封土实际上变为可以继承、可转让、可买卖的私人财产。

扩展资料

封臣对封君的义务

消极义务:

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证的义务。主要有:无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体;安全,保证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卫,不能背弃责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审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誉的事情;有用,不应该在财产关系上伤害封君;轻松,不能设置障碍,要让封君能轻松完成任务;可行,让封君完成能够完成的任务

积极义务:

包括:服军役,身为封臣应该随时应召军事任务,其核心任务主要是防卫性的工作,一直应该维持到敌人退却;而进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军役装备均由封臣自备。金钱上的资助,这一内容广泛,比如封君情况紧急时给予金钱支持(也就是赎金),封君儿女授骑士礼、出嫁的排场费用,以及封君出行时的费用。劝告,提出种种意见,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断,而且事无巨细得一一过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封君封臣制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对应。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报酬开始无法维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数上升,报酬方法也开始改变,以赐予人们相应的土地使其获得生存这一手段来维系双方之间关系,这一做法很快流行。
  最初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在墨洛温时期已经存在;到了查理·马特时期,由于开始和阿拉伯作战,于是大规模的封臣。同时“采邑”也开始变为封土,获得封土的条件逐渐以军事义务为主旨而固定下来。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对应。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报酬开始无法维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数上升,报酬方法也开始改变,以赐予人们相应的土地使其获得生存这一手段来维系双方之间关系,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在墨洛温时期已经存在;到了查理·马特时期,由于开始和阿拉伯作战,于是大规模的封臣。同时“采邑”也开始变为封土,获得封土的条件逐渐以军事义务为主旨而固定下来。 从理论上来看,封君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封臣只有使用权,而且在死后必须归还。但现实与之大相径庭,封君很少能够真正收回土地,因为多层分封的关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间彼此关系错综关联,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则容易形成战争关系。所以,封土实际上变为可以继承、可转让、可买卖的私人财产。 (欧洲中世纪有句谚语说:“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反映了封君封臣制的从属关系:层层分封,依次互为主从。这种从属关系只存在于上下相邻的贵族等级之间,不能越级从属。) 而在中世纪,封君封臣的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就形成了义务关系。 首先是封臣对封君的义务。 一、为消极义务,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证的义务。主要有:无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体;安全,保证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卫,不能背弃责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审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誉的事情;有用,不应该在财产关系上伤害封君;轻松,不能设置障碍,要让封君能轻松完成任务;可行,让封君完成能够完成的任务 二、积极的义务。包括:服军役,身为封臣应该随时应召军事任务,其核心任务主要是防卫性的工作,一直应该维持到敌人退却;而进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军役装备均由封臣自备。金钱上的资助,这一内容广泛,比如封君情况紧急时给予金钱支持(也就是赎金),封君儿女授骑士礼、出嫁的排场费用,以及封君出行时的费用。劝告,提出种种意见,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断,而且事无巨细得一一过问。 封君对封臣,则有保护和维持的义务。 一、保护,即封臣如果处于危险中,封君必须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纠葛中,封君应该为封臣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二、维持,就是维持封臣的生计,所以封土成为这一义务的主流。 这一制度的不平等性是十分明显的。但当时,从下至上,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为出于个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当时法律系统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纪注定只能以此种方式来维持社会的安定性。而且,中世纪的经济关系,也注定只有进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们都愿意加入这一制度,成为社会"链条"中的一环。形成这种观念的不平等、不自由与命运无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无关,因为大多数人都认同这种关系;相反的,自由、平等反而使人们在中世纪无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间要结成这种关系,还要通过种种仪式,其中有三个最为常用和明显: 一、合掌礼,就是将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愿意依附封君,成为其封臣。 二、亲吻礼。 三、臣服礼。愿意效忠的人要脱帽、下跪、解下武器,双手合掌放在封君的手掌之中,并说:主人,我是您的人了。“然后,封臣把受放在《圣经》上起誓,表示效忠与他的主人。这种宣誓模仿教会的仪式,表示结成关系的神圣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替代品,这一制度使得社会连成一个整体,有了某种秩序,从上到下形成了所谓责任的“链条”。由于有效忠关系、经济联系,使这种关系十分紧密,虽然会造成权利的分散,但确实给地方上带来了安定,并通过配合庄园的生产制度,形成了一个很有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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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什么时期的?
中国西周时期的封建制比较具有代表性
全称封邦建国体制,一方面分封已臣服的殷人后裔和原殷邦方国的首领;另一方面,以武力为后盾将同姓诸侯分插到各地方国间,达到“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功效。上下级是封君与封臣的关系,一开始是武力征服,不得不称臣,后来周公制礼作乐,宗法关系和政治等级成为纽带,也就是每个人内心认可并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在国外,中世纪被称为封建时代。
西欧封建制度大体产生于6世纪下半叶,11世纪前后基本确立。采邑改革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发展,国王仅仅是名义上的全国最高土地所有者,实际权力有限。法兰克王朝后期,采邑渐渐演变为世袭领地,封建领主势力坐大,王国陷于分裂割据状态。
这种情况是由于在封建制度中,各级封建主只服从自己的上级封建主,与其他封建主没有依附关系。有一句话叫做“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就是描述这种关系下国王的无奈。土地是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
文章标题: 有人知道英法两国的封君封臣制度各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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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英法  两国  各有  有人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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