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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将剑从脖子和锁骨间刺进的处死方式,叫什么,有什么来历 谢谢

时间: 2022-05-08 20:00:27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8次

一种将剑从脖子和锁骨间刺进的处死方式,叫什么,有什么来历 谢谢

世界各国对死刑犯的执刑方法都有哪些?

我没有恶意的,只想多知道点知识!

世界各国执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石刑、注射死刑等。

1、枪决(枪毙)

枪毙指用枪处决,是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现用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实践中一般已改为注射死刑方法)、中国台湾地区、美国犹他州、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为违宪的时候才能采用枪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

2、绞刑

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施行国家有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黎巴嫩,约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等。

3、斩首

斩首,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中国在1905年以枪决代替斩首,法国也在1981年废除死刑(至少废除了斩首),现时只有部份伊斯兰教国家,如沙特阿拉伯、也门等以斩首作为处决囚犯的其中一种合法方式。虽然合法,但并不常用。

4、石刑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乱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

石刑是伊斯兰教法的一种,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没有舍弃伊斯兰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文莱。

5、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

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97年起开始使用这种方式,危地马拉从1998年开始,菲律宾(现已废除死刑制度)从1999年开始,泰国从2003年开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枪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绞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斩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石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射死刑

嘿嘿,老兄你真有趣,下面就和你说说现在各国的死刑执行方法吧:
(一)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枪决和注射和方法执行死刑。我国传统的执行方法是枪决,1997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死刑执行方式的条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二)请你了解美国的一个著名的死刑案例:
2001年6月11日,美国印第安纳州的特雷霍特重刑犯监狱将对6年前制造俄克拉荷马大爆炸的顽凶蒂莫西·麦克维执行注射毒液的死刑。这是1963年来美国联邦政府首次恢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麦克维手上沾满168人的血。这位现年32岁的年轻人曾因一手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俄克拉荷马大爆炸案而臭名远扬,在那次震惊美国的大爆炸中,他将一辆满载炸药的车开进了俄克拉荷马市政府一幢叫阿夫尔莱德·默拉·巴尔迪的日间看护中心引爆,共造成168人死亡、五百多人受伤。死亡人中有9名儿童,直到今天,甚至连麦克维本人提起这宗惨案时也承认“这是一场人间悲剧”。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死刑进行了电视“直播”。直播死刑执行引发了全球对死刑问题的极大关注,对死刑的存废和执行方式的讨论一时间纷纷扬扬。

(三)、多种多样的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惩罚目的,故又称为生命刑。在各种刑罚方式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中,死刑曾长期占有显赫的地位,有着复杂多样的种类和执行方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迄今为止,全世界已经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据有关组织的最新统计,75个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犯罪,不论轻重,都不得将犯人处以死刑。有14个国家规定,除战犯外,其他犯人不得处以死刑。欧盟的15个成员国和欧洲委员会的43个成员国不仅禁止使用死刑,还把废止死刑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还有20个国家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废除死刑,但也被认为实际上废除了死刑,因为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没有处死过任何犯人,其他86个国家仍明确保留并执行死刑,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执行死刑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

过去10年里,宣布废除死刑的有30个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安哥拉、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南非、加拿大、巴拉圭、香港、尼泊尔、阿塞拜疆、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格鲁吉亚、立陶宛、波兰、土库曼、乌克兰等。

在许多国家死刑虽然仍是惩戒犯罪最严厉的手段,但死刑的执行方法却随着社会进步,从残酷多样转向人道单一化。根据现有资料,世界各国的死刑执行方法以枪决和绞刑最为普遍,有56个国家采取枪决,47个国家采用绞刑,30个国家采用枪决、绞刑或两种以上的死刑执行方法。这种多种执行方法并存的原因,在有的国家是从人权的角度给予死刑犯选择执行方法的权利而设置,在一些国家则受到宗教的影响,对不同的罪名死刑施以不同的执行方法。

各国的死刑执行方法花样很多,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有电刑、毒气、绞刑、枪决和致命药物注射五种死刑方法。而在伊斯兰国家中,有两个采用斩首示众,有7个则采用原始的石砸刑。

虽然世界上有一半的国家都容许死刑的存在,但最近几年普遍倾向于以更人道的方式处死犯人。目前世界上被普遍采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电刑源于美国。执行时,受刑者被固定在特殊的电椅上,死刑执行人将湿润的铜电极贴附在受刑者的头部和脚部,接通1700伏的电流20秒,600伏50秒,然后再用1700伏通电10秒。也有的州使用1700伏的电流1~2分钟后,降低电压再通电数分钟致死。电刑可致犯人内脏烧焦和腹部皮肤破裂,通电后犯人双目暴突、大小便失禁,由于强大的电流烧灼人体内部器官,肌肉膨胀、发出异味,甚至会着火,所以,电刑看上去很恐怖。

毒气刑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犯人被固定在一间不锈钢制密室的椅子上,然后氰化物气体被释放出,这种毒气可以使犯人的血液迅速丧失处理血红蛋白的能力,但如果犯人屏住呼吸或缓慢呼吸,行刑过程会相应延长。

绞刑是一种最古老的行刑方式。在我国的记录中最早见于《魏书·刑罚志》,魏武帝时,有�、腰斩、殊死、弃市四等死刑执行方法。弃市即为绞刑。在外国古代奴隶制国家之中,古希伯来刑法,古巴比伦刑法,古罗马刑法中的死刑执行方法均有绞刑。绞刑行刑前,犯人必须量体重,然后根据体重给犯人的腿部绑上重物,这是为确保犯人能立即被绞死。绳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脚下的支撑物。
枪决通常由执行队或单人执行,枪击部位为心脏、大脑等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器官。由执行队实施的枪决,往往选择心脏作为射击目标,犯人常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死亡。

斩首刑。沙特阿拉伯、卡塔尔虽法律没有明确死刑的执行方法,但仍在实践中以古老的斩首示众作为行刑的形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死刑的执行方法为斩首。毛里塔尼亚法令规定,死刑公开执行,由国家元首决定死刑执行是用犯罪者使用的凶器、用剑斩首还是执行枪决。而根据比利时刑法典,死刑执行是送上断头台公开斩首。

石砸刑执行时,受刑者被埋入预先挖掘好的坑内,颈部以上部分暴露,用大于拳头小于脑袋的石块砸击受刑者的头部及身体,最后因颅脑损伤死亡。石砸刑从受刑者意识清晰开始直至气绝身亡要花费很长时间。现代伊朗法律明确规定,采用石砸刑时受刑人不能一次砸死。苏丹、沙特、毛里塔尼亚等规定通奸、同性恋等性犯罪以石砸刑击毙。

美国埃莫里大学三名专家最新公布的研究结果给了反对死刑者当头一棒。他们通过对美国在过去25年处死的717人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处死一名杀人犯,平均可以使18人打消杀人的念头!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待死刑的判决,都持更加审慎的态度,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式采用致命性药物注射作为死刑的执行方法,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让犯人死亡,减少对受刑人肉体的折磨。
·“路易博士设计的断头台”
—垂直支柱的高度:4。5米
—支柱之间的距离:37厘米
—一摇动极的高度:85厘米
—销对的重量;7/k斤
—根木的重量:30公斤
—将钢刀固定在根本上的螺钉的重量;3公斤
—断头部分的总重量;40公斤
—铡刀落下的高度:2。25米
—脖子的平均厚度:13厘米
—一执刑时间;土40/100秒
—判断受刑者脖子的时间;士2/呈00秒
—铡刀的速度:土23.4km川。时
一断头机总重量:580公斤
·这种装置得由好几部分组成。两根平行的橡木支柱,高十法尺.上面由一根横梁连接,侧面和后面由斜撑牢牢地固定。这两极支柱之间的距离为一法尺,支柱厚六法寸。支柱内侧分别有个纵向的、方形的凹槽,槽深一法寸,用来容纳铡刀的耳屏。在横梁上方的支柱上端,分别有一个铜质滑轮。
·铡刀由灵巧的铁匠制作,经过淬火,十分牢固,用它的隆起部分来切割。这种铡刀宽八法寸,高六法寸。
·刀背与斧头一样厚。铁匠在刀背上凿了开口以便能通过铁环将重三十斤或三十斤以上的东西固定在上面。
铡刀得从两根支柱的槽内滑下,因此为了能让刀嵌入槽内,刀背的厚度为一法尺,另外还有两个方耳屏,即两个一法寸长的突出部分。
·绳子相当牢,也足够长,穿过铁环,在上横梁下方将铡刀拉住。
·木砧高8法寸,厚4法寸,是犯人放脖子的地方。
·木砧的底部有一宽宽的支撑物,尺寸与两根支柱间的距离一样大小。一根可拆换的销钉穿过支柱,并将水砧固定在底座上。水站的上部只有八法寸宽,上面被挖了一条槽以容纳铡刀隆起的刀刃。因此,两根支柱内侧的槽不能凿得比这条槽低。木砧上部还略成凹形,这样,犯人的脖子可放得舒服些。
·为了固定性犯人的头,在施刑时不让他抬头,就得有一把马蹄铁做成的钩形刀,刀的边上要十分圆,能将犯人的颈背环绕起来,这样才能割掉头皮。约形刀的末端相当长,为了能用螺钉固定住,就得被凿穿,螺钉穿过木砧上半部分的底部,宽度为四法寸。
·犯人俯卧着,肘部撑起肚子,脖子放在木砧的凹陷部位。一切都准备就序,站在断头台后的刽子手将连接铡刀的绳子的两端连在一起,并同时放掉.铡刀从高处落下,它本身的重量和速度产生的重量将头在一眨眼间与躯体分离。
·假如这些细节有错误,最不聪明的建造者也能将它们轻易地纠正过来。
我国是枪决,美国是坐电椅,有些国家是没有死刑的,英国好像是走一个过程,先判处绞首死刑,然后再宣布女王特赦,改为无期徒刑,事实上是没有死刑的,现在还是不是这个样子就不知道了。
其他的还有注射,服毒,绞首,都是些传说中的方法了,具体哪个国家就不知道了。

孟鹤堂有一个作品叫什么剑,最后还有一个动作用扇子划过脖子倒下去?

当有一个作品叫做什么剑,最后还有一个什么动作用的是扇子,这在很多武侠小说里都有这样的作品,一个剑叫做倚天屠龙剑。
孟鹤堂有一个作品叫什么剑最后还有一个动作用扇子划过脖子倒下那可能就是最后的结局就是她把自己给杀了嗯最后还有个动了用膳的划过扇子降到养父
孟鹤堂有个作品叫什么叫最后一个涵洞做上用上站都划过脖子倒下去,这个都是混的话,应该是一个仙剑奇侠传差不多了。
忙货糖有一个作品叫什么剑?最后还是有一个动作用,扇子画个脖子就打不下去了,打下去证明她已经没气了
梦到有个作品叫什么创的,最后的还有一个动作用扇子划过脖子倒下去的这一个经典的作品。很多居民都不说话。

古代天牢中的刑具有哪些,就是比如烙铁之类的,最好有详细介绍,比如哪种有什么用的这些,谢谢啦

一、动物行刑
这是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这些女人都是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野兽作为食物的。

二、割喉刑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三、剖腹刑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四、投掷刑
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里……

五、饿刑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图片说明:立枷,犯人多有被活活饿死的。

六、十字架刑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图片说明:日本的水刑——刚开始人还可以勉强将头探出水面,到后来……

八、木桩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

九、活剥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十、肢解

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

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十一、碎身刑

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图片说明:解剖刑——从声带至乳房,一块块地切割,与中国的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

十二、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图为夹棍刑。

十三、压杠子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十四、火刑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十五、烤刑与炙刑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十六、锯刑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图片说明:16世纪德国多见的一种酷刑——锯刑,在到达要害之前受刑者绝对意识清醒。

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觉是什么?说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会倒吸一口冷气了,这就是有名的纽伦堡之“铁处女”。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人只要被放到里面,随着她的关闭,那将会是地狱的风光。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图为苏格拉底之死。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二十二、磔刑

就是中国的“五马分尸”,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天牢”是刑部主管,里面是不能用刑的,因为里面的“钦犯”多是政治犯也偶有惊天命案。能进天牢的人,案子都是皇帝那里挂了号的。这类案件一般都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联合审理,也就是“三堂会审”,相当于现在的公检法加纪委联合调查组,这样的案子是不准也不敢用刑的,“不准”主要是防止臣子通过“刑讯逼供”拿到虚假证词然后蒙蔽皇帝,搞政治斗争(所谓“三木之下,何不可得”就是说只要动刑,什么样的证词都是可以得到的)。“不敢”是因为“钦犯”的案子最终审判权其实是在皇帝手中的,其罪如何由皇帝一言而决,也许今天是囚犯,明天就官复原职甚至搞不好还会弄个刑部尚书干干,下面的官员一般是不敢给自己找这类麻烦的。另外“士大夫”阶层里同乡、同年、同门关系复杂,对“钦犯”用刑搞不好就遭人忌恨,对景了就要被人报复。所以一般人不敢也不愿做这样的事。
当然凡事都有个例,这类情况多是直接肉体消灭,多是或生死攸关或重金收买甚至是皇帝的暗示,不得不出手的。所谓“要么不做、要么做绝”,是不会给你翻盘的机会的。
说到“刑具”还是五花八门的,最常见的有:
“夹棍”,夹手指的;
“大棍”(衙役拿的水火棍),打屁股的;这个是主流刑具,皇帝日常处罚下人也不过就是“杖责XX板子”云云,当然多少人就靠着打板子发一辈子财,这里面学问大力去了。比如清朝主管皇宫刑法的部门是“敬事房”,里面的太监用宣纸练打板子,合格的标准是:豆腐上垫一摞宣纸一板子打下去要听响,板子抬起来必须也只能揭走一张纸,打到最后豆腐还不能碎。出师以后,打你一板子,外面肉皮都不会破,里面骨头都碎成块。两下就要了犯人的命。反之,打得山响,皮开肉绽血流满地,上好药三天下地走路。
“烙铁”,烫伤用的;(古称炮烙,商纣王所用。被认为有伤天和,一般是不用的。)
“站笼”,一个笼子,比当事人的身高略高,头在笼子外面身子在笼子里面,让你踮着脚站着,坚持不住就被绞刑了,而且里面用锐器包围犯人,向哪个方向依靠,都会被刺伤。清朝有犯人一天就站死的;
“木驴”,(这个比较狠)就是给女犯人用的;
至于皮鞭,反而是用的最少的。 当然主审官的心有多大,刑具的舞台就有多大。来俊臣创造的“请君入瓮”就是典范。至于“凌迟”、“腰斩”之类的,已经是处决方法,而不算是“刑讯”范畴了。
小钝刀 凌迟用
弓箭 穿心用
鞭子
竹签
大板 这个比较常见
虎头扎 包拯用的,依据身份还有狗头 龙头。。
绞架
老虎凳 近代革命者比较熟悉
钉子板 魔术也用
油锅 极刑 烹炸 人
五马驷马 分尸的
两个木棒X型交叉压腿 古代朝鲜的
毒药
白绫 上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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