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向美洲殖民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下面是详细的说明:
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3.1.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492年,哥伦布首先发现了美洲,到达西印度群岛。随后,西欧各国的探险家、航海家先后登上这块富饶辽阔的新大陆,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把他们的注意力放在南美洲,而法国人,然后有荷兰人、北欧人,则把目光指向了北美。在16世纪向新大陆探险的竞争中,英国人显得有点迟钝。虽然为英国国王效劳的意大利热那亚人约翰·卡伯特早在1497年就到了北美的纽芬兰,但当时的英国人并没有把这块新土地放在眼里,亨王七世只不过赏给了卡伯特10个英镑和年薪20英镑的俸禄。[1] 16世纪后半叶,在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英国的国力日渐强盛,终于加入了殖民北美的行列。从1607年到1732年,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北美大陆的大西洋沿岸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的狭长地带建立了13块英属殖民地,这就是:弗吉尼亚、马萨诸塞、马里兰、康涅狄格、罗得岛、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新泽西、纽约、宾夕法尼亚、新罕布什尔、特拉华、佐治亚。
1.3.2.北美殖民地的几种主权形式
根据英国对殖民地的主权的体现形式、英王对各殖民地的控制和总督的权力来源及授予方式,到独立战争前,存在过公司殖民地、契约殖民地、王家殖民地、业主殖民地和特许自治殖民地等几种形式。
【特许公司殖民地】 1606年,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经英王特许成立,获准在北美大陆北纬34度至41度之间进行开发和殖民事业。1607年,该公司的三艘大船载着120多名殖民者到达詹姆斯河河口,建立了詹姆斯敦定居点, 这就是英国在北美大陆的第一个永久移民点,随后发展成为弗吉尼亚殖民地。1628年,一些英国清教徒建立了新英格兰公司,并于次年改组为马萨诸塞海湾公司,一年后,他们为逃避宗教迫害将公司迁往新大陆,建立了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
【契约殖民地与特许自治殖民地】 1620年,一批在荷兰逃避宗教迫害的英国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号”船来到今马萨诸塞州的普利茅斯,他们在抵达美洲大陆之前,由成年男子共同签署了一份契约,奠定了未来殖民地的政治基础,宣布将制定“公正而平等”的法律来治理他们联结而成的“公民政治团体”,据此他们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1636年,另一批清教徒来到康涅狄格河谷,建立了定居点并根据他们自定的章程进行管理。1639年,康涅狄格河沿岸的三个城镇的殖民者共同制定了一个称为“康涅狄格基本法”的文件,“依照股份公司的组织模式”建立了殖民地政府,并废除了选举权的宗教资格限制,因此,康涅狄格基本法被认为是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2]当时,类似的契约殖民地还有普罗维登斯、纽波特、 朴茨茅斯、纽黑文等。但是,这些殖民地的居民因担心日后生变,仍希望得到英国政府的正式承认,乃向英国政府申请特许状。于是,以上述契约殖民地为基础,先后于1662年和1663年合并形成了康涅狄格和罗得岛两个特许自治殖民地。
【业主殖民地】 在向北美殖民的过程中,英王也把那里的一些土地赐给他的宠臣或贵族,让他们根据特许状进行统治,这就是业主殖民地。1632年,英王将马里兰封给巴尔的摩爵士,授予他“完全控制当地的行政、立法和军事事务”的权力,他对英王则只有轻微的义务:承认英王的最高权力并奉献某些贡物,使得巴尔的摩“俨如一个国王,只是没有王冠。”[3] 这种殖民地实际上就是业主向英王获取的封地,业主拥有统治的全权。后来建立的业主殖民又有:纽约(1664年)、南卡罗来纳和北卡罗来纳(1663年)、宾夕法尼亚(1681年)、佐治亚(1733 年 ) 以及新泽西(1674年)。
【王家殖民地】 起初,北美的13个殖民地都不是王家殖民地。1624年,英王借口弗吉尼亚伦敦公司财政失败和内部混乱,吊销了其特许状,宣布由英王政府直接统治,由英王直接任命的总督进行管辖。1679年,英王将马萨诸塞殖民地超出特许状规定的边界的部分夺走,设立了王家政府,建立了新罕布什尔殖民地。1684年又将马萨诸塞公司的特许状吊销。至此,公司殖民地已不复存在。纽约、新泽西、南卡罗来纳和北卡罗来纳也先后转变成王家殖民地,到1752年,佐治亚因特许状期满而成为王家殖民地。这样,13个殖民地中有8个为王家殖民地, 前述两个特许自治殖民地,另3个仍为业主殖民地,即马里兰、 宾夕法尼亚和由宾夕法尼亚业主统治的特拉华。
总之,这些殖民地的建立无论形式如何,名义上都要承认英国国王的最高统治权并通过英国任命的总督进行统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北美殖民地就是英国君主开疆拓土的结果,是由以英国人为主的欧洲移民所开拓的一块新大陆。一方面,它们虽然同样接受英王王冠的灵光,处在它的环照之下,“同等地”附属于宗主国;但它们各自拥有自己的领土和疆域,是相互独立、互不依赖、互不干涉的政治实体。在经济上,各个殖民地彼此相互分立,各具经济特点,具有各自独立的利益。
1.3.3.北美殖民地的一般政治体制
从经济和文化上看,这些英属殖民地不是为英国人所建就是英国人从荷兰人或法国人手里夺得的,其居民也以逃避宗教和政治迫害、来到美洲寻找机会的英国移民为主。从詹姆斯敦建立到独立前的一个半世纪多一点的时间里,北美殖民地的人口增加了一万倍,即从210人增加到220万余人。整个殖民过程中,虽然差不多所有的西欧国家都有人移居北美,但大多数是英国人,非英国人的移民仅占移民总人数的20-40%。根据1790年的调查,在十三个最早的殖民地的人口中,80%是白人,而且四分之三以上的白人来自英伦三岛。[4]因此, 各殖民地的居民以英语为共同语言,具有相同的欧洲文化背景,这个背景就是当时欧洲已经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移民们关于企业制度、利润制度、商业经营,关于财产、工资和收入的分配,关于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关于由一个管制的使用货币的市场,关于技术和资源的概念以及他们的劳动技巧和工作意愿,都是来自欧洲的。总之,“殖民地的各种欲望就是欧洲文化的一个反映”,“殖民地经济基本上是欧洲经济移植于一个新的环境之中”。[5]
尽管各个殖民地体现英国主权的形式不同,但由于上述大体相同的经济、文化背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大体相似的政治体制构架。弗吉尼亚殖民地政府的发展大概可以作为这一发展过程的代表。弗吉尼亚初民在1607年到达詹姆斯河口后,即在一个七人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筑了一个要塞和城镇,准备了社会生活的一般条件。当初,由于工具缺乏,环境恶劣,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不久就将一切管理权力集中到由殖民公司挑选的一位总督手里。后来,公司里的一批自由主义者相信自治更有利于殖民地的繁荣和发展,就使公司采纳了让殖民者在一定程度上管理自己事务的政府计划。这样,1619年建立了一个由人们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另外有一个参事会与总督共同行使行政职能,并由参事会和总督充当殖民地的高等法院。这几乎就是北美殖民地的政府的雏形,各个殖民地的政府大体上也都经过了这样的发展过程。
在每个殖民地内部,都有一个代表英国国王的总督,他体现英国对殖民地的主权,各殖民地先后都建立了议会,由总督和议会共同治理。议会有权制定法律、法令,但不得与英国的法律相抵触。王家殖民地的总督由英王直接任命;特许自治殖民地的总督由殖民地议会产生,业主殖民地的总督由业主任命,但也都须经英王批准。总督代表英王,掌握殖民地的行政权,并监督议会的立法,代表英国政府行使对殖民地议会立法的否决权。除宾夕法尼亚外,殖民地议会均实行两院制。除特许自治殖民地议会两院皆由选举产生外(选民有财产等资格限制),其他殖民地的议会下议院由选举产生,上议院通常在12-18人左右,由英王或业主任命。上议院充当总督的参事会,并可以否决下议院的立法。总督和参事会共同掌握殖民地的最高司法审判权,但没有终审权,所有案件都可以上诉到英国枢密院。
北美殖民地政府的特征,一方面,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划分不分明。另一方面,殖民地议会下议院的地位和权力是很弱的,不过,它也掌握了一项重要权力,即财政权。议会控制政府财政,这在英国的议会政治史上就是一个重要发展,移民自然把议会主权的观念带到了北美殖民地。起初,英国政府指示各殖民地的总督强使议会通过永久性的征税法案,不必逐年进行拨款。对此,殖民地议会普遍进行抵制并取得了胜利,尤其是殖民地议会一直坚持审议批准总督的薪俸,这样,殖民地议会就可以逐年详细规定征税项目和数额,限定支出用途,并能撤销政府的任何预算,以此制约总督和其他行政官员。在大多数殖民地,总督的薪金是预算中最大的项目。例如,1738年被任命为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总督的乔治·托马斯,曾与该殖民地业主佩恩家族达成交易,允诺从将来得到的二千英镑的薪金中付给佩恩家族五百英镑。但宾夕法尼亚议会没有批准他的薪金,使得这位总督不得不尴尬地向佩恩家族进行解释,最后只得免除这笔支付。在南卡罗来纳,英国政府最后被迫从西印度群岛的税收中付给总督薪金。[6]又如,1721 年马萨诸塞殖民地议会通过撤销有关拨款和扣发总督的薪俸,迫使总督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7]
1.4. 从13个殖民地到13个独立的共和国
1.4.1.北美的代议制理论与一个新民族的觉醒
1756-1763年英国与法国的七年战争,最后以英国的胜利而告结束,根据英法两国1763年签定的巴黎条约,法国人被赶出了加拿大,英国人控制了北美大陆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地区。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英国人赢得了战争,夺得了加拿大,取得了在北美的优势地位,最终却使英国人失去了北美。“从巴黎条约签定次日起,殖民地与英国之间的紧张气氛逐渐升级”。[8] 导致这种紧张气氛的根本原因是:七年战争后,英国政府面临由于战争造成的财政困难,便企图把财政负担转嫁到殖民地人民的身上。1763年上台的英国格伦维尔政府以加紧对殖民地的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推行了一套所谓帝国整顿计划,试图建立“更加高度集中的军政式的统治”。[9]其主要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把英国的常备军派到北美殖民地,并要求殖民地提供给养;二是第一次向殖民地征收直接税。然而,这时的“殖民地已经不再是那些移居海外的英国人居住的地方了,而是不断壮大的美国社会的成员居住的地方,……宗主国和这些殖民地之间过去存在的一切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都逐渐过时了”。[10]从1763年到1776年间,北美殖民地与英国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激烈的动荡之中。尤其是围绕英国国会通过的1765年印花税法以及1764年的糖税法、1767年的“汤森条例”、1773和1774年的五项“不可容忍的法令”,爆发了三个回合大规模的、广泛的反英斗争。
参考资料:http://sub.whu.edu.cn/jjtan/USSYS/US01.html
1492年,哥伦布首先发现了美洲,到达西印度群岛。随后,西欧各国的探险家、航海家先后登上这块富饶辽阔的新大陆,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把他们的注意力放在南美洲,而法国人,然后有荷兰人、北欧人,则把目光指向了北美。在16世纪向新大陆探险的竞争中,英国人显得有点迟钝。虽然为英国国王效劳的意大利热那亚人约翰·卡伯特早在1497年就到了北美的纽芬兰,但当时的英国人并没有把这块新土地放在眼里,亨王七世只不过赏给了卡伯特10个英镑和年薪20英镑的俸禄。[1] 16世纪后半叶,在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英国的国力日渐强盛,终于加入了殖民北美的行列。从1607年到1732年,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北美大陆的大西洋沿岸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的狭长地带建立了13块英属殖民地,这就是:弗吉尼亚、马萨诸塞、马里兰、康涅狄格、罗得岛、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新泽西、纽约、宾夕法尼亚、新罕布什尔、特拉华、佐治亚。
为什么提问者自己不去 搜索下呢?谁都会搜索。。。复制粘贴
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吗?
是的,但是不全是。
美国只有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的13个州曾经是英国殖民地。
在四万多年前,印第安人的祖先经由亚洲到达北美洲,再到中美洲和南美洲。
当哥伦布到达他认为的新大陆时,居住在美洲的印第安人,约有3000万。而居住在今天美国、加拿大地区的印第安人约有150万人。
这些土著人种的构成,无论从遗传、语言、社会等方面来看,都有很大的差异。
据估计,15世纪时在格兰德河以北至少存在着400种互不关联、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有着多种多样的人体类型和语系。
大约一万年前,又有另一批亚洲人,移居到北美北部,即后来的爱斯基摩人。而最早到美洲的白种人大概是维京人,有人认为他们在1000年前曾到过北美东海岸。
严格来说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的13个州是英国殖民地,佛罗里达是西班牙殖民地,路易斯安那是法国殖民地,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和德克萨斯等原属墨西哥
没错,英国在美国建立殖民地,直到波士顿倾茶事件发生后,美国爆发独立战争,推翻英国殖民统治,1776年7月4日颁布《独立宣言》宣告美利坚合众国诞生。
是的,1776年之前英国号称“日不落帝国”,在美国建立殖民地,直到波士顿倾茶事件发生后,美国爆发独立战争,推翻英国殖民统治,颁布《独立宣言》宣告美利坚合众国诞生。
美国历史问题!-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当初有那些方法和手段可以继续去统治美国?
请详细说明,感谢各位! 先声明一点,最初的美国成立时范围只是北美的13块殖民地,其领土是后来才逐步扩大的.
下面是详细的说明:
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3.1.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建立
1492年,哥伦布首先发现了美洲,到达西印度群岛。随后,西欧各国的探险家、航海家先后登上这块富饶辽阔的新大陆,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把他们的注意力放在南美洲,而法国人,然后有荷兰人、北欧人,则把目光指向了北美。在16世纪向新大陆探险的竞争中,英国人显得有点迟钝。虽然为英国国王效劳的意大利热那亚人约翰·卡伯特早在1497年就到了北美的纽芬兰,但当时的英国人并没有把这块新土地放在眼里,亨王七世只不过赏给了卡伯特10个英镑和年薪20英镑的俸禄。[1] 16世纪后半叶,在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英国的国力日渐强盛,终于加入了殖民北美的行列。从1607年到1732年,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北美大陆的大西洋沿岸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的狭长地带建立了13块英属殖民地,这就是:弗吉尼亚、马萨诸塞、马里兰、康涅狄格、罗得岛、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新泽西、纽约、宾夕法尼亚、新罕布什尔、特拉华、佐治亚。
1.3.2.北美殖民地的几种主权形式
根据英国对殖民地的主权的体现形式、英王对各殖民地的控制和总督的权力来源及授予方式,到独立战争前,存在过公司殖民地、契约殖民地、王家殖民地、业主殖民地和特许自治殖民地等几种形式。
【特许公司殖民地】 1606年,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经英王特许成立,获准在北美大陆北纬34度至41度之间进行开发和殖民事业。1607年,该公司的三艘大船载着120多名殖民者到达詹姆斯河河口,建立了詹姆斯敦定居点, 这就是英国在北美大陆的第一个永久移民点,随后发展成为弗吉尼亚殖民地。1628年,一些英国清教徒建立了新英格兰公司,并于次年改组为马萨诸塞海湾公司,一年后,他们为逃避宗教迫害将公司迁往新大陆,建立了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
【契约殖民地与特许自治殖民地】 1620年,一批在荷兰逃避宗教迫害的英国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号”船来到今马萨诸塞州的普利茅斯,他们在抵达美洲大陆之前,由成年男子共同签署了一份契约,奠定了未来殖民地的政治基础,宣布将制定“公正而平等”的法律来治理他们联结而成的“公民政治团体”,据此他们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1636年,另一批清教徒来到康涅狄格河谷,建立了定居点并根据他们自定的章程进行管理。1639年,康涅狄格河沿岸的三个城镇的殖民者共同制定了一个称为“康涅狄格基本法”的文件,“依照股份公司的组织模式”建立了殖民地政府,并废除了选举权的宗教资格限制,因此,康涅狄格基本法被认为是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2]当时,类似的契约殖民地还有普罗维登斯、纽波特、 朴茨茅斯、纽黑文等。但是,这些殖民地的居民因担心日后生变,仍希望得到英国政府的正式承认,乃向英国政府申请特许状。于是,以上述契约殖民地为基础,先后于1662年和1663年合并形成了康涅狄格和罗得岛两个特许自治殖民地。
【业主殖民地】 在向北美殖民的过程中,英王也把那里的一些土地赐给他的宠臣或贵族,让他们根据特许状进行统治,这就是业主殖民地。1632年,英王将马里兰封给巴尔的摩爵士,授予他“完全控制当地的行政、立法和军事事务”的权力,他对英王则只有轻微的义务:承认英王的最高权力并奉献某些贡物,使得巴尔的摩“俨如一个国王,只是没有王冠。”[3] 这种殖民地实际上就是业主向英王获取的封地,业主拥有统治的全权。后来建立的业主殖民又有:纽约(1664年)、南卡罗来纳和北卡罗来纳(1663年)、宾夕法尼亚(1681年)、佐治亚(1733 年 ) 以及新泽西(1674年)。
【王家殖民地】 起初,北美的13个殖民地都不是王家殖民地。1624年,英王借口弗吉尼亚伦敦公司财政失败和内部混乱,吊销了其特许状,宣布由英王政府直接统治,由英王直接任命的总督进行管辖。1679年,英王将马萨诸塞殖民地超出特许状规定的边界的部分夺走,设立了王家政府,建立了新罕布什尔殖民地。1684年又将马萨诸塞公司的特许状吊销。至此,公司殖民地已不复存在。纽约、新泽西、南卡罗来纳和北卡罗来纳也先后转变成王家殖民地,到1752年,佐治亚因特许状期满而成为王家殖民地。这样,13个殖民地中有8个为王家殖民地, 前述两个特许自治殖民地,另3个仍为业主殖民地,即马里兰、 宾夕法尼亚和由宾夕法尼亚业主统治的特拉华。
总之,这些殖民地的建立无论形式如何,名义上都要承认英国国王的最高统治权并通过英国任命的总督进行统治。从这个意义上说,北美殖民地就是英国君主开疆拓土的结果,是由以英国人为主的欧洲移民所开拓的一块新大陆。一方面,它们虽然同样接受英王王冠的灵光,处在它的环照之下,“同等地”附属于宗主国;但它们各自拥有自己的领土和疆域,是相互独立、互不依赖、互不干涉的政治实体。在经济上,各个殖民地彼此相互分立,各具经济特点,具有各自独立的利益。
1.3.3.北美殖民地的一般政治体制
从经济和文化上看,这些英属殖民地不是为英国人所建就是英国人从荷兰人或法国人手里夺得的,其居民也以逃避宗教和政治迫害、来到美洲寻找机会的英国移民为主。从詹姆斯敦建立到独立前的一个半世纪多一点的时间里,北美殖民地的人口增加了一万倍,即从210人增加到220万余人。整个殖民过程中,虽然差不多所有的西欧国家都有人移居北美,但大多数是英国人,非英国人的移民仅占移民总人数的20-40%。根据1790年的调查,在十三个最早的殖民地的人口中,80%是白人,而且四分之三以上的白人来自英伦三岛。[4]因此, 各殖民地的居民以英语为共同语言,具有相同的欧洲文化背景,这个背景就是当时欧洲已经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移民们关于企业制度、利润制度、商业经营,关于财产、工资和收入的分配,关于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关于由一个管制的使用货币的市场,关于技术和资源的概念以及他们的劳动技巧和工作意愿,都是来自欧洲的。总之,“殖民地的各种欲望就是欧洲文化的一个反映”,“殖民地经济基本上是欧洲经济移植于一个新的环境之中”。[5]
尽管各个殖民地体现英国主权的形式不同,但由于上述大体相同的经济、文化背景,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大体相似的政治体制构架。弗吉尼亚殖民地政府的发展大概可以作为这一发展过程的代表。弗吉尼亚初民在1607年到达詹姆斯河口后,即在一个七人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筑了一个要塞和城镇,准备了社会生活的一般条件。当初,由于工具缺乏,环境恶劣,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不久就将一切管理权力集中到由殖民公司挑选的一位总督手里。后来,公司里的一批自由主义者相信自治更有利于殖民地的繁荣和发展,就使公司采纳了让殖民者在一定程度上管理自己事务的政府计划。这样,1619年建立了一个由人们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另外有一个参事会与总督共同行使行政职能,并由参事会和总督充当殖民地的高等法院。这几乎就是北美殖民地的政府的雏形,各个殖民地的政府大体上也都经过了这样的发展过程。
在每个殖民地内部,都有一个代表英国国王的总督,他体现英国对殖民地的主权,各殖民地先后都建立了议会,由总督和议会共同治理。议会有权制定法律、法令,但不得与英国的法律相抵触。王家殖民地的总督由英王直接任命;特许自治殖民地的总督由殖民地议会产生,业主殖民地的总督由业主任命,但也都须经英王批准。总督代表英王,掌握殖民地的行政权,并监督议会的立法,代表英国政府行使对殖民地议会立法的否决权。除宾夕法尼亚外,殖民地议会均实行两院制。除特许自治殖民地议会两院皆由选举产生外(选民有财产等资格限制),其他殖民地的议会下议院由选举产生,上议院通常在12-18人左右,由英王或业主任命。上议院充当总督的参事会,并可以否决下议院的立法。总督和参事会共同掌握殖民地的最高司法审判权,但没有终审权,所有案件都可以上诉到英国枢密院。
北美殖民地政府的特征,一方面,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划分不分明。另一方面,殖民地议会下议院的地位和权力是很弱的,不过,它也掌握了一项重要权力,即财政权。议会控制政府财政,这在英国的议会政治史上就是一个重要发展,移民自然把议会主权的观念带到了北美殖民地。起初,英国政府指示各殖民地的总督强使议会通过永久性的征税法案,不必逐年进行拨款。对此,殖民地议会普遍进行抵制并取得了胜利,尤其是殖民地议会一直坚持审议批准总督的薪俸,这样,殖民地议会就可以逐年详细规定征税项目和数额,限定支出用途,并能撤销政府的任何预算,以此制约总督和其他行政官员。在大多数殖民地,总督的薪金是预算中最大的项目。例如,1738年被任命为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总督的乔治·托马斯,曾与该殖民地业主佩恩家族达成交易,允诺从将来得到的二千英镑的薪金中付给佩恩家族五百英镑。但宾夕法尼亚议会没有批准他的薪金,使得这位总督不得不尴尬地向佩恩家族进行解释,最后只得免除这笔支付。在南卡罗来纳,英国政府最后被迫从西印度群岛的税收中付给总督薪金。[6]又如,1721 年马萨诸塞殖民地议会通过撤销有关拨款和扣发总督的薪俸,迫使总督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7]
1.4. 从13个殖民地到13个独立的共和国
1.4.1.北美的代议制理论与一个新民族的觉醒
1756-1763年英国与法国的七年战争,最后以英国的胜利而告结束,根据英法两国1763年签定的巴黎条约,法国人被赶出了加拿大,英国人控制了北美大陆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地区。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英国人赢得了战争,夺得了加拿大,取得了在北美的优势地位,最终却使英国人失去了北美。“从巴黎条约签定次日起,殖民地与英国之间的紧张气氛逐渐升级”。[8] 导致这种紧张气氛的根本原因是:七年战争后,英国政府面临由于战争造成的财政困难,便企图把财政负担转嫁到殖民地人民的身上。1763年上台的英国格伦维尔政府以加紧对殖民地的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推行了一套所谓帝国整顿计划,试图建立“更加高度集中的军政式的统治”。[9]其主要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把英国的常备军派到北美殖民地,并要求殖民地提供给养;二是第一次向殖民地征收直接税。然而,这时的“殖民地已经不再是那些移居海外的英国人居住的地方了,而是不断壮大的美国社会的成员居住的地方,……宗主国和这些殖民地之间过去存在的一切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都逐渐过时了”。[10]从1763年到1776年间,北美殖民地与英国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激烈的动荡之中。尤其是围绕英国国会通过的1765年印花税法以及1764年的糖税法、1767年的“汤森条例”、1773和1774年的五项“不可容忍的法令”,爆发了三个回合大规模的、广泛的反英斗争。[11]
英国政府针对殖民地的上述法令,现实目的是要敛取钱财,而政治上的意义则是要显示英国国会对殖民地的权力。殖民地的人们则质疑英国国会是否有权管理殖民地的事务。他们发挥了启蒙时代的代议制理论,认为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议会,是要保护人民的权利,其中最珍贵的就是财产权。征税就意味着剥夺财产。但是,英国国会没有殖民地人民选举的代表,却要向美洲人征税,这就意味着未经殖民地人民本人或他们的代表的同意而夺走他们的财产。格伦维尔就辩解说,英国议会议员“不仅代表选举他的人,而且也代表整个帝国”。[12]这样,围绕征税问题,发生了两种代议制理论的尖锐对立。英国的代议制理论认为,英国的国会下议院议员是代表整个国家,而不是代表选举他的那个选区的。无论国民是否在事实上选举过一位国会议员,只要国会中有一些议员的利益与这些国民的利益相近,就可以说这些国民有效地在国会里有了自己的代表, 这就是所谓“有效代表制” ( virtual representation)。而在北美殖民地,议会是在殖民过程中由各个殖民点(城镇)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代表名额一般是公平分配的,因此,人们普遍相信,议会议员首先是他那个地区的人民选到议会里的“代理人”(attorney),而不是代表某种更广泛利益的独自思考的“政治家”(statesman)。因此,人民是现实地选举了代表,代表也是现实地代表当地选民的观点。 这就是所谓“现实代表制”。 ( actual representation)。[13]因此,针对英国国会的那些显示权力的做法,殖民地人民与英国国会针锋相对,提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
然而,英国政府的愚蠢行为似乎不可逆转,所采取的压制政策甚至不断升级,无可挽回地导致了殖民地与英国的矛盾日益尖锐和激化,。最终的结果则是来自各殖民地的代表于1776年7月4日通过了由杰斐逊起草的著名的《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的序言中明确宣告,当时北美各殖民地面临的问题就是“一个民族必须解除使其与另一个民族联在一起的政治纽带”,在世界各国中取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这些联合的殖民地从此成为并名正言顺地成为自由而独立的国家,他们解除对英国国王的一切效忠,这些国家与那个大不列颠国家的一切政治关系亦从此理所当然地完全废止”。[14]这里所谓“独立”,首先意味着对英国独立。在英国,国王是维系民族统一的纽带,是国家统一的人格化象征。北美的大多数移民是从英国来到美洲的,当初,他们自然认为自己是英国人,他们的确就是英国人,在他们的心目中,英国就是他们的祖国,国王则是这个国家的象征。而现在,英国成了“另一个”民族,他们已经不再认为自己是英国人,而是美利坚人了,原有的民族认同感崩溃了。而且,殖民地人民不再把英国政府掠夺殖民地的种种暴行仅仅归咎于英国国会或者内阁,而是直接归咎于英国的国王,于是,这些来自英国的移民终于割断了这根与英国之间的最后的纽带,解除了对英国的最后的感情和忠诚。
懒婆娘的裹脚——又臭又长
文章标题: 英国对其他殖民地有没有类似对阿巴拉契亚山脉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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