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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欧洲在封建的中世纪就能够实现法制制度和契约精神

时间: 2022-02-15 19:00:21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9次

为什么欧洲在封建的中世纪就能够实现法制制度和契约精神

为什么中世纪的欧洲会出现封建制度?

额,想知道欧洲封建制度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使法兰克人的农民公社,转变为封建采邑制度?
  罗马帝国时期已经萌生封建制因素——隶农制和日耳曼人的氏族制因素互相影响,互相结合,催生出西欧封建制度。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部分原先的罗马贵族与法兰克征服者(日耳曼人)上层,在西欧封建制度产生过程中日益合流,共同构成了法兰克王国的封建统治阶级。496年以后,基督教会也成为封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西欧封建制度大体产生于6世纪下半叶.8世纪上半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土地分配制度,变无条件赏赐为有条件分封。史称“采邑改革”。采邑改革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发展。

  封建制度起源于中世纪时欧洲的贵族战士相应的法律地位及军事责任,都是围绕着三个中心:领主、封臣及土地。

  定义封建制度要求很多的条件,因为现阶段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然而自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许多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在封建制度中包括了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加入了被束缚在庄园制的农民阶级,而被称为“封建社会”。还有一些人,自七十年代起,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证据并得出结论——封建制度是一个不可行的术语而需要被从学术和教育讨论中去除,或者至少在使用时需要加上严格的限制和警告。

  封建制度有三大最基本的特征:领主、封臣和采邑;封建制度的结构由这三大元素配合。领主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封臣是拥有领主所分封给他们土地的人,而这些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封臣要为领主战斗,作为对领主给予采邑的回报。在领主、封臣和采邑之间的关系与责任构成了封建制度的基础。
  领主、封臣和土地在一个领主把土地分封给某人之前,他得先令那人成为封臣。这需要一个正式的象征性的仪式,称为赞誉仪式(commendation ceremony),该仪式包含两个部分,忠顺誓言(act of homage)和效忠宣誓(oath of fealty)。在忠顺誓言中,封臣承诺听从领主的命令作战。“效忠(Fealty)”来自拉丁语“Fidelitas”,也就是忠诚;效忠宣誓因此成为一个保证,即封臣会忠于领主。一旦赞誉仪式完成,领主和封臣就建立了封建关系,拥有了双方承认的相互间的义务和责任。
  领主对封臣的主要义务是给予一块采邑或是其收入;采邑是封臣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领主有时还需要承担别的义务。其中一个就是维护这块采邑。由于领主并没有割让这块土地而仅仅是租借,所以维护这块采邑仍然是领主的责任。而封臣拥有权力获得该采邑产出的收入。另一个领主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他必须保护采邑和封臣不受伤害。
  封臣的主要责任是向领主提供“援助”,也就是服兵役。封臣用采邑的产出来配备自己的武器装备,并响应领主的征召服兵役以保证领主的权益。这种军事上的安全机制是领主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封臣有时候还需要承担对领主的别的责任。其中一个就是向领主提出“忠告”。这样当一个领主面临大的抉择,比如是否进入战争,他会召集所有的封臣并召开一次参议会。封臣也可能被要求上缴采邑产出的一部分给领主。封臣有时候也被要求在领主所有的磨坊和烤炉中磨碎谷物和烘烤面包并向领主缴税。
  封建制度中的关系都是围绕着采邑。根据领主的权力,封地可以是小至一块小农田或大至一个区域的土地。现在封地尺寸的标准和过去相当不同。封臣关系并不限制于圣职者;主教和男修道院院长也可以是统治者。
  因此,有很多不同“级别”的统治权和封国。国王是一个领主,他租借采邑给贵族们,他们是国王的封臣。同时,贵族是他们的封臣,是他们的土地上劳作的农民的领主。最后,皇帝是向国王们提供采邑的领主,而国王则是皇帝的封臣。这一传统形成的基础的'君主制'来作为一个帝国联盟与世界秩序。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为什么中世纪的欧洲会形成封建社会等级制度

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中世纪欧洲封建等级制度。中世纪欧洲封建等级制度中,骑士属于统治阶级的最低等级,故选B。

为什么欧洲在封建的中世纪就能够实现法制制度和契约

你这话说的,最早的法制制度契约之类的,古埃及就出现了咱们国家更早,至于完全的不要想了,弹丸小国或许有可能,大国还是算了吧,各种后台幕后黑历史。不要不要的,你这心态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顺带说一下最违反契约的就是欧洲人了,十字军东征,欧洲的殖民和内战,都把违约写在脸上了,只有在涉及宗教上才会有所收敛,可以看做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更有约束但是更没底线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有何特点?

答案要详细一点。
  http://www.medhis.tongtu.com/cgi-bin/index.dll?page1?webid=tongtu&userid=2110411&columnno=7&articleid=454
  中世纪的典型社会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话来概括:封君封臣以及农奴制度等形成的复杂系统。

  在18世纪,孟德斯鸠的《论法的制度》中便已经对中世纪的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和农奴制有了深刻剖析;到了19世纪,人们继承之前的启蒙思想,兴起历史法学派、历史经济派,用以分析那个时代的各种封建制度;进入20世纪初以后,学者们认为不该从经济角度,而是应该从政治、法律方面去认识封建制:其中以刚绍夫(Ganshof)的《封建主义》一书为代表,着重讨论了中世纪的人身依附关系、等级制和封君封臣制。

  总的而言,中世纪制度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分级分封——按照这一规律,封建就是对上级的经济臣服和军事效忠,与当时社会保护和被保护关系联系:在蛮族初入时期,辉煌的罗马帝国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统也随之而亡,新制度也还没有构成,人们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权利:比如农民,他们会自主寻求保护,就此形成了依附委托制,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形成一种自愿的依附关系。

  而封君封臣的基础,其实就是保护与被保护关系加上亲兵制。

  分了好几个部分讲的,太长,LZ可以看看下面的连接,是全部内容
  http://www.myvoices.cn/blog/article.asp?id=261
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日耳曼民族建立了很多国家,如法兰克王国,这个国家后来发展成为查理曼帝国,后分裂为三个国家,成为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的雏形,它们与同时出现的英吉利王国一起,成为欧洲早期的主要封建国家.这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同时实现了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转变.
封建庄园制度,封建农奴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度,以及基督教的作用和影响成为当时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最大特点.
文章标题: 为什么欧洲在封建的中世纪就能够实现法制制度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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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欧洲  中世纪  契约  封建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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