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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建立的本质上是为了加强对国家经济的掌控还是对统一宗教的考虑

时间: 2021-07-06 14:56:53 | 来源: 喜蛋文章网 | 编辑: admin | 阅读: 102次

15世纪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建立的本质上是为了加强对国家经济的掌控还是对统一宗教的考虑

宗教改革的本质是什么?

宗教改革的本质及对西欧的影响是什么?
宗教改革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运动;
背景:
一、政治上:民族主义观念的兴起,要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打破天主教的控制。
二、经济上: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成长起来,要求打破天主教神学的精神束缚,为资本主义发展扫除障碍。
三、文化上:文艺复兴的推动作用。
四、宗教上:天主教会在四分五裂的德意志势力很大。不仅在精神上统治着德意志,还从德意志掠取了大量财富。
影响:

① 政治上:打击了天主教会的神权统治,剥夺了教会在各国的政治、经济特权,各国王权得到加强,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 经济上:确立了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伦理规范和生活方式,夺取了大量原属教会的财产,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③ 精神文化上:
A、打破了天主教会精神垄断,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发展了人文主义。
B、发展本民族文化,各国普遍重视教育,兴办学校,增加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学习科目,促进了西欧各国民族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C、传播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旗帜。
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是指基督宗教在16世纪至17世纪进行的一次改革,是资产阶级披着宗教外衣的一场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改革代表人物马丁路德、加尔文及慈运理等人,以及发展出来的新教教派。
本质:
在宗教的外衣下,早期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和宗教神权的思想解放和社会运动。
影响:
① 政治上:打击了天主教会的神权统治,剥夺了教会在各国的政治、经济特权,各国王权得到加强,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 经济上:确立了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伦理规范和生活方式,夺取了大量原属教会的财产,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③ 精神文化上:打破了天主教会精神垄断,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发展了人文主义。发展本民族文化,各国普遍重视教育,兴办学校,增加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学习科目,促进了西欧各国民族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传播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旗帜。
实质
是一场西欧资产阶级在宗教外衣掩饰下发动的反对封建统治和罗马教会的政治运动。
影响
①政治上:打击了天主教会的神权统治,剥夺了教会在各国的政治、经济特权,各国王权得到加强,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发展。
②经济上:确立了适应资产阶级需要的伦理规范和生活方式,夺取了大量原属教会的财产,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③精神文化上:
A、打破了天主教会精神垄断,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发展了人文主义。
B、发展本民族文化,各国普遍重视教育,兴办学校,增加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学习科目,促进了西欧各国民族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C、传播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旗帜。
http://baike.baidu.com/view/275386.htm
宗教也好,政治也好,无非都是顺应人文好经济的发展,站在高层的人引导或者统治需要
主张:个人信仰即可得救,简化宗教仪式,宗教方面否定罗马教廷权威,坚持国家权利高于议会
实质:资产阶级借助宗教外衣反对封建神权的政治运动,客观上思想解放

影响:继承发展文艺复兴、进一步传播人文主义
对教会:打击
对人民:思想解放
对资:群众基础;促进发展

众所周之,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历史上非常臭名昭著,能否详细介绍葡萄牙宗教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隶属于西班牙王室,成立于1478年。
罗马宗教裁判所,即今日圣座信理部(Congregatio pro Doctrina Fidei)前身,成立于1542年。
在宗教裁判所成立之前,教会反对异端的任务通常由主教调查,并交由世俗法庭予以制裁。第三届拉特朗大公会议(1179年)开始对此进行立法,成为后来十字军对阿尔比派(Albigenses)镇压的法律依据。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对异端执行了火刑,后格里高利九世对此萧规曹随。
最初,宗教裁判所建立在地方主教区,由主教掌握。由于主教有时不在自己的教区抑或公务缠身无暇顾及,导致当时的宗教裁判所效率低下。于是教宗格里高利九世在13世纪30年代发布通谕,建立直属教宗管辖宗教裁判所。1231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发表《绝罚通论》(Excommunicamus)来谴责异端,并想到新的措施来对付异端,在德国、法国北部、郎格多克以及意大利都设立了异端裁判所。而受派去异端裁判所的审判员大多都是多明我会的修士。在昔日欧洲,异端裁判所是声名狼籍的,是不光彩的,但当时的异端裁判所并不是一个机构,充其量只是一系列的宗教审判员,[1]1252年,教宗依诺增爵四世进一步批准宗教裁判所可以在审讯用刑。可用刑罚包括没收全部财产、鞭笞、监禁、终身监禁,不撤销自己异端思想的下场是火刑。由于有权搜捕嫌疑犯及同伙,这使得人人自危。
宗教裁判所存在的几个世纪中,以宗教为名进行了许多不当的审判。宗教裁判所限制了中世纪的西欧思想文化的发展,却巩固了教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宗教裁判所与十字军一样,为天主教历史留下污名。
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1229年在图卢兹曾召开一个重要会议,为要对付当时迦他利派与瓦勒度派的势力,所以在会议中决定除了诗篇和日诵祈祷书中所有经文以外,禁止所有的平信徒购买《圣经》,特别是所有的圣经译本。会议中第二件重要性的行动就是异端裁判所的成立。中世纪后期的罗马皇帝判迦他利派与摩尼教同为异端,得处以死刑。这段时期对异端狠毒的刑罚,使得迦他利派于百年后绝迹,而瓦勒度派也大摧残。因为这早期的成功,以至于到宗教改革时期,罗马教会仍沿用这种办法对付之。[2]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佩德罗·贝鲁格特(Pedro Berruguete)所绘《在宗教裁判大会中的多明我会会士》(Saint Dominic Presiding over an Auto-da-fé)的场景:高台上头顶有光环之主持者为圣多米尼克
主条目:西班牙宗教裁判所
于1478年由西班牙伊莎贝拉女王(Isabella)要求教宗思道四世准许成立,用以维护天主教的正统性,以残酷手段惩罚异端,教宗思道四世虽曾指责,但教廷始终没有禁止此种行为。
墨西哥宗教裁判所
早在1539年,墨西哥的宗教法庭巳开始将抨击教会的唐卡洛斯·奥梅托奇秦(特斯科科的酋长)判处火刑烧死。其后1571年,来自西班牙的唐佩德罗·莫亚·孔特雷拉斯在墨西哥正式成立异端裁判所圣职部仲裁法庭,同时成为第一位裁判所长。此法庭最后停审于1820年。
罗马宗教裁判所
教宗保罗三世于1542年成立罗马异端裁判所,对整个天主教世界的宗教审判所保有监督权。罗马异端裁判所由教宗直接管理,有别于1478年建立的西班牙异端裁判所。保罗三世委任六名红衣主教构成一个中央法庭,称为神圣罗马公教异端裁判部,这个机构要求认罪的被告进行公开悔过的苦行,包括自我鞭打,到圣地朝圣,罚款还有穿着表示被判刑者身分的服装。此外严重者还会被没收财产以及监禁,如伽利略即被判决受软禁。
宗教裁判所13~19世纪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又译罗马宗教裁判所审判伽利略异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旨在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宗教裁判所是从13世纪上半叶建立的。教皇英诺森三世为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曾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是为宗教裁判所的发端。霍诺里乌斯三世继任教皇后,于1220年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宗教裁判所。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强调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托钵僧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协助。于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欧天主教国家普遍成立。
僧侣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担任,也有少数方济各派僧团成员。最初裁判官巡回侦审,后来建立地区性的常
设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对本地区异端的搜查、审讯和判决大权。主教和世俗政权有协作、支持的责任,但无制约、干预的权力。异端包括不同于罗马正统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视为异端。不少反封建斗士、进步思想家、科学家、民间魔术师、术士皆为裁判所打击迫害的对象。异端罪的侦审秘密进行。控告人与见证人姓名保密。罪犯、恶棍乃至儿童,皆可作见证人。一经被控,绝难幸免。为被告作证、辩护,有被指控为异端的可能,因此无人敢为。被告如认罪并检举同伙,处理从宽。苦行、斋戒、离乡朝圣、在公开宗教仪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后缝缀黄色十字架受群众凌辱等,皆属轻罚。对不认罪、不悔过者,刑讯逼供,从严定罪,处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为火刑,交由世俗当局执行。对被判死刑、徒刑者,财产没收归教会和世俗政权分享,或由政府全部占有。没收异端财产而获得利益,是世俗政权积极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从而造成滥肆搜捕、定罪,株连扩大的恶果。
在天主教国家里,除英国和北欧国家外,先后皆有宗教裁判所活动。 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认为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属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设在修道院内,审讯秘密进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订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便能成立。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就按异端同谋犯处理,被告如不认罪,可用刑。被告不仅自己认罪,还须检举同案犯和异端嫌疑犯。为异端辩护者应受罚绝。被告认罪之后,如果翻案,按异端处理。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宗教裁判所前后共经历约500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历时较久,凶残恐怖较著,不仅用来镇压异端,并用来迫害阿拉伯人和犹太人。15世纪以后,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为残暴,仅1483年至1820年,判处的异端份子达38万多人,被火刑处死的达10万余人。而仅仅在1480-1488年间,被火刑处死的达8800人,受惩处者有96494人 1483~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其中1/3被判处火刑。16世纪中叶,教皇在罗马建立最高异端裁判所。18、19世纪,西欧各国宗教裁判所先后被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裁判所改为圣职部,主要职能是监视和处罚参加进步活动的教徒,查禁各种进步书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罢免神职人员等。

僧侣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担任,也有少数 方济各派僧团成员。最初裁判官巡回侦审,后来建立地区性的常设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对本地区异端的搜查、审讯和判决大权。主教和世俗政权有协作、支持的责任,但无制约、干预的权力。异端包括不同于 罗马正统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视为异端。不少反封建斗士、进步思想家、科学家、民间魔术师、术士皆为裁判所打击迫害的对象。异端罪的侦审秘密进行。控告人与见证人姓名保密。罪犯、恶棍乃至儿童,皆可作见证人。一经被控,绝难幸免。为被告作证、辩护,有被指控为异端的可能,因此无人敢为。被告如认罪并检举同伙,处理从宽。苦行、斋戒、离乡朝圣、在公开 宗教仪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后缝缀黄色 十字架受群众凌辱等,皆属轻罚。对不认罪、不悔过者,刑讯逼供,从严定罪,处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为 火刑,交由世俗当局执行。对被判死刑、徒刑者,财产没收归教会和世俗政权分享,或由政府全部占有。没收异端财产而获得利益,是世俗政权积极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从而造成滥肆搜捕、定罪,株连扩大的恶果。
  在 天主教国家里,除英国和 北欧国家外,先后皆有 宗教裁判所活动。 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认为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属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设在修道院内,审讯秘密进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订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便能成立。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就按异端同谋犯处理,被告如不认罪,可用刑。被告不仅自己认罪,还须检举同案犯和异端嫌疑犯。为异端辩护者应受罚绝。被告认罪之后,如果翻案,按异端处理。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宗教裁判所前后共经历约500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历时较久,凶残恐怖较著,不仅用来镇压异端,并用来迫害阿拉伯人和犹太人。15世纪以后,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为残暴,仅1483年至1820年,判处的异端份子达38万多人,被 火刑处死的达10万余人。而仅仅在1480-1488年间,被火刑处死的达8800人,受惩处者有96494人 1483~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其中1/3被判处火刑。16世纪中叶,教皇在 罗马建立最高异端裁判所。18、19世纪, 西欧各国宗教裁判所先后被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裁判所改为圣职部,主要职能是监视和处罚参加进步活动的教徒,查禁各种进步书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罢免神职人员等。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是于1478年由西班牙卡斯提尔伊莎贝拉女王(Isabella)要求教宗思道四世准许成立的异端裁判所。用以维护天主教的正统性,直至19世纪初始取消。最新数据显示,从1483年至1820年,共有12万5千人被裁定成异端,被火刑处死的人数有大约1200至2000人。以残酷手段惩罚异端,教宗思道四世虽曾指责,但教廷始终没有禁止此种行为。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是于1478年由西班牙卡斯提尔伊莎贝拉女王(Isabella)要求教宗思道四世准许成立的异端裁判所。用以维护天主教的正统性,直至19世纪初始取消。最新数据显示,从1483年至1820年,共有12万5千人被裁定成异端,被火刑处死的人数有大约1200至2000人。以残酷手段惩罚异端,教宗思道四世虽曾指责,但教廷始终没有禁止此种行为。

宗教裁判所的解释?

  宗教裁判所13~19世纪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其实现在一样有。
  又译罗马宗教裁判所审判伽利略异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旨在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就是不能有自己的想法。
  宗教裁判所是从13世纪上半叶建立的。教皇英诺森三世为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曾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是为宗教裁判所的发端。霍诺里乌斯三世继任教皇后,于1220年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宗教裁判所。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强调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托钵僧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协助。于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欧天主教国家普遍成立。
  僧侣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担任,也有少数方济各派僧团成员。最初裁判官巡回侦审,后来建立地区性的常设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对本地区异端的搜查、审讯和判决大权。主教和世俗政权有协作、支持的责任,但无制约、干预的权力。
  异端包括不同于罗马正统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视为异端。不少反封建斗士、进步思想家、科学家、民间魔师、术士皆为裁判所打击迫害的对象。异端罪的侦审秘密进行。控告人与见证人姓名保密。罪犯、恶棍乃至儿童,皆可作见证人。一经被控,绝难幸免。为被告作证、辩护,有被指控为异端的可能,因此无人敢为。被告如认罪并检举同伙,处理从宽。苦行、斋戒、离乡朝圣、在公开宗教仪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后缝缀黄色十字架受群众凌辱等,皆属轻罚。对不认罪、不悔过者,刑讯逼供,从严定罪,处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为火刑,交由世俗当局执行。对被判死刑、徒刑者,财产没收归教会和世俗政权分享,或由政府全部占有。没收异端财产而获得利益,是世俗政权积极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从而造成滥肆搜捕、定罪,株连扩大的恶果。很多交不了什一税的,得罪了贵族、教士的,哪怕是有可能被人看上家产的都可以被人以异端罪。。。。。。
  在天主教国家里,除英国和北欧国家外,先后皆有宗教裁判所活动。1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认为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属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设在修道院内,审讯秘密进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订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便能成立。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就按异端同谋犯处理,被告如不认罪,可用刑。被告不仅自己认罪,还须检举同案犯和异端嫌疑犯。为异端辩护者应受罚绝。被告认罪之后,如果翻案,按异端处理。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宗教裁判所前后共经历约500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历时较久,凶残恐怖较著,不仅用来镇压异端,并用来迫害阿拉伯人和犹太人。
  15世纪以后,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为残暴,仅1483年至1820年,判处的异端份子达38万多人,被火刑处死的达10万余人。而仅仅在1480-1488年间,被火刑处死的达8800人,受惩处者有96494人 ,1483~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其中1/3被判处火刑。
  16世纪中叶,教皇在罗马建立最高异端裁判所。
  18、19世纪,西欧各国宗教裁判所先后被撤销。
  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裁判所改为圣职部,主要职能是监视和处罚参加进步活动的教徒,查禁各种进步书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罢免神职人员等,
  一直到现在,包括《达芬奇密码》出版,一样受到查禁。

历史上是否存在所谓的“宗教裁判所”?如果存在,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1。宗教裁判所 起源于西班牙,15世纪前,西班牙一直被阿拉伯的侵略者侵占,他们信奉伊斯兰教。对异端的打击,也包括敌视他们。另外,西班牙是老牌的天主教国家,统治者信奉天主教,若有人与他们信仰不同,就有可能打着信仰的旗号,反对他们的统治。
2。基督教有两大教派:天主教,东正教。西欧、中欧多数信仰天主教。封建统治者都视其为正统。但,15~16世纪,兴起了新的教派——新教。资产阶级们积极加入,以推翻封建者的特权。这样的反贼,能不抓吗?
3。宗教,就是为政治诞生的。正因天主教深入人心,天主教规定的合法统治者,如教皇、国王、主教,才会赢得支持。但科学的发展,总有一天会探索出:世界上没有鬼神,基督教是骗人的,那些鼓吹上帝的教皇、国王、主教,也是骗人的!那么,教皇、国王、主教还怎么统治?所以才抑制科学发展
存在,在西班牙。当时哈布斯堡王朝的查理5世继承了西班牙王位。此家族通过联姻占有了德国,奥地利,尼德兰,西班牙,意大利的广大领土,自诩为神圣罗马帝国正统,为了保持皇帝与教皇的关系,查理5世和他儿子菲利普2世都是坚定的反宗教改革者。而且西班牙有历史遗留问题,伊比利亚半岛南部的格兰纳达地区在西班牙统一前是穆斯林摩尔人的地盘,即使统一后也是摩尔人占主流,主流西班牙民族和他们是有对立情绪的。最早的宗教裁判所就是基于摩尔人建立与伊莎贝拉双王时期。教师托儿奎马达任最高议事会主席建立火刑制度。350年里烧死了35000人,20000人遭到酷刑,29万人服苦役,500万人流放。
存在!执行一些见不得人任务,也执行一些表面上的任务!
黑暗法庭 审批不信神的异端

什么是宗教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
  13~19世纪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又译罗马宗教裁判所审判伽利略(1633)异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旨在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宗教裁判所是从13世纪上半叶开始建立的。教皇英诺森三世为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曾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是为宗教裁判所的发端。霍诺里乌斯三世继任教皇后,于1220年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宗教裁判所。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强调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托钵僧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协助。于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欧天主教国家普遍成立。
  僧侣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担任,也有少数方济各派僧团成员。最初裁判官巡回侦审,后来建立地区性的常设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对本地区异端的搜查、审讯和判决大权。主教和世俗政权有协作、支持的责任,但无制约、干预的权力。异端包括不同于罗马正统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视为异端。不少反封建斗士、进步思想家、科学家、民间魔师、术士皆为裁判所打击迫害的对象。异端罪的侦审秘密进行。控告人与见证人姓名保密。罪犯、恶棍乃至儿童,皆可作见证人。一经被控,绝难幸免。为被告作证、辩护,有被指控为异端的可能,因此无人敢为。被告如认罪并检举同伙,处理从宽。苦行、斋戒、离乡朝圣、在公开宗教仪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后缝缀黄色十字架受群众凌辱等,皆属轻罚。对不认罪、不悔过者,刑讯逼供,从严定罪,处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为火刑,交由世俗当局执行。对被判死刑、徒刑者,财产没收归教会和世俗政权分享,或由政府全部占有。没收异端财产而获得利益,是世俗政权积极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从而造成滥肆搜捕、定罪,株连扩大的恶果。
  在天主教国家里,除英国和北欧国家外,先后皆有宗教裁判所活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历时较久,凶残恐怖较著,不仅用来镇压异端,并用来迫害阿拉伯人和犹太人。1483~1820年间,受迫害者达30余万人,其中1/3被判处火刑。16世纪中叶,教皇在罗马建立最高异端裁判所。18、19世纪,西欧各国宗教裁判所先后被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裁判所改为圣职部,主要职能是监视和处罚参加进步活动的教徒,查禁各种进步书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罢免神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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