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16 17:26:12 | 作者:李国军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5次
近日看公众号秦川雁塔,里面有一篇文章《英雄与爱国》,颇有感触。不由得想引申几句。
爱国是一种情感,而不是一种义务。也就是说,爱国或者不爱国,都有选择上的自由。我可以热爱祖国,也可以不热爱祖国,但只要不做出卖国家的违法行为,那就是我的自由。抛头颅洒热血固然值得表扬,但我不抛头颅洒热血,也是我个人的自由。道德上或许不完美,但爱国并不是我的义务。爱,或者不爱,都是我的权利,我的自由。
而卖国是一种行为,违反法律的行为。而且,是只有法律才可以界定的行为。并不是张三喊几句李四是卖国贼,或者某报纸给某人戴上一顶卖国贼的帽子,他就卖国了。不卖国,是一种义务。但这得由法律来界定,而不是媒体或个人。
因此,爱国的反义词并不是卖国,一个人尽可以不爱国,但只要他没有危害国家的行为,就不是卖国。抗日先烈们的爱国热情,固然配得上我们道德上的敬仰,但苟活在日寇铁蹄下的沦陷区国民,只要没有确切的卖国行为,就不能说他们是卖国贼。同样的,柏杨写了一本丑陋的中国人,鲁迅尖酸刻薄地讽刺自己的同胞,他们并不必然就变成卖国贼。胡适在抗日战争爆发前鼓吹妥协,那也是他的自由,因为他并没有实际行为卖国。
而一个人口头上喊爱国喊得天花乱坠,但如果实际行为卖国了,那依旧是卖国贼。比如汪兆铭,曲线救国论,并不能洗刷卖国贼的实质。老佛爷鼓动义和团盲目排外,然后和十一国宣战,战败,签订辛丑条约,虽然口喊着壮我国威,但依然是十足的卖国行为。
所以,动不动就说别人是卖国贼的人,不是蠢,就是别有用心。
至于把爱国做成一门生意的公司和个人们,从同行的角度讲,我还是挺佩服他们的策划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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