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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在传习录里总是说 存天理去人欲 但是又说过人欲即天理。 该怎么理解两句不同的话

时间: 2021-07-20 06:58:49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6次

王阳明在传习录里总是说 存天理去人欲 但是又说过人欲即天理。 该怎么理解两句不同的话

《传习录》中说要存天理,去人欲。人欲无处不在,甚至在太空。天理又在哪?天理又包括哪些呢?

欲在人心,理在公正。

如何理解"存天理,去人欲" ?

这个世界之所以这么丰富多彩, 就是因为有"欲"的存在, 高大的房子是满足居住欲, 书籍满足求知欲, 漂亮的衣服满足打扮欲, 如果没有欲望这个世界是不存在的, 王阳明的心学和朱程理学都要求 存天理,去人欲, rn世界本来就是欲望的存在 ,如果完全抛弃私欲, 人存在还有什么意义?rnrn请哲学达人解答一下 ^_^
欲对人有意义。欲也是人存在的理由。没有欲人就成了行尸走肉。死人没有欲,比较纯粹。理永远存在,不需要人存,存不存都在哪里,它不会因人怎么样就不存在。但这只是现代人的观念,因为现代人懂得更多,科学技术这么发达,欲与理的概念更广大。所以,依现在的观点看来,心学和程朱理学不值一驳。但"存天理,去人欲"讲的只是存程朱其所谓的理,去程朱其所谓的欲。用现在的观点看,写得绝对了。而且其适用范围主要在于伦理方面和帝王时代。
“存天理、灭人欲”:
天理:指各种规律;
人欲:人的各种想法,特别地指“自以为是”
天存理 人灭欲
现在这个社会理太多了,有时候不许讲理。都是自以为是有时候遇见自以为事的真是没办法。
当然,首先大家对‘人欲’的理解就不同。
现在喜欢有为‘为生民立心’,而很少听为‘为生民请命’了,虽然用请命也怪怪的。
是天地立我心,还是我立天地心?
常听闻男女都有五关,金钱、名誉、美人、宗教、收藏;情感、婆媳、孩子、男人、守寡,这世上,有放就要有收,放出去很容易,收回来就难说了。
立身处世,不是说有欲望就够的,上进等于有无穷欲望吗?
或许,我们都需要想想,不受其助反受其累是常有的事。
在现代社会,只有功利思想是不对的,没有功利思想是不行的!

容易解释下 “明天理,灭人欲” 和 “存天理,灭人欲”有区别吗?

当然有的,明天理在一个明字就是说要学习那些大道之理,以此为准则来修正自己的欲望。除去那些坏的。
存天理灭人欲则是将天理和人欲完全对立开来,只保留天理把人的所有欲望都抛弃。这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
所以明朝王阳明发现这其中的错误,创立了心学来推翻了原来的理论。其最根本的基础就要从心,心即理。
【答案】A【答案解析】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存天理,灭人欲”扼杀了人的正当私欲,不利于人的个性解放和社会的发展,其本质目的在于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所以答案选A,B C两项均是其表象和特点,D民主启蒙思想强调的是政治内涵,与“存天理,灭人欲”突出强调道德伦理的内涵不符。考点:程朱理学点评:程朱理学尽管吸收佛教、道教的精神,有了新的发展,但依然大量继承了儒家学说的主要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积极影响。然而对其的消极影响也不能忽视,程朱理学在被官方接受之后,变成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有力的工具,极大地禁锢了人的思想,尤其是将道德约束上升到天理的层次更加深了中国人的思想重担。

王阳明的 去人欲存天理 与朱熹的有什么不同吗

1-天理就是人欲,你想要的只要不伤害别人没有侵犯别人的利益,便是对的,便完全可以全心全力去争取并得到。所以,随心而动,随意而发,也许这才是真正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2-王阳明是认为孝,德,道等都出于本心,天理即人欲
3-而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

朱熹:格物致知。(认为天理需要外向于万事万物中去求)

王阳明:天理就在心中(无需外求,只需发明本心)

王对去人欲存天理,持肯定态态度,认为这是道德实践必守之信条,而明清以此信条逐渐为人诟病,交相指责为罪魁祸首。

宋明理学强调“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且有“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无论是儒者书生,还是世俗百姓,皆看重女子的贞洁,且发展成男子对女子有处女的癖好,这就把女子的贞洁观推向了极至。大批女子为所谓的“贞洁”而献出了美好的年华乃至生命。

一个是存天理 顺人欲!一个是存天理 灭人欲!
王阳明的理论应该比较现实
去人欲灭天理是朱熹提倡的,这和王阳明提倡的心学是不一样的,通俗讲王阳明提倡的是,人欲即天理,也就是说心就是理。

“存天理,灭人欲。”究竟该如何理解?

希望有具体的事证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人欲佛教讲的三毒。后世人断章取意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等。此处“人欲”是指超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如私欲、淫欲、贪欲等,这些欲望是要革除的!

其实,理学认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人欲”即是“天理”——此处人欲即天理。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人的欲望要有一个度!

扩展资料:

朱熹在总结前人教育经验和自己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基于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初步认识,把一个人的教育分成“小学”和“大学”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阶段,并提出了两者不同的教育任务、内容和方法。

1、朱熹认为8~15岁为小学教育阶段,其任务是培养“圣贤坯璞”。鉴于小学儿童“智识未开”,思维能力薄弱,因此他提出小学教育的内容是“学其事”,主张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具体行事,懂得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养成一定的行为习惯,学习初步的文化知识技能。

2、在教育方法上,朱熹强调先入为主,及早施教;要力求形象、生动,能激发兴趣;以《须知》、《学规》的形式培养儿童道德行为习惯。

3、朱熹认为15岁以后大学教育,其任务是在“坯璞”的基础上再“加光饰”,把他们培养成为国家所需要的人才。朱熹认为,与重在“教事”的小学教育不同,大学教育内容的重点是“教理”,即重在探究“事物之所以然”。

4、对于大学教育方法,朱熹一是重视自学,二是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相互交流。朱熹关于小学和大学教育的见解,为中国古代教育思想增添了新鲜的内容。

5、他的《四书集注》被明清两代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存天理灭人欲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作为朱熹的代表思想,一直被后人所诟病,被斥为“扼杀人性”。这对朱熹来讲,其实是不公平的。在大力提倡发扬传统优秀文化的今天,我们很有必要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进行新的研究和评判。
  朱子理学
“灭人欲”是有条件的。朱熹认为:“人心有私欲,所以危殆”;“道心是天理,所以精微”,因此提出“遏人欲而存天理”主张。这说明“遏人欲”与“存天理”是相互联系的,“遏人欲”以“存天理”为条件,并不是无条件的。朱熹著述中“灭人欲”与“遏人欲”并用,“灭”字,以文言文含义,并不一定作
“消灭”之解,而是“遏制”之意。就是在“天理”面前,不能让“人欲”横流。可见,“灭人欲”,是有标准的。实际上,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有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是社会中的人,假如受利益驱动,不顾自然生态平衡,无视社会群体的利益,做出破坏之事来,显然是一种非道德的行为。这种欲望自然属于“灭”的之列。如果任其为所欲为,就无
“天理”可言。显然,“存天理,灭人欲”
是平衡人与自然关系的需要,是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需要。
  朱子理学中
“天理”
、“人欲”有着规范内涵。朱熹曰:“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水火,人有仁义礼智,皆以四者相为用也。”把人的伦理价值放在以非人类的自然界为背景,把社会伦理道德与自然界融为一体。认为
“天理”包含道理、规律、秩序、准则,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是事物本来之规律,也是社会之秩序。而“人欲”是指人类本性中带有贪婪、自私、虚伪等恶念,即非正当之欲。人是从丛林中走出来的,有时免不了还有动物性甚至
“兽性”,这就是朱熹所要“灭“的有违真、善、美的“人欲”。清代学者戴震说,朱子理学把饮食男女、衣食住行、喜怒哀乐等本性欲望,都归入要‘革尽’的‘人欲’之中。这显然是误读或曲解。
  朱子理学
“存理灭欲”属心性修炼范畴。在朱熹看来,
“存天理”就是存善,“灭人欲”就是去恶。通俗地说,就是要遏制个人欲望的无限膨胀,遵循社会伦理道德。“存理灭欲”不是单纯地通过外在力量,而是注重个人道德修养,达到“自然纯成”。朱熹的学说劝勉士人修身养性,“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其实,人活着就是修行,只是不同社会制度有不同标准而已。以今天观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在客观上是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秩序,这是历史的局限。但若因此全盘否定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不是对待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态度。
  至于如何实现“存理灭欲”,朱熹的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朱熹说:“天理人欲,其间甚微。于其发处,仔细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知其为天理,便知其为人欲。既知其为人欲,则人欲便不行。”“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静若动,凡居处饮食言语,无不是事,无不各有个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虽在静处坐,亦须验个敬、肆。敬便是天理,肆便是人欲。”在朱熹看来,要“存理灭欲”,首先要“认取那个是天理,那个是人欲”,“天理人欲,须是逐一验过”。只有通过明理,才能灭去私欲,所以,朱熹更多地讲“明天理、灭人欲”。

  其二,“存理灭欲”是复归于人的本心的必要环节。朱熹《大学章句》认为,人的本心“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这就是复归于人的本心,即所谓“明明德”。朱熹还说:“‘孩提之童,莫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莫不知敬其兄。’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极尽其知者,人欲害之也。故学者必须先克人欲以致其知,则无不明矣。”可见,在朱熹那里,“存理灭欲”是属于自我修养、复归于人的本心的道德范畴,即使是统治者也必须遵从。朱熹曾在奏札中指出:“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涂判矣。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因此,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就是要通过明辨天理人欲之异,复归于人的本心。

  其三,“存理灭欲”是一个循序渐进、自然而然的过程。在朱熹看来,尽去人欲,“这事不易言,须是格物精熟,方到此”。他还说:“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正如游兵攻围拔守,人欲自消铄去。”因此,他要求在体认出天理人欲之后,“著力除去了私底,不要做,一味就理上去做,次第渐渐见得,道理自然纯熟”。朱熹还说:“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欲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显然,在朱熹看来,“存理灭欲”并不是单纯地通过外在的力量,而是要通过个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循序渐进,“自然纯熟”。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在理论上的缺陷,是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所谓“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这就有可能把属于社会伦理的“天理”看作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在社会还没有制定出合法的程序来确立“天理”的内容时,而被任意赋予各种规定,从而造成如清代戴震所说的“以理杀人”。当然,这并不是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所希望看到的。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作为朱熹的代表思想,一直被后人所诟病,被斥为“扼杀人性”。这对朱熹来讲,其实是不公平的。在大力提倡发扬传统优秀文化的今天,我们很有必要对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进行新的研究和评判。

  朱子理学
“灭人欲”是有条件的。朱熹认为:“人心有私欲,所以危殆”;“道心是天理,所以精微”,因此提出“遏人欲而存天理”主张。这说明“遏人欲”与“存天理”是相互联系的,“遏人欲”以“存天理”为条件,并不是无条件的。朱熹著述中“灭人欲”与“遏人欲”并用,“灭”字,以文言文含义,并不一定作
“消灭”之解,而是“遏制”之意。就是在“天理”面前,不能让“人欲”横流。可见,“灭人欲”,是有标准的。实际上,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有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是社会中的人,假如受利益驱动,不顾自然生态平衡,无视社会群体的利益,做出破坏之事来,显然是一种非道德的行为。这种欲望自然属于“灭”的之列。如果任其为所欲为,就无
“天理”可言。显然,“存天理,灭人欲” 是平衡人与自然关系的需要,是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需要。

  朱子理学中 “天理”
、“人欲”有着规范内涵。朱熹曰:“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水火,人有仁义礼智,皆以四者相为用也。”把人的伦理价值放在以非人类的自然界为背景,把社会伦理道德与自然界融为一体。认为
“天理”包含道理、规律、秩序、准则,既是天之大理,又是物之小理,是事物本来之规律,也是社会之秩序。而“人欲”是指人类本性中带有贪婪、自私、虚伪等恶念,即非正当之欲。人是从丛林中走出来的,有时免不了还有动物性甚至
“兽性”,这就是朱熹所要“灭“的有违真、善、美的“人欲”。清代学者戴震说,朱子理学把饮食男女、衣食住行、喜怒哀乐等本性欲望,都归入要‘革尽’的‘人欲’之中。这显然是误读或曲解。

  朱子理学 “存理灭欲”属心性修炼范畴。在朱熹看来,
“存天理”就是存善,“灭人欲”就是去恶。通俗地说,就是要遏制个人欲望的无限膨胀,遵循社会伦理道德。“存理灭欲”不是单纯地通过外在力量,而是注重个人道德修养,达到“自然纯成”。朱熹的学说劝勉士人修身养性,“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其实,人活着就是修行,只是不同社会制度有不同标准而已。以今天观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在客观上是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秩序,这是历史的局限。但若因此全盘否定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不是对待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态度。
文章标题: 王阳明在传习录里总是说 存天理去人欲 但是又说过人欲即天理。 该怎么理解两句不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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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天理  人欲  传习  是说  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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