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5-20 11:50:35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0次
首先这是一个误区,汉代三十税一的政策不过是当年汉景帝在位的时候实行了一个两年的减税政策罢了。如果长期可能没人会卖田,会为奴,可惜,只不过两年而已。
在秦汉时期,其实农民的赋税是很重的。在刘邦刚刚入主秦朝的时候,税率是十五税一,相对来说让农民可以有喘口气的时间,可是后来改成了十税一。不仅如此,在他刚刚登基的时候,农民每户还得给他交60多钱。
除了这个税之外,汉朝的百姓可不是什么都不交税的,事实上汉朝的税真的挺杂的。汉朝的子民除了这个田赋之外还有户赋和更赋、口赋、算赋和徭役以及兵役。怎么说呢,就是别看田赋不高,但是你家人口多,你还是交的一大堆。
所以,我觉得不能单看某一个时期的这种惠民政策,要知道,汉代除了普通人还有权贵,本来权贵也是需要服役的,但是他们不会去,所以这些沉重的东西也加到了百姓的身上。一家就算五口人,一年除了这些杂七杂八的赋税之外,基本上是无所剩余的。要是赶上天灾,那么依然是只能卖田卖地,卖儿卖女了。
除了这个之外,汉代还有一个税,虽然不是正规的写进律法里的,但是也是存在的,就是每年要献上自己美貌的女儿。帝王看中了就走,看不中就算了。但是这也是一种税,在汉代叫做“算人”。
每个时代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汉朝虽然说得富足,但是汉朝毕竟生产力低下,不是每个时代都能有袁隆平出现的。所以,在没有化学肥料和杂交水稻技术的古代,百姓的负担就算是五十一税其实也是很重很重的。除了权贵,百姓不管什么时代基本都是如此的。
翻开中国古代史书典籍,我们不难发现“轻徭薄赋”的政策在任何时代都备受史官和文学大家所推崇。这不仅因为“轻徭薄赋”这一理念是历代百姓所梦寐以求之事,而且更是历代先贤大儒所认为的“施王政、兴教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要问中国古代王朝中哪一个朝代真正实现了“轻徭薄赋”这一理想,则首推汉朝。
自汉朝立国初年国家定下“休养生息”政策之后的数百年间,汉朝税额规定的征收数目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在政策实际执行中有时百姓只要缴纳一半即可,即“三十税一”。
除了低税率外,官方每逢重要年头甚至还会全国性的施行免税政策,
在汉文帝在位期间,国家甚至曾经连续免收田租达十一年之久。
按照儒家标准,汉代不仅真正做到了“王者之政”,甚至做得比他们理想中的还要好。
但在汉代“王者之政”的另一面,每年有大量百姓卖掉耕地甘心为奴,受封建地主所驱使,那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一、繁重的兵役和力役制度
在汉代,男子服兵役是一种强制性的国民义务,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汉代兵役制度分为三种,每一个男性国民都要轮流进行服役:
第一种是到中央军队服兵役,即我们所熟知的南北军。
南军的主要职责是守卫皇宫的安全,相当于宫廷禁卫军;北军的任务则是负责护卫首都长安城的安全,即首都卫戍部队。南北军是由各地壮丁轮流到中央戍守一年,因为守卫的是首都,因此在中央服役期间的所有花费都由朝廷负担,待遇是及其优渥的。
第二种是到边疆地区戍守,在汉朝被称之为戍卒。
与中央军不同,无论是来回旅费还是食宿费用朝廷是都不负责的,全部都由戍卒自己负担。虽然依照汉制边疆戍卒只需戍边3天,但是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往往戍边来回的时间都要在半年以上,况且在这期间的一切费用都要自己负责,对于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第三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相较于前两种兵役制度,第三种看起来还算是很仁慈的,每年为期一个月,期满就可以回乡,但其间花费仍需自己自理。
除了服兵役之外,百姓还要服力役。
每个公民每年都要抽出一个月来无条件替国家做义务劳动,去修建一些例如城墙、宫殿、皇陵之类的国家工程。在汉代,这种叫做“更卒”。在古代社会,这种力役是纯义务性质的,国家不会出一分钱,所有花费都由民众自己负责。
猛地一看除了第二种之外,汉朝兵役制度还不算繁重。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汉朝那个全民皆兵的国家,服兵役并不是把这三种兵役来过一次就没事了,而是自二十三岁开始就不断循环重复直到五十六岁才算结束,而且除了中央军外,其余都要自己承担花费,对于小农经济的中国社会大众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二、逃无可逃的人头税
自秦末天下大乱到为期四年的楚汉争霸结束,中国的人口和社会经济都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为了稳定国计民生,虽然汉朝初年在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以促进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但与此同时,汉朝政府并没有放弃对百姓征收人头税的政策。
汉代人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口赋”,即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又称儿童人口税;另一种是“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一) 口赋
汉朝立国之初规定,口赋征收范围是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二十三钱。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汉仪注》
汉武帝时期,由于国家对外用兵日多,国库日益捉襟见肘,无奈之下又改为从三岁开始征收,“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元帝年间才又改为从三岁开始征收。东汉末年,由于政治黑暗,为了满足统治者挥霍无度的奢侈生活,东汉朝廷居然将口赋的征收年龄下调至一岁,天下百姓到了“民多不举子”的悲惨境遇。
(二)算赋
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朝廷下令正式征收算赋,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缴纳一算,即120钱。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为置库兵车马。”
《汉仪注》
惠帝在位期间,政府还曾将算赋作为一种鼓励人们生育的政治手段。“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到了十五岁还没有出嫁成家的,人口税就要交常人的五倍,即600钱。
后来随着国家的发展,政府也会有临时性的减赋政策。比如汉文帝在位期间最低时每人每年缴纳40钱即可,昭帝、成帝时期也有过类似的减赋政策,但终因是政策性的因素,这种减赋措施并不会长期施行,百姓身上的负担依旧很重。
所谓田赋,有“田”才有“赋”,也就是说田赋是拥有土地的人缴纳的税种,没有土地的人就不用缴纳田赋。没有耕地的人虽然不用缴纳田赋,但是人头税却是他们逃不掉的。
在汉朝,从出生到退休,只要名字出现在政府的户口册子上,所有人都要交人头税。虽然田赋税率很低,但对于一家人来说人头税还是要交不少。
三、私人奴隶的优越待遇
随着汉代土地兼并现象的愈演愈烈,大量百姓都丧失了自己养家糊口的土地,自己的生存都成了问题,但却仍要承担政府分摊下来的各种兵役、劳役和人口税。
没钱交税,欠税的农民会被充作官奴,被迫在各级官府衙门中充当苦力做事。不仅待遇十分差劲,而且当了奴隶也要交人口税,还要加倍上缴。
于是相比于官奴,许多人宁愿出卖自己去私人家做奴隶。
这是因为卖给私人当奴隶不但不用自己出人口税,而且私人生活在相当程度上还要远远优越于当时的普通民户。
虽然养着大批奴隶要出双倍的人口税,但是那些有着大批奴隶的地主却省下了大量雇佣劳动力的钱。他们不但用自己手中的奴隶去种田劳作、开垦荒地,个别有权有势者甚至还用这些奴隶去进行入山烧炭、砍伐开矿之类的活动。这些经济活动带给地主的利益要远远大于他们所出的人口税,多余的钱还可以拿来一部分改善奴隶生活,吸引更多的人来为自己服务。
在那个脆弱的小农经济时代,虽然国家田赋征税很低,但是农业产量也很低。遇到丰收年景,除去各种税役花费之外,百姓勉强还可丰衣足食,一旦遇到天灾人祸,蝗水旱灾,无数百姓便会立即破产。
在男耕女织的社会中,男性就相当于家中所有的劳动力。这唯一的劳动力除了每年要负担全家人的人头税外,一年之中还要花费至少两个月的时间为国家无偿服务。这样而来的后果就是不但自己田地来不及照顾,而且服役期间的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服役期间不仅赚不到钱,相反还会自己搭上不少钱,对于本不富裕的农民来说繁重的兵役和力役制度无疑是雪上加霜的事情。
政治清明、天下太平的前期汉朝百姓尚可苟活,但是随着后期土地兼并现象的愈演愈烈,百姓身上的税赋也越来越重。在那些走投无路的百姓看来,相比于做奴隶,如何活下去才是他们需要考虑的切身问题。
翻开中国古代史书典籍,我们不难发现“轻徭薄赋”的政策在任何时代都备受史官和文学大家所推崇。这不仅因为“轻徭薄赋”这一理念是历代百姓所梦寐以求之事,而且更是历代先贤大儒所认为的“施王政、兴教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要问中国古代王朝中哪一个朝代真正实现了“轻徭薄赋”这一理想,则首推汉朝。
自汉朝立国初年国家定下“休养生息”政策之后的数百年间,汉朝税额规定的征收数目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在政策实际执行中有时百姓只要缴纳一半即可,即“三十税一”。
除了低税率外,官方每逢重要年头甚至还会全国性的施行免税政策,
在汉文帝在位期间,国家甚至曾经连续免收田租达十一年之久。
按照儒家标准,汉代不仅真正做到了“王者之政”,甚至做得比他们理想中的还要好。
但在汉代“王者之政”的另一面,每年有大量百姓卖掉耕地甘心为奴,受封建地主所驱使,那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一、繁重的兵役和力役制度
在汉代,男子服兵役是一种强制性的国民义务,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汉代兵役制度分为三种,每一个男性国民都要轮流进行服役:
第一种是到中央军队服兵役,即我们所熟知的南北军。
南军的主要职责是守卫皇宫的安全,相当于宫廷禁卫军;北军的任务则是负责护卫首都长安城的安全,即首都卫戍部队。南北军是由各地壮丁轮流到中央戍守一年,因为守卫的是首都,因此在中央服役期间的所有花费都由朝廷负担,待遇是及其优渥的。
第二种是到边疆地区戍守,在汉朝被称之为戍卒。
与中央军不同,无论是来回旅费还是食宿费用朝廷是都不负责的,全部都由戍卒自己负担。虽然依照汉制边疆戍卒只需戍边3天,但是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往往戍边来回的时间都要在半年以上,况且在这期间的一切费用都要自己负责,对于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第三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相较于前两种兵役制度,第三种看起来还算是很仁慈的,每年为期一个月,期满就可以回乡,但其间花费仍需自己自理。
除了服兵役之外,百姓还要服力役。
每个公民每年都要抽出一个月来无条件替国家做义务劳动,去修建一些例如城墙、宫殿、皇陵之类的国家工程。在汉代,这种叫做“更卒”。在古代社会,这种力役是纯义务性质的,国家不会出一分钱,所有花费都由民众自己负责。
猛地一看除了第二种之外,汉朝兵役制度还不算繁重。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汉朝那个全民皆兵的国家,服兵役并不是把这三种兵役来过一次就没事了,而是自二十三岁开始就不断循环重复直到五十六岁才算结束,而且除了中央军外,其余都要自己承担花费,对于小农经济的中国社会大众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二、逃无可逃的人头税
自秦末天下大乱到为期四年的楚汉争霸结束,中国的人口和社会经济都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为了稳定国计民生,虽然汉朝初年在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以促进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但与此同时,汉朝政府并没有放弃对百姓征收人头税的政策。
汉代人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口赋”,即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又称儿童人口税;另一种是“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一) 口赋
汉朝立国之初规定,口赋征收范围是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二十三钱。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汉仪注》
汉武帝时期,由于国家对外用兵日多,国库日益捉襟见肘,无奈之下又改为从三岁开始征收,“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元帝年间才又改为从三岁开始征收。东汉末年,由于政治黑暗,为了满足统治者挥霍无度的奢侈生活,东汉朝廷居然将口赋的征收年龄下调至一岁,天下百姓到了“民多不举子”的悲惨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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