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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没有入旗籍的满人地位如何

时间: 2022-02-09 08:00:25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5次

清朝时期没有入旗籍的满人地位如何

清朝的旗人有哪些特权

清朝的旗人有哪些特权?他们可以直接做官吗?旗人允许与汉人通婚吗?旗人可以与汉人在一起居住吗?
清代《大清律》固然几乎完全沿袭前代,但是实施中,必须加上“八旗制度下“五个字的定语,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与汉人并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处刑方面的区别。《大清律·名例》规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数鞭责。充军留迁,免发遣,分别枷号。”具体枷号折抵法则是相当轻的,比如仅次于死刑的充军,折抵枷号70~90日,甚至杂犯死罪者也可以枷号,(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无官当,但类似原理的“消除旗籍”即将旗人降为汉民则是旗人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京师平民旗人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贵族由宗人府审理,民事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地方官员可以审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无权判决,只能提出审理意见,交由相应的满人审判机关——理事厅处理,理事厅是类似现在“军地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八旗驻军和地方关系,官员也都由旗人担任。旗人的刑罚执行也不同于汉人,斩立决者可以减为斩候监,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则有专门的监狱。特权法实施的结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关不能办理,固而骄纵,地方官难于约束,是亦滋事常见。”整个清代,民族特权法一直是存在的。               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主体建立的封建王朝,满族居于统治地位。为了巩固满族的核心地位,特别是维护满族贵族的统治万世长久,清统治者坚持“首崇满族“的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保护满族贵族和旗人的优越地位及其不同于其他民族享有的特权。这些特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刑法方面,满人犯罪享有“减等“和“换刑“的特权。如犯笞、杖罪可以用鞭责来代替,犯充军、流、徒之罪,可以免于发遣到远地服役,只在当地枷号。另外,对于盗窃三犯,依法律规定应当处绞监候,但对满人特规定赃在50两以下者只发宁古塔(辽宁)当差而已。还有,宗室、觉罗犯罪可以用“折罚“代替刑罚。   (2)在民事方面,旗地、旗房、旗人财产继承权等均受到大清律例的特殊保护。清朝法律严禁民人典买旗地、旗房。对于典买、典卖者双方都要治罪,交易银没收,甚至失察的管辖官也要受到严厉的议处。   康熙、乾隆时,还曾多次由官府出资,赎回典卖给汉人的旗地、旗房。为了防止旗人财产所有权及政治经济特殊利益旁落外人,清朝法律严禁旗人领养外姓子孙为嗣和荫袭承受世职,违者处以重刑,或杖100徒3年,或发边远充军。   (3)在缉捕传讯及刑罚执行方面,宗室、觉罗和旗人也享有各种优待。如亲王、郡王不可随意传讯到庭;宗室、觉罗犯罪,有司不得锁禁锁拿,如有必要传讯或锁拿,必须上奏皇帝批准;若官吏将旗人擅自夹责,要受到降级、调用的处分。另外,清朝法律还规定,犯斩监候、绞监候的宗室、觉罗,准予减等或缓决,然后再折罚圈禁,期满释放,即犯死罪犹可减死。尤其是皇室贵族享有“八议“特权,纵使杀人劫掠也无死罪,判定死罪也常不执行。还有,对旗人刑罚的执行安排在其他场所,不与一般民众相混杂。   (4)旗人诉讼自成系统,设立了一些专门审理满人的司法机关。中央特设的司法机关有:主要审理满族贵族宗室、觉罗诉讼案件的宗人府,专门审理内务府管辖的上三旗或宫廷太监案件的内务府慎刑司,审理八旗地亩等民事案件的户部现审处。地方特设的司法机构有:负责京师所在地的普通旗人诉讼案件的步军统领衙门,负责京外省区的一般满人案件的将军、正副都统,专门审断盛京地区旗人的盛京(今沈阳)刑部。另外,旗营驻防地的旗人之间诉讼,由驻防八旗中的理事同知审理。以上满族、旗人诉讼案件由专门机关处理,一般司法机关无权过问。满汉之间的诉讼,由理事同知与州县官员会同审理,普通司法机关虽有受理权,但无判决权,只能将满人口供及审拟意见转送各专门司法机关处理。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清朝的法律在保护满族特权方面可谓周密至极,无微不至,充分反映出清朝法律民族统治的特色,以及满人与汉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其目的在于防止削弱清政府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突出宗室、觉罗贵族、旗人作为统治支柱的作用。   清代官制中的民族歧视也是公开的,而且越是高层越是如此。如果说军机处和前面历代中枢有什么区别,就是军机大臣基本都是满、蒙人担任,而被架空的内阁则汉人文士居多。清代中央各部门都设立两个长官,一个部有一满一汉两个尚书。虽然名义上不分高下,但仅限于两个人意见相同的时候。实际上满尚书是正部长,汉尚书是副部长,各部实权完全抓在满洲人手里。各种官缺也分为满、蒙、汉军、汉四类,涉及军事、皇族、民族事务和钱粮军火等重要职务的官缺均为满、蒙独占,汉人根本不能染指。地方督抚虽然不限满汉,但康熙时期汉人担任督抚的“十无一二”,乾隆时期清军入关已经一百多年,尚且巡抚“满汉各半”,而侧重军务的总督也还是满人为主。满缺不能任汉人,汉缺则满人当然可以担任。只是满蒙人口在整个国家中的比例过于稀少,才保留了科举制度,作为选拔中下层官员的手段,并作为笼络汉人的工具。清代的科举,可谓八旗制度下的科举。
  清朝的旗人也就是满族人,他们特权有:
  1。满族人主要出任高级别的官职,汉人不能进入权利核心。如果有官缺,满族官员可以任汉族官员的缺,而汉族官员却不能任满缺,同一职位,满族的权力大于汉族;
2。汉人入仕基本要通过科举考试,但满人入仕,则无此限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荐举、捐纳、世袭等等;
3。满族人只能是职业的军人,不用从事生产活动,每一个满族男孩诞生,立刻就有一份战士的薪饷,满族人的生活全靠政府财政供应,满人除服兵役外,不再有汉人平民所有的各种赋役负担;
4。对满族实行与汉族不同的法律,如果是满汉纠纷,满人所受到的处罚要远远轻于汉人;
5。满汉不准许通婚,满族女性不可以嫁于汉人,而汉族女子则可以嫁于满族男子。
清律确认旗人享有政治、经济、司法等各种特权,旗人做官不经过科举,各部门主要职位均为旗人垄断和控制,旗人享受各种各样的司法特权。 .这种特权地位既表现为旗人犯罪其审判机构的专有性,也表现为其法律内容规定中的减轻处罚或特别规定.但随着八旗子弟的堕落,清朝统治者对律例的许多条款作了修改,使旗人的法律特权地位有所削弱,但实际上清朝统治者对旗人尤其是宗室觉罗犯罪的优容从未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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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室都是满清人而非汉人,那么清朝时汉人的地位如何呢?

在许多电视剧或者史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清朝的时候满族人是皇家贵族,而汉人则没有这么高的权贵所在。并且在清朝的时候是满族人当朝而满汉不通婚,这是为了保证皇室血脉的纯正,以免将自己的江山再次交到汉人的手中。

但是满族的人是很少,而贵族就更少了,这就让清朝不停的近亲联姻,所以说子嗣也会越来越少。但其实满汉不通婚的说法实际上是齐名不通婚,也就是说满人只能取满人。而且通婚说的是正妻,妾和通房的话不算在其内的。

这是因为清政府为了把汉族压在社会的最底层,让全天下的人民都分为旗人和民人,而旗人便是地位高的满族人民,民人除了汉族人以外还有回族人。并且如果满族的人家里娶了汉族女子,那再满族圈是非常没有面子的,人们会以为是没有被好的女子看上,才需要如此将就。

但是到了后来近亲结婚的弊端逐渐的显露出来了。贵族对这些事情也不是非常的看重了,于是满汉不通婚其实也就成为了一只虚伪。

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在清朝的时候汉人是非常的低等级的人。并且在清朝的时候分为了八旗,八旗是一个等级严密军民一体的组织,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是国中之国。我们在《甄嬛传》中也可以听到满军旗上三旗或者是镶黄旗之类的等等都是八旗的,这都是名门望族。

并且在当时满人一出生就会被政府养起来,每个月都有固定的银两,也不必缴纳赋税,不必从事劳逸,所以满人基本不需要为生活所困扰。这与汉人就形成了截然相反的对比。

在那一个特殊时期,汉人在清朝地位真的是非常低劣的,可以说真的没有什么话语权。
清朝初期应该是满汉不通婚,而且对汉人也不会太友好,直到皇帝开始推崇汉文化,汉人的地位才慢慢上升。
清朝初期汉人的地位是非常低的。而且那时满汉使不允许通婚的,直到皇帝开始推崇汉文化,汉人的地位才好一点。
清朝的时候,汉人的地位肯定变低了一个层次,但是也是有官员的。

清朝时期,满军旗与汉军旗是什么意思,其地位与满八旗的关系如何?

满军旗是指按照八旗进行分类的满族人,汉军旗是指从关外跟着满人一起入关的已成了满人奴仆的汉人。

关系:为了显示他们的身份跟一般汉人不同(就是比我们普通汉人身份贵重),也做了分旗,但地位当然还是很低的,中国历史上只要是少数民族统治的朝代汉人都是被压在最底层的。

扩展资料:

满族,原为女真族的一个旁支,起源于长白山,以渔猎为生,长于骑射,民风强悍。公元1616年,爱新觉罗·努尔哈赤经过部落兼并的统一战争,建立了后金国。满族人既已立国,就应有自己的军队。那时,满军分为八种编制,以军旗的不同颜色来区别。满族人,无战事时在家为民,一旦爆发战争,则入“旗”为军。因此,满族人都有“旗籍”,也就被称之为“旗人”了。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崇德元年始走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顺治十年(1653)增奉恩将军为十等。亦有异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汉人甚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八旗汉军

旗,是满族军队的一种编制,共八个部分,所以又称“八旗”。
  满族,原为女真族的一个旁支,起源于长白山,以渔猎为生,长于骑射,民风强悍。公元1616年,爱新觉罗·努尔哈赤经过部落兼并的统一战争,建立了后金国。满族人既已立国,就应有自己的军队。那时,满军分为八种编制,以军旗的不同颜色来区别。满族人,无战事时在家为民,一旦爆发战争,则入“旗”为军。因此,满族人都有“旗籍”,也就被称之为“旗人”了。
  公元1636年,努尔哈赤之子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建都盛京(今辽宁省沈阳市),于是,清代列朝皇帝均姓爱新觉罗(汉姓译为“金”)。公元1644年,努尔哈赤之孙福临率八旗军入关,一统中原,收纳了大批汉族人从军或居官,也算入了旗籍。此后,八旗军中又有了满军旗与汉军旗之分。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他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镶,俗写亦作厢)。旗帜除四整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其制规定:每300人为1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5 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人;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据史籍记载,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清太宗时,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诸王、贝勒控制,旗制终清未改。

初建时,不但在军事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产职能。清朝统一,太宗皇太极为加强对旗人的束缚,增强了八旗制的军事职能,并为扩大军事实力和笼络人心,又建立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军营、前锋营、骁骑营、健锐营和步军营等常规伍,司禁卫,云梯和布阵等职。另外,设立了相礼营、虎枪营、火器营和神机营等特殊营伍,演习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练检枪等。由于清初诸帝很重视枪炮武功等实战本领,八旗军在平定三藩,收台湾各抵御沙俄侵略等战斗中都取得了辉煌战绩。八旗兵分为京营和驻防两类。京营是守卫京师的八旗军的总称,由朗卫和兵卫组成。侍卫皇室的人。称朗卫,且必须是出身镶黄、正黄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内午门、东西华门、神武门等由上三旗守卫。

八旗组织中蒙古旗与汉军旗的建立比满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为左右二营。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汉军单独编为一旗,据考证是在天聪五年正月(一说天聪七年)。皇太极崇德二年(1637)分汉军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七年正式编为汉军八旗,旗色与满洲八旗同。从明万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组织三个部分二十四旗的组织建设,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三个部分。

  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区别。顺治七年(1650)底多尔衮死后,清世祖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此后终清未改。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清世宗雍正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王、贝勒对各旗的控制,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俗称外佐领)和府属佐领(俗称内佐领)的隶属关系。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领,实际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诸王及贝勒仅能控制其府属佐领。又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称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称为右翼。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为了巩固满族贵族的统治,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时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与绿营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八旗兵无论满洲、蒙古或汉军,均以营为单位,由都统及副都统率领,称作骁骑营,用于驻防或征战。并有炮营、枪营、护炮藤牌营,附属于汉军骁骑营。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崇德元年始走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顺治十年(1653)增奉恩将军为十等。亦有异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汉人甚少。清代世职,太宗时与官名本多相同,顺治四年成为荣誉称号。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壮丁原则上三年编审一次,分正户、另户、另记档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课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丧等均有规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

清朝被剔除旗籍的满人是否跟汉人百姓完全平等呢

剔除旗籍,你就愿意啥族就啥族了,至于是不是选择当汉人,没人管你,其实质就是剥夺了作为旗人应享受的特权。
不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着相当程度上的优越感,在对待同一件事时官员地对待程度也不同
不平等 满人是一等人 蒙古人是二等人 汉人是三等人
应该不会平等吧。
消籍之后就不再享有满人的待遇,和布衣是一样的了
不是

清朝时期,满军旗与汉军旗是什么意思?其地位与满八旗的关系如何?

清朝八旗制度

八旗主要分为满八旗、蒙八旗、汉军八旗,满八旗是努尔哈赤的手笔,也是满族入关前的政治制度、文化系统、社会基础。蒙八旗和汉军八旗则是皇太极即位之后的手笔,只是蒙八旗制度松散,而且蒙古内部因为漠南、漠北蒙族互相掣肘,对于满洲入关起的作用,一度不如汉军八旗来得重要。

努尔哈赤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建立八旗(八固山)制度,以300丁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即一旗,实际上,八旗人数时有增减。牛录(满语,意即大箭)最初是每10丁为一牛录,首领称牛录额真,额真是满语,汉语称佐领。无论出战还是打猎,则都以牛录为单位,这就为满洲社会和军事系统初步奠定了基础。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鉴于各部族因为人数多寡不一,人员素质也不同,因此对于牛录制度进行了第一次整编。他将每牛录扩充到300人,因此佐领下又设两个副手,满语称“代子”;同时每牛录分为四个达旦,每达旦由一个章京(满语,意即书记官)和一个拨什库(满语,意即领催)管理,这时,满洲军队的编制基本成形了。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种。阿哈即奴隶,多是汉人、朝鲜人;披甲人是降人,民族不一,地位高于阿哈;旗丁是女真人。

努尔哈赤大约有40个左右的牛录,也就是掌握12000余人的部队,在当时关外算是极大的势力了。40个左右的牛录都是由努尔哈赤的兄弟亲戚将领。后来努尔哈赤杀胞弟述尔哈奇和长子褚英之后,事权更加统一,同时努尔哈赤也认识到仅仅以牛录为单位,容易造成权力分散的流弊。他便着手建立八旗制度。1615年即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建立了八固山制度。固山的人员编制我上面已经介绍了。牛录官员编制不变,每甲喇设一到两名甲喇额真,每旗设一固山额真,配有两名梅勒额真。固山额真之上还有一个旗主额真,又称为和硕贝勒、固山王。他才是一旗的真正主宰者。

八旗制度也可以说是努尔哈赤为了政治需要而创立的。之后因为战事需要,努尔哈赤强化君权,将八旗的编制再因为政治需要而重新做了分配。便有四大贝勒四小贝勒的说法,四小贝勒也因为政治利益的不断重新分配而时时产生改变。比如天命六年(1621),四小贝勒为德格勒,济尔哈郎,阿济格、岳托,到天命十一年的时候,四小贝勒就只剩下三人,分别为阿济格、多尔衮和多铎,而皇太极将领正白和镶黄两旗。同时,上下旗的制度也是这时确立下来的,只是主旗贝勒的地位并不因为上下旗而有差别。侍卫皇室的人称朗卫,且必须是出身镶黄、正黄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

八旗按颜色分,是黄、白、红、蓝,再分为正、镶,共计八旗。镶色旗除镶红旗之外,都是本色旗镶红边,镶红旗镶白边。

八旗分为上三旗以及下五旗,八旗旗上有龙,因此也称为大龙旗,后来清朝的国旗黄龙旗也是由此而来。

努尔哈赤建立八固山制度的时候,掌旗贝勒如下﹕

镶黄旗、正黄旗﹕努尔哈赤

正白旗 ﹕皇太极
镶白旗 ﹕杜度
正红旗、镶红旗﹕代善
正蓝旗 ﹕莽古尔泰
镶蓝旗 ﹕阿敏

在入关建政之后,八旗制度逐步官化,参照对比如下﹕

贝勒旗主——原和硕贝勒(固山王)
总管大臣——原固山额真
佐管大臣——原梅勒额真
都 统——原甲喇额真
副 都统——原札兰章京
参 领——原牛录额真
佐 领——原达旦章京
旗 丁——不变

满洲有八大老姓,分别是瓜尔佳氏、钮祜禄氏、舒穆禄氏、叶赫那拉氏、辉发那拉氏、乌喇那拉氏、郭罗络氏、伊尔根觉罗氏。另外在入关前还另有两个重要的部族,一为董鄂氏,富查氏,此亦为外戚。另依清朝的规矩,汉女成嫔妃者,在其汉姓后加一“佳”字即可,如康熙生母佟佳氏即是现成的例子。另仍需补充一点,满蒙姓氏在入关之后受汉姓同化极多。常常就名字的首字而做姓。比如康熙朝军机大臣马齐,原姓钮祜禄氏,名字叫做马齐。后来因循而成马姓。傅恒亦在此例,其子福康安、福灵安等,就是虽父亲名字中的“傅”字转音而成。清朝入关时间日久,老姓没落,尤其是几个那拉氏,民间多不辨分区别,统称为那拉氏,到清末民初时期,“那”也成了姓氏。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舒穆禄氏,百家姓中本无“舒”姓,亦是由满姓转来,著名作家老舍的本名就叫做舒舍予,他是满族人
清朝八旗制度

八旗主要分为满八旗、蒙八旗、汉军八旗,满八旗是努尔哈赤的手笔,也是满族入关前的政治制度、文化系统、社会基础。蒙八旗和汉军八旗则是皇太极即位之后的手笔,只是蒙八旗制度松散,而且蒙古内部因为漠南、漠北蒙族互相掣肘,对于满洲入关起的作用,一度不如汉军八旗来得重要。

努尔哈赤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建立八旗(八固山)制度,以300丁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即一旗,实际上,八旗人数时有增减。牛录(满语,意即大箭)最初是每10丁为一牛录,首领称牛录额真,额真是满语,汉语称佐领。无论出战还是打猎,则都以牛录为单位,这就为满洲社会和军事系统初步奠定了基础。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鉴于各部族因为人数多寡不一,人员素质也不同,因此对于牛录制度进行了第一次整编。他将每牛录扩充到300人,因此佐领下又设两个副手,满语称“代子”;同时每牛录分为四个达旦,每达旦由一个章京(满语,意即书记官)和一个拨什库(满语,意即领催)管理,这时,满洲军队的编制基本成形了。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种。阿哈即奴隶,多是汉人、朝鲜人;披甲人是降人,民族不一,地位高于阿哈;旗丁是女真人。

努尔哈赤大约有40个左右的牛录,也就是掌握12000余人的部队,在当时关外算是极大的势力了。40个左右的牛录都是由努尔哈赤的兄弟亲戚将领。后来努尔哈赤杀胞弟述尔哈奇和长子褚英之后,事权更加统一,同时努尔哈赤也认识到仅仅以牛录为单位,容易造成权力分散的流弊。他便着手建立八旗制度。1615年即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建立了八固山制度。固山的人员编制我上面已经介绍了。牛录官员编制不变,每甲喇设一到两名甲喇额真,每旗设一固山额真,配有两名梅勒额真。固山额真之上还有一个旗主额真,又称为和硕贝勒、固山王。他才是一旗的真正主宰者。

八旗制度也可以说是努尔哈赤为了政治需要而创立的。之后因为战事需要,努尔哈赤强化君权,将八旗的编制再因为政治需要而重新做了分配。便有四大贝勒四小贝勒的说法,四小贝勒也因为政治利益的不断重新分配而时时产生改变。比如天命六年(1621),四小贝勒为德格勒,济尔哈郎,阿济格、岳托,到天命十一年的时候,四小贝勒就只剩下三人,分别为阿济格、多尔衮和多铎,而皇太极将领正白和镶黄两旗。同时,上下旗的制度也是这时确立下来的,只是主旗贝勒的地位并不因为上下旗而有差别。侍卫皇室的人称朗卫,且必须是出身镶黄、正黄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

八旗按颜色分,是黄、白、红、蓝,再分为正、镶,共计八旗。镶色旗除镶红旗之外,都是本色旗镶红边,镶红旗镶白边。

八旗分为上三旗以及下五旗,八旗旗上有龙,因此也称为大龙旗,后来清朝的国旗黄龙旗也是由此而来。

努尔哈赤建立八固山制度的时候,掌旗贝勒如下﹕

镶黄旗、正黄旗﹕努尔哈赤

正白旗 ﹕皇太极
镶白旗 ﹕杜度
正红旗、镶红旗﹕代善
正蓝旗 ﹕莽古尔泰
镶蓝旗 ﹕阿敏

在入关建政之后,八旗制度逐步官化,参照对比如下﹕

贝勒旗主——原和硕贝勒(固山王)
总管大臣——原固山额真
佐管大臣——原梅勒额真
都 统——原甲喇额真
副 都统——原札兰章京
参 领——原牛录额真
佐 领——原达旦章京
旗 丁——不变

满洲有八大老姓,分别是瓜尔佳氏、钮祜禄氏、舒穆禄氏、叶赫那拉氏、辉发那拉氏、乌喇那拉氏、郭罗络氏、伊尔根觉罗氏。另外在入关前还另有两个重要的部族,一为董鄂氏,富查氏,此亦为外戚。另依清朝的规矩,汉女成嫔妃者,在其汉姓后加一“佳”字即可,如康熙生母佟佳氏即是现成的例子。另仍需补充一点,满蒙姓氏在入关之后受汉姓同化极多。常常就名字的首字而做姓。比如康熙朝军机大臣马齐,原姓钮祜禄氏,名字叫做马齐。后来因循而成马姓。傅恒亦在此例,其子福康安、福灵安等,就是虽父亲名字中的“傅”字转音而成。清朝入关时间日久,老姓没落,尤其是几个那拉氏,民间多不辨分区别,统称为那拉氏,到清末民初时期,“那”也成了姓氏。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舒穆禄氏,百家姓中本无“舒”姓,亦是由满姓转来,著名作家老舍的本名就叫做舒舍予,他是满族人
满军旗是指按照八旗进行分类的满族人,汉军旗是指从关外跟着满人一起入关的已成了满人奴仆的汉人,为了显示他们的身份跟一般汉人不同(就是比我们普通汉人身份贵重),也做了分旗,但地位当然还是很低的,中国历史上只要是少数民族统治的朝代汉人都是被压在最底层的
大抵如此:
满军旗是指按照八旗进行分类的满族人,汉军旗是指从关外跟着满人一起入关的已成了满人奴仆的汉人,为了显示他们的身份跟一般汉人不同(就是比我们普通汉人身份贵重),也做了分旗,但地位当然还是很低的,中国历史上只要是少数民族统治的朝代汉人都是被压在最底层的
满八旗就是满族的正规军,中央军,除了满族有八旗还有蒙八旗和汗八旗,也是属于清朝的军队,但是不是中央军,而且地位比中央军要低很多,相当于伪军吧,呵呵,这是比较通俗的理解,希望你能听懂
文章标题: 清朝时期没有入旗籍的满人地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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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满人  清朝  时期  地位  入旗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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