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5-04 11:02:0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2次
你说都被强占了,怎么可能没有隔阂。琉球这地方,本来之前是一个国家,也叫琉球国。后来因为战争琉球国被日本给灭了,成为了日本的一个县,所以琉球人对日本并没有太强烈的认同感,肯定会有一些隔阂的。
琉球在台湾岛和日本九州岛之间的地方,现在在日本也叫冲绳县。在没有成为日本的国家的时候,琉球是个独立国家,当地都有自己的文化以及语言。琉球原来环境优美,资源丰富,在明朝时期还和我国确立了藩属关系。并且当时琉球贸易也好,和中国、日本、朝鲜等都有合作。
只不过后来日本1600年的时候,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战役,打仗有啥坏处,就是财务紧张,一打仗就浪费人力和物力,因此当时日本的局势开始动荡,急需用钱就开始对琉球下手。日本萨摩藩进攻琉球,当时琉球也是小国家肯定是打不过日本的,因此琉球失败了,被纳入了日本。后来我国想帮助琉球,但是日本宣布成为其藩属国,还要求琉球断绝和清朝的来往。
在七九年的时候,琉球成为了日本的冲绳县,二战的时候,盟军为了快速地逼近日本,以冲绳为进攻日本本岛的空中作战基地,这次登陆可以说是非常残酷了,很多冲绳人被无辜杀害,大概双方死了近二十万人,其中冲绳人是占比最多的,后来日本人逼迫冲绳人们自杀,如果要是反抗的话会死得更惨。所以冲绳人也就是琉璃人是不喜欢日本人的,出现隔阂也事出有因。
哎 说来话长
1609年,日本岛津家出动3000军队第一次出征琉球,这支日本部队携带了734支火绳枪和3.7万发子弹,还有117张日式长弓。
虽然琉球国王也有6000军队,配备了日本刀,盾牌,长矛和火铳,弓箭,三眼铳。但是,无法抵挡住日军的火绳枪攻击,毕竟火铳和三眼铳相比火绳枪来说,实在是太落后了。
每次交战,日军都首先使用几百支火绳枪进行密集射击,然后再使用武士刀和长矛进行突入白刃战。而琉球军队又是分批投入战斗,在每次战斗当中人数都不占优势,因此接连失败。最后,日本以损失不到200人,击败了6000琉球军。以武力窃取了琉球,1879年,日本正式将琉球改为日本的一个县,冲绳县。一直到二战,冲绳战役,58万美军对驻守琉球的日军第24和第62师团,另外还有1个旅团展开进攻
日军为扩大军队,大量征集琉球学生和居民,组成了各种勤皇队和所谓的根据地队,强迫参战战斗。但是这些没有武器,没用接受过训练的琉球居民损失惨重。
美军也在这场战役当中,伤亡4.8万人,另外有2万人因此战患上了战场神经衰弱症,约有14 000人因此退役。在陆地上,美军至少失去了225辆坦克和多辆履带式登陆车被击毁。
美国海军的死亡人数超过了受伤人数,有4,907人死亡及4,874人受伤。惨烈的战争,正在残暴的日军让冲绳人民损失惨重,也因此在这里开始有琉球人希望重新建立琉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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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在70年代,美国竟然将琉球归还日本,这违法了当年的开罗宣言,日本只能保留日本列岛。因此专家认为,应该遵循开罗宣言,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据报道,日本近日甄选出鹿儿岛县奄美大岛、德之岛与冲绳县冲绳本岛北部、西表岛4处候选地,力争让“奄美·琉球”(鹿儿岛、冲绳两县)2021年入选世界自然遗产。
日本提出所谓“奄美·琉球”申遗计划,实质是想通过“申遗”这种形式,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其暗度陈仓、窃据领土背书,在国际上造成琉球群岛为日本“固有领土”的印象。但日本的领土范围早在二战结束时就由《波茨坦公告》做了规定,其中不包括琉球群岛等地。无论是依据法理,还是历史角度,琉球群岛都不能算做是日本“固有领土”。退一步讲,至少可以视作至今地位未定。
琉球本为独立之国,长期与中国有宗属关系,于19世纪末被日本强行占领。二战中及以后的相关公告、宣言和文件等都强调日本应退出这些强占的地方。
早在1943年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中就提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除此之外,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从宣言中可以看出,琉球群岛明显是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将之驱逐出境理所当然,日本的主权主张等事宜又从何谈起呢?
在《开罗宣言》的基础上,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发布《波茨坦公告》,对日本的领土做了更明确的规定,第八条写道:《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小岛在内。
公告明白无误的规定,日本国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其本土四岛,二是由“吾人决定之小岛”。“吾人”是谁?当然是制定公告的中美英三国,而且重点在于“由三方协商决定”。在这一原则下,琉球群岛二战后由美国托管至1971年,但1971年美国在没有与中国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琉球群岛管理权交给日本,此事当时在台湾也引起抗议。
况且,琉球群岛绵延约1200公里,陆地总面积达4600平方公里以上,完全不是《波茨坦公告》第8条所说“吾人决定之小岛”的概念,故小岛之说不成立,即日本不可以领有。这些都是符合《波茨坦公告》要求的历史和法理事实。
虽然1971年美国与日本签署的《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擅自将琉球群岛的管理权交给日本,但该协定通篇未出现“主权”一词,美国并未将琉球的主权交给日本。
曾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72年与日本恢复邦交,就等于承认了日本对琉球的占领。但当时《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的内容非常明确:“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但从现实来看,日本并未如声明中所说坚持并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今天的国际秩序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延伸,若日本利用申遗达到将琉球群岛转化为日本领土的目的,则相当于挑战和意图打破二战后国际秩序,并且破坏《联合国宪章》。对这样一种“迂回战术”,我们应保持警惕,揭示其真相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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