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都督大还是都护大
唐王朝建业后,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不仅改郡为州,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还逐步确立了府制。唐朝的府制,依其形式和地位,分为三种类型:府、都督府、都护府。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最高长官就跟一个土皇帝一样,垄断以防财政军事行政大权。 都护府是唐朝在边疆民族地里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都护府最高长官是从二品官员。 你说着两个哪个大
这个是不能笼统的说的: 唐初规定,管十州以上的为大都督府,不满十州称都督府。玄宗开元时进一步规定,户满二万以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都督府设都督1人(大都督府从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府从三品)。 而同样的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大都护府设大都护1人(一般由亲王遥领),从二品,副大都护2人,从三品,副都护1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设都护1人,正三品,副都护1人,从四品上,其下僚属之设置,略同于都督府。 所以都督和都护是不能单纯比较级别高低的,从品级来讲他们的设立级别是相同的,其真正的区别是职务管辖有不同。
地方最大的首长是都督,主管行政和军事.都是从二品,但权力之大就是都督稍大点.
两种的品级是一样的
唐代都督大还是刺史大
一样大。
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唐后各代也袭用都督名号,但名号虽同,其职权与组织形式与魏晋南北朝时已迥异。
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代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至玄宗时,复州为郡,复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唐初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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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惠帝时期重新设置了监御史。当时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恢复,异姓王已被消灭,匈奴威胁稍微减轻,而且惠帝与地方官员的关系远不如刘邦时期密切,所以政府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刺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都督
唐代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 汉代的刺史本来是御史台派到地方对一郡的行政进行检查的官职,后来逐渐演变,到唐朝已经称为州一级行政区划的政府主官了。 唐代的州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因此州的刺史大致相当于现在地级市市长的职位。当然唐代的官制也是不断变化的。 唐朝武德元年又罢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来雍州所辖为三辅之地,高门大姓甚众,所以才会被特殊对待。到了神龙二年,分天下为十道,每道设巡察使二人,这时刺史只是作为太守的另一个称呼,其原有的监察职能已经被巡察使代替了。此后又有按察使、采访处置使(有戍卒之处称为节度使),至德年间,又改采访使为观察使,并兼领都团练使,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后来诸道名称又有所变化,但是观察使行使的都是以前刺史和州牧的职责,刺史的地位又进一步降低,成为纯粹的地方行政官员。《唐六典》卷30“大都督府”条云:“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镇戎总夷校尉。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司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自此之后,历代皆有。至隋改为总管府。皇朝(唐)武德四年又改为都督府”。《旧唐书·职官志》卷44“大都督府”条云:“魏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之名,后代因之。至隋改为总管府。武德四年又改为都督,贞观中分为上中下都督府”。《通典·职官典》卷32“都督”条:“魏文帝皇初三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晋)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理人,各用人焉。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南朝宋)又有都督诸州诸军事者,则为常职,旧曰监某州军事,文帝即位,改监为都督。……后周改都督诸军事为总管,……隋文帝 以并、益、荆、扬四州置大总管,其余总管府置于诸州,列为上中下三等。……大唐诸州复有总管……,(武德)五年以?、荆、并、幽、交五州为大总管府,七年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总管府为都督府。太极初以并、益、荆、扬为大都督府,开元十七年加潞州为五,其余都督(府)定为上中下等,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上述文献材料告诉我们:(一)都督府之设,非唐代新创。它有一个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曹魏黄初年间所置“都督诸州军事”是它的雏形,晋代因之。南朝宋时,固定下来,变为常职。至北周,都督改称总管。隋因之,设总管府。唐初因隋制,亦称总管府,后来改称都督府。(二)从都督府的发展过程看,它的军事性质和目的是十分明显的。从曹魏到北周(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大分裂、大动荡的时期,战乱频仍,军事和战争在这个历史时期占据了重要地位。各代为加强地方(州郡)军事力量和对地方的军事控制,相沿设置并逐步发展、完善了此种军事性机构。隋以军事重新统一和控制全国,唐初社会不安宁,既有隋末起义军活动,又有隋朝残余势力垂死挣扎,加强对重要地区军事控制的需要依然存在,故承袭前代,在一些州郡设总管府、都督府。应指出的是,随着唐王朝太平盛世的出现和趋于长治久安,都督府在保持其军事职能的同时,也具有了一定的行政性质和机能并有逐渐加强的趋势。(三)都督府的设置带有选择性和临时性:只在紧要或需要处设置,如《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所言:“武德初,边要之地(边地和要地)置总管以统军”,一旦其必要性消失,便予以撤销。所引《通典》记载中提到了隋唐四大总管府并、益、荆、扬,其中并州(太原)地处北边,担负着防御突厥的任务,而益(成都)、荆(江陵)、扬(扬州)则是历来兵家必争的重镇,担负镇戍一方的任务,它们都是对中央政权十分紧要的地方。非紧要处不设是历来如此。如引文提到的,晋代都督知军事,刺史理人,在紧要处都督、刺史并设或由一人兼领,非要州则只设刺史。?州是设而复撤的一个例子。?州(今河北永年县)在唐初为窦建德及其余部活动的地区,武德五年设?州大都督府以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后来义军被彻底镇压下去,总管府随之撤销,都督府设置的这种不普遍、不固定(选择性与临时性),反映了它的非行政性质。
有上面看来,刺史是行政官员,都督是军事官员,级别相同。
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至武德七年(624),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景云二年(711),睿宗曾拟分全国(除京畿、都畿外)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但并未实行。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景云二年以贺廷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实授旌节。从此节度使代替都督,成为地方最高的军事长官。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唐代都督官职大。
都督大
唐朝的都护府和都督府有什么区别?
都护府是唐朝在边疆民族地里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负责边疆事务。都督府是唐王朝在内地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管理内地事务。
都护的职责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凡对周边民族之“抚慰、征讨、叙功、罚过事宜”,皆其所统。它的出现,是唐初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许多部落自武德起就主动内附。自太宗同年间起,唐朝先后平定了突厥、薛延陀等部,更多的边疆部族纷纷降附。唐王朝面临着如何处置众多归附民族的课题。由于数百年民族联系的不断加强,友好往来的不断增长以及唐初统治者民族偏见较少,唐太宗将治理内地的经验推广到周边,于少数民族地区列置州县,使各部首领管理本部。为管理这些州县,唐王朝又仿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在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从太宗至武后,建立了安东、东夷、安北、单于、安西、北庭、昆陵、蒙池、安南等九个都护府。到玄宗开元天宝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这就是著名的六都护府。 唐朝前期设置的都护府是唐王朝加强地方统治。处理民族关系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唐朝前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的原因之一。这项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唐朝的疆域在最盛时期东至北朝鲜,西达中亚咸海,南面包括了如今的越南北部,北面则到蒙古高原的北部。唐朝周围的异族很多,为了有效管理突厥、回纥、靺鞨、铁勒、室韦、契丹等,分别设立了安西、安北、安东、安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府。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督源于东汉光武初年临时设置的督军御史。曹魏文帝初年都督设置制度化,晋代以后始兼任刺史,后周改都督为总管,唐初因之。武德七年(624年),复称都督。贞观十三年(639年),全国有都督府四十一,分统除近畿九州以外的全国州县。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即兼理民政,其所在之州称都督府,兼辖邻近各州则称为支郡。景云初(710年),并省诸都督府为二十四,后一度罢废。开元十七年(729年),复增置至四十。以潞、益、并、荆、扬五州为大都督。另中都督府十五,下都督府二十。其中负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府州者二十二,在都督府内“别置经略使”,以处理该府所辖羁縻府州的民族事务。
唐代,都督一般兼任治所州的刺史,出现了都督、刺史两个长官合一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是合署办公的关系。两套僚属机构合并;另一种形式则是都督府与治所州存在着都督府官员与州级官员两套僚佐系统,这两套系统虽拥有一个长官,但并不是合署办公,而是相对独立,互不统属。都督府与其属州是上下级的统属关系,具体表现在上下级行政关系、对属州的监察职能以及军事管理职能等三个方面。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唐太宗即位后,整顿地方行政机构,先后省废武德年间设置的都督府四十个,又新置若干个,共有都督府四十三个。教材中提及唐太宗大败东突厥,在其旧地所建的都督府便是其中之一。
都护府是唐朝在边疆民族地里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分为大都护府和上都护府。大都护从二品,上都护正三品。都护的职责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凡对周边民族之“抚慰、征讨、叙功、罚过事宜,皆其所统。它的出现,是唐初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许多部落自武德起就主动内附。自太宗同年间起,唐朝先后平定了突厥、薛延陀等部,更多的边疆部族纷纷降附。唐王朝面临着如何处置众多归附民族的课题。由于数百年民族联系的不断加强,友好往来的不断增长以及唐初统治者民族偏见较少,唐太宗将治理内地的经验推广到周边,于少数民族地区列置州县,使各部首领管理本部。为管理这些州县,唐王朝又仿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在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从太宗至武后,建立了安东、东夷、安北、单于、安西、北庭、昆陵、蒙池、安南等九个都护府。到玄宗开元天宝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这就是著名的六都护府。
唐朝前期设置的都督府和都护府是唐王朝加强地方统治。处理民族关系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唐朝前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的原因之一。这项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文章标题: 唐代大都督府管辖中都督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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