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18 17:26:48 | 作者:异世界冒险者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94次
市民(burgess)是中世纪自治市的自由居民。
如今城市市民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身份,然而当今的市民和中世纪的市民有什么关联吗?可以这么说,中世纪的城市是自由的摇篮,也是了解当今我们普遍接受的城市市民的重要途径。
城市是乡村人口的“应许之地”,以农村远不能提供的生存机会和生活经历诱惑着乡村居民。
或许可以说,中世纪的城市有一大半是封建领主建立的。他们热衷于这一过程,是因为他们可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正是这样,封建领主默许了封建秩序外体制的创立,而市民阶级的崛起,却注定要最终推翻他们。
中世纪的城市及市民,或者成为那时的有特权的市民阶级,意味着什么,他们何以称得上是“自由的市民”呢?
我们现在要在城市里立足,需要买房。中世纪也是同样的道理,只不过那时是以所谓的“保有权”租来的。它是市民身份最重要的属性之一,是自由权利的基石。
那么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中世纪的房地产吧。
堡地(burgage),在诺曼底、英格兰和苏格兰,是一种古老的保有权形式,适用于自治市(borough)或堡镇(burgh)边界内的地产。在英格兰,自治市内的土地或租地是通过向国王或其他领主支付租金而持有的;不同自治市的条件不同。在英国的封建保有权中,堡地保有权具有无兵役租佃的形式,即以农业或经济服务为回报的土地持有。【不列颠百科全书】
堡租地块(burgage tenement)是自治市内的一块地产,通常包括一块住宅地。可能有或没有额外的非农业用地,根据某些独特的习俗(“堡地保有权burgage tenure[1]”)持有。通常涉及货币租金,应支付给自治市的领主(无论财产在一段时间内可能积累了多少其他应付租金)。相对于有农村保有权特色的劳动服务——称为 hawgable 或 landgable 。
需要注意,租金是针对地块本身而言的。在上面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是由租户决定的,而且堡地租金并不根据所建造的建筑物进行调整(这些建筑物理论上是可移动的)。
堡租地块的特点是地块明显狭长,就像最初布置或建造的那样。这种地块通常被串联布置,与街道成直角,狭长的两端可以通向街道(特别是当街道作为市场时),目的是尽可能多的地块有临街面,因为居民通常是商人或工匠,可能希望与路人做生意。
住宅楼面向街道,后面是更多的空地,用于工作、储存或花园,有时在堡地串的后面还有一条服务巷道[2]或沟渠。随着城镇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往往导致地块被分割。或者,不太常见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分层的增加,更富裕的居民可能会获得相邻的住房并将其合并。
堡地保有权的另一个特点是,堡地地产可以比通常的农村地产更自由地出售、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因此,它实际上是由租户拥有的。堡地保有权被认为是将一个定居点归类为自治市的最基本标准。
然而,并不是所有自治市范围内的地产都是堡租地块。一些小自治市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其他东西可以用来定义自己是一个自治市。
对于那些社区集体获得自由特许状的自治市来说,在他们首次获得自治权的时候,堡地的重要性在于堡租地块的持有者有义务出席自治市法庭,并且,最初是一个所有者的重要收入来源,用于补充支付外包地地租(fee farm,见下文)。
因此,在授予特许状的条款中,这类自治市经常寻求证实影响自治市保有权条件的当地习俗,以及地方法庭对堡地财产相关案件的司法权,早期的 习俗惯例汇编 显示出了对保有权事项的某种关注。
到了 13 世纪,堡地保有权已经成为自治市的一个足够标准化的特征,以至于它被认为隐含在授予的自由城镇(liber burgus)地位中。
总之,堡地保有权并不局限于自治市,而是可以在农村庄园内对选定的财产实施保有权,但并不总是取代其他保有权义务,不过历史学家通常将其解释为庄园主建立城镇的一种迹象。租金通常是适中的——常见的数额是每月一便士——以帮助吸引定居者(他们可望为地主提供其他收入,并为当地经济的普遍改善做出贡献),并可能在新租户稳固起来的一段时期内免除租金。租金的重要性不仅仅是作为地主的收入,也是对地主所有权和相关权利的一种认可。
外包地(fee farm):
永久和绝对所有权,非限嗣继承地产所有权(fee simple)而持有的他人的土地,只须缴纳固定租金,而不需要向其效忠、忠诚或提供除采邑授予(feoffment)中所述的任何其他服务。【韦伯词典】fee-farm 的另一个意思是外包地形式的地租。一方可以在类似于租赁的基础上,从另一方获得一项或多项权利、司法权、收入或财产——往往是它们的组合——通过将它们拿去外包以获取一次性收入。
外包租是根据对收入价值的估计,预先确定一年的总金额评估(尽管可能是分期付款)。至少在理论上,外包租是一个固定的,或者说是“确定的”金额,每年都是如此,而租金则可能随着财产价值的变化而波动。
然而,在实践中,如果收入来源的价值发生变化,外包租往往会被重新谈判,而“定额租金”(堡地租金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则被认为具有固定的价值,不能被改变,比如换了新业主。这种租金本身可以被出售、赠予或遗赠,与房地产本身的所有权完全无关。
一个自治市的外包地地租,是国王允许外包人管理该自治市,或者说,管理其收入来源(可能包括房产租金和税收、地方通行费、法庭罚金),而每年应付给财政的款项。在自治时期,各自治市由地方统治者(如郡长)或创立者外包。其目的是能够从收入中获得超出外包租赁应得金额的利润,而这可能导致因过分要价而产生的敲诈勒索。因此,城镇居民们希望将外包租赁据为己有,这就需要掌握当地的行政权。
随着理查一世和约翰国王授予各自治市自治权,外包租实际上成了一个永久租约。 外包地的金额在最初谈判时是固定的,但如果后来增加了司法权和收入等,则可能会增加,或者如果自治市政府收入的价值明显下降,则可能会减少。
例如,我们看到在《末日审判书》时期对估值的许多调整,而在中世纪末,许多城镇由于当地的困难或异常开支(如建造防御工事)而提出了减少外包地地租的理由。自治市本身有时会将收入来源(如果适用的话,还包括相关的职位)或公共地产外包给城镇居民(再次分包),因为这样可以保证自治市有一定的(一次性)收入,而不管外包人能获得多少收入。
外包地和堡地的关系是:
堡地领受者(外包人,如郡长)向领主付款;外包人将堡地 farm(管理收益),从中取得额外收益(向领主支付租金),由外包人管理的土地叫做外包地。堡地是一种保有权形式的地产,外包地是租来的土地。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主次关系。题外话:
我在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市民身份真的适合冒险者吗?考虑到冒险者的一个重要属性:流动性。这显然是和依赖不动产的市民身份相悖的。
我们应该把冒险者看作是一个特殊的市民阶级,还是把他们视为一个全新的阶级(如果他们的群体足够庞大)?
我个人认为,冒险者还是应该归类为市民阶级,只不过他们是整个世界的市民阶级,他们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所到之处,都要承认他们的身份——自由的武者。他们更胜于市民阶级,因为他们不受限于城市的城墙,不囿于狭隘的排他主义,他们本身就是城市的城墙。
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外来市民”,它是否合适冒险者呢?我会在之后的文章中为大家揭晓。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关注我后续的文章。
我在想,一个受尊敬的公认的冒险者,似乎也应该有某种像市民阶级那样的身份体现。它应该与财富和流动性相关。因此我认为,识别他乃至增强他气势的存在应该是坐骑,正如史莱姆骑士有史莱姆,洋葱骑士有…洋葱…一样。
最终幻想,黑暗之魂,冰与火之歌都有这号人物,洋葱果然不简单 ヾ(•ω•`)o骑马持剑,居高临下,引无数少年痴女疯狂,好不威风凛凛……
冒险者需要伙伴,嗯~ 就像我头像上的这个“缩小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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