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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欧洲君主有哪些收入来源

时间: 2022-04-02 22:01:34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8次

中世纪的欧洲君主有哪些收入来源

欧洲中世纪经济

请问欧洲中世纪的经济属性是什么?小农经济?它的特点是什么?希望可以得到详细答复,多谢!
中世纪欧洲经济体系具体说是属于庄园经济,而庄园是自然经济的一种,同时,自然经济在我国经济学界除了“自然经济”这个由英语的字面意思翻译过来名字外,也被形象地叫成“小农经济”,即“小型个体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经济模式”。
特点就是:封建主拥有庄园,在庄园中使用农奴(无人身自由,终身及自己的后代都属于封建主,以罗马帝国时期奴隶、4-8世纪蛮族入侵时期战俘后代为主要来源)、雇佣自由农民(由破产的有人身自由的农民和破产市民等组成,庄园主雇佣其进行耕作,或者直接把农业用地分割出一部分来租给他们经营农业)进行农业劳动。生产上自给自足,由于中世纪欧洲战乱频繁影响了经济发展,所以在生产技术改造方面远远落后于中国、阿拉伯等地区,生产力也就显得低下。同时庄园收成分配上,农奴劳动部分完全上缴给主人,主人仅提供给农奴维持生存的必须物品和粮食;雇佣农民的收成则至少一半以上、有时甚至达到8成要交给封建主,一般长期采用上缴农产品的实物地租;在15世纪前后因对金银的需求量加大,慢慢向货币地租转变。
封建主获得地租后,用实物形式向上一级封建主(比如骑士向封自己为骑士的男爵或伯爵,有时甚至是国王本人)交纳一部分收成,作为对上级的回报。该收成比例并不统一确定,上一级封建主自己规定,一般是一成到三成。同时封建主也要把收成的十分之一(按《圣经》规定的比例)交纳给天主教会,这就是天主教著名的“什一税”。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农奴不用交纳“什一税”,因为他们的主人代替他们交纳了。但雇佣农民在交纳完给封建主的实物地租后,要从剩余部分中交纳十分之一给教会,因为封建主只收取了他们租地耕种的费用,而没代替他们交纳该税务。
基本就是这些了,欢迎楼下凭自己学力补充。
成因:我们知道4-8世纪之后,东边过来的蛮族军事集团完全取代罗马帝国旧部,成为整个西部欧洲的统治阶层.他们起先属于游牧部落,在攻击罗马帝国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不适合于新的领土,而新的领土上,原先已经存在的罗马帝国奴隶制庄园和农业生产供应下的奴隶制城堡、城镇,其生产能力之高、生活条件之舒适,完全符合这些军事领袖从物质和人员上补给军队、生活享乐等方面的需要,庄园和城堡在战争中的作用也使他们意识到这两者是战斗中的重要军事建筑,同时也是统治被征服地区的良好工具___统治者可以住在防卫森严城堡里,被征服地区的人则多被赶到附近的庄园里做工,在和平时期他们是农业生产者,战争时期则被抽出来武装成士兵派往战场.
因此,罗马的奴隶制庄园经济得以大部分保留,高层军事领袖分封手下的人成为某地区的管理者,这个人也就同时成为这里的庄园主和城堡主,他在城堡处理军事和行政事务,在庄园组织农业生产活动.
中世纪的西欧庄园其实源自罗马帝国,而且是几乎原封不动地承袭下来罗马帝国奴隶制的生产方式,这也就是为什么欧洲的庄园在历史上长期保留着农奴这一奴隶社会的残余生产力形态,而同是中古时代,我国的大地主庄园在200年左右东汉灭亡前后就基本消除了农奴形态.
农奴制
由贵族掌握生产资料
那是相当的有钱

欧洲中世纪有哪些国王

欧洲中世纪有哪些国王
你好楼主。
欧洲中世纪(Middle Ages)指的是,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之间。
先后有法兰克、伦巴德、奥多亚克、勃艮第、汪达尔·阿兰、东哥特、西哥特、盎格鲁撒克逊等王国建立。
著名的有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国王巴巴罗萨,英国狮心王理查,更多的在游戏《帝国时代》里面的中世纪战役里都可以找到。
  这张是米兰主教教堂,属哥特式风格(哥特式建筑是11世纪下半叶起源于法国,13~15世纪流行于欧洲的一种建筑风格。主要见于天主教堂,也影响到世俗建筑. 哥特式建筑主要由石头的骨架券和飞扶壁组成。其基本单元是在一个正方形或矩形平面四角的柱子上作双圆心骨架尖券,四边和对角线上各一道,屋面石板架在券上,形成拱顶。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在不同跨度上作出矢高相同的券,拱顶重量轻,交线分明,减少了券脚的推力,简化了施工。由于采用了尖券、尖拱和飞扶壁等建筑形式,哥特式教堂的内部空间高旷、单纯、统一。装饰细部也都用尖券作主题,使建筑风格与结构手法形成有机整体.哥特式建筑以其高超的技术和艺术成就,在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位于米兰正中心位置的是一座巨大的大教堂。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哥特式教堂之一,长157米(514英尺),最宽点达到了92米(30英尺)。这坐教堂的修筑工程始于14世纪,其时正值威斯康提统治着米兰,但是直到500年之后才得以全部完成的工程。这座教堂最令人吃惊的部分是那设计特别的屋顶,上面共有135个尖顶,数不清的雕塑以及怪兽雕像,并且在晴朗的天气里,站在屋顶甚至可以远望阿尔卑斯山的美丽风景。屋顶之下的部分的设计更是令人吃惊,哥特式风格、文艺复兴时期的风格以及新古典主义的风格应有尽有。青铜色的门镶嵌着浅浮雕,叙述着圣母玛利亚以及传教士安布罗焦的生平事迹,同时也讲述着米兰城的历史。后殿装饰着精致的哥特式花式窗格。教堂内部52个巨大的柱子形成了过道。教堂内的大窗均为彩色玻璃画,描绘的是宗教故事。而威斯康提家族的标志——一条毒蛇正在吞噬一个男人——被精致地印在了后殿的窗户上。许多陵墓及雕像刻画得是圣巴多罗马(San Bartolomeo Flayed) 被剥了皮,手上拿著自己的皮。主祭坛下面是宝库,收藏了很多中世纪的黄金以及银制工艺品。后来出土的文物中还发现了4世纪洗礼用桶的一些残余。
中世纪指的是欧洲的封建社会时期,著名的有法兰克王国的查理大帝等

中世纪 教皇收入有哪些?

提 要:中世纪教皇的财政来源由属世与属灵两种收入构成。前者是教皇担当世俗封建宗主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反映教皇与教皇国的财政关系;后者是教皇充当天主教世界首脑而获得的收入,反映教皇与西欧各国教会的财政关系。通过对两种财源不同时期在教廷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量化分析,证明以教会大分裂为界,教皇的财源发生了从依赖于属灵收入到属世收入的转变。教廷属灵财权的萎缩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与宗教的改革铺平了道路。
教廷财政史历来是教会史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国内学界对此尚未引起重视,国外学者虽做了一些努力,但多属阶段性研究,尚乏总体性考察。而了解教皇的财政力量,是理解中古教会权力兴衰及教权与王权消长的关键,因此,探讨此问题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中古社会的认识。笔者拟依据所掌握的原始文献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对此进行动态考察。
法国学者法伯尔说:“一份中古教廷完整的岁入单,是一幅描绘教廷在这一时期世俗特权与宗教特权的最佳图画”。在中古时代,教皇的财源较多,达20余种,我们大体可将其分为属世收入(Temporalities)与属灵收入(Spiritualities)两大类。前者是指教皇依赖其世俗封建宗主的特权而享有的收入,后者系指教皇担当天主教世界首脑而获得的收入。前者反映的是教皇与教皇国、直属教皇的宗教团体以及教皇世俗封臣之间的关系,后者则反映了教皇与欧洲各国教会的财政关系。这种划分有利于揭示出教廷财政来源构成的地方性与普世性特点,两种收入不同时期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能反映出教权在不同时期的消长。
属世收入评估
教廷的属世收入包括彼得便士、保护金、贡金与教皇国收入4类,在1192年教廷编辑的《贡赋册》(LiberCensuum)中,它们悉称贡赋(Census)。彼得便士(Peter sPence)最初是各国自愿捐纳的一种税款,11世纪时具有了封臣纳贡的意义。它主要由英国与北欧诸国交纳(法国不纳)。在英格兰,彼得便士税额很早就固定下来,每年交纳299马克或199镑6先令8便士。瑞典的税额极富变化性,1319—1350年间教廷所得从169马克增至211马克,1351—1353年间跌至128马克,1354—1356年再跌至111马克。挪威的上交额各年间相差不大,为便于研究,我们大体可以把1327—1328年度的纳税额作为其年均纳税额,是年该国6教区共交129 马克、3镑2先令6便士,约合135马克。在波兰,各教区的税额在14世纪被固定下来,1346—1358年间税额变化很小。根据一份文献,波兰在1332年的纳税额为1000佛罗林,即250马克。这样,四国每年共纳800—900马克。若加上匈牙利、丹麦、波希米亚、摩拉维亚等地的税款,大约也只有1000—2000马克,即4500—9000佛罗林。
保护金(Census)是中古前期为避免教俗贵族干预而自愿接受教皇庇护的宗教团体交纳的保护费。此金交纳始于8世纪末,9世纪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从未构成一项重要的财源。首先,各修道院所交税额很少,从几便士到1镑不等。约翰二十二世时英伦三岛最大的纳税人每年仅交2镑。其次,纳此税的宗教团体不多。1300年前,英格兰只有17个修道院或教堂纳此税,每年共纳11镑11先令。到1327年也仅有23个,共交10镑6先令4便士。在欧洲大陆,纳此税的修道院要多一些,意大利为最,约有近200家,比利牛斯半岛约有40—50家,法国约100余家,加上德国,总数亦不过400家。最后,保护金的交纳极不稳定,拖欠税款是普遍现象,时间达30—40年,最长达50年之久。起用税吏也并非完全奏效。13世纪末一位税官受命征收意大利南部的保护金,在193个纳税户中,只有90家勉强交了税,一些修道院说亲自交到教廷,一些说已预交了40年的税款,另有18家根本就找不到。而且每到一处他都受到刁难与指责。我们假定每个纳税者的税额为1盎司黄金,按当时1盎司黄金价值5金佛罗林计,总计也不过2000佛罗林。
除修道院等宗教团体向教皇寻求保护外,还有许多世俗统治者,他们为此而交的税称贡金(Tribute)。最早的贡金是10世纪末波兰第一位基督教大公交纳的。到13世纪,卡斯提尔、阿拉冈、葡萄牙、英格兰、那不勒斯、西西里、科西嘉等地的国王及领主都成为纳贡人。贡金与保护金相比,是一项更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因为其税额尤其是国王交的税额较大,如英王交纳1000马克,阿拉冈国王因从教皇处领有科西嘉和撒丁作为封邑而交纳2000马克,尤其是安茹的查理1265年因领有西西里采邑而许诺交纳8000盎司黄金,都数额不菲。不过,纳贡者人数比纳保护金者要少得多,估计不超过100人。因为在1192年编辑的《贡赋册》中,交纳4种贡赋者一共才633人。贡金数额虽大,却比保护金更不稳定,大量拖欠是普遍现象。1322年圣库长要求岗吉斯伯爵交纳过去99年的贡金。英格兰的贡金到1316年拖欠达24年之久。爱德华二世(1307—1327年)、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曾交了几笔欠款,此后则停交。1366年国会正式否决了此税的合法性。1307年教廷也曾要求那不勒斯国王交纳的欠款达93340盎司黄金,1350年欠款再次达到88852盎司黄金。西西里的贡金也常常不付,到1300年其所欠已达85340盎司黄金。从几份材料看,13世纪中期,贡金每年约为50000佛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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