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对唐宋文化发展的影响
一、科举制对唐宋文化发展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科举制培育与维系了中国传统文化。科举制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层面,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核心;科举制强化了读书尚文的文化传统,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科举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造就了大批优秀的文化人才。
(2)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拥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
(3)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宋词的繁荣。
2、消极影响
科举制也制约和局限了中国文化的发展。科举制耗费了士人几乎全部的精力,读书作官成为知识阶层的最终目标,造成传统文化畸形发展;科举制极端维护了专制王权。在专制王权的高压下,科举制蜕变为扼杀人才的工具。
二、科举制简介
科举制,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科举真正成型是在唐朝。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现在我们紧贴的嘴唇轻轻发出
见到那棵树肯定喜欢,
乡间最贪婪的生命
玫瑰之上。
而是多如道路上的石子,
他在你的找你 而你是的幽灵哈哈
科举制度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什么影响
1.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制
科举制将选士大权从地方官吏手中收归到中央政府,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不断强化
中央集权制的大趋势.提高了封建官吏的文化素养,有利于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通过科举考试,士子获得了参政的机会,打破了士族地主垄断统治权力的局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统治权力再分配的问题,相应地扩大了统治基础;科举制便于笼络人心,缓解国内的阶级矛盾,有助于封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这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者极为重视科举制的原因所在.
2.使选拔人才较为公正客观
科举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考试有_定的内容,分级进行考试,不同
的科目采用不同的方法,为确保考试的公正合理而建立的一系列防范措施,比以前任何一种选
士制度都更为公正客观,这对以后考试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科举考试重视考生的学
识和才干,而不是出身和门第,容许平民子弟参加.进士科考试重在考诗赋和时务策,这比单纯
地要求背诵经典,较有利于检验人的才能.与同时期的世界各国相比,以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
吏的中国科举制,远远地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西方直到18世纪末才开始逐步推行文官考
核制
科举制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从整个发展历程来看,.科举制从隋唐到宋朝
期间,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到了明清时期,消极作用就日趋明显,最终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
而被社会所淘汰.科举制的消极作用表现为:
第一,国家只重科举取士,而忽略学校教育.学校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机构,一切教学活动
都围绕着科举考试来进行,学校失去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作用,完全成为科举制的附庸.学校
生徒离散,校舍陈旧,学业荒芜,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科举制对学校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
冲击作用.
第二,科举制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尽管科举制有一套完备的考试制度,表面看起来似乎是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考试也很公正客观,但实际上能否录取有时并不完全取决于考试成绩,况
且命题和评分的标准也不尽一致.
第三,科举束缚思想.科举考试的内容局限于儒家的几部经典著作以及华丽的
诗赋,考试的方法迫使人以死记硬背为主.学校教学的安排又是围绕着科举制来进行的,结果
便导致了学校教育中重文辞少实学,重记诵而不求义理,形成了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学习风
气.
科举制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科举制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从创立之初就不断饱受着历代文人学者和朝中官员的争议。虽然科举制度在其一千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被中断过,直至最终被废除,但是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其所具有的相对公平、客观、合理等特性,对中国古代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国家层面
(一)有利于选拔治国之才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不论出身与门第,将知识水平和才能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标准,使衡量标准相对科学和公正,有利于选拔出综合文化素质较高的文官,为官僚机器的运转注入了活力和效率。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对于应试者的资格审查十分严格,不仅对其德行进行规定,对其出身和履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确保应试者的品行端正。“自今以后,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轻狂,兼亏礼教,或曾为官司科罚,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入清流者,虽薄有词艺,并不得申送。”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由定期举行的常科考试和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制科考试组成,两者互为补充,尽可能全面地网罗社会上的有识之士,使文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提升。“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科举之所以不得才者,谓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则制举之庶乎得之者必其无常法焉。”
(二)有利于巩固统治之基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始终坚持“投牒自应、公开考试、公平竞争、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等原则。一方面,打破了由权贵势力对于选官的垄断,为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广大知识分子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为统治者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使得中下层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进入官僚队伍,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巩固统治基础,维持整个封建社会的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考官有严格的规定。首先,在考官的选择上,注重考官品德的公正,规定“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于儒官、儒士内选用。”其次,实行锁院制度,切断了考官与外界的联系,“诏自今知贡举及发解官并令门辞,遣官伴送入院锁宿,不得更求上殿及进呈题目。”再次,实行弥封和誊录制度,以防止考校官徇私舞弊,“举人纳试卷,内臣收之,先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待考定等第后,“始取乡贯状字号合之”,规定“如誊录潦草淡抹,句字差落,些小失误,责令重录,重者枷革。若截取文字,挪东移西,作奸舞文,以枉法赃律治罪。”最后,明确规定了考试机构所有人员的职责以及处罚条例,有利于督促其恪尽职守,从而为科举考
试营造公正的考试氛围,“诸试题未出而泄露者,许人告首。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吏对读,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有罚。诸誊录人书写不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重事责罚。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卷出院,及■应人知而传送者,许人告首。诸监试官掌试院事,不得干预考校。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许与帘外官交语。”
第二,对考官及权贵的亲属实行回避制度,极大地保护了广大中下层知识分子的权益。规定“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避者,殿一举。”[8]到了清代,科举考试全面实行回避制度,“顺治十五年规定,凡乡会试考官、同考官、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子,及宗族试者,除实系同宗,照例回避。”为了防止官僚大臣利用职权舞弊,康熙时期下令“凡系大臣子弟,另编字号,令于此中较阅选择其文之优劣。”
第三,在评卷标准上,自宋代起,逐渐废除隋唐时期的“公卷”“行卷”“请托”等惯例,采取“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原则。规定“会试举人,场前投递诗文,于谒京官者,革去举人,下刑部究拟。京官不行举首,事发,一体治罪。”避免了因此带来的裙带风和党争,保障了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统治者赢得人心,扩大并巩固统治基础。
第四,加入磨勘和复试两个环节,进一步强调了科举制度的严肃性和庄重性,有利于端正考官评卷的态度,消除应试者的侥幸心理,防止和打击科举考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从而选拔出有真才实学的贤士。对于磨勘,清代规定“直、省考贡限一日内,考经、书、策、论四篇,务取明通贯淹之士。照题定科场谢卷限期,将原卷印封,解部磨勘,不许转发誊红,以致改窜文字。”对于复试,清朝规定“各省举人,一体至京复试。非经复试,不许会试。”
第五,加强立法,对科举考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实行重典惩处,进一步强调了科举制度的严肃性,有效地保证了科举制度及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科举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巩固了统治基础。规定“有交通嘱托、贿卖关节,夤缘中式,事以情实者,按律从重治罪。”
二、社会层面
(一)有利于促进文化发展
第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主要是“以文取士”,而不同朝代科举取士的标准不同,正是由于不同的标准,使广大知识分子潜心于研究不同的文章体裁,创造出了许多优秀的文章,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唐代主要是以诗取士,在社会上形成了讲究韵律、注重诗歌的风气,促进了诗歌在唐朝的发展。宋代注重策论,“正是因为诗、文在科举政治的影响下多言理、少言情,带有过多的说教气和道学气,却刺激着新的一种专门抒情的文学体裁――词大大发展起来。”元代科举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特点,“大批儒生既求仕无门,转业工商又非所长,于是走上同民间艺人结合的道路。他们组成书会,将自己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创作才能贡献给面向社会大众的通俗文艺,极有力地推动了元杂剧的成熟和兴盛。”“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府,组织大批儒臣文士编辑和刊印了许多卷帙浩繁的类书和丛书,举世闻名的《永乐大典》、《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即是。这三部名著的纂修,既对中国古代典籍进行了系统整理,又对传统文化作了全面总结,为后人留下许多可资借鉴的成果和资料。”推广与发展,使儒家思想在科举制度中的逐渐占据独尊地位,并成为全社会尤其是广大知识分子坚不可摧的共同价值观和信仰,使得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得以长久发展。
第三,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也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一方面,社会上形成的积极向学、勤奋进取的氛围,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知识分子人数大增,对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明清规定绝大部分考生需要来源于学校,这极大促进了官学和私学教育的发展,“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摩声序音,重规登矩,无间于下邑荒傲,山庵海涯。”
(二)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
随着应试者的不断增多,科举取士从以前单纯的“唯以文章定取舍”,过渡到兼顾“逐路取士”即按地区分配录取名额。这有利于平衡各省知识分子在中、高级官僚队伍中的比重,促进落后地区的教育和文化水平的提升与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维持整个社会特别是落后地区的长久稳定。宋朝时,规定“增四川十人,并入会试南卷,余入北卷,南北各百五十人,著为令。”到了清朝,演变为“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数取中。”
三、个人层面
(一)有利于提升个人文化素质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不断向社会普通民众开放,同时,把知识和才能作为选拔官员的首要条件,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史为主,取士标准也日益严苛,这就提高了对所选拔人才的文化素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知识分子的个人文化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科举制度建立之初,考试资格就开始向中下层知识分子开放,有利于增强广大知识分子致力于科举考试的信心,鼓励广大知识分子积极向学。例如,唐代规定“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上贡。”(王定保.唐摭言卷十五杂记)
第二,科举制度取士标准的日益严苛,有利于知识分子个人更加努力研习儒家经典及相关古籍,从而确保自己在政治立场和思想观念上与朝廷对文官素质的要求保持一致。唐代规定“凡进士,先贴经,然后试杂文及策。文取华实兼举,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李林甫.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明代规定“论文要求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词。对策要按照题目要求,明白对答,不许引用谬误杂书,所陈时务,须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为夸大及偏执私见。”
(二)有利于抚慰鼓励落第士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选拔的最终结果使得一小部分士子能够脱颖而出,顺利步入仕途,然而,剩下的一大批人则会成为落第士子,或者为考取功名而终生努力着。“因此,历代统治者在取士的同时,也面临着平衡落第士子心态,妥善安置落第士子的问题。这就涉及对落第者所采取的各项政策。从历史上看,凡是统治者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安置落第士子,科举制度就能发挥出它的作用,使国家政权巩固,社会相对稳定。”
明代规定“乞敕今后科场不中之文卷,并不成文、曳白卷,俱付提调学校佥事等官详校。如文卷无疵,考官忽略不取,具奏逮问。其不成文并曳白者,按临各学给与本生,晓谕其失量。施责罚如此,则为考官者不敢忽略,而不中生员知所改正,不成文并曳白者不敢萌幸进之心矣。”[22]这比较有效地防止了考官在评卷过程中的误判,减少了遗漏优秀士子的可能性,同时,将落第士子的落卷发还给其个人,使其知晓其落第的原因,不仅可以抚慰落第士子的心理,而且可以勉励其再接再厉。
清代对于落第士子的政策更加完备。首先,在乡试录取的正榜之外设立副榜,规定各省直乡试卷“有文理优长,限于数额者,取作副榜,与正榜同发。”这对于登上副榜的士子来说,也是一种资格的肯定,可以进一步勉励士子通过乡试进入正榜从而获得举人的资格。其次,建立健全落卷发还制,即责令阅卷官细心批阅试卷,对于未能录取者的试卷,标明原因。这不仅增强了评卷录取工作的细致性和透明度,而且有效缓解了落第士子的对立情绪。康熙时期,明确规定考生可在乡试、会试发榜后十日内在报考处领取试卷阅看,“倘有故误,许本生据实告部。”[24]再次,采取了其他补助措施。例如,依据距离远近给落第士子发放返乡路费,对于相对优秀的落第士子采取“分别以知县试用,教职铨补。”。
四、结论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虽然已经被废除了整整110年,但是这个植根于中国土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一千三百多年的人才选拔制度,对于当今中国而言,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在为国家选拔治国人才、巩固统治基础、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维持社会稳定、提升知识分子个人文化素质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积极意义。我希望使人们正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合理、积极的一面,并为我国现代以公务员制度为主的行政人才选拔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科举制产生以后,对朝廷的人才选拔,用人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使仕农工商的身份可以有了转换的机会,只要肯读书就可以去做官,而且这种选拔制度做到了尽量公平。
社会的影响就是他弄的普通人能够进入统计绝境。能够更大的平息阶级固化。
在古代,有很多人会花钱买通官员,所以在古代的官有一些都是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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