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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国家保护植物金毛狗蕨,上海警方抓获 4 人,涉事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 2022-02-06 21:59:39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3次

非法买卖国家保护植物金毛狗蕨,上海警方抓获 4 人,涉事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广西一男子盗采金毛狗蕨被判拘役4个月,金毛狗蕨到底是啥?很珍贵吗?

广西一男子盗采金毛狗蕨,被判拘役4个月,罚款5000元,还要承担金毛狗蕨的修复费用21,000元,。

金毛狗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是面临濒危的植物,非常珍贵。

1、广西北海一村民盗采金毛狗蕨,被判拘役4个月

清明假期,很多人出门游玩,广西北海一村民也去游玩了,他不仅去外面游玩,还带回了一株珍贵的金毛狗蕨。

他带回这株金毛狗蕨以后,栽在盆里,并且在网上售卖。

作为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北海这个村民他应该知道金毛狗蕨的珍贵和价值,否则他不能够在网上售卖,所以应该严惩。

金毛狗蕨是面临濒危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生于侏罗纪,是现存的植物活化石,已经处于濒危保护植物,数量都有限,然而还是有人去恶意破坏。

这种行为特别恶劣,警察出手了,把这名村民传唤到案,这名村民被判拘役4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且要让他修复金毛狗蕨,他得掏修复费,这笔修复费用不菲,保守估计21,000元。

这是国家级保护植物,就毁在他手里了,让他赔这点钱不多。

不仅如此,还要求他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承认错误,这件事情带来的影响多大呀?如果其他人也要向他学习,该怎么办?

2、金毛狗蕨的珍贵性

这个植物名字也很特别—金毛狗蕨,是国家二级濒危珍稀植物,主要分布于海拔900米左右的山麓沟壑中。

金毛狗蕨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还有珍贵的药用价值,作为当地人一定是对这种植物有所了解,所以才敢去采挖,也是太过分了,作为当地人应该保护当地的动植物资源,怎么能够据为己有?这是一种非常自私的行为,同时有违法了。

因为其形状状如金毛狗头所以得其名金毛狗蕨,近年来因为其观赏性价值特别高,所以得到了盆景爱好者的追捧,这也就造成了有些人存在着侥幸心理,壮大自己的胆子,去做违法的事情。

拘役4个月,留下了案底,一个人犯罪,全家人全跟着遭殃,以后孩子考学考公务员等等都会受到影响,这难道是为了子孙后代造福吗?

结语

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于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朋友们,即使我们喜爱植物,也不能够据为己有,保护生态环境平衡,人人有责。

是非常珍贵的,这是国家级濒危征集植物。这是一种快要灭绝的植物。有很大的观赏价值。
金毛狗蕨是国家级濒危珍奇植物,金毛狗蕨起源于侏罗纪,是原始森林中“辈分”最高的植物“活化石”,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因为形如狗头,所以被称为金毛狗蕨。
这种东西的价值可以说是非常高,而且可以卖大量的金钱,但是大部分人都是在发现了之后都是告诉了相关部门,所以不能给我进行私自拿走。

据报道,漳州6人非法种植金毛狗蕨被抓,他们种植此类植物有何目的?

南靖县公安局通过自查和群众举报,在多家兰花园发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蚌壳蕨科),一举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及植物实行了重点的保护。金毛狗蕨属于国家级濒危珍奇植物,它露出地面的上面一部分,有金黄色长长的绒毛,有点像金毛狗头,所以人们都叫它金毛狗蕨。

他们种植此类植物有何目的?

金毛狗蕨也是一种观赏性植物,他们种此类的植物的目的是用来出售,从中获得利润。

犯罪嫌疑人张某主要是通过网上及兰花园现场进行出售。在2021年的5月到6月之间,张某就两次将金毛狗蕨 出售给刘某,张某总共出售了15株金毛狗蕨给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购得之后,再将手中的金毛狗蕨进行出售获利。

面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售种植,收购、运输,加工这些珍贵的树木等,都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千万不要是法律法规于无物,最后获牢狱之灾 。
 

保护珍贵及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意义重大

对这些珍贵及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野生的动植物是大自然的产物,也是由它们构成复杂的生态系统,一种植物的消失并不是那么的简单,它有可能会引起一条生态链的消失,这类以植物为食的昆虫可能就会消失,昆虫的消失也有可能会让捕捉这种昆虫的鸟类,饿死,等等。

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现在环境恶化,导致现在非常多的野生动植物,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甚至非常多动植物已经从地球上消失,所造成的损失是我们人类无法挽回的。
对于这些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只有采取保护的措施,才能够维护它们的正常生存发展,才能达到永久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金毛狗蕨是一种观赏性植物,这些人种植此类植物的目的就是出售,从中获取很多的利益。
他们想用这种办法发家致富,他们这样的做法真的是非常过分,而且还损坏了这些植物。
他们种这类植物是为了赚钱,他们想把这类植物拿去售卖。

易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查,涉事嫌疑人将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涉事嫌疑人将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毫无疑问有以下几点:

一,非法集资罪

易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查,而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来说,涉事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首先就是非法集资罪,而易贷网涉嫌的罪行以及这种行为刚好完全符合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指非法集资,强迫强行,违背公众意愿变相的收取公众存款,并且扰乱公共金融秩序等。而只要跟这几点搭边甚至是符合的就都可以归纳为非法集资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次就是跟上一条罪行极其相似的罪行,而这一条罪行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点跟上一条的非法集资罪相似,唯一不同点就在于是违背国家规定,违反金融法相关规定进行变相集资或纳为己有。而这一点刚好易贷网也完全符合,所以也正因如此,在官方通报当中,易贷网涉事人员十多名均被依法逮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好,非法集资罪也好,一旦触犯都是需要进行处罚的。

三,依照情形严重程度判处相应的罪行

那么涉事嫌疑人除了需要承担以上两个罪名以外,自然就是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相应的判决了,依据刑法规定,如果是涉案金额较小的,罚款并拘留,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得不说,在面对个人合法利益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做好保护,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必要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自我保护和维护。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欢迎补充讨论,欢迎关注提问!

涉事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首先就是非法集资罪,而易贷网涉嫌的罪行以及这种行为刚好完全符合非法集资罪。 其次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一点跟非法集资罪相似,唯一不同点就在于是违背国家规定,违反金融法相关规定进行变相集资或纳为己有,而这一点刚好易贷网也完全符合 。第三是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相应的判决了,依据刑法规定,如果涉案金额较小的,罚款并拘留,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事嫌疑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非法集资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就是一种非法集资因为,同时也是一种诈骗行为,这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涉事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首先就是非法集资罪,而易贷网涉嫌的罪行以及这种行为刚好完全符合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指非法集资,强迫强行,违背公众意愿变相的收取公众存款,并且扰乱公共金融秩序等。

漳州6人非法种植金毛狗蕨被抓,为何不能随意种植此类植物?

  在2021年7月2日,漳州南靖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该局近日通过自查和群众举报,在南靖县多家兰花园内发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一共抓获六名犯罪嫌疑人。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2021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到南靖县山城镇象溪村一条河流旁边采挖了三株金毛狗蕨,然后将这非法采挖的金毛果决移植到所居住的兰园内进行种植。

  在2021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赖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购买了六株金毛狗蕨,然后带回兰花园进行种植,在种植过程中,有两只金毛狗蕨死亡。剩余的四株金毛狗蕨被放在嫌疑人阮某运回自家的兰花园种植。

  在2021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到南靖县船场镇的山上采挖金毛狗蕨,然后将金毛狗蕨带入自家的蓝花园中进行种植。而且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珠对采挖过来的金毛狗掘进行出售,从而获利。仅在2021年5~6月期间就出售金毛狗蕨15株。而购买者刘某把购买来的金毛狗蕨再次出售给他人从而获利,刘某因此也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金毛狗蕨属于多年生树型蕨类,根茎壮粗大,木质平卧或斜生,连同叶柄基部都被金黄色的长绒毛覆盖,外表看起来就像金毛狗一样,所以就被人取名为金毛狗蕨。金毛狗蕨主要分布于亚洲的热带及亚热带地区,生长于海拔900m左右的山麓沟边以及林下。

  在我国的云南,贵州,四川南部,广西,广东,台湾,福建,海南,浙江,江西,湖南西部都有种植。而金毛狗蕨属于我国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根据我国刑法第344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都会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罚金。

  之所以国家禁止私自采挖、售卖国家保护植物,是对这些植物的保护。如果不禁止,一些人会为了利益对这些植物疯狂的采挖,从而导致这些植物灭绝,影响生态系统。

因为该植物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如果擅自种植违反了法律,所以才不能随意种植该植物。
因为这种东西的价格是非常昂贵的,而且也会引起非常高的收益,属于濒危的植物品种。
因为这类植物有毒,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伤害人。

抓获传销人员以及参与人员是如何处置的,国家对这个有没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

禁止传销行为,没收传销所获得财产,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021年中旬,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传销案,找到在合肥龙岗、方庙辖区内多个小区有大量传销人员聚集,刑拘11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

经查,该传销组织主要头目为河南人卢氏兄弟,组织分为三个体系,分别在合肥、郑州、秦皇岛等地活动,涉传人员1000余人。

2021年9月,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涉案公众号“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处于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94年举报传销 被学校开除学籍 有兴趣查查不 不得了
这是在哪里搞传销的人啊?还捆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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