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打奴才的有哪些工具
以盛唐为例,唐代奴婢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为官属奴婢和私属奴婢。奴婢的社会地位极其卑贱,被主人当作是生产工具、士兵、奴仆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没有人身自由,被主人当作是自己的财产随意买卖、馈赠。唐朝还用律法的形式规定了奴婢法律地位要处处低人一等。具体表现在
一.法律原则方面
“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唐律疏议·名例六》),认为“奴婢有价”(《唐律疏议·诈伪》)可由主人随便买卖,一切依照“奴法”,“合由主处分”(《唐律疏议·户婚下》),足以证明奴婢身份卑贱,社会地位底下。
二.刑罚方面
“良”、“贱”的待遇是不平等的。一般来说,“良人”侵犯“贱人”,其处分较之常人要减轻;“贱人”侵犯“良人”,其处分则较之常人要加重。例如,《唐律》曾明文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如果是奴婢杀主,却视为“十恶”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赦限。在量刑上,良人与奴婢有很大不同。如同一杀伤罪,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奴婢有罪,主人请于官而后杀之者,即为无罪;而奴婢虽过失杀主者也有处绞刑。奴婢杀死良人固然要处死,就是殴打良人者,也要加“凡人”一等处刑。
三.诉讼方面
诉讼方面,主、奴之间的法律待遇,也是不平等的。唐律规定:“奴婢听为主隐”,除谋反、某大逆、某叛外,基于主从尊卑之别,奴婢是不许告发主人的,否则处以绞刑,‘至于主人告发奴婢,即使是诬告,也“同诬告子孙之例,其主不在坐限”,是没有罪的。如《唐律疏议·名例六》:“部曲奴婢为主隐。疏议云:部曲奴婢,主不为隐;听为主隐,非谋逆以上并不坐。”
四.婚姻方面
唐律规定:“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以配合”(《唐律疏议·户婚下》)。良贱不得通婚,限制极严。一律要“当色为婚”,“当色相养”,不得违犯。唐朝禁止奴婢与良人通婚,首先是因为奴婢同于资财,“律比畜产”,根本不承认他们有什么人格,因而规定他们必须“当色为婚”,“当色相养”。其次,是因为奴婢私嫁女为良人妻妾,这无异是盗取主人的财产,故同样也要准盗论罪。唐朝统治阶级通过贵贱与良贱之间有关婚姻的律文规定,区别阶级等级身份的界限,划分了具有世代相传的特殊法律地位的集团,使等级的划分,也就是阶级的差别固定化了。
奴婢要承担的工作非常重:
一.从事手工业和农业。
官属奴婢在手工业和农业方面的役使。唐代官府的各种劳役,如某些官府手工业以及属于司农寺管辖的一些官田中的农业生产劳动,都是由官属奴婢来承担的。唐律规定,凡官奴婢“有技艺”的,则按其所能而配于诸司服役;妇人工巧的入于掖庭,其余没有专能的则隶于司农寺。《唐六典·刑部都官》:“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
私属奴婢在手工业和农业方面的役使。在唐代不仅官属奴婢执役于手工业和农业生产劳动,私属奴婢中也有用于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的。史料文献记载,官僚韦公干家“有女奴四百人,执业者太半”, 则可以说明当时私人手工业的兴盛以及利用私属奴婢从事手工业劳动的情况。
二.用以馈赠,奖赏。
唐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产,即合由主处分”。所以将奴婢作为财货和赏赐品用以馈赠他人,在当时是“合法”的,也是常见的事。《旧唐书·李光颜传》记载:“元和十一年(816年)唐宪宗以李光颜‘连败吴元济之众’,‘赐其告变者奴婢银锦’。
三.以奴为兵。
以奴为兵在唐代以前就已有此事。唐代以奴为兵,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奴用作官府士兵。如《唐会要·奴婢》:“万岁通天元年(696年)九月,敕士庶家僮仆有骁勇者,官酬主直,并令讨击契丹。”一种是把奴作为私人武装。如“永昌元年(689年)九月,越王贞破,诸家僮胜衣甲者千余人,于是制王公以下,奴婢有数。”
四.充当仆役、随从
唐代私属奴婢中,有些称为“家僮”、“童奴”的,大都是随君主所适,以资服侍或护卫,充当仆役或随从的。如《开元天宝遗事·看花马》:“长安侠少,每至春时,结朋联党,各置矮马,饰以锦鞯金络,并辔于花树下,往来使仆从执酒皿而随之,遇好囿则驻马而饮。”唐代封建主以奴充当仆役或是随从的事是常见的。
五.供主人玩狎或充当饰品
在唐代奴婢中,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既不是从事生产来替主人劳动的生产性奴婢,也不是担当必要劳役的家庭仆役,而是单纯的消费性奴婢。他们主要是供贵族、官僚和富豪戏弄、玩狎或充当装饰品而存在的。例如有的奴婢当被主人出卖时,则将其绣衣丝履 装扮起来引人注目,这正好说明当时当作主人玩狎物或装饰品的奴婢是靠了姿色而得到买主的。唐代这种专供主人戏弄、玩狎或充当装饰品的奴婢为数也不少。如《旧唐书·恒山王承乾传》:“恒山王承乾……常命户奴数十百人专习伎乐,学胡人椎髻,剪彩为舞衣,寻橦跳剑,昼夜不绝,鼓角之声,日闻于外。”
总之,奴婢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人格尊严,而是被当作是生产工具、士兵、奴仆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唐代奴婢制度的这些特点与奴隶制的特点相似,唐代的奴婢和前代的奴隶社会地位相同——都是社会上身份最低贱的;奴婢和奴隶都被当作是主人的私人财产而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他们都是被迫为主人劳作或是提供服务;他们没有婚育的自由,并且世代都是沿承奴婢和奴隶的身份,无法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只是世代作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存在。
一字不分两头倒 奴才走狗一样好 是什么意思?
一字不分两头倒 奴才走狗一样好 是什么意思?一字不分两头倒,就是是非不分,奴才走狗一样好就是不同身份一样地位。
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在清朝时自称为奴才的人都是些什么人?
奴才之人,要么是太监,要么就是一些奸臣、丑角。与奴才相对应的则是中性词——臣。
鲁迅曾说过:"在清朝,旗人自称'奴才',汉人只能自称'臣'。 这并非因为是'炎黄之胄',特地优待,赐以嘉名的,其实是所以别于满人的'奴才',其地位还下于'奴才'。"如果像鲁迅所说的那样,那反倒是奴才比臣更加尊贵,在满人的统治之下,汉人都不能自称"奴才",只能自称更加卑微的"臣"。
事实上奴才一词, 亦叫做"奴财"、"驽才",在中国北方各地,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中,是一个十分常见的词汇。其实在北方民族中,臣与奴才意思是一样的,这点在《隋书·北狄》中有所记载。据《隋书·北狄》载:"沙钵略谓其属曰:'何名为臣?'报曰:'隋国称臣,犹此称奴耳'。"
清朝入关前,这种情况依旧存在与女真部落当中。据《清稗类钞·称谓类》记载:"当未入关以前,满洲曾贡献于高丽,其表文,自称'后金国奴才'。可见奴才二字之来历,实为对于上国所通用,其后逐相沿成习耳"。通过这段文献记载,不难看出在满人的旧俗里面,奴才与臣含义是对等的,并未有辱国体。
实际上,奴才之所以会成为贬义词主要是因为明朝时皇宫内宦官常常自称为奴才,遂被世人骂作奴才。这点在《明史·杨涟传》里面有所体现,据《明史·杨涟传》载:"涟大骂:'奴才,皇帝召我等,今已晏驾,若曹不听入,欲何为'。"
随着满清的入关,将原有的满洲旧俗也带入中原。此时的奴才变成了与臣同义的中性词,也正是如此在清初(特别是康熙、雍正两朝),大臣们在奏章中"奴才"和"臣"并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这些奏折当中有用臣的,也有用奴才的,甚至有人在同一份奏折里面既出现奴才,也出现臣。
雍正上位之后决定改变这种状况,开始对此进行规范。据《钦定八旗通志》载:"凡奏章内称臣、称奴才,俱是臣下之词,不宜两样书写,嗣后着一概书写臣字。特谕。"不仅如此,雍正虽然是满人,但是对于奴才这个词也比较排斥的。雍正五年十一月上谕中有"此等卑污之习,皆始自包衣下贱奴才"的话,从这句话不难得知雍正本人也深知奴才含有骂人之意。所以雍正多次将底下官员送上来的奏折里面的奴才改成"臣",并对这些官员说明以后在奏折上写"臣"即可。
但是清朝毕竟是由奴隶制向君主制过渡,皇帝既是君更是主子,官员们自称奴才的恰恰说明他们拥有旗籍,拥有着一种变相的贵族身份(因为被开除旗籍的人是没有资格称奴才的)。所以即便是雍正皇帝三令五申,但是这些满人官员仍热衷于自称"奴才"。
到了乾隆时期,文化日益汉化,为了维护"满洲旧俗",乾隆并没有像父亲那样禁止官员自称奴才。但是也规定了公事与私事要分开:"满洲大臣奏事,称臣、称奴才,字样不一。著传谕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折奏仍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对于那些在公事上使用奴才的,乾隆会批评教育,反过来在那些请安、谢恩里面用臣的,可就没那么好的运气了。乾隆三十七年调补湖南按察使法明于谢恩折内称臣,被传旨申饬,继而革职。
但是关于"奴才"与"臣"的称谓也有例外的,那就是武将,在乾隆看来只要是武将不管满汉、无论公、私事,所上奏折都只能称"奴才"。乾隆三十八年,凉州镇总兵乔照谢恩折内称臣而惹怒了乾隆,事后乾隆指出:"武员即官至提督亦称奴才,此乃向来定例,乔照岂容不知?虽臣仆本属一理,称谓原无重轻,但乔照甫如总兵,即如此妄行无忌,足见其器小易盈。"下令对乔照严行申饬。
第二年,福建建提督甘国宝奏请陛见折内称臣,乾隆帝认为"殊不合体式"。再一次指出:"向来武职具折例称奴才",以前"降旨令内外满汉诸臣嗣后陈奏公事均一例称臣,此第就文职而言,并非概及于武臣",以后武官无论品级多高,都要称奴才。
乾隆之后,奏折中称臣或奴才基本确定。凡属旗人,无论满、汉还是蒙古人,除请安、谢恩等私事外,奏折中一律称臣;而汉官如曾国藩、李鸿章等,私事也称臣。武职中,无论满汉、公私,即便官至提督,都要称奴才,甚至与总督巡抚联合上奏折时,也要称奴才,不能与督抚一样称臣。其实这奴才和臣的称谓不过是满清封建专制统治的一个工具,对于统治者而言,无论是奴才还是臣都是仆人罢了。
我是走狗还是奴才?
不知道谁是它的主子,正是它遇见所有阔人都驯良的原因,也就是属于所有的权贵的证据。即使无人豢养,饿得精瘦,变成野狗了,但还是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的,不过这时它就愈不明白谁是主子了。大凡“走狗”都是会咬人的,目的就是想讨得主子的欢心因而得到一点恩惠。“走狗”必定都能与权贵挂起钩来。而且是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唯主子言行而俯首听命。唯有如此,方可其为“走狗”。 “走狗”如此地忠心,主人自然心知肚明,只要这狗还没被赶出家门,成为无人豢养的丧家野狗,主人就会时时刻刻护在它的身后,唯恐因狗的行为不端而辱没了自己的名声或遭别人的棒打。丧家犬一般是因为主子落魄了,于是将它遗弃,有些索性一棍打死。但丧家犬往往还把自己当衙门口的那只恶狗,见人就咬,肚皮已经扁了,毛都脱光了,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身的癞皮,因为饥饿变得眼睛血红,它伸着长长的流着口水的舌头,拼着老命地发出声嘶力竭的狗叫,它以为会有新的主子收养它,可是它太恶心了,人们掩鼻而过。丧家的狗是最可怜的狗,这些走狗往往地位比较卑微,向来是靠别人剩下的吃食过活,在走狗的阶级中没有什么地位和背景,更没有一个主子或者多个主子去侍奉和用来舔鞋底了,所以只好流浪着,随遇而安,见屎就吃,见着貌似是阔人的就上去摇尾乞怜,然后驯良的晃晃尾巴,只是这种走狗没什么胆量,断然不敢去当街吠咬什么人的,因为它们怕棍子的厉害,所以这种走狗往往跟随着其他的走狗,群出群入你若理解为走狗的走狗,倒也精准万分,它们是没有自己的取向的,它们的主子与其说是阔人,毋宁说是走狗,因此我们常常看到的情景是:它们并不是先狂吠起来的狗,而是间或着夹杂在大群走狗中间,偶尔小小的叫唤几声,然后再观察下周围的情况,再叫唤几声,倘若自己的主子狗嚣张,自己也抖擞下全身的毛,酬躇满志的高昂几声;如果自己的主子被打跑了,你定然是找不到这类走狗的,因为它们早就顺着下水道不知道钻到什么地方去了。呜呼:我原意做走狗,但我不会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的,我已不会依付予权贵,走狗是做不成了,我做奴才,奴才哪有什么高兴不高兴的事,凡事全凭主子的脸色,主子高兴,奴才就高兴;主子不高兴,奴才就不高兴呗。触碰了主子的肺管子,但主子并没有表现出震怒,往严重了说,也就是不阴不阳的咳嗽那么几声,奴才善解人意,一听见主子咳嗽就知道主子准是不高兴了。主子不高兴,奴才当然跟着不高兴,当然要替主子分忧。而替主子分忧的最好办法,就是替主子出面,凡是主子不便说、不变做的事,就由奴才代劳了。你真是合格的奴才,好奴才啊!我要学会谦卑,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老爷说的准没错,主子说的话就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不用自己动脑筋,不用费什么劲,当好主子的驯服工具。我要忠诚,一心事主,不有二心,对主子要绝对忠诚,忠诚到无限热爱无限崇拜的地步,达到无我的境界。唯主子是从,一门心思花在服侍主子上。我要学会感恩,知恩图报乃人类之天性,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权力是谁给的?主子对我恩重如山,我能不报吗?像李卫那样,当主子跟他“共进午餐”时,李卫感动得泪流不止,伏地叩头,哭奏主子要爱惜自己的身子。我要学会忍耐。人长膝盖骨是让人跪,人长屁股是让主子打、无论主子怎样虐待我,我都要忍辱负重,要知道主子打我骂我是我做错了,即便主子打错了,也是为我好,就像母亲打孩子一样,怎能怨恨呢?中国有句老话叫“野鸡打得满天飞,家鸡扣得团团转”,当奴才就是当家鸡,永远围着主子团团转。再说不经一番皮肉之苦的磨砺,天怎能将大任降于我呢!当个好奴才,要有溜须拍马,阿诀奉承,巧言善辩之功夫,还要有勇敢为主子吸恶脓疮之勇,有为主子献爱妾之识,有为主子想吃人肉亲手杀子之狠,有为主子学狗叫之技等等。只要我把这些学到手,那我当个好奴才的平生夙愿肯定会实现,深得主子重用,从此飞黄腾达,家财万贯。何乐而不为!然而我飞黄腾达了吗?我家财万贯了吗?我基本的权力都得不到保证,还在为生计苦苦挣扎,我偶然间看到了对奴才一词的解释,“奴才是指没有自主精神和独立人格,没有自己的灵魂,没有人性,为了一己私利,甘愿受人驱使,同流合污,帮助作恶的人”。对比此解释,我才发现,自己曾经自以为是一个奴才,弄了半天原来是一个假奴才。
一字不分两头倒,奴才走狗一样好。
应该是兔子
黑白不分
王字吧。。
文章标题: 奴才、走狗、工具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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