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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福尔摩斯演绎法

时间: 2022-07-12 11:31:41 | 作者:夜子喻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2次

浅谈福尔摩斯演绎法

我是子喻,一个侦探推理迷,在这里我想把我的一些有关于推理的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广大推理爱好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不会拒绝任何有价值的质疑声音。


推理之法,严谨的过程,迭代的结果。

我曾在《浅谈福尔摩斯观察法》一文中简单地提及,福尔摩斯演绎法的难点在于观察,即对线索的捕获、对有效信息的发现,但对于案件调查这整件事而言,主要环节不在观察,而在于观察阶段之后的思维过程,即人们常说的推理。

演绎法

凡说推理,必要明确关于“演绎”的概念,这是推理大法的基石。

演绎法一词之“演绎”,来源于西方哲学范畴的形式逻辑学。形式逻辑学有三要素——概念、判断、推论,一个精准概念是严谨判断的基本要求,一个严谨判断是完整推论的前提要件。而逻辑学中的推论,就直接包括两种南辕北辙的过程:演绎推论和归纳推论。其中,归纳“从小到大”,能够让我们发现新知识,然而过程不严谨;演绎“从大到小”,虽然过程严丝合缝,但是其推论结果到底只是从固有前提中抽离出来的,不能产生新的知识。所以,我们不能只讨论“演绎法”而忽略“归纳法”,二者天然是一对矛盾,互相补充,互为前提。

这里不讲形式逻辑,只是提醒诸位,福尔摩斯在动用演绎大法之前,那可是做了大量归纳工作的;例如,他专门花时间研究了140种各个类别的烟灰,还写了一本《论各种烟灰的辨认》的专著(别想了,那是作者杜撰的),所以他才能够在《血字的研究》中,用演绎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准的行为侧写。所以,他才有资格成为公家侦探们的顾问,人们才会称他为神探。

“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

除了认识到演绎法必须结合归纳工作,还需要清楚一个关于演绎法的致命缺陷。演绎推理本质是思维工具,我们可以保证工具的高效和严谨性,但是不能保证通过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是否真的符合客观事实。毕竟演绎不产生新知识,它所推导的材料来源于归纳,而归纳的结论未必正确。也就是说,演绎推理的结论的真伪,完完全全依赖已经掌握的线索(前提条件),如果线索或前提条件出错了,即便演绎过程绝对完美,其结论无论如何也是错的。

演绎法这一缺陷,也完全能在日常生活中找到印证。我们经常发现,条理清晰、答辩如流的人不在少数,而亲验线索真伪、对结论保有怀疑态度的人不多。也是提醒我们,第一手线索和直接证据多么重要,尤其是对于新闻媒体人来说。

当然,还有一个弥补缺陷的办法。在形式逻辑学中,因果联系有四种类型,分别是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所以有的时候,一个结果未必由一个原因所引起,当我们获得的线索不多,便咬定一因一果的时候,需要跳出来思维误区,探索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即其他未知的可能性。

除了演绎和归纳,人类还有其它的思维工具,例如类比推理。因此,演绎法虽好,但请不要贪恋。当你认识到演绎法缺陷的时候,才是真正善用它的时候;而当你完全迷信演绎法时,真相反而会离你越来越远。

认知路径

在这里介绍两种关于演绎法的认知路径:怀疑路径、因果联系路径。

1、对事件主体进行怀疑的认知路径

对事件主体(凶手)怀疑的思维过程,描述的是侦探如何从对A的怀疑,转移到对B的怀疑上。通常这个路径是被动发生的,取决于已知的线索和证据。我们对一个人为犯罪案件的凶手进行假设,以最大可能性为出发点,先假设某个嫌疑人或团伙A作了案,随着调查的进展,观察到的线索或证据越来越多,会发生两种认知现象:要么加深对A的怀疑,要么A的嫌疑减小,B的嫌疑加大。路径如下:

甲-乙

这是直接从A到B的怀疑,是一种非黑即白的认知结构,常见于儿童心理。

甲-模糊-乙

这是一般人的怀疑路径,从对A的怀疑到对B的怀疑,中间有一个混沌叠加的状态。根据人的思维惯性,多数人并不喜欢逗留在中间混沌状态,人们会尽快选择一个对象进行怀疑,这个过程往往具有主观性。经常在线索有限的情况下选对的人,会逐渐培养出所谓的直觉。

甲-甲不相关-乙相关-乙

这是合格侦探必备的怀疑认知路径,对A到B的怀疑不仅有过渡,而且中间结构清晰,有理有据,可进可退,是科学的怀疑路径。

2、对事件主客体建立因果联系的认知路径

因果联系认知路径,可以理解为以犯罪现场为推理的出发点,通过大量针对性的观察,发现犯罪痕迹,层层递进,最后锁定凶手。福尔摩斯称之为“溯因推理”,即依据已完成的犯罪现场信息回溯到犯罪当时情况的推理方法,简单理解为从结果找到原因。

路径如下:

事件客体-中间过程-事件主体

举例:一个人死在现场,侦探需要考虑死者的死亡类型(自然死亡、意外死亡、自杀、他杀其中哪一个),确定了死亡类型,再分析现场是否支持该死亡类型(被人从背后枪杀致死,然而现场是密室),确定了现场密室无解,再分析死者的死亡是否先于密室发生(发现死亡晚于密室形成),确定了这一点,再分析是否存在延时杀人的条件,最后这位侦探在现场角落发现了以冰块为触发机关的微型手枪……

一般这样的线性路径能快捷高效找到真相,但是当遇到死胡同时,需要回头检查路径的演绎合理性,但是现场的痕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所以,有经验的侦探,从一开始就不放过任何可能性,同步将所有路径走一遍,如同几个朋友同时进入迷宫一样走遍所有死胡同,最后找到一条通往事实真相的路,像计算机数据分析中的遍历,又像思维导图中的树状图。

演绎方法论

说完演绎法以及与演绎相关的认知路径,我们再深入学习一下演绎法的其他应用。

其实上文提到的对事件主客体建立因果联系的认知路径就是一个简单的演绎应用,可以叫做溯因路径法,在多数情况下,这种方法过于强调路径的连续性,不够灵活,某个环节发生偏差就容易产生矛盾的结论。所以我们需要结合其他的演绎方法论:

2、维恩容斥法

维恩图是集合论中表示集合容斥的草图,可以帮助我们快速理清各个元素之间的集合关系。维恩容斥法就是在维恩图的模型上,进行元素间的容斥排列和组合,思维过程则属于数理逻辑中的布尔运算,可以认为是溯因路径法的升级版本,溯因法可以看作是维恩容斥法的一个特例。

我们设定作案时间、作案手法、作案动机、作案工具等条件集合,将所有可能的嫌疑人逐一纳入其中,最后就可以找到属于诸多条件交集范围的那个凶手。

3、穷举排除法

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枚举所有可能嫌疑人,使用演绎法基本原理,依次完全排除他们犯罪的可能性,那么就会剩下无法被排除的那一个,如果没有更多可枚举的情况,那么剩下的那一个就是在他杀案件中的凶手。正如福尔摩斯的名言,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剩下的即便再不可思议,那也是真相。

这个方法简单粗暴,推理过程随着数据增加而复杂,所以不建议优先使用。

4、模型工具法

通过归纳总结普遍的自然规律和社会效应,我们可以量化出一套普遍适用的公式系统或者分析模型,当遇到个例时,将参数输入模型中,最后得到一些因变量的反馈,我们便通过因变量得知相对应的结论。

比如我们可以总结一个人日常服饰颜色与性格的关系,或是一个人社交头像与心理特征的关联,或是一个人使用某手机应用的时间与行为习惯的内在规律,诸如此类。

维恩容斥法是路径复杂,穷举排除法是数据复杂,而模型工具法是工具复杂。在演绎推理时,要以推理结论符合客观事实为根本目标,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全盘操作各种推理工具。

非演绎法的方法论

实践中,除了使用演绎法,还使用非演绎法,作为演绎推理的补充。

1、经验类比法

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平时对各种事件样本的积累,建立庞大而丰富的数据库,总结分析数据,形成一定共性规律,在下一次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可以用已知的规律辅助案件的调查。这是人们最擅长的方法之一。

需要强调的是,使用该方法的前提,是数据量必须做到足够丰富,否则共性规律不足以反映大多数情况;并且每个事件都有其独特性的部分,使用经验类比法应当注意避免将经验主义作为侦探推理的主导。

2、动机分析法

凡是人为事件,受制于人性影响,背后必有驱使其行为的原初心理动力,这便是动机。在演绎法无法完全得到事件全貌的情况下,可以用动机分析法,得到凶手犯罪过程的前因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犯罪心理画像、行为侧写、微反应测谎等技术,就是动机分析法不同专业背景下的具体应用。

最后,我还是用福尔摩斯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希望各位推理爱好者能够熟练运用福尔摩斯演绎法,提高自己的侦探水平。

“对于一个真正的推理家而言,如果有人指给他一个事实的其中一个方面,他不仅能推断出这个事实的各个方面,而且能够推断出由此将会产生的一切后果。”

文章标题: 浅谈福尔摩斯演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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