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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自立国以来一直是个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会怎样,他会更加强大吗 党争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时间: 2023-04-23 06:01:2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1次

如果美国自立国以来一直是个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会怎样,他会更加强大吗 党争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

半总统制只有法国。西方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总统制,一是议会制。这两种体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政首脑是如何产生的。

在议会制下,选民选出议会,议会推选出总理(首相),总理(首相)挑选内阁形成政府(行政当局)。在总统制下,选民一方面要选议会,一方面要选总统,然后由总统来挑选他的内阁成员。

扩展资料: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半总统制



实行议会执政府制的l国家是一种半总统制的国家。
法国、韩国、俄罗斯、乌克兰、黎巴嫩、津巴布韦和部分前苏联加盟共和国都可以归入半总统制。
但严格说来,真正属于半总统制的国家只有法国、乌克兰是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只有法国。西方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总统制,一是议会制。这两种体制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政首脑是如何产生的。在议会制下,选民选出议会,议会推选出总理(首相),总理(首相)挑选内阁形成政府(行政当局)。在总统制下,选民一方面要选议会,一方面要选总统,然后由总统来挑选他的内阁成员。

美国独立宣言对美国政治体系,政治制度的影响

一、题目:美国政治制度构建与成型历史因素及其特点浅究
二、研究原因: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国际上影响力是巨大的,其作用也是短期内没有国家可替代的.但美利坚建国才二百余年,是非常年轻之国家,能在如此短时间内成为强国,其政治制度一定有特别作用.中国人近代以来始终梦想实现国家富强,近几年开始盼望在二十一世纪中叶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则美国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政治制度可以参考,在扬弃基础上吸收.
三、研究目的:通过一系列研究,得到有关美国政治政度特点及影响它的历史因素.
四、研究手段: 1 、查阅资料
2 、请教有关人员
五、研究时间:二 00 三年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五日
六、研究者:杨云波
一? 美国政治制度构建
〈 一 〉 、独立战争前后一段时间的政度
当一四九二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欧洲殖民者纷至沓来.早期殖民者们用一些卑鄙手段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此后各国殖民者为争夺这片富饶的土地进行了长期激烈的斗争.最初的殖民者西班牙、葡萄牙被法国、荷兰击败,之后英国人又将法、荷击败,夺得主动权.至一七七三年,英国在北美建立了十三块殖民地,这便是美利坚最初的十三个州.
政治制度上,十三个殖民地分属三个类型:
(一)、皇家殖民地.这些地区直接受英国委派的总督统治,它们虽设议会,但议会由总督指派.
(二)、业主殖民地.英王特颁许可证,准许业主(主要是两大贵族及其后裔)自主统治.
(三)、自治殖民地.只有两个州,数量少但其制度影响深远.由英王颁特许证于地方居民,许其自行选举立法机关,由立法机构选总督、法官.总督无权否决议会决议.
各州以下已产生了市、镇,这些市镇基本自治.当地的市民、镇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议会是常设机关,大会有极广泛权力,这种形式直接影响了后来美国的民主政治.
美国当局在北美的掠夺,激起了当地的不满.一七七六年,十三个州代表通过《独立宣言》.此乃美利坚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正式文献.此宣言还有一个重大意义便是将在欧洲尚未完全实行的启蒙思想家倡导的自由、平等等天赋权利以法律固定下来.
宣言指出一旦政府变得有害于天赋于人们的权利,人们有权改变或废除现政府.同时宣告北美殖民联合组成拥有主权的自由独立合众国.
杰弗逊在宣言初稿中本有谴责贩卖黑奴的文段,但由于南方奴隶主反对而被删去,这样为种族特权制、种族歧视埋下了祸根,至今未除.
《独立宣言》虽非宪法,然对美利坚宪法制定、政治机构构建起了重要指导作用.尤其是天赋人权论及种族歧视对宪法影响很大.
独立战争爆发后,大陆会议于一七七七年通过《邦联条例》,此条例堪称美国首部宪法,规定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不设行政部门,无独立司法部门,国会为一院制,国会为各州代表组成,权力广泛.
条例保证了各州团结,保证了打败英国.但正如其名,邦联乃是一个松散联盟,允许各州有“主权、自由、独立”.国会无权向各州征税,无权干涉各州自主贸易.大陆上金融混乱,各州自有其货币,各州均从自身利益出发,设立贸易壁垒,严重防碍国内统一市场形成、发展.外贸方面邦联无力保护本国工商业.因此美国许多有识之士,特别是战争中领袖人物均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 二 〉 、美国宪法制定与政治体制构建.
独立战争后至南北战争前.
战后,邦联已不合历史要求,故一七八七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开会,原定修改《邦联条例》,然因其已完全不能适应形势,故会议主题变为制宪.历经三个月讨价还价,完成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此后汉弥尔顿等,在报上撰文,阐述制宪意图、依据:
一:各州不应分别独立,否则无力共同对外且必遭内乱.
此条解释了最关键之问题:美国是保持松散联盟还是建立强力中央政府.汉弥尔顿认为联合的幸福、价值观,很早即诱使北美人建立一个联邦并使之永存.事实亦证明如此!历届美国国会均认为应保证联合永存.
二:人民安全的最好保证在于联合.一般国家当认为战争有利可图时,总要制造战争,特别是专制国家.而一个有力的政府可以防止威胁,维护主权.
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政府可有效调动全国资源、协调利益.
四:十三个州分裂,必然使彼此间经常互斗(这一点在南北战争中得到了体现).
(一)、宪法与分权
宪法制订者们被称作联邦党人,他们是美国政治政度主要构建者.
他们设想:联邦任务、定义共和政体、选举办法、机构设置.
其中较有特点的是当时较先进的共和政体与机构设置.
美国乃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观点的试验场,其上层人物如杰弗逊等,深受启蒙思想影响,故政体自然为共和制.华盛顿拒绝部将拥立其为王的建议,亦可证明此共和思想深入人心.
分权原则亦是启蒙思想家及英国的洛克等人之观点.
汉弥尔顿等人提出联邦宪法基本原则是把权力均分至不同部门;立法上应平衡;设法院,法官须忠实尽责方能继续行职;议会应人民自选.
他们认为孟德斯鸠的观点是立法行政、司法权集一体、则不论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不论由世袭、任命或选举产生,均可成为虐政.当然这并非说立法、行政、司法应完全独立,因此部分权力混合是允许的.
麦迪逊认为世袭君主制政府,行政位于支配地位,但共和国立法应高于行政,其立法权力广泛,又不易明确限制,其权易侵犯其它部门权力,故人民应设法预防其权力扩张.所以把立法机构分为两部,一部代表人民、一部代表各州.前一部,大州有利,后一部小州有利.两部共同作用性质及对社会依赖应尽少联系.此原则即为美众参两院设立原则.
行政权由总统掌握,他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宪法制定者认为总统虽有广泛权力,但均受制于参议院.故某些人将总统权力夸大为王权乃至专制暴君之权,自然被斥为“拔弄妖术”.
美国总统有对外代表国家缔约、任命大任、国家官员乃至最高法官之权,对内可任武装力量最高统帅,但无特权、无亲教权故起初并无过大影响.
司法权乃三权中最弱一项,极易受其它权力侵犯,其无军权、无财权又无人事权,既不能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又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故既无强制又无意志,仅有判断.
由于司法最弱,所以必须保护.办法为 一,法院有权审查、禁止违宪立法,从而制约立法权.
汉弥尔顿认为法官独立性是某公正之保证,是保卫社会不发生不良倾向之重要因素,故法官如无过失可终生任职.这样亦有利于法官专业合格.法官薪俸固定.
当然立法亦有权约束司法,在法官不称职时弹劾.
从汉弥尔顿等制宪者构想看,制宪会议曾就政治体系构建作过涂谋远虑之考虑.联邦党人致力于建立强力中央政府,反映独立后美国社会发展经济、稳定政治的要求.美利坚政治构架吸取了古希腊、罗马之经验及孟德斯鸠、 洛克等人理论,最重要的是总结各州政权建立已有之经验.自然美国政治构架有诸多不足,正如汉弥尔顿所言“不完美之人造不出无完美之物”.然其创建时的思考对人们应有启发.
(二)、宪法修正案
两百年来,美国宪法虽未根本改变,但它却在发展,其中宪法修定案乃重要手段.
重要的修订案在南北战争前有第一至十条《权利法案》,美国人认为其为人权保护之基,但其对选举、对妇女权利未明确规定,更严重的是将种族特权确认,黑人与印第安人处于被奴役地位.
〈 三 〉 、南北战争及其美利坚政治体制变动
由于宪法对奴隶制确认,终生引发了内战.黑奴隶存在乃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故一八六零年林肯主张废奴从而当选总统.南卡罗莱纳州率先宣布退出联邦,之后南方各州纷纷效法,美利坚面临分裂危险,内战终于爆发.这场内战乃是“两种社会制度即奴隶制和自由劳动制度之间的斗争”,“它只能以其中一方胜利而告终”.
内战延续四年,林肯接连颁发了《宅地法》、《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一八六四年北方终于获胜.一八六五年起,美国会通过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修正案,禁止蓄权、禁止因肤色、种族剥夺选举权.此三条是对《权利宣言》重要补充.
黑奴制已受极大打击,但南方各州依然顽固对抗北方,以南卡罗莱纳为首各州通过州立法继续进行变相奴役黑人,这些地区种族歧视严重,所谓“保守势力”力量强大,即使经历一百年后的黑人民权运动,今天其影响依然存在.正如詹姆斯 ? 威尔逊指出的南北战争虽结束,但“问题并未了结,奴隶制的包袱继续到今天”.
南北战争对政治体制影响还在于国家权力开始集中.战前各州独立性教强,各有其权,宪法规定联邦高于各州,然各州总维护自身利益,州与联邦的权力之争持续一个世纪.
战后,国会通过军事改造法,南方各州受重大打击,独立性削弱.战后统一的经济体政有利于经济发展,至十九世纪末,垄断资本出现,经济的集中导致政治上集中,州权利益削弱而联邦权利益强.一九三三年经济危机后,罗斯福推行国家干预经济政策,联邦权力进一步扩张,二战后,美国基于争霸需要便联州权力对各州处于绝对支配地位.
地方权力向中央集中之时,亦是总统权力加强之日,总统成为国家政治之中心.按宪法制定者设想,三权分立,互为制约而国会处于支配地位,建国后一个半世纪,情况与其设想一致.虽有一些强权总统如杰克逊 、 西奥多 ? 罗斯福等能与国会抗衡,然国会中心地位未曾动摇.富兰克林 ? 罗斯福上台后,总统权力真正扩张,二战后更是不断膨胀.
司法权此时亦有增强.建国初,如宪法设计者们预料联邦法院很弱,最初五十年,人们并未将其看作国家机构,直至其审理了一些重要问题,它才摆脱了无足轻重的地位.
战后,司法开始增权,其裁决进一步变得很重要.二战后,美国国内民权运动兴起,最高法院维护公民权利作用突显.其在解决重要社会问题如种族隔离、民权争议、立法席位分配、总统与国会冲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司法权由于其本质,目前尚最弱,但其重要性在加强.
〈 三 〉 后记及题外话
美利坚建国二百余年,是个年轻的国家,然其政治却很现代化(不一定文明),这个国家经历了多次历史事件使其政治现代化程度较高.其表现有如下几点.
(一)、司法权渐大.美国人对法律、对法院裁决较服从.就是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小锤一敲也掷地有声,也有权让尼克松总统交出水门事件录音带;联邦法院决定黑人有权在白人学校上学时,艾森豪威尔再不情愿也得派兵去小石城执行法院命令,阿肯色州州长布置的国民警卫队也得乖乖走路.如此依法治国,是值得中国学习.
美国法官的权威是有历史根源的,那就是美国的国家规矩是律师制定的,是杰弗逊、林肯等伟大的律师将法律文化注入了美国的文化中.
(二)、民主权力渐大.美国宪政体制构建之初,并不是很民主,选举权对财产、肤色、性别均有要求,美国的有色人种则是极受歧视的.在美国建国后,南北战争是一次民主化战争,此后百年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但这个国家始终未大混乱过,如今的美国人更自认走上了抗议秩序化道路,而美国人民主权确有增强.这是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标致,很能给别人启发.
(结语)如果说人类的发展如一条长河,千年来流淌不息并不断壮大,终于浩浩荡荡,那麽历史的因素便是那河岸,它并不直顺千里,而是宛延曲折,回环多变,使这长河即不会漫出而失去方向,又不会一路高歌猛进、顺利壮大.百川终归海,然由于河道不同,又各具其貌.美国建国二百余年,当它才发源时,地方偏僻,不为人关注,然其源头之水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条文明之河,其生机勃勃即奠定了后来的辉煌,至克林顿时期,经济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比当年所谓“黄金时代”的柯立芝时代更繁荣,环顾全环其霸主地位重新增强,这确是美利坚之盛世.
然而历史总是曲折的,美国政治体制所依托之物是否合理,各人自有判断.这个二百年未遇大动乱的国家又过二百年会如何呢?
中国正在振兴之路上大过前性行,更应该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接纳各国好的经验,这样方能使自己少走弯路.

美国的政治体制到底是共和制,总统制,还是联邦制?

就政治体制而言,西方所有国家都是实行议会民主、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但在具体的组织方式上不同国家又各有自己的特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模式、英国、德国的议会内阁制模式和法国的半总统制模式。 一、美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点是: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哪一位总统候选人只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当选美国总统。当选总统所在的那个党即为“执政党”,上台组阁行使行政权。总统还是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在美国的权力体系中,从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绝大部分权力都由两党人士掌控,第三党从未在真正意义上对共和、民主党构成实质威胁。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除个别当选议员是第三党、独立人士外,大部分议员都由共和、民主两党所得,并组成各自的党团。众院议长由多数党资深议员出任,参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另设临时议长。与西欧国家不同,即便在参、众两院获得多数席位也未必是执政党,只有总统所在的党才是执政党。在总统任期的中间,还有中期选举,主要是改选部分参议员和众议院全部改选。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其政党背景和痕迹淡化,没有哪一个美国总统全面领导过一个党,他难以通过党组织来控制国会、州和地方公职人员。美国总统不由国会选举产生,他不对国会负责。 5、这一政治体制模式的优点是:美国总统的权力较大,总统受政党的约束小,独立性较大,有利于较快地作出政治决断,提高执政效能。其弱点是:美国三大权力体系的相互制约与牵制明显,造成一些体制消耗。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官,最高法院又可以裁决国会和总统的法律、决定是否违宪。 二、英国、德国等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这类国家的政党政治及政权构成模式在西方较为普遍,包括如英国、德国、瑞典、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和西欧大陆的多数发达国家。它们基本上都是属于责任内阁制政体,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其基本特点是: 1、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议员候选人大都由政党推荐或具有政党背景,多党参加的竞选是体现其所谓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设定了3-5%的门槛票,并实行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大党获得多数议席。一般是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但也有议会的少数党组阁的现象,这尤其是在多个党进入了议会,且无一党获得议会相对多数的情况下更有可能。 2、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制约。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内阁总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权力,他不仅能够挑选阁员,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甚至可以解散议会,宣布提前进行大选。 3、总统或国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在这一政体中,国王均为世袭制,总统多为间接选举产生,如由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总统或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4、政党大都是一个相对严密的组织体系,但右翼比左翼要松散。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5、这种政权模式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三、法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不同,法国的政权模式是一种“半总统制”模式,既有总统制的特点,又有议会制的特征,其主要特点为: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或政党联盟推荐,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从原来的七年减为五年,同议会、政府任期同步。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权力不如美国总统大,但又远远大于内阁制国家的总统或国王。他掌管着国家的外交和国防大权,决定包括经济社会事务在内的各项大政方针,实际上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但他不是行政首脑,也不具体负责经济社会事务),主持内阁会议,享有对政府官员的任命权,并有权解散议会,宣布提前大选,还可施行宪法第16条规定的非常权力。 2、政府由获得下院即国民议会多数的政党组成,总理也由该党领袖出任,并由总统任命,政府主要职责是管理经济与内政事务,同时对总统和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质询并弹劾政府。 3、法国的总统和议会一般都实行两轮投票制(总统如在第一轮选举中获得超过50%的多数,就不必再进行第二次投票),总统、议员都是由在第二轮投票中获得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出任。如果总统与获得议会多数的党不是同一个党,便会出现“左右共治”的政治现象,但一般都把在政府中当政的党视为执政党。近20年来,法国几次出现了这种“左右共治”的现象。 4、这种政治模式的优点是,权力相对分散,不易于导致专制和专权,总统握有一定的实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其缺点是,行政权力的分散使得政府权威较弱,不利于国家管理,而且“左右共治”现象又导致了政党间的争权夺利,损害了政党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问题的顺利解决。
政治体制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这是政治概念,首先,他是民主共和制,这是前提即政体。我们根据它的特点,把它叫做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区别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总统制是民主共和制在美国的表现正如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英国表现一样。这是一重,而联邦制则是指国家组织结构,与政体是不同的,美国联邦制是国家结构形式,像俄罗斯也是联邦制,英国是地方分权型单一制,法是中央集权型单一制。所以,美既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又是联邦制,不矛盾。
总统共和制,中央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总统为国家最高元首,行使最高行政权;国会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总统由民主选举产生,最高法院院长人选由总统提名,由国会审核。总统制或共和制和联邦制是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国家性质,一个则是对地方实行的制度。美国联邦制的确立是从1787年宪法确立开始的,从独立一直到1787年美国都只能算是一个邦联制的国家,这与联邦制不同,没有一个中央统一的领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O(∩_∩)O~
美国是一个复合制的国家它的人民有双重国籍.联邦制是复合制的一种形式,还有一种是邦联.邦联比联帮松散.美 国在最初是邦联,它是在南北战争之后成为联帮制的国家的.美 国是总统制共合制.因为它在独立之初面临许多困难,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简单 点说就是美 国的发展需要的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美国总统的权力很大,他有指挥军队的权力(对军队的最高指挥权).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半总统制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兼具哪两种制度的特点

半总统制 ,又名 议会执政府制 ,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特征编辑本段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编辑本段 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一般有两种标准,这两种不同的标准导致了对各国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归类。 一种以是否设置“总理”或类似的内阁首脑职位为区别标准。所有设置“总理”、“行政院长”或其他名称的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中国台湾、俄罗斯;所有不设置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总统制,如美国。这种区分标准仅局限于表象。 另一种以内阁首脑的产生办法为区别标准。如果内阁首脑由掌握实权的总统任命、免除、替换,内阁首脑的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那么这种政体和不设内阁首脑的政体一起,归入总统制,如俄罗斯、中国台湾和美国一样归入总统制;如果内阁首脑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推举产生,总统无权任免,只能接受议会的推举决定,那么这种政体就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这样划分出来的半总统制,其总统产生过程如同总统制,其总理产生过程如同议会制,是普遍意义上所说的半总统制。 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编辑本段 按上述第一种区分标准,法国、韩国、俄罗斯、乌克兰、黎巴嫩和部份前苏联加盟共和国都可以归入半总统制。 按上述第二种区分标准,只有法国、乌克兰是半总统制。 法国第五共和国被视为典型的半总统制,总统负责国防、外交、宪政政策,国务总理负责其他政策,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目前则由国会行使同意权,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法国第五共和实施将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馀年出现两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国总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派人士出任总理,因此,可能出现总统与总理不同党派。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无法一分为二。总理所属政党如果在国会占了多数,与总统不同党派,总统的权力式微,总理权力上升。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总统的权力则高度集中。法国半总统制,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在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间摆汤的体制,必须视国会政党分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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