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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文官制度在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时间: 2022-05-04 18:02:14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6次

明朝文官制度在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明朝的文官制度

明朝的文官制度,共分几级,每级俸禄多少?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磐、朱继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都是兴化品位最高的官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9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人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人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13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9人。

  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19人,都转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转运使3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卿2人。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府的有85人。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26人,大理寺少卿4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1人。

  此外,尚有四品以下如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员,数以百计。

  明朝兴化官员政绩显赫,许多人被载入史册,成为兴化的骄傲和楷模。

  明代兴化人考中进士的有571人(其中仙游35人),文进士563,武进士7人,赐进士1人,以明经荐辟6人,特奏2人。
一 明朝的票拟制度

节选自祝总斌先生<<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一文中关于明代政治的论述。

从明代起,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可是,这只是明初形势下,明太祖带有个人特点(如权力欲极强,猜疑心重,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为制度,后代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皇帝是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样执行的。可是“祖训”又不便公开违背,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改造,内阁制度便逐渐形成,以一种新的形式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作用[28]。

我们知道,明代内阁诸大学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终没有监督六部、百司执行皇帝诏令之权。直到明末崇祯年间,一些阁臣为推卸责任仍在说:“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冯元飙传》)。清代官方著作《历代职官表》也说:“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这些话并不错。这正是明太祖这个历史上个别杰出人物废宰相后,给后代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于限制君主独断专行这一历史总趋势不可遏止,后来的君主和臣属自觉不自觉地逐渐把内阁塑造成了实际上代替宰相的机构。其权力和特点如下: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皇帝权力的限制,超过了过去的宰相。所谓票拟,便是代皇帝草拟各种文书,大量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的批答。它可以是先与皇帝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29],更多的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连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皇帝审批。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30],特别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下,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31],这就给大多数中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结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际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明代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孝宗时与李东阳、谢迁俱在内阁,“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孝宗)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刘健等提出几条压制近幸的办法,“拟旨上,不从,令再拟。健等力谏,谓‘……所拟四疏,(自信正确),不敢更易,谨以原拟封进’。不报,居数日又言……(表示既不批准票拟,便求退休)。帝优旨慰留之。疏仍不下。越五日,健等复上疏,历数政令十失,……因再申前请。帝不得已,始下前疏,(仍未批准,而是)命所司详议。健知志终不行,首上章乞骸骨,李东阳、谢迁继之,帝皆不许。既而所司议上,一如健等指,帝勉从之”。这是内阁经过斗争,终于将自己意志强加诸皇帝的例子。明武宗是个十分任性的人,为什么他不行使至高无上的皇权,迳直否决刘健等的票拟呢?就因为发展到明中叶,一般情况下如同孝宗那样,照批票拟已成惯例,要想否决,便得提出理由;武宗又提不出理由,于是便只有拖。拖来拖去,被迫批准。

《明史》卷一六八《陈循传》:在比孝宗还要早的景帝时入阁。“帝欲易太子,内畏诸阁臣,先期赐循及高谷白金百两,江渊、王一宁、肖鎡半之。比下诏议,循等遂不敢诤(而遵旨票拟)”。为什么景帝更易太子要向阁臣行贿,而不迳直行皇权决断呢?正象武宗一样,就因为缺乏理由,所以害怕阁臣不同意,拒绝拟旨。现在景帝虽达到了目的,但那是由于阁臣腐化怯懦,未尽到职责,属于另一问题;而行贿本身,却正足以说明内阁和票拟确是对君主的独断专行,胡作非为,起着很大限制作用的制度。明末冯元飙曾针对一些阁臣自称只供票拟,不是宰相,以推卸责任的话,批驳说:“夫中外之责,孰大于票拟”(《明史》本传)。这在一定意义上,是符合事实的。
第二,由于票拟是下达皇帝诏令的正常途径,所以明代内阁限制皇帝滥下手诏、中旨的斗争,更加制度化。当时一般的做法是:各类文书全归口于内阁票拟,疑难者由皇帝召阁臣一起商议决定;但必要时皇帝也可在禁中主动提出自己关于政事和用人的意见,通过手诏、中旨(或宦官传口谕)下内阁票拟。对于这类手诏等,内阁可以奉行,也可以拒绝,全都合法。《明史》卷一八一《徐溥传》:入内阁。孝宗弘治五年,“中旨”给一革职者复官,溥等言:陛下“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意即全都通过正常途径由内阁票拟),幸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八年溥等又言:“数月以来,奉中旨处分,未当者封还,执奏至再至三,愿陛下曲赐听从……”。“奏入,帝嘉纳焉”。同上卷一九○《杨廷和传》:世宗以孝宗侄、武宗堂弟身分嗣位,欲崇亲生父(兴献王朱佑杬,已死)为“皇”,群臣反对。帝召阁臣杨廷和等,“授以手敕,令尊父母为帝后”。廷和退而上奏说明理由后曰:“臣不敢阿谀顺旨”。“仍封还手诏”。世宗坚持己见,“当是时,廷和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廷和因乞退休。继任者蒋冕、毛纪继续不肯奉行旨意,毛纪且上言曰:“曩蒙圣谕:国家政事,商确(榷)可否,然后施行。此诚内阁职业也。臣愚不能仰副明命,迩者大礼之议(即崇兴献王事),平台召对,司礼传谕,不知其几,似乎商确矣,而皆断自圣心,不蒙允纳,何可否之有”(同上卷一九○《毛纪传》)。这是指斥世宗口头上表示与内阁商量,实际上拒绝众议,独断专行。

就在这僵持过程中,有一进士张璁上疏支持世宗,提出一套应尊崇兴献王为“皇”的理由与历史根据,“帝方扼廷议,得璁疏,大喜曰‘此论出,吾父子获全矣’!亟下廷臣议”(同上卷一九六《张璁传》)。后又有人支持璁议。以此为起点,经过讨论和施高压手段(给抗拒者廷杖等),世宗达到了目的。可是从此事也可看出,当张璁议奏上前,世宗虽是一个刚愎自用的人,却不敢硬性贯彻个人意志,独断专行,原因就是他理由和根据不足,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否违反儒家经典、礼制、祖训、故事,而这些正是内阁和大臣借以限制皇帝独断专行的法宝。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越长,这类法宝积累的也就越多。在尊崇兴献王这事上,如果没有张璁等议,世宗光凭手中皇权,是很难胜利的。而且即便有了张璁等议,拒绝中旨的斗争此后差不多又延续了两年多。这就足以说明,明代皇权受内阁、廷议的限制何等之大了。

也正因如此,在此之后,应信用内阁、而不应滥发中旨的意见,仍接连不断,没有一个皇帝在原则上加以拒绝。同上卷一九六《夏言传》:世宗时上疏言:“今陛下维新庶政,请日视朝,后御文华殿,阅章疏,召阁臣面决;或事关大利害,则下廷臣集议。不宜谋及亵近,径发中旨。圣意所予夺,亦必下内阁议而后行,绝壅蔽矫诈之弊”。“帝嘉纳之”。所谓“圣意所予夺,亦必下内阁议而后行”,等于说皇帝的决定要经过内阁讨论同意,方得实行。同上卷二四○《叶向高传》:熹宗时复入阁,疏言“臣事皇祖(神宗)八年,章奏必发臣拟。即上意所欲行,亦遣中使传谕。事有不可,臣力争,皇祖多曲听,不欲中出一旨。陛下……信任辅臣,然间有宣传滋疑议,宜慎重纶音,凡事令臣等拟上”。“帝优旨报闻”。这条材料和上面夏言疏文精神完全一致,而是用事实证明了这一制度的存在。

当然,由于君主拥有至高无上权力,各个君主的性格并不相同,每届内阁成员又各有特点,所以君主与内阁矛盾后,越过内阁,迳发中旨处理政务之事也不少。如同上卷一八一《李东阳传》:武宗时在内阁,“帝欲调宣府军三千入卫,而以京军更番戍边。东阳等力持不可,大臣台谏,皆以为言。中官旁午(向内阁)索草敕,帝坐乾清宫门趣之,东阳等终不奉诏。明日,竟出内降行之”,即其一例。然而另一面从此例又可看出,处理政务的正规途径应是通过内阁,所以才会发生中官旁午催促,武宗亲自焦急督阵的情况,只是由于不得已,第二天才下内降,而东阳等拒绝中旨,安然无恙,也是合法之证明。《明会要》卷三十《职官二》:万历末,帝“遣内使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御汪良德奏准修咸安宫也。辅臣言‘明旨传宣,定例必由内阁下科臣,然后发钞。若不由内阁,不由科发,不经会极门(紫禁城南部通往内阁之门),不由接本官,突以二竖传宣(中旨)于部臣之私寓,则从来未有之事。向来(如君主)建议诸臣,以旨从中出,犹且虑之,况臣等竟不与闻乎?’不省”。这就是说,不先经票拟的中旨只是皇帝个人意见,随意性大,容易出错(故“犹且虑之”),所以早已定例必下内阁,由内阁决定是否奉行。奉行,则通过六科给事中,依正常途径下达;不奉行,大概便得封还中旨。不经内阁,皇帝迳下中旨传宣部臣执行,则是违例的。由此可见,明代皇帝虽有时迳下中旨处理政务,似乎由他独断专行,实际上并不合乎惯例、制度,皇帝自己心理上大概也得承受很大负担,怕成不了“明君”,所以明神宗对阁臣的抗议,只得以“不省”了之。反过来也就证明,一般情况下,必得受内阁的限制。

第三,和内阁相配合,还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直接起着限制皇权的作用。按给事中唐宋本属门下省,金废门下省,明初设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给事中,成为独立机构(清改隶都察院)。其重要权力之一就是:皇帝所下中旨,内阁未反对,草成敕诏;或内阁票拟,合皇帝心意,批准执行,都得再发至给事中处详审。如以为有害整个统治利益,同样可以封还诏书(《明史》卷七四《职官三》)。同上卷九《宣宗本纪》:“谕六科,凡中官传旨,必覆奏始行。”前面已讲,覆奏约始于北魏、北齐之际,宣宗此谕实际上某种程度也是对君主自己专权的一种限制。《明会要》卷三七《职官九》:嘉靖年间,“都察院疏请差御史巡盐,不下阁票拟,(中旨)批答稍误,(迳下六科),户科给事中黄臣谏曰:‘我朝设立内阁,凡百章奏,先行票拟。今使内阁虚代言之职,中贵肆专擅之奸[33]。关系匪细,渐不可长。容臣封还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制”。同上卷二一五《骆问礼传》:上疏穆宗,“言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奉行,脱有未当,许封还执奏”。证明此制一直存在。这样,除内阁外,便又多了一重对皇帝独断专行之限制[34]。

通过以上三点,便可看到,在明代,表面上废去宰相,君主独断专行更加厉害,实际上发展的结果是,君主行使权力时在制度上受到的限制比过去更大,想要独断专行的困难更多了。

必须指出,以上都是就集中了地主阶级统治经验的制度规定而言,实际上在执行中这些制度总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偏颇,甚至极大偏颇。就明代说,这种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便是皇帝往往不上朝。本来按祖制他们应该“无日不朝”,甚至一日再朝或早、午、晚三朝(参《大学衍义补》卷四五)。可是由于贪于逸乐,照办的时候很少,如明神宗甚至二十年未上朝[35]。皇帝逐渐对内阁票拟也懒于审批,而让身旁宦官“批红”,致使有时大权旁落。这是明代的一个秕政。但有些著作过于夸大了这一秕政,似乎明代内阁等制度全受宦官操纵,“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序》)。这基本上不符事实。因为内阁票拟从明成祖以后逐渐形成,贯穿于明亡前二百多年,从不间断,而宦官之掌权,则要视皇帝是否委任而定,并非制度。如世宗在位四十多年,不但未曾委任,而且制驭甚严[36]。同时即就批红言,按规定只能遵照内阁“票(拟)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37],执笔者等于一个誊录人,并不允许掺杂个人意见。这一情况,正好是前述皇帝意志受内阁限制的一个具体反映。只有少数几个宦官,得到皇帝特殊宠信,对票拟之审批发生影响。可是其中能算上毫无顾忌,任意改动票拟,甚至另行票拟者,只有武宗时的刘瑾(由正德元年至五年)和熹宗时的魏忠贤(由天启元年至七年)[38],加在一起不过十二年。这和二百多年的内阁比时间很短,因而应该承认,整个明代在政治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内阁等政治制度,是内阁的票拟,而宦官造成的偏颇,则是次要的。
9级,到明清时期朝廷官员俸禄已经很少了。所以贪污案比比皆是

介绍一下明朝的社会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
  明朝殿阁大学士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宰相。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早期皇帝大权独揽。但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尚不如过去的宰相。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为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
  明朝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皇帝的只有洪武永乐两代,尽管如此,明朝却能有276年国祚。其关键点就在于皇权的扩大加上内阁优良的缓冲机制,正统以后的明朝,呈现出君主专制则衰落,内阁掌权则复兴的特点。
  六部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
  监察机构
  太祖尚为吴王时,始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到五名,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中,去“行在”字。
  六科
  六科,负责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该制度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其余四寺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礼乐,隶属于礼部;太仆寺管理马匹,隶属于兵部;光禄寺负责寿宴、进贡等,隶属于礼部;鸿胪寺负责朝会、宾客(外吏朝觐,诸蕃入贡)、吉凶仪礼。
  内阁
  洪武十三年诛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在废除丞相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五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世宗时改为中极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明仁宗增置谨身殿(世宗时改为建极殿)大学士。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决策机构。
  厂卫机构
  明朝主要的情报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 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负责侦查国内外情报,直接对皇上负责,拥有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秘密审讯的权利。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其它机构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明仁宗之后,三公皆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明朝只永乐年间,明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子太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一朝皆为虚衔。他们名为辅导太子,但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设两坊、一局、一厅。此外还有太医院,太医院附属有生药库和惠民药局。二十四衙门(十二监、四司、八局,由宦官所担任)。亲军上直二十六卫,除锦衣卫设有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他二十五卫各设有一个镇抚司,已上俱不属五军都督府管辖。女官,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只保留少数女官。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设内阁,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意义 君主专制制度空前加强
详情参见、明朝那些事儿、

真的是太监在支撑明朝吗,那么文官扮演者哪样的角色?

不是,这简直是无稽之谈。文广在很大程度上支撑起了朝政,毕竟明朝的奇葩皇帝有点多。
并不是太监在支撑明朝,而是太监在祸害明朝,文官扮演的是助纣为虐的角色,所以明朝后期及其腐败。
真的是太监在支撑明朝,当时明朝的宦官势力非常强大,那么文官扮演的角色也特别重要,为了牵制文官集团所以出现了宦官权利强大的场面。

明制文武官制度,地方制度,税收等制度 麻烦发一下这些制度的详细资料?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丞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去中书省和丞相一职。秦、汉以来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宰相制度自此废除,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大权独揽,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而明太祖也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1384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效仿唐宋馆阁学士旧制,被命为“某某殿(阁)大学士”,官阶只有正五品。明成祖登基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始设内阁。
内阁最初只是皇帝的咨询机构,相当于今日秘书或幕僚的职务,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到后来成为明朝实际上最高决策机构,首辅地位有时可比丞相,有票拟及封驳之权。明朝内阁由始至终都不是明朝中枢的正式行政机构,所谓内阁只是文渊阁的别称。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重臣担任,只有有实无名之地位,而没有法定地位。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红”。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宦官)。由是开启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
六部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礼部(主管教育,负责领导儒家学术,以及祭祀,外交等)和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主管财政,土地和人口)人员最多。兵部(主管国防),刑部(主管司法,有对较大刑事案件的审判权)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
在拟诏审议机构上,明朝开始只设给事中与中书舍人,不复设中书门下二省。明朝的审议机构为六科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每科都给事中下设左右给事中各一人及给事中若干。六科给事中制度基本是继承唐朝的门下省制度,但官位下降,机构更为精简,也失去了自魏晋以来皇帝内臣(皇室的收发站)和礼官的职责。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批驳皇帝的意旨, 也能充当谏官的职责,对六部吏僚则具有分科对应的监察权,故该制度也发挥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明朝的拟诏机构为中书舍人官署,因其制度源流源于与门下并立的中书,故与六科相对俗称“中书科”,但是其地位大为下降,职能也大幅削弱,事实上只是内阁与翰林院的誊抄机构。中央的重要事务执行机构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与唐宋相比,减省了四寺:宗正寺被并入宗人府,卫尉寺被并入兵部,司农寺与太府寺被并入户部。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负责重大刑事案件的复审与复核。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与全国牧政;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
监察机构
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都察院与六科同样具有谏官的职能和风闻言事的职责,故合称“科道言官”。
厂卫制度

正统款象牙质锦衣卫腰牌
明初还实行特务机构,主要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但是朱元璋晚年逐步废除了锦衣卫及其特权,还有一些比较残酷的刑法。
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瑾,刘瑾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除,仅留东厂。
文章标题: 明朝文官制度在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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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明朝  力量  文官  扮演  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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