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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审案行刑为什么要往地上扔令箭

时间: 2021-08-30 05:58:4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6次

古代审案行刑为什么要往地上扔令箭

古代要斩首的时候监斩官会扔下一块牌子,落地之后斩首,内牌子叫什么啊、

那个牌子叫火签令或签令牌,装火签的盒子叫签令筒,相当于令箭,令箭到处,立即执行。令箭落地,代表立即执行的意思,即时生效,古人等级制度很严肃,对言行也很注重,令出必行,即使错的指令,只要令牌落地,也必须立即执行(当然,如果令牌没有落地,尚有转还的余地)!
那个牌子叫火签或签牌,装火签的盒子叫签筒。
刽子手看见令牌就斩人了嘛,法场人那么多,声音嘈杂,用令牌发号令吧
还有就是摆官架子,呵呵
监斩牌
斩令

古代刽子手行刑之前,为什么要往刀上喷酒,然后再动手

你好!
影视剧之所以都这么拍的原因,或许是出于剧情需要,使得整个行刑过程的表演动作更加饱满,也或许,就是为了给皇上派来的特使一个喊“刀下留人”的机会。
至于喷酒的真实原因,其实是消毒...
当然了,砍人时消不消毒无所谓,但当时的人们已经习惯了用刀前用这种方式消毒,所以就衍生开了...之所以会衍生到这种莫名其妙的地方,主要是因为过去的人们不知道什么是病菌感染,只知道见过血的刀碰伤人之后,会使人得病甚至死亡(刀不干净引起的破伤风),但人们不明白,只以为是鬼怪作祟。

后来发现用酒可以有效降低这种风险,可人们同样不懂这是什么原理,于是就认为酒可以驱邪了...再后来,虽然人们渐渐的了解了一点,开始有人认为这不是什么鬼怪作祟了,可是那时候这种行为已经成为风俗了,自然难以改变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望采纳谢谢!
祝生活愉快!
因为,可以让死刑犯减少痛苦

古代审案行刑为什么要往地上扔令签

扔的那个令签,就相当于现在的搜查证,逮捕令,拘捕令等,打板行刑其实不像戏剧里演的在大堂上,是在专门的行刑房里,衙役拿着令签,就可以命令行刑的人动手,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扔令签代表时辰已到,马上行刑

古代行刑要扔令箭么

古代行刑要扔令箭么,但是好像只是监斩官用朱笔勾一下就可以了啊
要的。

古代被判为死刑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

执行死刑的时间,从古至清代一般都定在秋后。
《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
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此时行刑,正是顺应天道肃杀之威。

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行刑的具体月份,各代的规定稍有差别。
西汉时规定在十月以至腊月间,一到立春就决不能再执行死刑。
明代规定执行死刑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后至秋分以前处死刑者,杖八十。
唐代也曾规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间处决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
如唐代规定,在大祭日、致齐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断屠日月3、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下雨为未晴的日子,都不得执行死刑。
明代规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的,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未霁,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闰月的全月。这样的除来除去,一年中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
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在各代是通例。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
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
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
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

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教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执行斩首必须有监斩官,这也是自春秋时就有的成规

监斩官可以由原审理此案的官员担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别的官员担任。
监斩官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监中提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规定。
如南北朝陈时规定,死囚将被处决,押送时要乘露车(车上不能施用遮蔽,如同现在所谓的敞篷车),戴三械(即项械、手械、足械),加壶手,到达刑场后去掉手械及壶手,时辰一到即行刑。
古时还规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书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周朝时就有这规矩,叫做“明梏”4,后世一直沿用。明清时时是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俗称“亡命牌”,这和“明梏”的意义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场后,按规定要给犯人吃一顿酒饭,这时不准将犯人塞口堵耳,不准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许犯人的家属和他诀别。监斩官要亲自观察犯人的家属会见情形,判断这犯人的真假,由此“验明正身”,否则容易出现差错。

中国的酷刑可以分为三种:死刑、刑罚和刑讯
死刑可以分为18种:凌迟、车裂、斩首、腰斩、剥皮、炮烙、烹煮、抽肠、剖腹、射杀、沉水、绞杀、毒杀、火焚、钉颅、活埋、食人和其他!

而在所有这些死刑中,最有魅力而有最讲究技术的非凌迟莫数。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凌迟或者类似凌迟的方法在中国古以有之。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字德融,南朝宋皇帝。明帝长子,472年
即位,在位五年,骄暴无比,一日不杀人,就闷闷不乐,后被萧道成杀死,死时十五岁。)就曾经亲自把人割杀。但凌迟作为正式的死刑手段一般认为是在五代时代开始的。陆游就曾经说过: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陵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尤存。”应该说在当时凌迟已经是一种非常艺术的杀人方法了!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复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割至死。《宋史·刑法志》规定,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
至于凌迟的刀数早期的已经没有记载了,有记录最早的为元代!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120刀,现在看来相当的少,无论动手的还是观赏的显然是无法尽兴的。到了明代,则有了明显的进步,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远远超过前代。明代有两次胡大明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的进士郑曼耳。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4200刀,郑(从曼从耳)3600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3357刀,因为监斩官之一,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笔录了整个过程:依律,刘瑾被判凌迟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先剐357刀,割至10刀,一歇一吆喝,这主要是怕犯人昏迷。当犯人苏醒后再割第二个10刀。第一日刀数割完,天已黄昏,把刘瑾押回监中,松绑,刘瑾醒来,居然又吃了最后一顿晚餐,整整喝了两大碗稀粥!翌日继续用刑,鉴于昨日刘瑾大喊大叫,泄露的不少宫中禁密,遂往他口中塞了一颗大核桃。依旧是割10刀一歇一吆喝,谁知割了数十刀后,刘瑾气绝,未能割足三日。当然即使犯人以死,剩下的还是要割的!

车裂!简单的说就是用动物把人分尸。在中国车裂一般是牛或马!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刑法,使用的动物还有骆驼和大象等!事实上很少顺利的把人分开!曾经有记录某人被分三次,头两次犯人关节韧带全断,但肢体就是不断,不得不用刀把四肢稍微切出切口,第三次才成功。

车裂的历史比凌迟更长!《周礼·秋官·条狼氏》就有记载:“誓驭曰车擐。”这个车擐其实就是车裂。之后,无论是前汉、后汉,还是三国时,车裂之刑一直施行不绝。据记载,北齐时死刑分为四等,最重的就要用车裂。北周时死刑分为五等,第五种为车裂。这都是朝廷明文规定的正式法律。到辽以后,车裂就基本看不到了(遗憾)。

斩首,没什么说的,就是砍头!在各种死刑中艺术性算是比较低的,但是技术要求并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顺利的把头砍下来!曾有记载,一个刽子手连砍17刀犯人的头才被砍下来!需要说明的是,斩首虽然比较常见,但其历史并不很长,在秦代才有斩首的记载,不过当时的斩首指的是腰斩。秦以后斩首才逐渐普及。

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P春秋、战国时的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是指腰斩。腰斩,顾名思义,是从腰部把人斩为两截。刑具最初用的是斧子及木砧。随着“技术的进步”,慢慢起用铡刀和铡床。由于人的腰部没有什么太重要的器官,所以犯人一般要惨叫30到60分钟才死,所以这是一种比较轻松而赏心悦目的死刑方法!

剥皮是死刑中技术要求比较高的,甚至比凌迟还要高。和其他死刑一样,剥皮的历史也是很长的,在三国时期的吴国就曾经实行过剥皮,但在明代以前,剥皮一般指的是剥人的面皮。当然,剥皮是死刑中比较有观赏性的,曾有人把犯人剥皮后让他跳舞以欣赏。到了元,有了把整张人皮剥下来的刑法,而在明朝剥皮十分普及,据说明朝大将蓝玉就是被剥皮的,张献忠攻占成都的时候还看见过蓝玉的皮附着在神像上,供在城门。
会扔。
一般情况下人犯带到大堂之后,打多少基本上就全看坐堂长官的意思,决定以后就把相应的签子丢下去,下边衙役就开打。
官员案上的签子共分四种,分别置于“执”、“法”、“严”、“明”四个签筒内,“执”字筒内放的是捉人的签子,相当于现在的逮捕证。其它三个筒分别放白、黑、红三种颜色的签子,白签每签打一板,黑签每签打五板,红签每签打十板。
说句题外话,古代的签筒和签子还有一个现在已经鲜为人知的作用,它们还是一种度量器具!一个签筒不多不少可以装一斗米,一只签子也正好是一尺长。这是因为古代因为缺斤少两的事闹上公堂的不少,遇到这种情况,官老爷的签子和筒就是标准计量工具。
再回到打板子上来,因为签子的颜色不同,打的轻重也有区别,所以衙役们不但要学会辨识签子的本领,还要能辩别老爷语气的轻重,以便正确领会执行领导的命令。同样是打,这中间有讲究,可以打得啪啪响,而人犯爬起来就能行走如常,当然更能把人打成他想看到的任何模样。清末小说家李伯元描述了苦练打人屁股本领的方法,他说:“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上,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全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高手。” 古代行刑是要响三声炮
第一声是 送信炮(让犯人的亲属朋友祭奠法场) 第二声是 追魂跑(闲杂人等离场到一边儿呆着去) 第三声是 断头跑 (响炮的同时人头落地)

古代审案为何要丢令签,每一个颜色分别是什么意思?

因为令签代表着古代官员的权力和命令,官员把令签丢到地上,差役就有权对犯人执行逮捕或者刑法了,其中白色签代表打1板,黑签代表打5板,红签则是10板。

我们看古代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有审案的情节,每当官员要对嫌疑人用刑的时候,就会从自己面前的签筒里拿出令签扔到地上,并叫差役执行命令,此时两边的差役就会走出来,如虎似狼地抓住嫌疑人开始打板子。这时有人就想了,古代官员在审案的时候口头上发布命令不就行了吗,为什么非要把令签丢到地上呢?

其实古时候的法律是非常严明的,朝廷也会制定相应的措施不让官员滥用刑法,所以才规定官员在执行法律的时候,一定要用到令签以示对法律的尊重。而且令签也代表着官员的权力和命令,官员把令签扔出去就等于赋予了差役执行法律的权力,差役一定要遵照执行。所以在当时人的观念里,令签和签筒都代表着法律的形象,是不可侵犯的。

官员的桌子上一般放着4个签筒,上面分别写着执、法、严、明4个字,“执”字筒里面的令签发出去可以发出逮捕犯人的命令,跟我们现在社会的逮捕证差不多意思。另外三个签筒这分别放着三种颜色的令签,其中白签表示打1板子,黑签表示打5板子,红签则是打10板子,如果要打犯人80大板的话,那么就扔8根红签出去。一般来说被打10板子以下是没多大问题的,都是些皮肉之伤,爬起来就可以走,80大板就不行了,可能要躺一、两个月。两边的差役们看到官员扔了令签之后,就等于得到了命令和权力,他们的职责就是执行上面的命令,而且此时军令如山不能拒绝。

这令签是县官给官差代为行驶命令的凭证,签分三个颜色,表示的是打板子的数目,白的打一下,黑的打五下,红的打十下。
古代审案子的筒签一共有三种颜色,分别是白色,红色和黑色,白色代表的是打1大板,黑色是打5大板,红色是10大板。
白黑红三种颜色的签子,白签每签打一板,黑签每签打五板,红签每签打十板。
古代审案是非常注重形式的。每一种另签代表着不同的处罚结果。黑色的代表死刑。
文章标题: 古代审案行刑为什么要往地上扔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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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审案  令箭  行刑  地上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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