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部分。
三段论的基本规则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是直言判断。前两个判断叫作前提,第三个判断叫作结论。
两个前提中第一个前提叫大前提,第二个前提叫小前提,如凡金属都能导电(大前提),铜是金属(小前提),所以铜能导电(结论),由于大、小前提和结论这三个性质判断的质和量的不同,形成了三段论的式。
三段论的基础是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前篇中奠定的,他专门研究了所谓的直言三段论,即由简单陈述句及其包含必然和可能这类模态词的变体所构成的三段论。后来斯多葛派的逻辑学家研究了三段论推理的其他形式,特别是属于命题逻辑的那些形式。
由于在公理化的三段论系统中的推导完全依赖于符号联结的操作原则,而不依赖任何直观或对这些符号意义的理解,因此在现代技术的意义上,可以把它看作一个形式的演绎系统,这样一个系统应具有内部一致性、独立性和完备性。
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三段论规则(rulesofsyllogism)是进行三段论推理时必须遵守的规则,违反三段论的任一条规则,都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三段论规则可分为关于词项的规则和关于前提的规则两个部分。
1.关于词项的规则有三条: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词项,即中项、大项和小项.违反这条规则,如果有四个不同的词项(概念),就会犯四概念错误。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否则就要犯中项不周延错误。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否则就会犯大项扩大或小项扩大的错误。
2.关于前提的规则有四条:1.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得出结论。2.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则结论必是否定的;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则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的。3.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得出结论。4.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命题(判断),其结论必是特称的命题(判断)
构建逻辑学的基本框架
逻辑学是一切学科的基础,他就像是打磨钻石的工具。而其他的学科,例如,数学,心理学,经济学,这些都是没有经过打磨的钻石。只有把逻辑学学的透彻了,才能打磨出璀璨夺目的钻石。
下面我就从五个方面来介绍怎样来培养自己的逻辑学框架。用于复习《五分钟商学院》本周内容。
下面从逻辑思维的三大定律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还有两大方法论,三段论 (推演法)和归纳法 来进行复习。
案例,人存在了几百万年了,而你没有存在几百万年,所以你不是人。我们一听就知道,这句话肯定有问题。可是问题在哪里那,可能我们又不知道了。上面句子中提到了两个人。可是这是两个截然不同和的概念。人存在了几百万年,这里的人指的是人类这个种群。而你不是人,这里的人,指的是你做为人这个个体。这显然是不对的。
逻辑学家针对这种情况,给逻辑学定下了逻辑学的三大定律。第一条,同一律,就是一句话中出现的两个相同的文字,提到的必须是同一个概念。不然就是逻辑不严谨。
请听下面的话。本商品搞活动,买一送一。我想静静,静静是谁。上面两个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语句。买一送一,指的是你要买的商品,和送的小礼物。而两个静静,第一个是安静的静。而第二个就是人的名字,静静。 善意的用偷换概念,就是幽默。而恶意的用偷换概念,就是诡辩。那样双方就只能是鸡同鸭讲,只会浪费更多的时间。
矛盾律,也就是不矛盾律。两个相互否定的观点,不可能都对。案例,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你都不收礼了,还收什么脑白金那。这明显就是矛盾的。
什么是两个相互否定的观点。她是女人,的否定式是她不是女人。而不是男人,有可能还是太监那。成功的否定是不成功。而不是失败。有可能是暂时不成功,以后会成功那。
运用,如何识别自相矛盾的逻辑谬误。有三点需要注意。 一,识别自相矛盾的概念. ,例如,一个黄昏的早晨。一个年轻的老人。 二,自相矛盾的判断 。如这个山洞从来没有人进去过,进去过的人也从来没出来过。
从来没有人进去过。可以理解,进去过的人从来没有出来过,那不是和没有人进去过矛盾了吗。 三,悖论 。我说的这句话是假的。这就是一个很经典的悖论。如果这句话是真的,那么就是假的。
如过这句话是假的,假假就变成了真的了 。小结,遵守矛盾律,要训练识别自相矛盾的概念,自相矛盾的判断,和还有悖论的能力。
就是两个相互矛盾的观点,一定有一个是对的。不存在一个中间状态。生存,和毁灭。没有中间状态。例如,在这件事情上,我做的既是成功了,也没有成功。这些都违背了排中律。
排中律很重要,但是他的儿子反证法更是名震四海。反证法,根据排中律,既然两个自相矛盾的观点,一定有一个是对的,没有都不对这种中间状态。那么,只要我证明了两个观点中有一个是正确的,那么另一个肯定是错误的。
经典案例,刘墉以为直言进谏,触怒龙颜,乾隆皇帝写了生死两个纸团让刘墉抓纸阄。刘墉明知道两个都是死,怎么办啊。他急中生智,抓了一个纸阄就吃了下去。既然是生死阄,那么,看剩下的那个 纸阄,就知道吃的那个了。果然,剩下的那个是死的纸阄。就这样,刘墉捡了一条命。这就是充分利用的反证法的例子。生死,一个生,一个死,没有中间状态。
怎样在生活中更好的应用反证法那。有三个步骤, 反设,归谬,存真。
论题,算命先生不能预知未来。反设,算命先生能预知未来。归谬,算命先生既然能预知未来,那么提前买彩票,肯定会中。可现实是,他们买了大概率还是不中。存真,算命先生不能预知未来。
下面我们来说说逻辑推理的两个方法。
。概念,简单来说,这是一种“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式的推理。基本逻辑是:如果一类东西的全部都是什么,那么,它的部分也必然是什么;如过一类东西的全部都不是什么,那么,它的部分也必然不是什么。比如苏格拉底著名的三段论,大前提:所有人都是要死的;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所以苏格拉底都是要死的。这个很简单把。那么接下来请听题。
我是爱国的,所以我去砸日本车;既然我是爱国的,而你阻止我砸,所以你是卖国的;卖国是不对的,而你是卖国的,所以你的观点是不对的;你的观点是不对的,而我的观点与你的不同,所以更加证明了我的观点是正确的。
听完后,是不是感觉,这是什么神逻辑啊。逻辑严谨的三段论要遵守五项基本原则。 第一,四项错误。 一个三段论中,只能存在三个基本的概念。有四个,就一定错了。上面举得那个例子,人已经存在几百万年了;而你没有存在几百万年;所以你不是人。这个三段论中,看上去有三个基本概念:人,几百万年,你。但是因为前后两个《人》,违反了“同一律“,是不同的,所以一共出现四个概念:人类,几百万年,你,人体。这明显是错误的。
第二,中项两部周延 。什么叫中项,所有人都要死的,苏格拉底是人。这里的"人",连接大前提和小前提,就是中项。什么是周延?所有中国人,指的是全部,是周延的概念,也就是固定的,没有歧义。一部分中过人,就是不周延的概念,因为同样是一部分,可以指的不同的概念。事例,一部分中国人爱吃辣椒,河南人是一部分中国人,所以河南人爱吃辣椒。河南人可能是那一部分不爱吃辣椒的人。
第三大项扩大,小项扩大 。事例,天鹅是会飞的,天鹅是鸟类,所以鸟类都是会飞的。一听就不对,鸵鸟就不会飞。上面事例中的小前提是天鹅是一种鸟类,结论确实,所有鸟类都是会飞的。结论是所有,就是小项扩大。第四,前提都为否,结论不必然。
第五,前提有一否,结论必为否 。事例,人非草木,哲学家是人,哲学家非草木。鸟类都是生蛋的,此动物不是生蛋的,所以此动物不是鸟类。
小结,三段论简单来说,是一种"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式的推理。想要一眼识别诡辩,需要注意三段论的五项基本原则。四项错误,中项两不周延。大项扩大,小项扩大。前提都为否,结论不必然。前提有一否,结论必然为否。
”
概念,从现象中提炼出猜想。
事例,农场里有群火鸡,农场主每天中午十一点来喂食。火鸡中有位科学家观察了近一年无例外后宣布发现了宇宙一个伟大定律:“每天上午十一点,会有食物降临。”感恩节早晨,它向火鸡们公布了这个定律,但这天上午十一点食物没有降临,农场主将它们捉去杀掉,把它们变成了食物。
从现象中提炼出猜想,可能是不对的。那么就需要用推演法来证明其正确。使它成为定律。我们所学的知识,都是从归纳法归纳出猜想,然后从推演法证明成定律的。
比如,牛顿三大定律。等等物理学中的定律都是。如何训练归纳法那,下面介绍著名的穆勒五法。
第一,求同法。第二求异法。第三,公用法。第四,共变法。第五,剩余法。
归纳法是一种从特殊,推出一般的方法。归纳法,是从现象提出猜想,演绎法,将猜想证明为定律。一切我们知道的知识,都始于归纳法 。但是知识是有边界的,我们必须对猜想之外的可能性,也就是黑天鹅。永远心存敬畏。
最后总结要想构建逻辑学基本框架,要知道逻辑学三大定律,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而有两个方法论也必须熟知, 三段论和归纳法。 他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逻辑学很烧脑,但是它是一切学科的基础,很有必要学习。
逻辑中有三个最基本的规律 它们是?
逻辑成为一门科学,那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这恐怕怀疑的人很少。我们知道亚氏并没有把他的研究叫做“逻辑”,但他明确指出他的研究对象是“三段论”,而这是关于从一个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些结论的科学。他的三段论有两种,一是蕴涵三段论,二是归纳三段论。前者我们不必说,后者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归纳,因而也是演绎性的。因此,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就是关于“必然推理规则”,或“必然证明或论证规则”的科学。他尽管提到过简单枚举归纳,但并不是从“逻辑”意义上来说的,只是为了和“逻辑”进行对比而从论辩的意义上而言的。
从词源来说: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logos也是指语言中体现的“客观次序”,也是在“必然”意义上讲的。因此,“逻辑”的本义不仅仅是指“推理规则”,而且是指“必然推理规则”。逻辑学和其它学科分科的意义,实际上就在这里。如同当今中国许多人指责经济学没有研究“生产力”一样,硬要逻辑学去研究它的内容是否为真,本来就不合分科的原理。如果逻辑学什么都可以研究,就应该叫“知识学”。
什么是归纳逻辑?
培根提出科学的“归纳法”的时候,并没有说这就是逻辑;而是到了穆勒才把“归纳法”写进了他的《逻辑体系》中。但是,他不是在“必然推理”的角度来使用“逻辑”概念的,他的逻辑是指建立在一套“程序化规则”的“推理”,至于使用这个规则是否得出必然的结论,那是无关紧要的。他认为,凡是推理都有权叫逻辑。可见,就是穆勒自己也认为,根据本来的逻辑定义,研究归纳其实不能算逻辑学。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现代归纳逻辑的大家,如卡尔纳普等根本不认为培根、穆勒的“归纳法”是什么“逻辑”而只认为它是一种“方法”,也不认为现代归纳逻辑起源于他们两个,而是起源于概率论;而最先研究的概率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反对什么“唯理主义”,而是为了解决赌博的问题。概率论创始人帕斯卡本人就是唯理主义者。
但是,现代归纳逻辑之所以叫逻辑,也不是因为它已经变成了一门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而是因为它本身已经“演绎化”。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归纳逻辑是关于“概然性”的学科。它和“逻辑”学要研究的领域根本不同。一个“演绎化”的体系能否就是“逻辑学”?现代的一些科学,如博弈论内部也是演绎化的,能够因此就叫做“逻辑学”吗?
楼主一方面指责“辩证逻辑”把本来不是“逻辑”的问题“泛逻辑化”了,一方面自己又说要用“归纳法”而不用“归纳逻辑”,这难道不是“泛逻辑化”吗?因此,所谓“归纳...演绎...”之类的东西,并不必“实践...理论...”具有更多“逻辑学”的东西。
什么是辩证逻辑?
我们说,现代逻辑一般是把“归纳法”和“归纳逻辑”严格区分。同样,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也不一样。在黑格尔之前的应该叫辩证方法(而不是姚大志说的是什么逻辑),而在黑格尔这里的确是要用“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来建立“新的逻辑学”。因此,他所谓的辩证法就是指辩证逻辑。他的思路主要有两个:一、解决逻辑学的基础问题,即是用逻辑学来自己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注意,绝不是从外面引一个什么“归纳法”来证明自己的前提为真),这就是一个圆圈式思维方式,而以前的逻辑则是直线性思维方式,所以无法具有反身性。二、使得逻辑学不是建立在同一律,而是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我们知道,在黑格尔时代,所谓“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这个根本前提本身是没有经过证明的规律,所以形式逻辑作为关于“必然性规则”的科学本身就是不必然的。如果把逻辑学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就可以说明同一律的根据,从而使逻辑学的各规则之间的相互推演真正具有“完全性”和“必然性”。就黑格尔说的这点而言,他试图创立的辩证逻辑的确可以说是比传统形式逻辑更高级。
至于黑格尔这种思路是否就真能建立起了他的辩证逻辑,这个可以怀疑、探讨和研究。但是可以肯定,这里的逻辑含义也是从必然性来说的。黑格尔说:“辩证法...是在科学内容里由以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他就是要阐述这一“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的唯一原则”。
因此,这里提醒一下其他参与讨论的朋友,就是“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不是在所谓“内容”和“形式”的区别。而是我们上面说的内容。所谓“形式逻辑”指的指逻辑学只研究逻辑常项,这点辩证逻辑也一样。作为一门科学不可能去研究那些变动无常、不可把握的东西。黑格尔说:“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惟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而且,那仅仅转化为一个内容显现的,就是形式本身。”因此,辩证逻辑也只研究“辩证逻辑常项”,即逻辑的形式。
说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要研究具体内容的,那是从罗素开始的无稽之谈。
那么,制约逻辑何处为真理,何处是谬误;对它的学术性地位将怎样做成历史性的评价;究竟会有多大作为;是不是逻辑学上的一次革命;它能否经受得住社会实践的考验;相信时间终将会给予我们确切的答案。
逻辑证明的两种方法
一,直接证明。
直接证明就是从论据的真实直接推出论题的真实的一种证明方法。
二,间接证明。
间接证明又称反证法,它是通过证明反论题的虚假,从而判明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真实的一种证明方法。
运用间接证明方法进行证明,一般有三个步骤:(1)设立反论题(即与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相矛盾的论题);(2)证明反论题是虚假的;(3)根据排中律,推出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的真实。从间接证明的这个特点来看,间接证明实质上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的运用,即从否定反论题真实,而推出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真实。可见,为了进行间接证明,最关键的是要证明反论题的虚假(即否定反论题的真实)。为此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归谬法和穷举法。
归谬法是一种先假定反论题为真,并从中引出谬误的推断,然后,根据假言推理的否定式,从否定谬误的推断到否定反论题的真实的一种方法。既然否定了反论题的真实,那么,根据排中律,自然也就证明了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是真实的。还有一种经常运用的反证法是穷举法。穷举法就是列举出除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外还可能成立的其他各种不同论题,然后根据事实或推理将这些不同论题一一予以否定,从而证明我们所要证明的论题为真的一种方法。可见,穷举法实质上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和完全归纳推理的联合运用。
下面举一例;
■在巴基斯坦影片《人世间》中,女主人公拉基雅的丈夫恶贯满盈,最后被人枪杀。凶手是拉基雅?拉基雅确实是开了枪的呀!老律师曼索尔把这个善良的妇女从绝境中解脱出来。这位正直的律师根据充分的理由证明了拉基雅不是杀死她丈夫的凶手,她是无辜的。曼索尔是这样证明的:
如果拉基雅是凶手,那么她手枪中的五颗子弹必然最少有一发打中了她的丈夫。而现在经过现场检查,她手枪中的五发子弹都打在对面的墙上,打在墙上,当然没有打中她丈夫。再有,如果拉基雅是杀死她丈夫的凶手,那么,子弹一定是从正面打进她丈夫的身体的,因为拉基雅是面对面地对她丈夫开了枪。但是,经过法医检查,尸体上的子弹是从背后打进去的。
在这个例子中,老律师曼索尔用了两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通过这两次演绎论证,证明了"拉基雅不是凶手"这个论题。
逻辑学上的三段论是什么啊?
答案:b。这题最简单的做法是看答案,直接就可以选b了,因为已知前提和结论都是特称命题,而三段论有一个规则:两个特称前提得不出结论,所以要是选a就根本的不出结论,所以就选b啊。
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词项的性质判断推出另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演绎推理。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三个不同的词项,分别叫:大项、小项和中项。在结论判断中作谓项的词项叫大项,大项通常用“P”来表示;在结论判断中作主项的词项叫小项,小项通常用“S”来表示;在前提判断中出现两次而在结论判断中不出现的词项叫中项,中项通常用“M”来表示。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着三个不同的判断,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其中,包含着大项的前提叫大前提;包含有小项的前提叫小前提;包含有大项和小项的判断叫结论。
三段论的词项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任何一个三段论,必须有也只能有三个不同的词项。
第二、任何一个三段论,其中的每一个词项必须也只能在两个性质判断中各出现一次。
文章标题: 关于逻辑学,对于普通人,最基础、实用的是什么 三段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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