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8-06 15:27:26 | 作者:彼岸教育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2次
在美国独立前的一百多年里,北美的土地上渐渐生长出了“美国文明”的萌芽,而其中就包括美国的高等教育。
尽管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学院规模很小,且步履蹒跚,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和制度;在当时正式成立的九所学院中,七所后来成了享誉世界的常青藤大学。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美国大学在“童年时期”的故事。
1636年10月28日,马萨诸塞湾殖民法庭通过决议“同意为学校或学院拨款400英镑”。尽管措辞有些模糊不清,但无疑表明了殖民当局要在这片“新大陆”上开创高等教育的决心。
不久以后,哈佛大学正式成立,并在1642年举行了第一次毕业典礼,是为美国大学历史的起点。此后,威廉玛丽学院、耶鲁学院相继成立,到了18世纪40年代后,又有六所新学院诞生。
这九所学院既有相似之处,又各具特色,不过都无一例外地反映了有别于欧洲文化的殖民地风格。
总的说来,这种风格既包含了传承自英国的文化传统,也体现了殖民者对自由的热烈渴望,以及由清教徒(Puritan)带来的全新的宗教精神。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不同的方面,来看看殖民地学院的具体情况。
从北美第一块殖民地弗吉尼亚建立到哈佛学院成立,仅仅过去了不到三十年,而这正是殖民拓荒最艰苦的时刻。人们不禁会问,殖民者为何如此重视高等教育呢?
令人困惑的是,当时的大多数移民不仅不需要大学,甚至都不依赖学校,而是在家中完成教育;社会上也几乎没有任何职业,需要专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实际上,殖民者之所以早早建立了学院,更多是出于宗教方面的需要,具体来说有两点:
首先,建立学院是为了竖立起抵御异端的堡垒,维护正统的清教教义。
虽然最初前往北美的大多是不认同英国国教的清教徒分离派,但清教徒也非铁板一块,不同派别之间纷扰不断,而某些人宣讲的教义则引起了各方的忧虑。
其中最有名的要数安妮·哈钦森(Anne Hutchinson),这位极富魅力的女士在被男性把控的宗教事业中,独树一帜,宣扬一种激进的加尔文派教义,动摇了教会和殖民当局的统治,最终被定为“异端”。
而打击“哈钦森异端”的最大功臣托马斯·谢泼德(Thomas Shepherd),日后被提名为哈佛董事会的成员;此外,哈佛的校址也被定在谢泼德的住宅附近,以上这些绝非巧合。
事实上,成立哈佛学院正是为了竖立起一座抵御异端的堡垒,培养正统的清教牧师就是新学院最重要的使命。
其次,是为了保存和传承知识,培养合格的殖民地公职人员
尽管清教徒对知识的理解带有强烈的宗教印记——比如说,他们认为上帝是知识的来源,教育主要是为了让人学会服从等等——但他们理想的新社会也急需兼具宗教与世俗知识的治理者。
所以从一开始,清教徒规划的就不仅是一所神学院,而是真正的高等院校,学院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年轻人适应文化需要,传承知识,既要培养神职人员,也要培养国家的公职人员。
目的明确了,但路该怎么走仍是个问题。正如历史学家指出的,殖民者来到新大陆时还没有一套现成的制度供他们遵循。所以,他们必须确立新的政治和教育制度。
他们综合吸收了欧洲大学的办学理念和模式,比如设立大学董事会的想法移植于苏格兰的大学,课程模式和寄宿制来源于剑桥大学。他们没有机械地照搬,而是因地制宜地借鉴,渐渐走出了自己的道路。
在第一批马萨诸塞湾的移民者中大约有130人受过大学教育,其中35人毕业于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因而哈佛最初效仿的正是伊曼努尔学院。
学院由年长的教士控制,课程与剑桥课程类似,学院实行寄宿制便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同时,学院也以教学而非知识的进步为中心。
哈佛的模式很快又被其他殖民地学院借鉴,但是区别也很明显。
这主要因为随着前往北美的移民的增加,更多不同的教派人士也纷至沓来,同时已有的教会又不断分化出新的派别,而这些新教会都希望按照自己的方式建立学院。
1693年,弗吉尼亚的威廉玛丽学院得到了英国王室的特许状后,开始办学。这个学院并非旨在培养清教牧师,而是致力于培养英国国教会(Anglicanism)的牧师。它效仿的主要是苏格兰的大学,由董事会掌管校务,董事会成员中世俗人士代表多于教士。
达特茅斯学院和耶鲁学院是由从马萨诸塞州清教徒中分离出去的公理会教友(Congregationalists)建立的;
新泽西学院(即普林斯顿大学)由长老派(Presbyterianism)建立;
罗德岛学院(即布朗大学)的建立者是浸信会(Baptists),而皇后学院(即罗格斯大学)则是由荷兰归正宗建立的。
殖民地的宗教派别之多,实在令人眼花缭乱,不同教派之间也是冲突不断。不过幸运的是,教会对学院的影响虽大,却不是绝对的,美国的学院也很早就建立起了非神职人员管理学院的传统。
此外,到了殖民地后期,宗教的影响也开始变弱,学院愈发重视公共服务,以及公民社会的教育观念。
1740年建立起来的费城学院(即宾夕法尼亚大学)已脱离了宗教派系的控制,其设计者、美国“国父”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他关于新学院的设想中就强调,大学的目的就是教育年轻一代,把他们培养成能够为公众服务的合格人才;现在看来,他的教育理念更好地体现了一种“美国”精神。
管理制度好比是学院的筋骨。总的说来,殖民地学院的管理特征是由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特性所决定的,因而与欧洲的大学迥然有别。
在历史上,欧洲的大学通常是从教师或学生的自治团体发展而来的,教师和学生也取得了与中世纪行会相类似的独立自主的特权。所以,大学的管理权要么在学生手中(例如博洛尼亚大学),要么在教师手里(例如巴黎大学)。
反观殖民地学院,由于它们并非由教员、教师、导师或教授建立的,管理权自然也不在他们手上。
所以,殖民地学院是由院外人士,即由牧师和地方法官组成的董事会(外行董事会)进行管理的,董事会中唯一的教师代表就是校长,校长的权力比欧洲的校长大很多,但也要为董事会服务。
尽管各个学院在管理结构上各有不同,但由外行董事会管理学校却是共同的特征,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情况。
哈佛学院在1639年成立时就建立了董事会,作为初始的管理机构。其董事会成员包括州长、副州长、殖民地财务总管、以及3位地方法官和6位牧师,因此世俗人员和神职人员是各占一半的。
同时,董事会还要服从州议会的管理,后者直接任命了学院的第一任院长。
不过,1650年,州议会颁发了学院章程,再度改进了学院的管理制度,成立了由院长、同事和司库组成的院务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一个法人团体,享有确定继任者、掌管资产、任命学院其他官员等权力。
由此,哈佛具有了两个平行的管理机构,但是院务委员会的决议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同意后,方能执行,因此实际上掌控大权的仍然是由院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
再看其他学校,威廉玛丽学院和罗德岛大学采纳了哈佛学院的双重管理结构,不过也做了调整。
拿威廉玛丽学院来说,它的董事会效仿欧洲大学成立了由学院教师组成的教授会,只不过同哈佛情况一样,威廉玛丽学院的董事会也具有更大的权力,对教授会拥有最终裁决权。
除哈佛、威廉玛丽和罗德岛学院外,其他六所殖民地学院都采用单一的管理框架,其董事会拥有所有的权力,不过它们在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上有很大区别。
耶鲁学院是在1701年由公理会牧师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当地社区的清教思想的纯粹,其10名董事会成员清一色是神职人员。
不仅如此,在最初颁布的《耶鲁学院章程》中还规定,世俗的政府官员不得插手学院管理,这条原则后来又在18世纪中期时被重申,进一步确保了学院的自治及其宗教立场。
与耶鲁大学坚持保守的清教主义不同,其他建立于1740年后的学院在宗教上都体现了更高的自由度。
罗德岛学院的董事会虽也有教会人士组成,但人员却来自不同的派别,他们之间的相互制衡避免了学院落入某一教派之手,并最终发展成了具有普世基督教精神的联合体。
而在学院管理上最具世俗特色的,自然要数富兰克林规划的费城学院。由于学院并非由教会创立,而是由一批捐赠者募集资金建成,所以学院的董事会成员也都是由这些世俗捐赠者物色而来的。
同时,富兰克林在建校前还曾提出更激进的主张:新建的学院不需要任何外界政府机构的许可。这充分表明了他对学院自由独立的渴望。可惜的是,这个计划后来并未被执行。
总的来说,无论是最早创立的哈佛,还是保守的耶鲁或是最具新精神的费城学院,外行董事会的概念都是殖民地时期学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一直延续了下来。
在后来的学院管理史中,主要的变化也只是董事会成员的社会组成由神职人员,变成了商人和政治家。教师虽然后来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但除了负责课程和招生条件,也再未取得其他更多的权力。
美国建国后不久,第一批公立大学成立后,同样遵照了以前的管理模式:外行董事会负责财务和校长任命,校长对委员会负责,并管理日常事务。公立大学唯一的区别只在于废除了教会对董事会和课程的影响,其他地方都和殖民地时期的九大学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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