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5-16 09:00:1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6次
高利贷是以利息率高为特征的借贷,因此,历代封建王朝都颁有法定利率。
比如汉代有列侯因取息超过法律规定而被免爵的记载,体现了朝廷对高利贷的约束力。汉代的市场高利贷率一般高于法定利率,生活借贷利率一般高于生产借贷利率。在个别场合,利率特别高。
清代的印子钱也是年利本息相当或利大于本的高利贷。放债人以高利发放贷款,本息到期一起计算,借款人必须分次归还。据《清史稿》中记载:“民间贷钱征息,子母相权,谓之‘印子钱’。”
当贷出原本时,即扣除本利,然后按日索取每日应还的本利,到期取完。因每次归还都要在折子上盖一印记,所以人们就把它叫作“印子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利贷资金供应增加,为供求关系所决定,市场通行的“常利”趋向降低。这可从利率的降低反映出来。
由于朝廷出台高利贷利率的法律,更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作用,高利贷利率不但在降低,还呈现利率平均化趋向。我国古代的高利贷具有一定的意义。首先,由于小生产者为了归还高利贷,就不得不把劳动的产品拿
到市场上去卖,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产品的交换比率,促使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其次,高利贷信用在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过渡中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放高利贷者手中集中了大量的资本,这些资本有可能投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去。同时,因为需要归还高利贷,一些小生产者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这就为资本主义提供了工人。
总之,高利贷是适应封建制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而形成的。特别是农村高利贷是以维持小农的再生产而为封建制生产方式服务的。
高利贷这种社会现象在我国可以说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发放高利贷的不法分子从古至今已经不知道害了多少年轻人,毁掉了多少家庭,但是由于市场的需要导致这些高利贷分子一直都存在于我们的身边。
我国的高利贷最早通过货币的形式存在于民间,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当时的人们借高利贷的年利率其实就已经达到了50%~100%之间,这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和抢劫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了,相当于牟取暴利。不止于此,在古代的时候,不仅仅是平民百姓会借高利贷,当时的皇室甚至都曾经借过高利贷。
汉景帝前元三年,西汉王朝爆发了一场“七国之乱”,西汉王朝作为当时的统治政权,当然要积极应对这次暴乱,但是打仗要花很多钱,朝廷已经将国库都掏空了,还是拿不出这么多钱,指望民间的那些富商,他们也都不愿意将自己的钱借给朝廷,因为他们害怕血本无归。这情况其实也很正常,毕竟在古代的时候,皇帝的权力是无与伦比的,他要是不还钱,商人们岂不是吃了哑巴亏?
就在这个国家存亡之秋的时候,有一位叫做母颜氏的商人表示愿意帮助正处于危机之中的汉朝皇帝,但是他也在当时就对朝廷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要求,那就是在汉朝这次战争胜利之后,他要得到10倍于他所提供的本金的利息。
因为当时战况紧急,所以朝廷也就答应了他这个看起来十分无理的要求,三个月后战乱平息,母颜氏按照他提的要求,果然就得到了10倍于当初的回报,这也可以看出,汉景帝还是很讲究信用的。从此之后西汉官僚家族就开始热衷于放高利贷了。所以,高利贷在诞生之初,其实就是趁人之危,发的我们今天所谓的战争财。
而题主说的一年翻番的官方定价,则是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当时高利贷已经发展得非常普遍,而且利息非常之高,一开始朝廷并没有特别重视这个问题,但是随着越来越多人的破产,北魏统治者终于意识到了意识到了危机,于是他们马上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高利贷的年利率最高情况下也不能超过100%,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高利贷的高利率,但是100%的利率也是令人咋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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