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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欧洲教廷对各国人民的直接影响有多大

时间: 2022-05-30 14:01:52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8次

在中世纪欧洲教廷对各国人民的直接影响有多大

如何正确评价宗教在欧洲中古时期的影响

首先,我想说的是,中世纪被称为黑暗,这是相对于之前的古罗马帝国,和之后欧洲近代的辉煌而言的。在中世纪,欧洲与同时代的其他地区比较,虽说不是最先进的,也绝不是最黑暗的。

一般来说,中世纪的开端大概是从公元五世纪西罗马皇帝被蛮族杀害算起的,由于蛮族的入侵,罗马帝国只剩下半壁江山。大概在同一时期,中国被匈奴所灭。316年(建兴四年),刘曜围长安,愍帝出降,西晋灭亡,汉族政权也剩下半壁江山。在这一点上,其实东西方差不多。

东西方历史其实真的十分巧合,西罗马灭亡之后,西方乱了大概300年,然后出了个查理曼大帝。西晋灭亡之后,也是大概乱了300年,然后出了个唐太宗。
后来,中国进入唐代,从贞观元年(627年)到安史之乱(755年),这中间大概有120多年,是中国最鼎盛的时期,我们把这个时期和中世纪比较,当然中世纪的西方比不过中国的唐代,当时西方正处在混乱时期,东罗马帝国也只是半壁江山,勉强维持着。

东西方再往前推200年,西方进入了中世纪的鼎盛时期。公元12世纪到13世纪,中世纪也是非常强盛的,十字军东征,尽管有许多人非议,但是,根据现在的研究,十字军东征其实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没有强大的国力作为基础,发动这样一场长达200多年的战争,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在当时,中国正处在两宋时期,其实双方也没什么可比性。

现在,有些人想当然的认为,中世纪的黑暗是有基督教造成的,这个说法是毫无道理的。中世纪前半段,欧洲面临这蛮族和阿拉伯人一轮又一轮的入侵,其实是战争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是战争导致了中世纪的黑暗,这几乎是学术界的一致看法,也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中世纪史析分为早期(500—1000)、中期(1000—1300)、晚期(1300~1500)三阶段。在第一阶段,罗马皈依基督教之后,古典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相融合,促成了欧洲的诞生。查理曼大帝一度雄霸西欧。第二阶段是中世纪的盛期,经济起飞,城市兴起,政治文教发达,三百年间精彩叠现。第三阶段两百年,教廷分裂,英法百年征战,疫病流行,一片颓败之势。而瘟疫过后,欧洲人提到中世纪,大多数人会立刻联想到“黑暗”这个词。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

中世纪的文学作品相当丰富,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产生了杰出的: 但丁、莎士比亚、薄伽丘、彼特拉克;达•芬奇 、米开朗基罗、拉斐尔、提香;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开普勒;还有航海家:哥伦布;

宗教方面:马丁路德和加尔文是宗教改革的发起者,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两个运动处在同一时代,达芬奇死的那一年1519年,正好是马丁路德在与沃克在莱比锡大辩论的那一年,通过这次大辩论,马丁路德的名声传遍了欧洲。

宗教改革为中世纪后期腐化的社会吹进了一股清新的风,使欧洲以一种全新的面貌进入世界的视野。

有些人认为,是文艺复兴为欧洲带来了世俗化的思潮,然后才有了欧洲后来的发展。我再强调一下,正是宗教改革带来了一个全民宗教热情的高涨时期,而不是一个世俗化的疲软时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欧洲进入了历史的转折点,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进入世界。

我想,这应该是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判断。
那是相当有影响的。基本上宗教所到之处都是文明区,而文明进步又催生宗教所谓的异端,可以说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
没有宗教就没有“黑暗的中世纪”。

西欧中世纪教会法对当时及后世产生影响的原因

请说明原因即可。
中世纪西欧的统一是文化上和宗教上的统一,在人们观念中的统一。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它形成了多元的政治秩序。与古希腊城邦时代相比,它的多元主义更加复杂多样,或者说,更加杂乱。
� 多元主义最突出的表现是教会与国家、教权与俗权的分化。它造成了西欧从社会权力结构到人的日常生活,从最高权力层面到基层的教区村镇、领地的最深刻的纵向分裂。有关政教二元化的问题将在后面详述。
� 在纯世俗政治领域,我们看到的同样是极其复杂的多元主义格局。
� 从水平方向上看,西欧并存着各种政治实体:帝国、王国、教皇国,以及多少具有独立地位的公国、伯爵领地、城市、主教领地、修道院等,每个政治实体都有特定的管辖权和管辖范围,其存在都有法律依据或历史根据,然而它们的权利和地位又常常相互重叠和冲突。在名义上,这些实体是属于不同层面的,帝国和罗马教廷属最高层面,[1]其次是王国,然后是公爵领地、伯爵领地、城市、主教领地、修道院等。但在事实上,这种层面的区分并不很清晰,且高一层面对低一层面的控制也是有限的,他们往往互不统属,各自独立。[2]
� 中世纪西欧人在观念上笼罩在罗马帝国的巨大阴影之中。查理曼帝国和日尔曼人的神圣罗马帝国都被理解为罗马帝国的复活,在名义上,代表着西欧的统一。但查理曼帝国只是昙花一现,日尔曼罗马帝国只是徒具其名。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实现了对德意志王公和意大利有限的控制。天主教会是维护西欧统一的主要力量,它自身也具有统一的组织形式,享有对各国教会的控制权。然而它对各国教会的控制权也常常遭到蔑视。各国世俗政府控制本国教会的企图构成教会政治统一的主要障碍。各国的主教也有一种离心力,在教会利益与本国利益间常摇摆不定。
� 统一的基督教帝国的理想进入14世纪后就已经失去了实际政治影响,代之而起的是许多平等的主权国家并立的局面。不过,主权国家的形成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还在查理曼帝国解体后,就已形成了多国并立的分裂格局。每个国家发展起独立的个性。它们起初虽然权力有限,有的甚至极其分散,但它们是权力集中的焦点。在英国和法国,通过王权的加强,控制本国教会,将封建附庸转变为国王的官僚和臣民,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在德国,这种权力集中的倾向在诸侯的层面上表现出来,皇帝被架空,国家内部形成多元的政治实体。
� 各个王国虽然都具有向外扩张的冲动,但总的说来,扩张的意识并不很强,且总是被独立的努力和离心的倾向所抵销。并且,任何一个企图僭越的国家都会受到其它一些国家(或政治势力)联合的抵制与制裁。结果是在数百年之中,维持了一种“欧洲均势”。这种“均势”直到近代仍然如此。
� 从垂直的方向来看,西欧远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力中心,更没有整齐划一的政治秩序。帝国与王国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王国与城市之间、罗马教会与各国教会之间,都没有形成僵固不变的关系,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绝对统治。每一种权力都受到来自水平方向或来自下层的权力的制约,每一种权力都由其它一些权力将其限制、阻挡和分散。上下之间保持着某种张力,但又不至完全破裂。整体保持着一定的内凝力,但又不排斥多样性和个体的独立性。到中世纪末期,这种不稳定平衡开始发生倾斜。在英法,迈向君主专制;在德意,则导致长期的分裂,集权过程在中间的层面上完成。结果是加剧了多元化局面。所以,中世纪西欧是罗马帝国大厦崩塌后散落的一堆碎片,是大大小小领地的连缀,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近代民族国家的三个要素:主权、人民、土地,在中世纪并不具备。国家没有最高主权,每块封地及封地上的人民可随领主的改变而转来转去。中世纪西欧人的心理特征在于,他们对这种“国将不国”、“天下大乱”的局面并未感到不安。
� 中世纪社会几乎所有的关系,权利、特权、义务、地位、身份,都是个别发展的产物,而不是统一法律和政令建立起来的统一制度。比如每个城市与其领主或国王的关系就是典型。每种制度都有例外,每个法律都不指望无差别地到处适用。所以,中世纪的政治制度是无法概括的,任何概括都易出现遗漏和片面性。
� 在多元主义的政治格局下,每个西欧人具有多重角色。分别与领主、国王、教会、城市等发生关系,被置于多重秩序之中。托马斯•阿奎那曾谈到人受四重法律的支配,即永恒法(上帝的智慧)、自然法、人法、神法(教会法),[3] H.伯尔曼通过对中世纪西方法制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法律所具有的独有特征在于,每个个人都生活在一种复合的法律体系之下,其中,每一种法律都治理个人作为其中一名成员的交迭重合的次级共同体中的一个。没有一种法律要求统揽整个司法管辖权。这些法律体系就是王室法、封建法、庄园法、商人法、教会法等。这样一来,各种权力体系汇集到他的身上,分割了他的生活。比如在中世纪英国,王权、教权和领主权汇集于基层,形成村镇、庄园和教区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在这种共同体里,教区执掌教化,村镇负责行政治安,庄园法庭管司法,三者独立行使职权。与此相应,生活在这种共同体内的每个成员既作为教区的教民,也作为国王的臣民,同时还作为领主的庄民。”[4]他使每个人的服从与忠诚并不固着于一个不变的权力中心。
� 在政治领域里,王室、贵族和教会形成鼎足而立的三大政治势力,他们的相互合作与角逐,是多元化政治秩序的典型表现。有时教会与王权结盟,神化王权,对抗贵族的分裂倾向;有时它又站在贵族营垒,联手扼制王权的专制倾向。在王权与教权的冲突中,贵族有时站在教会一边,抑制王权的膨张;有时又站在王权一边,抵档教权的扩张。王权同时实现对教会和贵族的控制在中世纪只是偶而出现过。
� 对西欧社会来说,多元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它给社会带来混乱无序,甚至无政府状态。给人民生活带来无穷灾难和痛苦。然而它也产生了正面效应。它使任何一种权力无法实现对个人的绝对控制。各种权力彼此分割,互相竞争与制约,给个人留下了一定自主与自由的罅隙。
� 多元主义政治结构使每种社会政治力量都获得了存在的权利。在它们的互相竞争或争夺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每个国家(或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个性,培育起了所谓“英国精神”、“法兰西精神”、“日尔曼精神”等,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和渗透,形成西欧多元化创造精神的源泉和多元化发展道路。法国是封建主义的典型,英国为西欧提供了大宪章和议会政治的范例。作为罗马文化故土的意大利率先兴起罗马法复兴的热潮,而瑞士州联邦则第一个建立了民主制度,给君主制的欧洲冲开了第一道口子。每一个国家选择了独特的道路,都为整个西欧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创造。各国发展的不平衡并没有导致一种力量长久占据优势,更没有窒息其它国家的发展。相反,各国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彼此消长,交错前进,推动着西欧整体的发展。
� 各种社会力量、各个社会等级、社会组织、团体和各种地域性的单位,教会、城市、贵族、僧团、行会、议会、修道院等,也同样发展起自己丰满的个性,成为不同创造力的源泉,为整体的发展做出了独有的贡献。[5]它们的相互竞争、激荡、渗透,使社会整体多彩多姿,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样,在思想领域,中世纪政治思想有多种源头:希腊的、罗马的、基督教的(官方的和异端的)、日尔曼的、城市的、伊斯兰教的、犹太教的等等。中世纪思想发展的一大奇观就是这些大不相同的文化因素的互相融合。
� 可见,中世纪的西欧呈现出没有秩序的秩序,没有中心的统一,混乱中的和谐。“伴随着这种混乱和骚动,我们看到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正义的社会秩序的不懈追求:这就是中世纪政治制度史的真正特点。”[6]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欧中世纪的政治文化是不完善的,不成形的,或不成熟的。正因为如此,它也就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而不是凝固和僵化。没有一种理想真正实现,没有一种要求完全满足,创造与追求的冲动从未停歇。虽然从总体上说,西欧中世纪的发展水平是较低的,但是,它属于一种特别类型的文化,注定有远大前途。也就是说,只有这种类型的政治文化才能产生现代政治文明。并且,它有着惊人的发展速度。可以说,每过一个世纪西欧社会就有一种新面貌,变化往往是以世纪甚至年代来计量的。整个中世纪社会运动很像一场巨大的地壳变迁:经过动荡、破裂、组合、喷涌、聚积、沉淀,从未安静和停滞,不断有新的事务涌现,不断有蜕变与新生。从混沌的运动中,逐渐形成有序的新文明。到中世纪末期,它已显露出了基本轮廓。从发展水平上看,这时西方已经走在了世界各民族的前列。

中世纪罗马教廷的统治给西欧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1.就是在西欧中世纪,皇权及神权是一对欢喜冤家,皇权需要借用神权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并且借用神权转移国内矛盾,而神权需要借用皇权普及信仰,巩固宗教的政治及经济地位,所以,他们是相互利用并相互争夺的关系。皇权及神权在漫长的争夺中互有上峰。
2.导致了西欧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非常缓慢.
3.影响:教皇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凌驾于各国君主之上,在西欧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仲裁者的角色,任意干涉各国内政;教会占有大量土地,控制了西欧的思想文化,居于西欧封建制度的中心地位。

宗教势力在中世纪欧洲影响力有多大?

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之前,欧洲都出于宗教势力统治之下么,当时神权压倒王权,皇室都要依靠rn宗教势力统治国家?
宗教势力这个词本身是有歧义的。
一方面有个罗马教会,有那么一批军事力量,相当于一个有点强但也不够超神的地方封建主吧。
另一方面宗教是一个十分好用的道德制高点,没人肯自称自己不是教徒,但实际上该怎么做怎么做。说皇室依靠宗教势力多半是说他们都自称信仰基督教,但对罗马教会矛盾多的是
文章标题: 在中世纪欧洲教廷对各国人民的直接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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