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7-08 23:00:2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5次
抢购潮过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成为热点。吃的、穿的、用的等似乎都有涉及,这让人很是不爽。那么在古代,什么假货在市场上充斥的比较厉害呢?政府又是如何治理的?
真没想到,上古时期的周朝已经有假冒伪劣商品了,并且政府已经通过立法来打击了。《礼记·王制》说,“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指为出军赋的车乘)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当时的管理制度真叫个先进,如果商品的尺寸、数量、颜色等达不到标准,就按“假冒伪劣”对待,到市场上叫卖是很难的,这让那些想浑水摸鱼的死了那份心思。这说的只是生活中的用品,要是吃的就更严格了,“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这是说假如食品还没有成熟,是不允许拿出去卖的,既是为防止吃了中毒,也是打击以次充好、以生当熟的假冒伪劣行为。对于家禽牲畜和海鲜食品也一样,“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意思是还没有到成熟期的动物,也绝不允许拿到市场上兜售,否则吃了以后会有损健康。
到汉朝的时候,对外交流活跃起来,张骞出使西域带回来许多稀奇的东西,但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于是假冒的现象多起来。能仿制的仿,能冒充的充,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为此,汉朝制定法规,食物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对食品造假者的惩罚更为严厉,举个例子:明知有的食品变质,卖家应当立刻焚毁,违者打九十大板;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的,如果导致人中毒,根据情节及后果加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如果致人死亡,要对兜售者的以过失杀人论罪。另外,对皇宫里的饭食还专门制定了一套安全措施——设置了监管机构,叫尚食局,只负责宫中的吃喝。尚食局的官员可谓责任重大,伺候不好皇帝,估计就混不去了。尚食局出台了什么措施呢?如果不干净的东西混入到宫廷食品里,责任人将被流放两年;一般人不得随便出入皇家厨房,随便出入者将受惩处;若不慎误将有毒药品等物带至御厨,将处以绞刑。宫中女人们的味觉和嗅觉是很敏感的,吃的有什么问题,一般都能品出来。唐代《宫乐图》中有部分表现的就是这个主题。
唐代还有退货的规定,和现在的退货制度差不多。《唐律疏议》说,“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看看,现在一些不良商贩故意生产“地沟油”“苏丹红”“瘦肉精”“皮革奶”等,如果让他们穿越回唐代造假,估计谁都不敢,单是皮开肉绽的滋味就足以吓破胆儿。
平日在古装剧里,总是看到主角们吃着精致的料理,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那么古代的饮食真的有那么好吗?
追求饮食方便可以讲是现代社会饮食生活的一大特点,今天速食制品和饮料几乎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食用品.但人们也许不一定知道,在很早以前,我们的祖先已经懂得制造具有速食性质的食品和饮料性质的饮品了.南朝刘义庆撰的《世说新语》中有这样的记载:石崇为客作豆粥,咄嗟便办.中国古代的食物比我们现代的要好吃、安全吗?
现在总听到转基因,农药,添加剂,食品不安全这些词,但是古代又没有现在那么先进的种植技术。现代食品安全问题更多的是管理问题,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而非科技本身有罪。古代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大量存在的,只是表现方式与我们不同而已。
在古代主食还是豆子。当然也会吃点粟米粥什么的,但是依然下不去嘴。这个时候的人已经发明了锅(镬),但是调味料依然很乏味,只是多了葱姜而已,尽管看起来不错,但口感依然很差,一是调味品比较少,二是主食没什么进步。
之后物质开始慢慢丰富了一点,张骞引进了很多东西,葡萄、苜蓿、石榴、大蒜等。但是毕竟刚刚开始,并没有普及到生活里,就是贵族也不见得能吃的上。对于有钱人的好处,大概就是能吃上蜂蜜了,还有大豆酱,里面会放点肉末,口感可达到老干妈的十分之一。唯一庆幸的就是能吃点鱼,而且盐不便宜,至于其他肉类,也就是用清水煮下即食,此时的普通人,大概每天还是那样,两顿饭,早晨弄点粥,或者弄点豆子,煮个葵菜,剩的晚上接着吃,生活相当艰苦。
古代食品造假现象也是存在的,例如宋代《癸辛??》(轶文)记不法商人“酒掺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所谓贯水即注水肉。鹅羊吹气似可冒充肥腴?鸡嗉子塞沙子现代亦有,为的是增重量。至于酒掺灰,今人多不解,无白酒之前,酒都是米酒,时间长了会酸坏,须投入石灰求酸碱平衡,办法是掺灰,即将已经发酸腐败的酒用石灰去味,然后继续卖。《宋稗类钞》里的摘抄宋人的:“?一瓶?迭三斤,君?不信,把秤?沓樱?∮幸唤锞啤⒁唤锼?⒁唤锲俊!本褪蔷评锊羲??/p>
清代《随息居饮食谱》里写:“粳米甘平,宜煮粥食,粥饭为世问第一补人之物,贫人患虚证,以浓米饮代参汤,病人、产妇粥养最宜”。可见,喝粳米粥养生,是简单易行的养生方法。
民以食为天,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自古到今,丰衣足食一直是国家和人民的理想,国家不仅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生产,也对食品的流通和管理采取了相应措施。
周代果实未成熟严禁入市场
古代商品经济虽然不断发展进步,但食品保鲜和储存技术并不发达,大多数蔬菜、水果、生鲜受到时令和地域的限制,流通不广泛,利润也有限,因此利用食品投机牟利的案件很少。
尽管如此,考虑到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国家仍然作出特别规定。《礼记》记载了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市场管理的记录:“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
这里所说的“不时”,意思是未成熟。可见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未成熟的果实引起食物中毒,从周代开始,国家就严禁它们进入流通市场。
而且,为了杜绝商贩们为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国家还规定,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的禽兽鱼鳖也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周代的食品交易内容,大致还是以直接采摘、捕捞的初级农产品为主,因此主要关心的是它们的成熟度。
唐代有毒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被判处绞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食品交易的品种越来越丰富。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润,在商品中做手脚,最常见的是酒家在酒中掺水,严重时甚至以水代酒。不过,虽然投机活动并不少见,但危害到人身安全的例子却不多,大多奸商只是在分量和质量上打折扣。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盈利,昧着良心出售有害食品,为此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唐代杜绝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根据《唐律疏议》可知,一旦某种食物变质,已经让人受害,那么所有者必须立刻焚烧,否则要被杖打90下。如果不毁掉有害食品,反而送人甚至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处徒刑一年。
如果这种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则要被判处绞刑。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本应被焚烧但未被焚烧的有害食品造成死亡,食品的所有者也要按过失杀人来处罚。
宋代行会来把质量关
在宋代孟元老所著的《东京梦华录》中,描绘了东京开封的繁华画面,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繁荣。除了专门的酒楼、食店(风味饭店)、肉行、饼店、鱼行之外,还有许多流动商贩,在大街小巷和各大饭店内贩卖小吃、零食。这些小商贩的产品包括点心、干果、下酒菜、新鲜水果、肉脯等等不下百种。南宋周密的《武林旧事》里,则提到了临安的各种食品市场和行会:米市、肉市、菜市、鲜鱼行、鱼行、南猪行、北猪行、蟹行、青果团、柑子团、鲞团。
投机分子常常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之类的伎俩牟取利润。
面对这样繁荣的食品市场,为了加强管理,宋代官府让各类商人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就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首领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充当本行会成员的担保人。行会把关之外,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腐败变质食品的销售者给以严惩。
现代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真的是无法避免!从三鹿奶粉到地沟油,现在人的身体素质也越来越差,癌症发病率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年轻化,想想都手脚冰凉,心拔凉凉滴…很多人就羡慕古代人的生活,干净的水源,绿色无公害蔬菜等等。
但是…你还真不用羡慕,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从古至今一直都存在,各个朝代还为此专门设置了严格的法律来约束…
1,古代没有电,没有冰箱,想想炎炎夏日,食品保存就是一个大问题,其实古代也是有“冰箱”的…就是把冰块放在一个大盒子里面来保存食物,但是这个冰块穷人家能拥有的,只能放在水井里面保存,这样食物变质变味,人们中毒事件不断发生!
2:你以为只有现代社会有食品制假、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别天真了,奸商不是凭空而来的,唐代有卖假酒的酒坊,在真酒里面掺水卖给别人,五代有卖假药的药铺,北宋还有专门批发假货的集贸市场。各个朝代统治者也是费尽心思打假,但是也无济于事!尤其宋代,还有吃到用“粑粑”浸泡的鱼,给鸭子喂大量沙子来增加重量,不愧是黑商!
3:还有食品中毒,电视演的,皇帝开吃之前,要求太监在一旁试吃或者用银针试毒…别说是皇帝老儿,就是小贫民吃食也不得不小心,尤其是宋代,食品中毒事件更多!商家把死了的鱼,猪,鸭卖了,自己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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