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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古代(最好是汉文化圈内)有哪些特别奇葩的法律,制度或不成文政治惯例吗

时间: 2022-04-13 23:02:0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18次

各国古代(最好是汉文化圈内)有哪些特别奇葩的法律,制度或不成文政治惯例吗

求古代或中世纪欧洲,如英国,法国等国的官职体制,和个官职的详细职责,覆盖范围,不胜感激!

请注意!是官职!不是爵位!公、侯、伯、子、男就不用来了!rnrn例:rn 令史:汉代郎以下负责文书工作的官职。分: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以后,令史变为三省、六部御史台低级事务员的称谓。 rn 宰相:封建时代“宰相为君主之幕僚长。”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
学者大都认为早期中世纪或封建主义的第一阶段西欧基本上没有较为完备的行政制度,由于权力的分割,国家对于地方的行政基本处于无力控制的状态。但自12世纪始,西欧开始国家重建,国家行政制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12、13世纪国家行政制度在西欧的发展虽然因国情不同而有不少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央行政管理制度日渐走向专门化和正规化。早期的王室官员只是国王的侍从而非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但从12世纪始,这些官员的职责相对明朗,出现了一些常设性的机构和官员。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在英国一些机构逐渐脱离国王宫廷管理者的性质,而取得国家行政机关的名分与职能。中书省有中书令、副中书令等主要官员,他们负责王廷文书的颁发。文书分证书及令状两种。缮写文书是文书室主管及若干名文书之事。一般文书都盖有国王的玉玺,掌玉玺者为副中书令。后来因文书繁多,乃有锦衣库兴起,且有小玉玺出现,以便随王出巡时及时发出各种文书。财政署的出现则标志着独立的财政机关的逐渐建立。早期国王的国库被12世纪初年的财政署所取代。后者成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复杂而准确的收支计算方法,并裁决有关王室负担的各种案件,建立起自己的档案制度。从著名的《财政署对话集》中我们可以较为详尽地了解财政署的情况,它的成员分为上下两部,上部组成实际上是小会议的成员,主持者一般为宰相,参加者有中书令、司宫、司厩、国库长及其他贵族。下部称收支部,主要成员为国库长及司宫的代表。负责整个收支部的活动。上部是财政署的神经中枢,下部是其执行机构,做技术性的工作。其他机构还有锦衣库,它本是国王存放行李的地方,后来地位日重,发展到能够取代财政署而主管国家的财政税收。另有所谓的宰相一职也曾短暂地设置过,它在帮助国王主管司法财政等重大事务方面,代王行使职权,权力极大,后来废止。虽然这些机构及其官员往往相互重叠,但国家行政制度发展是明显而有效的。

法国的情形与英国类似,虽然它没有英国那样完备,但更具有代表性。法国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兴起是在12世纪初。1105年或1106年法国曾设置王家中书令一职,但1127年被废止。该机构负责国王的文书之类的事务,这类令状由文书们草拟,由国王的掌玺官加盖印玺,然后颁行。直到菲力普·奥古斯都和路易九世时的大量文书语言和格式统一的令状的颁布证明该机构是常设的,由一班专门官员组成。与西欧其他国家一样,法国直到13世纪仍然是国王的内府与国家政府没有明确地区分,国王的周围有一大帮亲戚朋友。但随着国事日增,尤其是像菲力普四世这样爱旅行、朝圣和战争的国王,使跟随国王行动的那些机构从其庞大的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常设的行政机构。档案材料的保管有专门的官员,财政官员也出现了,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外国人在国王的宫廷出现了。既能持刀舞剑又懂法律的骑士、大量的民法专家也出现在国王的宫廷,由他们丰富的罗马法知识为国王服务。法国中央政府制度发展最为明显的一个特征是王室代理人"贝利斯(Baillis)"的出现。代理人为国王的代表。当时因为国王常常要到东方参加十字军或者到各地打仗,故将王室事务委托给一些重要人物,他们或是国王的亲属或是亲信。他们有解释王国事务之权力,他们的职位不能任意罢免,除非证明他们犯下滔天大罪。他们代王在国内各地行使各种权力,尤其是司法审判权。他们将审判情形做下记录,并呈之于国王。这一机构虽是临时的,却也反映国家行政制度的发展。

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以英国为先。早在盎格鲁萨克森时期,英国就有郡、百户区、村之类的行政区划。诺曼征服之后,三级行政管理系统仍然得以保留。郡的长官为郡长;早期虽曾有郡长封建化的倾向,但在英国诸王的努力下,对其有很大的遏制。1170年亨利二世曾把几乎全部的郡长及其下属撤职,然后组织人员调查郡长是否有侵吞国王应得收入及榨取钱财等其他恶行。这就奠定了郡长一职成为国家公职的基础,避免了封建化的命运。郡长的职责包括行政、司法、军事等,相当广泛。郡下面是百户区,郡的百户区的大小及数目不一,有大至60多个百户区的郡,也有小至6个百户区的郡。虽然有不少百户区赐给个人,由私人掌握,但国王对它们的控制仍然很紧。一般百户区由郡长派管家管理,负责执行郡长所发布的各项行政财政指令,主持百户区法庭。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村,它是一种组织共同体。它实际上是古代农村公社的变形,它履行着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如维持治安、抓捕盗贼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长及百户区法庭和郡法庭,还要分担各种罚金及财政负担等。因此,英国地方行政管理相当发达,尽管人们对是否有村一级行政单位尚有疑问,但近来的研究证明它是存在的。

比较于英国,法国没有明确而清晰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早期法国地方管理的代表是相当于郡长的伯爵,但这一职务已经完全封建化,他们成为地方上的封建主,是私法意义上的统治者,而非公共权威的执行者。但法国也在发展地方行政管理系统。这种尝试首先出现于王室领地。11、12世纪一种被称为"普雷沃(Prevots)"的人物出现在王室领地上代王行使权力,从税收到司法都管。但是他们的职位及其作为报酬的采邑被世袭化了,所以难以称其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行政管理官员。"贝利斯"作为国王的代理人出现,他们起先有盎格鲁诺曼人的巡回法官的某些职能,与英国郡长相类似,能够在许多事务上代表国王,他接受国王的指导.监督国王的财务并向国王报告工作,可审理国王中央王室法庭的诉讼。并且他们的职位由巡回变为固定,每一位代理人都有固定的管区,在此管区他为王室施政且是一名法官。而普雷沃则渐渐变成了贝利斯的下属。他们继续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执行国王的命令。他们由当地那些谨慎守法和受人尊敬的人士担任,在地方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英法两国的情况可以看出西欧国家行政制度发展的大概轮廓和主要特点。

第一,王室官员逐渐分离发展为国家官员,国家行政机构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是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入国家机构,成为国家行政官员。他们在从司法到财政的诸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的职能越来越明显,国家处理一应事务也就相应增加,司法审判在增加,颁布发行的令状在增加,征收税款也在增加。这些官员大都出身于中下阶层,但在当时兴起的大学中接受过教育,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教育。这些人在政府中的存在及大量增加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国家政府的形象与职能。受他们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当多的王室及政府的支持者。他们不是政府官员,但在帮助政府履行其职能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如英国各种法庭上的陪审员,他们成了国家行政事务事实上的帮助处理者,是行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法国在许多时候的征税工作若少了那些估税人的帮助是难以完成的。成千上万的人进入帮助政府征收税款的列,如1314年征收一项骑士协助金,仅在巴黎近郊就有322名征税人。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当时西欧各国行政制度发展的普及状况。

第二,行政制度的发展不仅是一个与封建世俗势力争夺权力及利益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教会势力争夺权力与利益的过程。前者可称为封建私法权力的"公法化",后者则可称为政治力量的世俗化。教会是西欧各国不容忽视的政治实体,它在各国从中央到地方的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王权不断削弱和限制教会的力量。这种斗争的直接后果是教会只能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中央政府与教会做斗争的重要武器是那些来自下层的地方世俗小官员,他们到地方上代理国王行使权力,干预教会事务,限制教会权力,使王权大伸。以至像图卢兹大主教那样的封建主必须寻求皇家枢密院的干预来保护其教会的基本权利。不仅如此,人们对世俗政府的观念已经有了改变,人们选择国王的政府而不是教会作为服役的对象,更有甚者,许多宗教人士也来到国王的世俗政府,而将其教会的义务抛诸脑后。

第三,虽然国家行政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显然不能对此夸大。此时的行政制度表现出相当模糊、不定型、临时以及重叠、职责不分等较为原始的特征。它表明中央政府机构仍然没有完全从王室家庭中分离出来。地方行政系统则即使在英国也没有上通下达的管理制度。英国的郡长之于其下的百户区或村,没有如中国那样明确而直接的统辖权力。管理在更多的时候仍然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个人能力的表现,王权的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P17
1. S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即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问题。其中心内容是土地问题
2. S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是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其特征是军事民主制;主要内容有:1.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2.元老院即长老院(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3.王或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3. S古罗马共和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打破了由氏族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诀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其内容有:1.人民大会(两种形式: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以及特里布大会即平民大会);2.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执政官(两人组成,拥有军事权和民政权),独裁官(国家紧急状态下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有最高的军事权和民政权),行政长官(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监察官,保民官,
4. S古罗马帝国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实行的是军事独裁统治.先后采取了三种体制: ⑴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体制,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⑶君士坦丁体制,他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5.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元首体制的含义;即奥古斯都体制,奥古斯都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监察官,保民官等机构仍然存在,他本人通过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当选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会的首席公民,并被任命为终身执政官(兼监察官),终身保民官,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称号;实际上是凌驾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同时还建立了一套与共和制政权并存的元首制新机构:元首的督办员,元首的御前会议,元首的内务府.帝国的实质在于行省.
6.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四帝共治体制的含义;宫廷卫队首领戴克里先由军队拥立为帝从此君主取代元首成为帝国君王的称号,罗马进入正式的君主制统治时代.他把罗马分为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治理,2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他掌握帝国的最高权力.在四帝共治体制下,元老院的权力被剥夺,所有与共和制相关的职位均成了荣誉称号,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和以君主为首的官僚机构中.
7.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君士坦丁体制的含义; 君士坦丁废除了四帝共治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所有高级军政官员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为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话. 君士坦丁体制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8. L古罗马氏族社会解体向城邦过渡的必然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某些氏族逐渐变成氏族贵族,并掌握权力,而平民无权分得公地且无权参加库里亚大会和担任公职,却要纳税和服兵役,这种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力的地位引起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随着平民的人数超过贵族,且在经济和军事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政治上受排挤受摆布和受歧视的地位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城邦国家按照财产的多寡而不是按照氏族门第来确定管辖下的居民的权力和义务.此外,氏族制度也越来越表现出它不适应罗马统治和扩张的性格.导致了罗马第六王塞维.图里乌的改革,并且打乱了氏族血缘关系.
9. L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
10. Y古罗马政治制度对现代西方国家共和政体的影响和意义: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11. B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股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产者和自耕农。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⑶共和国晚斯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制
1. S封建君主制的含义: 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2. B封建领主占有制: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居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形式.即土地由享有特权的大地主占有者占有.
3. S封建割据君主制的含义;它出现于9-13世纪,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不同等级的领主统治,大领主的势力日益扩大,他们与小领主在契约的基础尚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割据一方以对抗国王.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的行政,司法,经济与政治权力不受国王的干预,大领主只是按照封建契约规定的义务服从国王.国王与大领主之间的松弛的主从关系是封建割据君主制的核心.
4. S等级君子制的含义; 即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设立等级代表机构,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 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英国是国王,骑士和市民.
5. S专制君主制的含义;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个人之手,君主的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一国之君. 专制君主制的特点:一是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丧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机构;三是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6. S分封采邑制的含义;
7. B墨洛温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点:法兰克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改革,实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特点: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8. 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土地分封制的结果:在各个封建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实现高度合一,而整个国家层面上,王权或国家权力则极为分散。第一在这种政治结构中,没有一个人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第二这使封建领地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实体,而且成为一个政治实体
9. S领主和附庸臣属关系的含义: 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个等级依照一定的契约关系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10. L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关系及其作用; 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君主制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封建主始终面临着基督教会的强大的政治压力,基督教会凭借上帝的权威威慑和索取封建王权的合作,而王权在与教会合作的同时也依持从封建经济中积累起来的种种优势试图抵御教权对世俗领域的侵夺.这种教权和王权既合作又抗衡的政治互动是推动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
11. B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冲突: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
12. L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过程:p37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子制与专制群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专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古代分:爵位和官位两种 公,侯,伯,子,男,这个是欧洲和中国都有的爵位划分,他们属于统治阶级,是贵族阶层,拥有自己的领地,城堡,军队,服从国王,为国王征战,也有少数联邦制(封建联邦)的国家,他们就是国家的统治者。 爵位分:大公爵(大公),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准男爵,勋爵等,其中男爵是最低级别的世袭爵位,而下面一直到最下层的骑士,是不世袭的。 以英国为例 除去英国皇帝外,还有苏格兰国王,威尔士国王等(一般是皇帝和国王兼任),下面设立各种爵位。 另外一种是官位 在欧洲,官位包括:宰相,大臣,军官等,各个国家是不同的,如罗马采用百夫长,千夫长,万夫长,将军等,而法国就有宰相,各类大臣,骑士团长等职务。官职和爵位不同,和中国一样,不世袭,根据家族地位和个人实际能力,由国王任命。其实欧洲体制和中国古代是一样的,采取爵位和官位混合,爵位代表地位和家族,享有一定的特权和领地,但是不是实际掌权的职务,也没有什么职权。而官位正好相反,不世袭,但是享有职权,是处理国家事物的职能机构。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变化

中国古代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历史的3大主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君主专制不断加强、人才选拔不断公正规范化。历朝制度继承与发展

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

君主专制脉络: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汉(中外朝制)——魏晋南北朝(三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书省制)——明(废宰相、设内阁、司礼监)——清(南书房、军机处)。

选官用官制度脉络:西周(世卿世禄制)——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举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则天首创武举、殿试,明朝开始限定考试内容为四书五经,采取八股取士)。

古代政治制度的变化

1.夏讷时期初步建立官制,在地方封候伯。

2.周朝建立分封制和宗法制,在地方封诸侯,实行森严的等级制服。

分封制使地方封候势力逐渐扩大,在东周时严重威胁中央政权的稳定。

3.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在中央高皇帝制度和中央官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用于加强中央集权。

4.汉初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方式,封国逐渐强大,出现“七国之乱”。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封国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5.隋唐朝时实行“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加强了中央集权。

6.宋朝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方式,把地方的财权、兵权、行政权收归中央,削弱了地方权力。

7.元时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8.明时废丞相,六部分权,加强中央集权。

9.清时设南书房,设军机处,废内阁,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使中央集权达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一 夏商朝政治制度

1.禹死启继,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化为“传子”,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家天下”取代“公天下”。

2.奴隶制国家机器形成.

3.宗族关系为基本的政治关系。

4.初步建立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如何看待世袭制取代禅让制?

王位世袭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是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 分封制

1.目的: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2.对象:王族、功臣、先代贵族;

3.内容: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

4.权利:世袭的统治权(职位世袭、对卿大夫再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5.义务:服从周王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三大义务:政治、经济、军事)

6.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层层分封,等级森严;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7.主要封国

齐鲁燕卫宋晋等。

8.评价

⑴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西周时):

①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管辖,巩固了王权;

②扩大了统治区域,开发了边远地区

③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

④西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⑵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东周时):

①受封诸侯,在自己领地内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

②西周后期,随着周王室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出现诸侯割据混战的局面,而战争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9.崩溃

(1)时间:西周后期

(2)原因:①主要原因:诸侯在政治、经济、军事上享有很强的独立性,势力日益壮大;西周后期,王权衰弱。

②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走向崩溃

(3)表现:楚王问鼎、周郑交质、射中王肩、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等事件。

三、宗法制

1.目的:解决贵族内部权力、财产和土地的分配问题。

2.含义: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3.核心: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4. 具体操作:大宗继承,小宗分封,家国一体,等级分明。

5. 特点:

①最大的特点(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②把血缘关系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与“国”密切结合;

③保证各级贵族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④大宗和小宗既是家族关系,又是政治隶属关系;

⑤形成森严的社会等级。

6. 当时的作用

①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7. 对后世的影响

积极:

l 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家族观念强;

l 易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

消极:

l 过分重视人情,与现代平等法治观念相违背。

l 强调家庭本为,个人自主意识与权利受到约束。

8. 今天的具体表现

尊宗敬祖,忠孝观念,等级观念,续族谱,建祠堂,修祖坟,落叶归根……

探究: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以宗法血缘为核心,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

②形成了开创性、继承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特点。

③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相结合,互为表里。

④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相结合。

探究: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度的关系

是联系紧密的三项制度。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两者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礼乐制度是维护分封制、宗法制的工具。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背景

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 

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 

4、地理原因——由于中国属于大河文明,以农业生产为主。

含义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包含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两个概念。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主要是帝位终身制与皇位世袭制,皇权是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的。中央集权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于中央政府。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内容包括皇权专制、中央集权、地方行政三方面。皇权至高无上是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特征。

根源

经济根源: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小农经济分散性和脆弱性,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保证国统一)

三大趋势

皇权越来越强、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强、思想控制越来越强。

四个表现

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地方政权组织形式、选官制度、监察制度。

皇帝制:主要特征

l 皇帝独尊:确立“皇帝”称号;皇帝自称“朕”;命令称“制”或“诏”,印称“玺”,以增强皇帝的神圣感。

l 皇权至上:(核心内容)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中央、地方主要官员由皇帝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所谓“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l 皇位世袭:“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三公九卿制度

(1)三公:丞相:有左、右二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百官之首”;

御史大夫:丞相助手,负责监察系统,位低权重;

太尉:主管军务,虚有其位。

(2)九卿:负责各重要部门的具体事务。

郡县制

(1)含义:“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别执掌行政、军事、监察职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行政机构称为“道”。“县”与“道”平级,都隶属于“郡”。县下设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还有负责治安和公文传递的亭。

(2)影响:

郡县长官一概由天子任命、调动,不得世袭 ,形成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

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异同

相同点:

①目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②性质:都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③作用:都在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不同点:

①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上:分封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郡县绝对服从中央。

②传承制度上:分封制爵位和领地世袭;郡县制由皇帝直接任免。

③建立基础上:分封以血缘为基础;郡县按地域划分。

④历史作用上:分封制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制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秦巩固统一的其它措施:

(1)统一文字:以秦国文字统一全国文字,并命李斯制定小篆(简化的秦文)

(2)统一货币

(3)统一度(长度)、量(体积)、衡(重量)的标准,规范车辆、道路的宽度

(4)开辟驰道(从咸阳通往各地)

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汉到元中央集权制度演变的历程

春秋:萌芽 秦:形成 汉:加强 唐:完善 宋元:发展 明清:强化

探究:汉到元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

1.汉朝

汉初:郡国并行制,产生王国势力,不利于中央集权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决王国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2.唐朝

唐朝中期:①藩镇制度下,节度使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经济上控制财权,军事上拥 有强悍的武力)。②安史之乱之后形成的藩镇割据严重威胁中央集权。

3.北宋:

中央集权加强,基本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军事上: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又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

行政上:由中央派文臣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

财政上:地方赋税的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转运使:使地方政权失去格局的物质基础)

4.元朝:行省制度

(1)机构设置:

①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地方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

②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设宣慰司管理。

③设宣政院管理西藏地区和宗教事务

行省权力: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

行省长官产生方式:朝廷任命

(2)影响

①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②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探究郡县制与行省制

二、皇权与相权:君主专制的演进

1.汉朝

中外朝制度

l 中朝(决策):侍从、秘书—尚书令、侍中

l 外朝(执行):三公九卿制

l 意义: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魏晋南北朝

三省体制

3.隋唐:三省六部制

(1)内容:

①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

②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

③隋唐时期尚书省下设立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制。

(2)作用

①相权一分为三,相互牵制,皇权加强。

②三省之间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③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完备的体现,此后历朝基本沿袭。

4.宋朝

(1)内容:

①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②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2)意义:

相权削弱,皇权加强。

5.元朝

中书省是最高最高行政机关。元朝后期相权威胁皇权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

1、在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加强是它的发展轨迹。

2、在中央政府中皇帝制度不断加强;在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被削弱。

3、在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关系中,地方政权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中央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权,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4、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日趋完善。

5、不断加强对人民的思想控制。

三、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1、汉朝

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荐人才为官的制度)。孝廉是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2、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1)内容:

是一种由品评官评定人才的优劣,然后授官的制度。九品,指划分人才优劣的九个等级;中正,是品评官,负责评定人才等级,由世家大族担任。

(2)影响:

世家大族把持制度,影响中央集权和统治的巩固

3、隋唐:科举制

(1)创立及完善

l 隋朝: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l 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l 唐朝:唐太宗时,增加考试科目,其中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

l 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l 唐玄宗时,考诗歌。

(2)历史作用

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员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促进教育文化的发展;大大加强中央集权。

科举制的前世今生

(1)创立:隋文帝首创以考试的办法选官,隋炀帝始设进士科,科举形成。

(2)完善:唐增加考试科目、创武举和殿试。

(3)发展:北宋实行“糊名法”,防止考试作弊。

(4)僵化:明清发展为“八股取士”。

(5)废除:1905年正式废除。

(6)新生:1994年中国开始采用考试的办法选拔公务员,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逐渐形成

演变

趋势

(1)选官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发展为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为公开考试。

(2)人才选拔逐渐制度化,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3)封建社会后期,选官制度逐渐模式化,明清八股取士,禁锢思想,束缚人才。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之演变

一、奴隶社会

1、禅让制
(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
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的设立。
3、宗法制
(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二、封建社会

1、专制开端
(1)至高无上的皇权:
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2、专制强化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相互牵制,削弱相权,保证皇权独尊。
(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3、专制顶峰
(1)宰相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明初沿袭元朝制度,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2)内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3)军机处: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高考考题问答2021-08-12文/李天扬老师

答案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演变过程:萌芽于战国,建立于秦朝,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北宋,发展于元朝,强化于明清,结束于1912年。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
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演变过程:萌芽于战国-建立于秦朝-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北宋-发展于元朝-强化于明清-结束于1912年。萌芽于战国: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于秦朝: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巩固于西汉: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完善于隋唐: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于北宋: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发展于元朝: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一、从宗法等级走向契约雇佣

周朝以来,中国形成了第一种稳定的地方——中央关系,即:周天子依托其家臣控制一部分广大、富裕的土地作为王畿。同时以分封旧贵族和同姓贵族的形式,出卖一部分地方治权的形式,形成地方拱卫中央,中央控制地方的态势;从上到下均遵守一套严苛的宗族礼法等级制度,保证了周王室天子位的稳定性。此时中央直属区域内,不仅是全国的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也是全国的军事中心所在,因此周天子可以居镐京而控天下。这一历史阶段持续了275年,即公元前1046年到公元前771年。

东周以来,由于东周天子是由诸侯国扶持即位的,其政治基础并不牢固,正统性也不强,因此必须以向地方做利益输送为手段,换取地方承认天子权威,由此,一大部分地方邦国从此逐步摆脱了周天子的控制,开始独立自主地走上了强国的道路;同时,周天子委任家臣作为王畿官僚,以一部分采邑供给其使用的政治生态逐步破产,周天子家臣也开始在王畿内形成大大小小的邦国,周天子本人对王畿,乃至对国家的控制力也就随此而下降了。到郑庄公称霸时期,“周郑互质”事件的发生表明,周天子及其治下已经沦落成为一个与其他邦国没有区别的小邦国了。

春秋以来,一部分原来已经衰落、但又靠着商业等手段崛起的旧贵族子弟,如管仲等,开始出入宫廷,成为各个邦国的政务官,在各国君主的授权下进行政治改革,周朝的国野制和对地方六行的考课制度至此全面破产。最终,齐桓公于中原举行会盟,“霸主”制度正式建立,而此时周天子也不得不臣服于霸主的淫威,而对此只能听之任之了。此时实际上,中原大地遵循的是一种类似日本天皇-幕府制度的关系,霸主作为幕府大将军总理全国诸侯,天皇则仅仅作为象征,受到诸侯国承认。这一时间段持续了约294年,即公元前770到前476年。

到韩赵魏三家分晋时,由于周天子不敢也不能对此事件作出干涉,诸侯国最终发现周天子基于礼法的权威已经不再牢靠,因此开始更加肆无忌惮起来。同时,由于铁器牛耕的普及,一部分自耕农家庭已经开始富裕起来,基于“同阶级均贫富,巨大的贫富差距只体现在不同阶级之间”的周代制度已经破产,新生的基于私有制的地主阶级已经开始急速扩充自己的势力。同时,基于俸禄制度的新型官僚任免制度已经全面取代了旧的委任采邑制,此时官员的俸禄以“石”、“盆”、“钟”等代指数额。

此时各国已经开始通过在黜落旧贵族收回的封地设立郡县、在君主直接控制地区设立郡县、开拓新的边疆为巩固国防设立郡县等一系列方式强化君主权威,此时君主将新设立的郡县委任于效忠于君主本人的新兴崛起的地主和商帮阶级,新的君主-地主政治同盟已经开始显露出取代旧的君主-士大夫贵族政治同盟的趋势。

各国的军事动员能力随着郡县内征兵制(三丁征一,五丁征二)和军功制度的建立快速膨胀,一系列大型军事工程拔地而起,各国均在自己的边境线上建设了漫长的长城(不仅仅对北方,也对内地)。文武分途制度全面推广,旧的贵族兼掌文武的制度已经破产,专业的军官阶级“尉”也建立起来。

最终,秦国选择了重农抑商、鼓励耕战、承认私有、三公九卿的道路,在七国之中脱颖而出,最终完成统一大业。对于因为战争和动员想控制到治下每一个人的国君来说,大量的商人四处游荡是不利于征发的,因此重农不是抑商的对立面,保证动员能力才是。而鼓励耕战实际上是对新的军功阶级和旧的依赖军功保持经久不衰的贵族的妥协,很少一部分原因才是对农民的收买。

秦国对关中以外地方治理的漫不经心和原六国贵族对不甘心受秦治下的心理造成了山东诸国对秦国大规模的反扑,最终秦国灭亡。汉主刘邦信任萧何建议在关中建国,实际上成为了秦的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的继承者。此时的汉朝实际上与西周无异,都是靠中央强大的军力和财力维持对地方的遥控。只不过,在汉朝的内部已经建立一种与西周截然不同的基于君主和贵族地主的政治同盟,新的历史时期即将到来。

二、三权的第一次平衡与崩裂

文帝、景帝和武帝时期,汉朝中央坚持贯彻对地方各诸侯国坚决打击的国策,最终在时间的潜移默化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达成了秦国当年没有做到的事情——中央的意志不经阻碍到达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在这一过程里,汉朝也继承了秦朝依赖贵族地主的特征,武帝即位以后,国家总体策略是以贵族地主打击商帮地主,但是社会财富是不可能固结的,国家通过盐铁官营、均输平准、打压豪强压制下去的财富流动,最终还是通过贵族地主的本地式土地兼并表现出来,并由此成为贯穿中国历史两千年的主要矛盾,即——人地矛盾。只不过,在西汉人口-土地比例相当适宜、气候温度条件十分宜人的情况下,这一矛盾表现的并不突出。国家限定了土地才能创造最大的财富,所以所有的财富流动都通过土地流转表现出来——这即是土地兼并的本质。

武帝通过建立外朝,笼络了以外戚、地主阶级出身文士为主的一批能吏,以此来限制基于家世而建立起来的外朝。汉初时,由皇帝家臣总管演变来的丞相拥有很大的权力,甚至能设百官朝会殿;但到武帝时,汉武帝通过频繁的更换丞相,废置太尉改置大将军等办法,已经严重的打击了外朝的政治权威。

同时,察举制、征辟制等的建立,使得此时代表着地方民权的地方官僚、豪强开始介入国家政治生活,中国历史上君权、相权、民权第一次开始呈现平衡态势,到汉宣帝召开石渠阁会议,这一平衡达到其运转的最良性点。此时汉朝的意识形态是基于儒家为主、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从汉武帝开始到汉宣帝的三代汉朝君主都没有说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句话不过是董仲舒个人的臆想罢了,相反,汉武帝还对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提出过严厉的批评,并不认为自己的权力来自于天、受限于天。

汉元帝时代开始,由于中国本土开始进入寒冷期,大量土地减产,而拥有更强危机承受能力的地主豪强生存下来并开始兼并破产农民的家产并招募其为佃户。豪强势力在这一时期选择了理想恢复周代土地制度的儒家——因为地主豪强阶级本身想成为周代被分封的士大夫那样的阶级,这与武帝以来长期的三权共和、中央领导的方针是相悖的。这一问题的出现是前所未有的,惊慌失措的汉元帝不得不依赖宦官制衡豪强,最终造成了武帝构建的政治秩序的失衡的开始。第一中华帝国已经越过了它的顶峰,并且开始走向衰落期。

这一平衡时期无疑是短暂的,约从公元前2世纪持续到公元1世纪罢了。

到东汉时期,由于信任儒家而善于治经史的豪强地主最终在中央与地方的政治交易中被委任为地方实际统治者,实际上是周制分封再现。尚书台的建立、内朝天子家臣理政制度的建立和扩大,使得基于土地私有制地主经济下,选贤举能、君臣契约的关系被打破,皇权与相权失去平衡。汉和帝时代窦后临朝称制导致了中央被外戚篡权,不得不再一次向各大豪强做出妥协,减少了对其的经济打压,最终豪强开始索取政治权力,靠拢宦官,豪强割据势力和外戚势力通过宦官桥梁勾结,最终形成门阀政治,汉武帝构造皇权的根基—任用家臣理内朝而治天下的制度,由内而外被破坏。

儒家主导政策使儒家对百家的侵蚀演进到了方方面面,最终儒礼入法,百家争鸣的盛景消失,在豪强的影响下,国家开始重视礼教等级制度,豪强本身形成清流浊流之分,以指责不服从礼教的人群。

曹魏初创由霸府入朝治天下的制度,将东汉以来的形成的各级官僚二重君主性质升化到顶峰,原出身于霸府的官僚在进入朝廷之后,同时有了原家主和朝廷的首脑——皇帝两个效忠对象。最终家主不可避免的取代皇帝后,他们又成为新皇帝的鹰犬,去制衡和打击包括职业政务官在内的其他派系官僚。

曹魏时代和西晋时代通过设定八议八赎法律制度和九品中正制进一步维护汉末以来豪强地位,又通过法律取舍打压豪强的恣意妄为,通过宗王出镇要冲制度压制豪强部曲私兵。最终西晋及南朝的政治架构成为了鼓励纵容世家大族的同时扶持宦官、皇室、寒门等多个力量叠床架屋互相制衡,但这一制衡无疑是脆弱的,八王之乱后西晋灭亡。永嘉之祸衣冠南渡之后,南朝长期没有对东汉、曹魏、西晋以来形成的这个制度作出改革,最终,第一帝国中华文化的代表南朝在内斗中衰弱并走向灭亡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有怎样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趋势,在中央表现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在地方表现为中央集团的不断强化.此间虽偶有反复,然其总体趋势不变.
1、奴隶社会
(1)奴隶制度的基础: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统治基础是奴隶主,而非奴隶)
(2)发展过程:夏建立,商发展,西周强盛,春秋瓦解(
3)主要体现王位世袭取代禅让制:禹建夏,死后传位于启,私有制发展→权力上 “天下为家(私)”分封制目的:巩固统治(各种政策的共性,只需记住针对性“性质”、“朝代”即可)内容:分封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册封“井田”)主要封国有鲁、齐、燕、卫、宋、晋受封诸侯服从、纳贡、作战(严守封地地域,烽火救主)基础:井田制影响:固统拓疆 统治阶级内部等级秩序(4)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特征:
大变革,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根本原因: 铁器、牛耕 →私田增多 →井田制瓦解(生产力发展) → (生产关系变革)争霸战争(生产力发展引起实力变化)→分封制崩溃(“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途径:变法运动实现(非革命),但是渐变——商鞅变法,商鞅亡,法立2、封建社会(1)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确立封建制度背景:生产力发展→新兴地主壮大(奴隶主贵族+军功+商人)→保住利益结果:百余年各国变法,最终确立封建制度突出表现:秦商鞅变法内容——第一次——民为什伍,行连坐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功受爵,贵族同样;“燔诗书明法令”.第二次——统一度量衡;废分封,行县制;开阡陌,废井田,土地私有.影响——废奴隶主贵族特权;促封建经济发展;加强新兴地主阶级中央集权;商鞅死后,法家思想在秦国仍占统治地位;秦国强盛,统一六国奠基;
(2)秦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目的:巩固统一局面,强化统治主要内容:皇帝(总揽政经军大权,任免百官);中央三公——丞相(辅帝)、御史大夫(监察)、太尉(军事);地方——废分封,行郡县,县下设乡、里法律制度——参照六国律令制订颁布秦律,通行全国,影响后世,体现地主阶级意志核心特征:地方权力集中中央,所有权力集中皇帝一人影响:两千年沿袭;利封建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利祖国疆域奠定和巩固统一,促成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形成;加强统治力量,使人民处境日趋恶劣.
(3)两汉——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初步发展①监察制度:刺史制度目的:进一步强化集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内容:(汉武帝后期)分13州为监察区,级别不高但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监察权进一步加强,逐步增加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改“州牧”,为州最高长官影响:利皇帝控制地方官僚,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②地方建制——郡县制与封国制的并存“郡国并行”危害:王国如割据,势力膨胀影响中央集权汉武帝解决措施:“推恩令”内容——嫡长子继承诸侯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加强“附益之法”内容——限制诸侯王活动,不许招结宾客;只能衣食租税,不得参与政事结果——诸侯王问题进一步解决,中央集权大大加强③选官制度——察举制目的: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内容:察举(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征召(自上而下选拔人才为官)作用:巩固汉朝政权,推动社会发展发展:东汉时重孝廉一科,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乡举里选;随地方豪强势力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发展
(4)三国两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特点:初注重人品人才→后注重门第
(5)隋唐——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三省六部制内容:中书省(草拟和颁发);门下省(审核,不可行则驳回);尚书省(执行,下辖六部);三省为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其长官皆为宰相(设政事堂为办公地点,采取集体议事制度)特点:相互牵制和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的统治力量;相权削弱,利皇权加强影响:中国官制史上重大变革,为历朝沿用;具体内容有变,目的实质相同;标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选官制度——科举制内容: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贞观时,增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大增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时,高官主考,提高地位,成定制;特点:打破士族垄断仕途的局面,使庶族地主通过科举考试有机会参政;扩大选官范围,提高官吏文化素质;选拔人才任命官吏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大大加强中央集权,利政局稳定;促进教育与文化发展影响:历朝沿用至清末(1905年废除);内容有变,实质相同,到明八股时僵化;且影响周边国家(朝、日、越)军事制度——府兵制和募兵制府兵制——内容:隋文帝时沿袭南北朝府兵制同时加以改革,“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唐太宗时调整和健全,增加了军府的数量;武则天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难以维持;开元年间崩溃经济基础:均田制(因均田制破坏而结束);作用:有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面,但农民负担沉重募兵制——内容:唐玄宗时实行;国家招募士兵,供给衣食,免赋役;士兵为职业士兵,兵将间有隶属关系影响:兵将间隶属关系导致藩镇的形成和割据(
6)五代辽宋夏金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内容:集中军权(解除禁军大将兵权“杯酒释兵权”;三分禁军统领权,皇帝直接控制;兵将分离,互相牵制;更戍法;“强干弱枝”“内外相制”);集中行政权(中央三分相权,加强皇帝;地方文臣为知州,通判监督知州,知州通判联合互相牵制);集中财权(转运使将地方赋税留部分开支后转运中央,削弱地方割据物质基础);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死刑中央复审核准)特点: 针对“藩镇太重,君弱臣强”下手,分散军权,并削弱地方割据相应条件影响:有力阻止地方割据;积贫积弱——冗官冗费;将帅配合不好,战斗力下降;地方财政国难;边患不断威胁,处劣势②军事制度——设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设三衙(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与管兵权.③选官制度——科举制的发展表现:程序严格,殿试为定制,皇帝直接掌握录取权;科目减少,进士科最主要为糊名制;录取名额大增作用:扩大政权基础,加强中央集权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明经诸科,进士科弃诗赋,考经义、时务策;设明法科,考律令断案④少数民族政权独特的政治制度——辽“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金的猛安谋克制: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7)元——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继续发展行省制度目的:控制空前辽阔疆域,固统内容:中央——中书省(最高行政机关,行宰相权;直辖晋、冀、鲁;与唐中书名同职权不同)、枢密院(最高军事机关)和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宣政院(宗教和西藏);地方——行中书省(行省或省),中央派官吏影响:后世行政区划基本以此为基础对边疆的有效管理:云南设省;西藏宣政院辖地;台湾澎湖巡检司;岭北行省;辽阳行省
(8)明清——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空前强化君主专制空前强化特点:封建制度衰落,为维护统治,全面强化中央集权,尤以加强皇权为核心表现:明: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方——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各行其职,互不从属,直接受控于中央有关部门军事——五军都督府统兵,兵部奉旨调兵,皇帝临时点将法律——制定《大明律》,增加经济立法,量刑“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厂卫特务机构;选官制度——八股取士,文化专制,禁锢人们思想清:初保留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康熙设南书房;雍正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跪受笔录”传达皇帝旨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影响:前期利于稳定经济发展,抵御外患;后期压制人民,政治腐败,抑制科学文化资本主义萌芽,阻碍社会发展,消极突出实质:封建制度衰落的表现对边疆的有效管理西藏——明:设乌思藏都司;建立僧官制度(封赐各教派首领,法王是最高僧官,各级僧官朝廷任免)清:确立册封制度(历世达赖和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与达赖班禅共管西藏,中央政府对西藏管辖加强西南地区—— 明:土司制度(任用当地首领,职位世袭,家族统治色彩)和开始部分(滇、贵、桂、川) “改土归流”(以不世袭、有任期、品级的流官取代世袭土司)清:平定“三藩之乱”后,大规模“改土归流”评价:利统一多民族国家巩固发展;加强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地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割据纷争→促进各族经济文化交流地方——实行督抚制度③军事——八旗制度: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对女真族的兴起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汉军绿营兵制度3、实施专制中央集权制的目的:(1)实施阶级压迫:控制人民(习惯强调)(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完善秩序(习惯忽视)(3)根本目的:维护封建统治,加强君权4、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发展的总趋势和总特征(1)总趋势:秦汉形成,隋唐完善,明清顶峰(北宋前进步性居主流,北宋后消极突出)(2)总特征:历代具体措施各异,但有明显共性(继承性)和特性(发展性)5、评价(1)客观进步作用: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发展;稳定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外正常经济文化交流;明清抵御外来侵略(2)消极作用:对人民政治压迫经济掠夺;思想文化专制,抑制科技发展,落伍;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延缓封建制度瓦解
文章标题: 各国古代(最好是汉文化圈内)有哪些特别奇葩的法律,制度或不成文政治惯例吗
文章地址: http://www.xdqxjxc.cn/jingdianwenzhang/136404.html
文章标签:奇葩  成文  惯例  或不  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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